第三章_国际商事代理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公司替原告运一批西红柿到A地。由 于铁路工人罢工,西红柿被堵在半路上,眼看 西红柿将腐烂,铁路公司就地卖掉了,法院认 为,虽然铁路公司是出于善意的,保护原告的 利益,但当时是可以通知原告的,在可以联系 而未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他人的财物,不能 算是具有客观必须的代理权,被告败诉。
练一练:
案情:英国E公司授权波兰R公司从波兰 购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 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 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 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 界大战期间,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 R公司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 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问:R公司的 代理权是否具备?为什么?
追认的效果就是使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约束力
追认具有溯及力,即自该合同成立时起就对本人 生效。
追认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 1)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声明 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2)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明的被代 理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 ( 3)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 合同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这项条件主要 针对法人而言,即该法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 合法成立了。 (4)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 内容
4、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并不具有本人的明示 或默示授权,但因本人的言行使第三人有合理根 据认为存在授权,则该代理人有关行为的法律后 果人由本人承担的代理。如:甲将身份证及印章 交付于乙委托办理户口登记,乙则持该印章及身 份证为自己的债务做保证,即成立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
1、客观上必须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 有代理权的事实依据。 2、相对第三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
为减少损失,外运公司被迫承认欠付运 费,出具保函,并支付了部分运费11万 美元。于是,承运人放货。此后,承运 人的代理又通过扣留上述货物的出口核 销单和出口退税单迫使外运公司支付余 下的运费20多万美元。 问:外运公司的付费是否合理?
【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作为货主代理人的 外运公司将货物装上船就已经完成了作为代 理人的职责。承运人未收到运费应直接向货 主(提单所载明的托运人)主张权利。外运公 司与承运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更没有 付款义务。
(二)国际惯例
目前,国际社会尚不存在规范化的,专门适用于 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国际惯例。
(三)国内法规范
大陆法系国家适用于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 范主要体现于民法、商法典之中,其中一些国家 制定单行法。 英美法系国家,判例仍是调整国内和国际商事代 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重要渊源。
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与代理关系的终止
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向原告 租了辆车子,但用于私事,被告认为秘 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 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暗示的合理权限 为公司目的订车,原告只认为秘书为被 告的代理人,故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 问题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
3、客观必须的代理 客观必须的代理权是在一个人受委托 照管托运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存这种 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在这 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理托运财产的人 并没有得到采取这一行动的明示授权,但 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必须视为其为具有某 种授权。例如承运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 权采取保护财产的必须行动,如出售易于 腐烂的或有灭失可能的货物。
(1)该合同有效。因为本案中,高某的行为构 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 代理权或者在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 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高某 没有代理权,但是其使用合同专用章使银行相 信其有权订立担保合同,所以,该合同对该外 贸公司和银行均有约束力。 (2)高某的行为首先使得该担保合同生效,该 公司应当偿还高某弟弟的贷款;其次,对于高 某的行为,该外贸公司可以要求高某承担赔偿 责任。
无权代理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无权代理所做的代理行为,如与第三人订立合 同或处分财产等,非经本人的追认,对本人是没有拘束力的。 如果善 意的第三人由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失,该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 的第三人负责。 1.狭义的无权代理 既无代理权, 大陆法:催告权和撤回权制度 英美法:担保制度--无权代理人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也无法在表 2.表见代理 面上使第三
3、客观必须的代理 4、追认的代理
1、实际授权
(1)明示代理
所谓明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式 指定某人为代理人的代理。 明示代理中的代理权是被代理人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明确授予代理人的,有的代理权 限作了明确的表述,也有的对代理权限大 小没有作具体规定,指示泛泛指出一个合 理的范围。
(2)暗示代理(默示授权)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本章内容]
国际商事代理法概述 代理权的产生与代理关系的终止 代理的法律关系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一节 概述
代理与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 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 规范
一、代理与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
代理:一方(代理人agent)以另一方 (本人、被代理人principal)的名义, 按照授权或法律规定,与第三方(the third party)进行某种对被代理人产生 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 国际商事代理是指处理各种国际商事 事务中的代理。
但取得这种代理权是很困难的,根 据英美法判例,行使这种代理权必须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 的 (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人 取得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 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斯佩内葛诉威斯特铁路公司案](1921)
