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华师自考学士学位申请要求
华师自考学士学位申请要求
1.学历要求:申请学士学位需具备高中(中技)或同等学历,无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
2.修读学分:申请学士学位需修读规定数量的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根据各专业不同,一般为120-150学分左右。
学分可以通过修读自考课程、选修课程和在校学分互认等方式获得。
3.修满学业年限:在申请学位时,考生需满足在自考系统注册学习的时间要求。
一般来说,学士学位申请的学业年限为3-7年不等,具体时间根据专业和考生个人学习进度来决定。
4.课程安排: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需按照自考系统规定的课程安排修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获得学位必须修读的课程,而选修课程则是可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
5.通过考试:考生需通过华师自考系统规定的考试,包括必修课程的统一考试和选修课程的学院考试。
考试成绩符合规定标准后,方可获得对应课程的学分。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目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上网知识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络课件使用指南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员平台关键操作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上网守则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交费办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选课及预约考试办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分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文件摘要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师范大学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年评优办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考管理办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办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转学习中心的管理办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退学管理办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规则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生毕业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整体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高校前列,在国际上有影响,具有鲜明特色、开放式、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型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于2002年2月被教育部批准成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来,网络教育学院突出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定位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践基地。
截至目前共有校外学习中心将近100个,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和中国西部地区,在校注册学生规模2万余人。
1.教学与教学管理模式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从规划到实施都瞄准全国一流,建立了因特网、卫星网相结合的远程教学信息传输与交互技术路线,满足了多种教学模式和信息化教学管理的需要。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法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法
为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实行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和综合人才实验班培养方式。
一、辅修制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重修科目),均可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2、辅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个辅修专业需修8至10门课程,总学分为30个学分。
学习时间为二年。
3、学生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学分,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二、双专业、双学位
在辅修专业基础上,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全日制本科生除完成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取得本专业学位外,可同时修读与本专业相同的或不同的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
符合授予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学士学位,并取得两个学位的证书,称为双学位。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重修科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2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在修读双学位课程中,如果主、辅修有一门课程重修两次均不及格,即转为双专业。
在修双专业的课程中,如果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同一门课程重修两次考试均不及格者,即转为辅修专业。
3、第四学年尚未完成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的,可延长一年学习时间,如在延长一年的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辅修专业。
修读双学位的可延长两年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年,如在延长两年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双专业。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达到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所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2.0;4、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学生,学校分别制订标准;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凡违反社会主义法制受刑事处分者;2、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等有剽窃、抄袭、伪造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3、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或外语未达学校规定要求。
第四条学位申请时间为学生毕业当年,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授予学位。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应由各学院逐一审核学生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凡符合本细则第二条各款规定者,由学院初审列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由学校报送省学位管理部门。
第七条学士学位证书由学校填发,办理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八条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修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其它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条本细则从2022年起执行。
大学师生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第一条为优化师生办事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能和服务师生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学校师生来办理事务的管理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事务的师生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于不属于本窗口或师生事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窗口,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
