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五官保健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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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五官保健制度办法

(一)儿童眼部保健

1.管理对象:园所全体儿童,对视力高危儿童(已诊断弱视、斜视、高度屈光不正或家族中有高度视力低常者)应重点管理。

2.管理内容:

1)建立定期视力检查制度:4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检查。早期发现异常,及时确诊治疗。

2)对视力低常儿童进行管理。

3)了解弱视儿童的矫治方法,督促协助在园弱视儿童坚持弱视训练。

4)对视力低常儿童每3个月测查一次视力,记录在“视力矫治登记册”。

5)转诊:儿童单眼视力低常或双眼裸眼视力相差两行或两行以上时,2周-1个月后应复查一次,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督促家长带儿童到设有儿童眼科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确诊和治疗,并追踪诊断结果。

6)当幼儿出现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或眼外观检查发现可疑异常或眼位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异常,均应及时转诊至区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并追踪诊断结果。

7)视力检查结束后,数据准确、完整的录入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定期进行数据的质量控制,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并填写“五官保健统计表”。

3.预防措施:

1)保护儿童视力:室内光线充足,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游戏。儿童持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

2)培养儿童良好的看书、写字姿势,掌握正确的握笔方法。眼与书本之间距离保持30-35厘米,书与桌面应呈30°-40°角度。

3)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每次时间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眼睛与各种电子产品荧光屏为其对角线5~7倍的距离,平面略低于眼高。

4)预防眼传染病: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用脏手揉眼睛。发现眼部传染病及时隔离患儿,不带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定期对玩具、毛巾进行消毒,以预防眼科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5)预防眼外伤:注意儿童生活环境安全,杜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6)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使用劣质及不合格眼镜。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合理、适度使用眼保健产品。

7)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二)儿童耳部保健

1.管理对象:园内全体儿童

2.管理内容:

听力筛查管理

1)儿童入园体检应进行听力筛查。

2)组织全园儿童每年应进行1次听力筛查。

3)具有听力损伤高危因素的儿童每半年监测1次,测查两次正常,转入正常管理。

4)了解新入园儿童听力筛查结果和有无后天致聋因素,及时进行防聋健康教育。

5)及时通知听力筛查未通过的儿童家长持“北京市儿童听力筛查报告单”带领儿童到听力诊断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6)负责追访听力筛查未通过儿童的听力诊断结果,并将诊断单位、诊断结果以及诊断时间抄写在儿童听力筛查报告单背面。同时将追访过程及结果录入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中的“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追访”模块。根据要求进行听力诊断结果的上报,并在“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的首页疾病一栏中标明“听力诊断结果已上报”及“上报时间(年月)”

7)听力筛查结束后,即时将筛查结果准确而完整地录入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中的“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追访”模块,定期进行数据的质量控制,按要求汇总上报,填写“五官保健统计表”。

3.预防措施

1)按时进行免疫接种,预防脑膜炎、腮腺炎等传染性疾病。

2)积极治疗中耳炎;避免头部外伤;慎用耳毒性药物;远离噪声环境。

(三)儿童口腔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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