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6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修订、和等行政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1997年12月31日)修订

【失效依据】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1993.10.14

【实施日期】1993.10.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1993年10月14日文化部令第六号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一)歌厅(含有歌手演唱的酒吧、咖啡厅等);

(二)舞厅;

(三)卡拉OK厅(含附设卡拉OK设备的茶座、餐厅等);

(四)其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第三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

第四条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一)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

(二)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

(四)设施设备资料;

(五)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

(六)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七)经营管理规章。

第六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核发娱乐类《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文件,向所在地县(区)以上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

(三)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七条申办单位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八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经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文化部直属单位或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立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由文化部直接审批。经文化部批准的,除部分指定单位由文化部直接管理外,其余授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管理。

除前款,中央各部门(含部队系统)、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性群众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文化部授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批、管理。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7)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7)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02.06 【实施日期】2016.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

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试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及其对策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近年来, 娱乐场所治安问题突出, 加之管理存在执法理念偏差、执法环节脱节、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 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通过树立新执法理念、掌握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方法、采取娱乐场所治安检查的方式、完善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途径, 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进程。 关键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难点对策 娱乐场所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其正当的社会服务满足了居民的日常需求,其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提供了就业岗位。但近年来,娱乐场所发展迅速、数量较大、分布较广、管理薄弱,治安状况比较复杂,经常发生“黄、赌、毒”等治安问题。如何做好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就娱乐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就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性对策。 一、当前娱乐场所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娱乐场所及现状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具体讲其主要包括: 第一,文化娱乐场所: 歌舞、游艺、棋牌、台球、保龄球等; 第二,体育娱乐场所:体育馆(场)、健身馆、游泳池( 馆)、溜冰场、射击场等: 第三,服务娱乐场所: 桑拿按摩、洗浴、足疗、美容美发、休闲屋、咖啡厅、茶座、酒吧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娱乐业也在快速发展,当前娱乐场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场所类型较集中、场所规模两极分化、场所的人员成份复杂、各类信息交流传播快等特点,是各类治安隐患赖以滋长和生存之地,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歇息和缓冲的“温床”。当前易出现治安问题,也是我们需要管理的重点场所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歌舞娱乐场所( 含迪吧、酒吧); 二是桑

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县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省、市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的要求,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保障节假日期间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丰富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娱乐生活,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歌舞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县的歌舞娱乐场所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经营,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_任组长的___县歌舞娱乐场所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_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未经文化、公安、环保、消防、工商等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二)严查重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歌舞娱乐场所的不良经营行为。 (三)公安消防部门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要进行地毯式的检查,消除歌舞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 四、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月1日至10日为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这段时间内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全县的歌舞娱乐场所的数量、分布情况、经营情况、规模、法人代表等情况进行详细地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同时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 第二阶段:1月11日至3月15日为治理整顿阶段。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对规模较大,环境较好,初步符合开办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主动向有关单位申请,公安、环保、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及业务要求进行严格把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审批。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通过前两个阶段的治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验收,进入正常的经营状态,依法纳入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之中;对经过整治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一律予以取缔。 五、职责分工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统一指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县文化局牵头负责此次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对申请设立的歌舞厅进行调查了解,摸清底数,严把审批许可关;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审批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听证,对依法批准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根据其职责范围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把好行政许可前的治安和消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3号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 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第三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第六条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 第八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九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 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有相应得经历、资历及较强 得责任心。 二、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购买消毒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国产或进口消毒药剂与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四、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得采购设 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遵循先入先出得原则。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一、加强本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得场所。 二、成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卫生管理与督促检查,建立卫生考评制度。 三、外环境做到随时清扫、保洁,周围环境良好,地面、门窗干净,门头、招牌整洁卫生。 四、内环境各区域落实专人清扫,做到门厅、过道、墙壁干净,地面无杂物、无痰迹,痰盂内外干净无污垢。 五、客房床铺桌椅整齐,床上物品干净卫生,空调排风无尘土、无油污,窗明几净。 六、严格消毒制度,口杯、茶杯、拖鞋要坚持做到人次清洗消毒,床上物品(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客七天一更换。保证给顾客提供干净卫生得卫生用品与床上物品。 七、加强自然与机械通风,保持客房空气新鲜,保证客房温度,注意夏季降温,冬季保暖。