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为了切实做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授予条件,保证授予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XX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士学位授予范围授予普通高等教育的本校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者,才能授予学士学位: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优良,愿意为建设事业服务。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资格。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结业(肄业)学生。
2.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后被取消处分者除外)。
3.大学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者。
4.计算机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者。
5.文科学生补考门数超过4门者,理科学生补考门数超过5门者。
6.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学生在校期间补考门数超过学校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1.参加本学科专业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获得实用型发明授权专利或在我校科研处核定认可的核心期刊上独撰发表1篇(含1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者。
3.毕业时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2.院系学位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院系签署初审意见。
3.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并予以公示。
4.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报XX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上网。
6.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四、撤消学士学位办法对已授予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和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予以撤消,并报XX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阶段的第一个学位,是对本专业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证明。
第二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学校的规定。
第三条学士学位分为工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文学学士学位、教育学学士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等。
第四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可以分为正常毕业授予、加速毕业授予和延期毕业授予。
第五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应通过学业成绩、学术论文、实践实习、专业考核等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的专业课程和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规定。
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要求应当公示,并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告知。
第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正常毕业授予第九条学士学位的正常毕业期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条学士学位的正常毕业授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规定的学年学业学分要求;(二)通过学校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三)完成实践实习要求;(四)完成学术论文(设计)要求;(五)符合其他学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学士学位的正常毕业授予应当经过专家组综合评定,并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决定。
第三章加速毕业授予第十二条学士学位的加速毕业授予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学生,包括工作人员、成人教育学生和转专业学生等。
第十三条学士学位的加速毕业授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正常毕业条件;(二)具备特殊的就业或升学需求;(三)经过学校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学士学位的加速毕业授予应当经过专家组评定,并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决定。
第四章延期毕业授予第十五条学士学位的延期毕业授予适用于因特殊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十六条学士学位的延期毕业授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书面延期请求,并说明原因;(二)经学校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学士学位的延期毕业授予应当经过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决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此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XX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XX师范学院章程》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评定、授予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如下职责:(一)审议通过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二)作出撤销学士学位的决定;(三)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四)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二条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各二级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相关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或高级职称教师等五人或七人组成。
分委员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履行如下职责:(一)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请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二)受理本科毕业生个人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规定可授予学位或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可补授学位的申请,对照规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三)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学士学位授予中的争议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授予的其他工作。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领导,拥护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获得毕业证书;(三)非外国语专业(不含专转本、体育、艺术类、职高、高职对口类各专业及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学生原则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其他语种参照执行)考试;外国语专业本科学生需通过高等学校相应语种专业四级考试(如:英语为专业四级、日语为专业四级、法语为专业四级)。
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细则
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细则一、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主要包括学习时间要求、学分要求、学业成绩要求和毕业要求等方面。
1.学习时间要求:学士学位通常需要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一般而言,本科生需要完成四年的学业。
2.学分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分要求,这些学分通常包括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实习实践等各类课程。
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才能获得学士学位资格。
3.学业成绩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通常需要学生达到一定的学业成绩要求,包括绩点要求、必修课程成绩要求等。
