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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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待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出差审批流程和出差开支标准,规范公司差旅管理,保证出差员工的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的员工因公业务出差。

第三条差旅费支出纳入统计和预算管理,以便分类汇总出差人及其所在部门的差旅费开支情况,便于差旅费预算编制和差旅费控制管理。

第二章出差审批及行程管理

第四条填报《出差审批单》

(一)无论是否是上级委派出差,出差人均应填写《出差审批单》,详细填明:出差时间、地点、业务事由、预计行程时间、随行人员、拟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内容。

(二)不同部门共同出差的,应分别填报《出差审批单》;同一部门下级随同上级共同出差的,由较高级别出差人填报《出差审批单》。

第五条出差审批

(一)《出差审批单》按以下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出差人方可出差:

出 差 人 审 批 人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 常务副总经理

一般工作人员 部门负责人、常务副总经理

(二)所有人员因公出国(含港奥台地区)均应上报总经理审批。

(三)部门负责人对出差的必要性、出差人的适当性、预计完成工作效果和效率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合适的出差人和出差日期。

(四)上级领导委派的紧急出差,出差前未能完成出差审批的,出差人可以于出差完成后,在报销前补办出差审批手续。

(五)实行OA线上审批后,按规定在线上完成审批即可。

每六条出差行程监管

(一)出差人应合理安排出差期间工作时间,在保证完成任务前提下,尽量缩减出差时间,不得利用出差之便走亲访友、游玩、无故逗留,经公司批准的除外。

(二)部门负责人对出差人的出差行程应予以监管。出差人在整个行程期间,应通

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其工作进展情况和行程地点变动情况,必要时应通过拍照或视频向部门负责人传输出差人行程地点变动情况。

第三章乘用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用交通工具标准

(一)依出差人职务不同分别规定交通工具标准如下表:

类别 出差人 飞机 高铁/动车 火车 轮船

Ⅰ 董事长、总经理 据实报销

Ⅱ 常务副总、副总、专家 经济舱 二等座 硬卧 二等仓

Ⅲ 其他人员 —— 二等座 硬座 经济舱 (二)其他人员乘用火车(含普通快车和特快车),连续乘车10小时以上(含)或从晚上20点至次日晨7点在车上连续乘车5小时以上(含)的,可购硬卧票。

(三)原则上,长距离出差尽量不乘用汽车,不得使用豪华大巴卧铺和火车软卧,其他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四)出差确需公司自带车辆的,按公司相关规定报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

(五)下级需随同上级同行的,经批准后,下级只能适当提高交通工具使用标准。

(六)出差人不得超过以上标准使用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需用者,应上报常务副总批准(常务副总应上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报销,或按出差人应享受的交通工具标准核定报销。

(七)在不同交通工具的价格相同或相差不大情况下,出差人应优先选用行程时间较短的交通工具。乘用飞机时,出差人应尽量提早预订机票。

第八条出差地使用出租车规定

(一)出差人在出差地应优先选用地铁、公交车,因业务急需或特殊需要使用出租车者,应事先通过电话或微信报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

(二)乘用出租车,原则上要求取得机打发票方可报销,取得定额票的,出差人应提供其它凭证证明业务的真实发生,否则,按支出额的80%报销。

(三)出差人在报销前,应分别每次打的单独填报《出租车费用支出明细》(【附件一】),详细填列每次打的的起止时间、起止地点、费用金额、事由及车牌号,报常务副总签批后方可,否则不得报销。

第九条市内公交

在公司或外设办事处所在城市乘用公交车外出办理业务,有公司统一购买的公交卡的,应优先使用公司公交卡;未使用公司公交卡的,其真实合理的公交车票可据实报销,原则上连号公交票只允许报销一张。

第四章住宿标准及补助

第十条住宿标准

(一)依出差人职务不同和出差地不同规定住宿标准如下表:

类别 出差人 一线城市 省会/副省会城市 其他城市

Ⅰ 董事长、总经理 据实报销

Ⅱ 常务副总、副总、专家 300 250 200

Ⅲ 其他人员 180 150 120 (二)港奥台及国外的住宿标准另定。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线城市”和“省会/副省会城市”仅限于该城市的市区,下辖的地级市和县区不包括在内。

(三)住宿费凭合法、有效发票报销,住宿支出超出以上标准的,按标准核定报销。

(四)住宿应优先选择公司协议酒店(或宾馆),公司没有协议的,可由出差人自订。

第十一条住宿天数计算规定

(一)以出发日至返回日期间内实际住宿的夜间数作为住宿天数,住宿发票中所开具的住宿天数超出该天数的,超出天数不得报销。

(二)因乘夜车而未住宿的,其住宿天数应相应核减。

(三)住宿天数应以住宿票和交通票等凭证共同认定,交通票未能显示行程日期,而出差人又不能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出发和返回的准确日期,也不能证明住宿真实发生的,不能单以住宿发票确认住宿天数,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住宿天数。

(四)对于其他人员,同性别两人一同出差的,原则上每两人应共住一个标间,只能报销一人的住宿费,需要分开两个房间住宿的,应于出差审批时报经批准方可。

(五)由供应商或其他业务关联单位已经提供并承担住宿费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标准

(一)依出差地不同规定伙食补助标准如下表:

类别 出差地类别 伙食补助标准

Ⅰ 一线城市 80元/天

Ⅱ 省会/副省会城市 60元/天

Ⅲ 其他城市 40元/天

(二)出差到港奥台及国外的伙食补助标准另定。

(三)本伙食补助包干使用,且无需出差人提供餐费发票。

(三)本伙食补助含公交补助,一般情况下不得另外报销公交费。

(四)一天内从伙食补助标准不同的一个出差地转移到另一个出差地的,应分别不同标准填报伙食补助。12:00以前到的,按到达地标准计发当天伙食补助;12:00以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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