八、卫生间、厕所、盥洗室,随时进行刷洗清扫,地面无积水、便池无积便、无尿垢,定期进行消毒。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杯具清洗消毒卫生制度) 一、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得专用杯具洗消间,有专用清洗池、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 二、配备足够数量得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与严格清洗消毒。 三、客人使用后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或电子消毒柜进行消毒。1、采取浸泡清洗干净。2、放入热力消毒设施内温度100℃,时间10分钟。电子消毒柜消毒30分钟。3、经消毒后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放入清洁得保洁柜内进行保洁。 四、保洁时间较长得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五、清洗消毒得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用物品(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得公用品消毒间,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得各类公用品消毒设施与保洁设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得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内茶具、拖鞋等公用品须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供顾客使用得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用品得更换、消毒要有工作记录。 四、公共场所内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卫生规范得要求,做到一洗、二过、三消毒。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得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得公用品必须 分类保洁存放。 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 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2月4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

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经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它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公共安全场所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公共安全场所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人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平安校园,创建人民满意学校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上报备案率达100%。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学校由乡镇政府牵头,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牵头,教育、安监、建设、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整治活动。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由校长(园长)直接负责,明确处、室人员岗位职责,确定重点整治内容,落实经费,坚决治理各种隐患。 四、整治内容 (一)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责任制、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二)对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防溜冰溺水、防拥挤踩踏等安全教育及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三)学校、幼儿园各类教学设施、供电、供水、运动场体育器材等重要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在校园实验室、仪器室安全存放及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周边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存在的隐患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六)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的安全问题。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得规定,不属于娱乐场所得有() A、仅供喝酒得酒吧 B、电子游戏机房 C、迪厅 D、卡拉OK厅 答案A 《条例》第二条、《办法》第二条 2.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得规定,下列场所属于娱乐场所得就是() A、大众健身娱乐场所 B、营利性保龄球馆 C、营利性台球室 D、营利性舞厅 答案D 《条例》第二条、《办法》第二条 3.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得规定,不属于娱乐场所得有() A、量贩式KTV B、电子游戏厅 C、酒吧兼营得卡拉OK部分 D、单位内部向职工开放得福利性歌舞娱乐场所 答案D 《条例》第二条、《办法》第二条 4.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得规定,不属于娱乐场所得有() A、夜总会 B、电子游戏厅 C、宾馆设得卡拉OK厅 D、3D影院 答案D 《条例》第二条、《办法》第二条 5.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得监督管理得就是()A、县级文化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文化综合执法机构 D、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答案B 第三条 6.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 A、安全得监督管理 B、消防得监督管理 C、日常经营活动得监督管理 D、治安状况得监督管理 答案C 第三条 7.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可以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从业得人员包括() A、工商局某公务员 B、公安局某公务员得丈人 C、某单位保安 D、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得父亲 答案C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8.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可以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从业得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 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第三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第六条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

在全县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省、市政府及上级防委会的统一部署,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会,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同时,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刚才县消防大队参谋魏同志讲解了《歌舞娱乐场所安全技术标准》条文,大队长刘同志宣读了我县《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县工商局、文化局、公安局负责同志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下面我就全县歌舞娱乐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增强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消防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近几年来,我县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不定时地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由于公共聚集场所点多面广、规划、布局参差不齐,消防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有的场所离安全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们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来看待消防

安全问题,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来理解、做好消防工作。要认识到:以人为本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命权。而消防安全就是关系人命,做好消防工作是一种对人们生命财产负责的具体表现,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 公众聚集场所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中。国务院、省政府从XX年起已连续三年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项治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可见上级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侥幸埋怨、松懈麻痹和畏难厌战的思想情绪,要按照市、县两级政府制定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歌舞娱乐场所是公众聚集场所中火灾危险性最大、影响最大、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特点是人员高度集中且流动性大,可燃有毒材料大量存在,疏散困难且极易造成火灾蔓延及群死群伤。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XX年月28日联合发布了首个地方性消防技术标准即《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并于XX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歌舞娱乐场所包括的范围,从平面布局、平面设计、安全疏散、建筑装修防火、灭火设施、消防电气、防排烟等6方面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情况,规范娱乐场所审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以及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机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场所,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推广民族优秀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特色化经营,引导娱乐场所向商业区、度假区和旅游区发展;鼓励娱乐场所采用技术手段改进娱乐形式,开发文化娱乐新产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内使用的音乐、游戏等文化产品和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行业协会开展活动。 第五条娱乐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提升行业水平、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六条娱乐场所设立地点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一)《条例》所称居民楼是指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学校是指符合教育法律规定的中小学校;医院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办法规定条件,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床位在五十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机关是指符合《公务员法》实施范围规定的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 (二)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三)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四)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的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设备、储藏等非营业性区域;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在农村地区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区域差异制定; (三)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