所谓暗示代理是指除明示代理以外的因 双方存在的关系或特别的行为而产生的代 理,如A与B是夫妻关系,B在外面用A的信 用卡买东西, A就应付款,除非 A告诉店主 不要以信用卡形式卖东西以B。
[ 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有限公司案 ] (1971)
[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有限公司案] (1971)
练一练: 某外贸公司销售科科长高某长期为该外贸公司联系 业务,掌握有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2001年3月,高某 的弟弟由于跑运输需要买一辆东风车,由于资金不够 所以打算向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高 某的弟弟找到高某,请他想办法,并说不会亏待他。 高某想到现在跑运输很赚钱,遂以该外贸公司的名义 为高某的弟弟提供了担保,并在合同书上盖了该公司 的合同专用章。但是高某的弟弟在运输过程中出了车 祸,到期不能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在这种情况下, 强行从该外贸公司的账上划走了相当于贷款的数额。 该外贸公司得知后,以没有授权为理由要求银行返还 该笔款项,试问: (1)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高某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把大陆法上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有代理 权的默示担保。 按照英美法的解释,当代理人同第三 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对第三人有一项默 示的担保,即保证他是有代理权的。 若违反该默示担保,则与其订立合同 的第三人就可以以其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 担保对他提起诉讼,该代理人就须对第三 人承担责任。
(1)这种诉讼只能由第三人提起; (2)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不论是否是善意 的,都要对此负责; (3)若第三人是知情的,或知道代理人 并没有提供有代理权的担保,或合同中已 经排除了代理人的责任,则代理人可不承 担责任。 (4)若本人对代理人所作的指示不明确 ,而代理人出于善意并以合理的方式执行 该指示,则代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对第三人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 一般按第三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
分析:英国法院认为皮货并不是一种不 易保存或经储存会大损其价值的物品, 因此不能认为被告(R公司)在出售时考虑 到了原告的最大利益,因此不能认为被 告有客观需要的代理权,被告应对其越 权行为所造成的原告(E公司)的损失负责
4 、追认的代理 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 合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 理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 行为就叫做追认。
二、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国际法规范 1.国际公约:
①已经生效的有1986年12月,欧盟制定的《关于协调成员国 自营业代理人法规》; ②另外,国际上有《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虽还未生效, 但也是一部有很大影响力的国际代理实体法公约。但是,该 《公约》主要是针对国际贸易方面而制定的涉及的内容比国 际商事要少,到目前为止,加入的国家不到 10 个,所以,该 公约尚未生效; ③海牙国际私法 1978 年订立的《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目前, 该公约已生效,它是迄今为止国际上仅有的一个对代理法律 适用问题做出比较全面和合理规定的国际公约。
二、 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1)根据当事人的行为 终止代理关系 a.代理目的实现或代 理期限届满b.被代理 人撤回代理权(为了保 2)依法律规定终止代理关系 a.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 能力,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的代理权终止
3、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大陆法的有关规定
①本人的追认权:对无权代理人的代 理行为有追认其效力的权利。
②第三人的催告权:可以自行规定一个 合理的期限,催告本人明确的承认或否认 无权代理的行为。
③第三人的撤回权:在本人对无权代理 行为进行追认之前,第三人有权撤回与无 权代理人所为的行为。
法定代理权产生
(1)根据法律的规定享有代理权。 (2)根据法院的选任取得代理权。 (3)因私人的选任取得代理权。 如亲属所选任的监护人及遗产管理人等 (4)其他法律规定的代理 如公司法人的代理人就是董事,公司董事 长是公司法人的第一位代理人。
(二)英美法系
1、明示代理
2、默来自百度文库代理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代理权的产生 二、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系
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被 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称为意定代理,另一种是 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 意定代理是指由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代理权。
意定代理的特征: 1、该意思表示必须是一种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无形式上 的要求
(三)
构成要件是:
a.被代理人知道或理应知 道无权代理人为其代理时。 b.无过失的第三人凭借被 代理人的讲话、印章、介绍 信或其他行为,有正当理由 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人相信其具 有代理权
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 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 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而与之为法律行为,该法律 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 直接承担的代理。
国际商事代理的特征
国际商事代理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国际商事代理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 律规定 国际商事代理必须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 立地为或受领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
案例分析:
【案情摘要】外运某公司接受某货主的委托 ,代办一批焦炭出口。外运公司将货物装到 “望亭”轮上,承运人天远公司的代理人签 发了运费预付提单。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承 运人的代理称没有收到运费,并通过曼谷警 察扣留了货物,要求外运公司确认并支付运 费。
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是否须承担责任,主 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代理人没有代 理权。 责任内容上,各国规定不同。
法国、瑞士: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的第三 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德国:如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应 按照第三人的选择负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的义务。
(2)英美法的规定
案例分析:
甲公司委托乙负责购买几种原材料, 后甲撤销了对乙 的授权委托,但未收 回乙手中的数份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 白合同书。一年后,乙凭着几张空白 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丁、戊 分别签订了原材料的购销合同。问: 这三份合同的效力?
例外:(不构成表见代理)
1. 盗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的 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2.冒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 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