一般而言,学士学位的授予需要学生成绩维持在一定的优良水平。
4.毕业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还需要学生完成一定的毕业要求,包括论文撰写、实习报告等。
这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和能力的全面检验。
二、学士学位的类型学士学位的类型包括学术学士学位和专业学士学位两种。
1.学术学士学位:学术学士学位是指基于学术课程的学习和研究,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
该类型学位通常为理工科、文科等学术性专业所设立。
2.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学士学位是指以培养学生掌握一定职业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的学位。
该类型学位通常为医学、工程、艺术等实用性强、含有较多实践环节的专业所设立。
三、学士学位的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包括基本课程要求、专业课程要求和培养目标要求等。
1.基本课程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通常包括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数学类等基础课程的学习,以确保学生具备一定的综合素养。
2.专业课程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还包括专业课程的学习,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这为学生后续的就业和专业发展提供了基础。
3.培养目标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还包括对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即通过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使学生成为复合型、创新型的人才。
四、学士学位的评定学士学位的评定一般包括学业成绩评定、论文评定和综合评定等。
1.学业成绩评定:学士学位的评定主要以学业成绩为依据,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实践成绩等。
最新-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 精品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范围,包括经教育部或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我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夜大学、业余教育和成人脱产班,以及通过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或考试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各门课程平均分在75分以上,自学考试学生各门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计算平均分的课程不含免修免考课程,通过我校组织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和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学位外语统考,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成人高等教育在籍本科生在读期间发生考试作弊、代考,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办法和程序。
1、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工作细则,组织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好初审、考试或考核工作,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
2、学校学位办公室将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名单汇总,提交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获学士学位名单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在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同时申请学位,自学考试本科生则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学位。
华师学士学位要求
华师学士学位要求想拿华师的学士学位呀,那可得知道这些要求呢。
一、课程学习方面。
1. 学分修够。
就像集卡片一样,你得把本专业要求的学分都集齐。
不同专业有不同的课程体系,每个课程都对应着一定的学分。
比如说,专业课那肯定是大头,像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线性代数这些专业课,学分都不少。
公共课也不能小瞧,像英语、政治这些课,学分也得稳稳拿到手。
要是学分没修够,就像拼图缺了几块,那可不行。
2. 课程成绩达标。
成绩就像你的战斗值一样。
大部分课程都得达到一定的分数,一般来说,平均分不能太低。
像有些专业可能要求平均分达到70分或者更高。
而且不能有太多挂科记录哦,要是老是在某些课程上“翻车”,那学位可就危险了。
比如说,你要是一学期挂好几科,学校可能就会给你发警告了,再这样下去,学士学位可就和你拜拜了。
二、学位论文。
1. 论文质量。
这可是个重头戏。
你的论文得有一定的深度和创新点。
不能是那种东拼西凑的“大杂烩”。
你得对自己的研究课题有深入的理解,像历史专业的学生写论文,得在查阅大量史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
而且论文结构要清晰,就像盖房子,先打地基(绪论部分),再一层一层往上盖(正文内容),最后封顶(结论部分)。
2. 论文答辩。
到了答辩这一关,就像上战场一样。
你得在老师们面前把你的论文思路、研究成果清楚地讲出来。
不能怯场,要是被老师问几个问题就支支吾吾答不上来,那可就悬了。
老师们会根据你的论文内容和答辩表现来决定你是否能通过这一关呢。
三、其他要求。
1. 遵守学校规定。
在学校里得乖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要是老是违反校规校纪,比如经常旷课、考试作弊之类的,那学位就别想了。
就像在一个游戏里,你要是不遵守游戏规则,肯定会被踢出局的。
2. 品德考核。
品德也很重要呢。
要是有什么品德方面的不良记录,比如欺负同学、恶意破坏学校设施等,这也会影响你拿学位。
毕竟学校希望培养出来的是品学兼优的学生,而不是只会读书的“坏家伙”。
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学位条例》,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进一步搞好我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划分,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和艺术学。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由教务处具体承办。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制度,品行端正,严格遵守法律制度;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分要求,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且四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相应的分数,文科为2.1分、理科为2.0分;3.无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记录;4.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且符合查重要求。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1.各学院审查本科毕业生全部课程的成绩、毕业鉴定和综合考评材料,并根据本规范第三条之规定,分别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和理由,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各学院提出的名单和材料,形成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决议必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的情况下方能有效。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决议情况通知各学院和教务处,由教务处承办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本科毕业时,仅因第三条第3款而无法取得学位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且符合本规范第三条其他款项之规定可授予学士学位,但本人档案须如实记载:1.受处分后,毕业之前,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毕业最终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20%;3.应届考取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据可查,各学院须建立学士学位档案,完整保存有关材料。
第七条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兄弟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按本规范规定执行。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需参加XX省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试和XX师范大学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专业课考试,两次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授予XX师范大学成人本科学士学位。
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与学历证书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与学历证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教学、科研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和学术的稳步发展,规范学校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培养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委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教师及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一般为9—11人,在学校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任期三年。
学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位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1.按照国家有关授予学位的条例,确定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和实施办法。
2.审议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的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做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受理有关授予学士学位方面的申诉,对确认学位漏授、错授或发现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情况,应进行复议并做出补授或撤销其学士学位的决定。
4.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事务中的其他问题。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1.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布置当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2.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
4.处理有关学士学位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成由立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二级学院专业教师中选聘,根据专业特点和需要,可以外聘。
分委员会成员5-7人,任期三年。
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协助学校学位委员会开展工作,研究决定本学院学位授予方面的重大事项;2.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审查本学院申请学士学位人员资格,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3.做出撤销学士学位的建议,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4.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确保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和标准;5.研究和处理其它与学位工作有关的事宜。
自考华南师范大学学位申请条件
自考华南师范大学学位申请条件以《自考华南师范大学学位申请条件》为标题,写一篇3000字的中文文章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获得高等教育,正是借助高等教育,使自身能够在职场上有更高的实力和贵人面前颇有分量,所以大家对于学位申请越来越要求严格,甚至有些把学位和进阶职业会捆绑在一起,如果不拥有学位或是学历,就无法在职场上取得实质的成就,但是如何获得一个学位又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其中的申请条件,更是直接影响到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所求学位。
首先,在一般学位申请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过正规学习经历,也就是说,在学位申请前,一定要有一段正规学习的经历,像是在高等院校进行学习或是加入一些特殊的机构进行学习,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最后的学位申请结果。
其次,学位申请也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虽然有一些院校会提供一些资金支持,但是对于一些费用较高的院校,会有一定的参考标准,所以在申请之前,一定要先确定自己能支付的费用是多少,以免在最后支付学费时出现问题。
此外,学位申请还要有一定的书面文件,包括学习经历、成绩报告等,这些文件会直接影响到申请的结果,所以在准备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想办法及时准备好这些资料,以免延误申请的时间。
最后,就是华南师范大学的自考学位申请,自考学位申请主要是针对中国社会大学电大网学在线学习平台提供的自考学历学习者,在此类学习者中,最重要的条件就是,申请者必须在网络学习平台中完成4门自考核心课程,并且参加华南师范大学排名前一百的自考学习群,并在该学习群中完成有效的学习任务,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正式发起学位申请。
总之,在学位申请中,经历的正规学习、足够的资金支持、完备的文件、具备自考学习资格等都是相当重要的条件,只有具备了这几项条件,我们方可有资格发起学位申请,而对于拥有自考学习资格的人群来说,以华南师范大学学位申请条件为例,首先要完成4门自考核心课程,并参加自考学习群,完成群中有效的学习任务,才能够正式向华南师范大学提出学位申请。
华师自考学士学位申请要求
华师自考学士学位申请要求
华师自考学士学位申请要求
1. 学历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
2. 年龄要求
•年满18周岁。
3. 学习年限
•学制为4年,最快可在3年内完成。
4. 必修课程
•申请人需要修满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并达到学校要求的学分要求。
举例说明
•对于计算机科学专业的学士学位申请,必修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结构与算法
–计算机网络
–操作系统
–编程语言原理
–数据库技术等
5. 选修课程
•申请人可以根据兴趣和需求,选修与所申请学位相关的选修课程。
举例说明
•对于计算机科学专业的学士学位申请,选修课程可以包括:–人工智能
–软件工程
–云计算等
6. 实习要求
•申请人需完成一定的实习时间,并提供实习证明。
举例说明
•对于计算机科学专业的学士学位申请,申请人需在相关企业或机构完成一定的实习时间(如200小时以上)。
7. 毕业论文
•申请人需要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的毕业论文,并通过学校的答辩。
举例说明
•对于计算机科学专业的学士学位申请,申请人需要选择一个研究课题,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的写作和答辩。
8. 学位证书
•完成所有要求后,学校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就是华师自考学士学位申请的基本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申办流程详解 - 广东自考网
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申办流程详解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管理条例,华南师范大学自考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总结如下: A、本科段课程〔英语(二)或科技英语不计在内,但要成绩合格〕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B、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C、通过全省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取得广东省学位办统一颁发的《外语统考合格证书》。
华南师范大学自考学位申请时间每年的7-8月,考生必须向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请提供所学专业、毕业时间、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9月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寄出《华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考生必须提交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本科段成绩的复印件、3张大一寸彩色照片。
华南师范大学自考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必须在毕业的第一年提出学位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考试时间每年一次(在每年十一月的最后一个星期),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方能授予学士学位。
注意:申请学位的机会只有一次,超过时间不申请或"学位主干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再行提出申请。
华南师范大学自考各专业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科目华南师范大学自考学位申请办法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需在毕业以前(最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第一年)参加并通过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英语统考基本参照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模式(明年考试拟增加听力,并对题型进行调整),测试水平维持在大学英语二级至四级之间,统考大纲依照大学英语二级至四级考试大纲;考试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进行,申请程序如下:A、考生须在3月份以前向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参加学位英语考试的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B、须本人填写《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考生登记表》,并准备报考费和提交同底小一寸相片4张。
2026华师学位申请条件
2026华师学位申请条件
2026年华师学位申请条件可能会根据学校政策和相关要求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学位申请条件,但请注意以官方公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1. 学术成绩,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学术表现,包括高中或本科阶段的成绩。
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专业和学位类型而有所不同。
2.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符合要求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不同专业可能对学士学位的专业背景有特定要求。
3. 语言要求,如果申请人的母语不是教学语言(例如中文),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如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或其他认可的语言考试成绩。
4. 推荐信,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2-3封推荐信,推荐人可以是教授、导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推荐信应该能够客观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潜力。
5. 个人陈述或研究计划,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交一份个人陈述或
研究计划,说明申请学位的动机、研究兴趣和目标,以及为什么选
择该学校和专业。
6. 其他要求,具体要求可能还包括面试、艺术类专业的作品集、实习或工作经验等。
这些要求可能因专业和学位类型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学校
和专业的政策而有所调整。
建议你及时关注华师官方网站或联系招
生办了解最新的申请要求。
关于转发《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华师[2018]39号)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政策】关于转发《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华师[2018]39号)的通知及政策解读各学院、教学点及合作单位,各有关本科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华师[2018]39号),现将原文转发(详见附件),请有关单位务必传达落实到各个本科班级。
新版工作细则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旧版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主要是明确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为“达到毕业条件;各门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或以上;通过我校组织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和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
”,同时对本科生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时间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制。
目前每年仅组织一次,约3月份报名,4月份考试,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两个月内公布(具体以每年的工作通知为准;该成绩可一直保留至本科毕业申请学士学位)。
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和法语。
非外语类专业本科生统考英语,外语类专业本科生统考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
各语种的考试大纲和样题,请在我院网站的“成人学士学位”栏目中查阅。
根据新的工作细则要求,学生从办理毕业手续到提交学位申请只有短短数月时间,而学位外语从报名到公布成绩也需数月。
如毕业后再报考,将无法及时获得合格成绩,错过申报流程。
因此,欲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必须在就读期间,办理本科毕业手续之前通过该统考。
三、关于课程平均分计算根据文件要求,申请成人学士学位须各门课程平均分在70分或以上。
6、平均分计算出来后,以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后的分数作为最终结果。
四、再次提醒1、成人学士学位的各项申报条件,是在整个本科就读期间逐步积累获取的,不可妄想一蹴而就、最后冲刺;2、学生须在毕业后六个月内申请学位(参见第一点表格中的“时间条件”,具体以相关工作通知为准),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申请后未通过审核者,一律不予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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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2018〕39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已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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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网络教育等形式,完成学历教育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在纪律处分解除之后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完成相应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达到毕业条件,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其已经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一)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历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或以上。
(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汉语言专业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简称HSK)还须达到八级(或新HSK5级A等)水平。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通过我校组织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和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第七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八条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可同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毕业的同时向学院提交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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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第十条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表决,形成授予意见。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
第十二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务处提交的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材料进行审定,作出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后中途放弃、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授予学士学位者,不再受理其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年修订)》(华师〔2014〕80号)第五条至第七条、《华南师范大学授予网络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华师〔2007〕50号)、《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华师〔2016〕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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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印发
责任校对:郭莉邓静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