2013(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经2013年1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该《办法》共35条,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三)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地区设立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的核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前,筹建人可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为筹建人提供行政指导。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 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2月4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

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经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它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下列营业性场所: (一)歌舞厅、夜总会、KTV房等歌舞娱乐场所; (二)游乐场(室)、台球室、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等游艺娱乐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兼营前款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五条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公

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治安防范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并对检查和隐患消除情况予以书面记载。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为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一)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有两个以上标志明显的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公共娱乐场所大厅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可调光灯,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三)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毒、禁赌或者禁止卖淫嫖娼的警示牌和举报电话。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应当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在房门上距地1.4至1.7米高处范围内安装不小于0.2平方米能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X年2月5日17时27分,X省台州市天台县足馨堂足浴店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近期,我区范围内也发生多次小规模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也不得不发人深思、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为切实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持续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做好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确保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持续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治违法、除隐患、规范管理”的思路,实行单位自查自纠、部门联合执法的检查方法,对辖区城乡所有洗浴足浴、电影院、剧院、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责令限期消除火患,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场所依法关停取缔,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的标准化管理,建立自防自救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政府特成立公共娱乐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第一检查小组: 组长:X 成员:区安监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大队、区治X 队、工商X分局的有关负责同志。负责检查辖区内电子游艺厅、网络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检查小组: 组长:X 成员:区安监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大队、区治X 队、工商X分局的有关负责同志。负责检查辖区内桑拿、洗浴、足浴、汗蒸房、电影院、剧院等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检查小组: 组长:X 成员:区安监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大队、区治X 队、工商X分局的有关负责同志。负责检查辖区内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1.桑拿、洗浴、足浴、汗蒸房等洗浴场所; 2.电影院、剧院;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方案书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方案书 二○一○年元月

目录 一、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背景介绍.................................................... - 1 - 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概括描述....................................................... - 2 - 2.1系统的建设目标 (2) 2.2系统的建设原则 (2) 2.3系统建设遵循的标准与规范 (3) 2.3.1 标准规范................................................................................................. - 3 - 2.3.2数据交换格式标准.................................................................................. - 3 - 2.3.3 认证、授权和访问控制标准................................................................. - 4 - 2.4系统的管理范围 (4) 2.5系统的管理模式 (4) 2.6设立娱乐场所治安专业网站 (5) 2.7系统建设的意义 (5) 三、系统特点........................................................................................................... - 6 - 3.1系统功能丰富、操作简单 (6) 3.2系统的实用性 (6) 3.3系统的先进性 (6) 3.4系统的安全性 (7) 3.5系统的可扩展性 (7) 3.6可定义性 (7) 3.7兼容性 (7) 3.8丰富的系统承载网络 (7) 四、系统设计........................................................................................................... - 8 - 4.1系统设计思路 (8) 4.2系统技术路线 (8) 4.3系统安全性设计 (8) 4.3.1安全设计原则.......................................................................................... - 8 - 4.3.2 网络安全性设计..................................................................................... - 9 - 4.3.3 系统安全性............................................................................................. - 9 - 4.3.4 数据安全性............................................................................................. - 9 - 4.4系统体系结构设计.. (10) 4.5系统业务功能设计 (10) 4.6系统网络设计 (11) 4.7通讯子系统 (12) 五、系统主要功能.................................................................................................- 12 - 5.1场所前台系统功能 (12) 5.2地市级后台主要功能 (13) 5.2.1信息发布................................................................................................- 13 -

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8年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县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及市委、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XX县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净化文化消费环境,促进游艺娱乐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一、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审批一家监管一家,杜绝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市场体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无证经营行为,为游艺娱乐市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娱乐氛围。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全县游艺娱乐经营单位在总量、布局及管理上的进一步合理规范。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审批工作。 3.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市场的管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4.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提升产业层次,引导游艺娱乐场所向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发展。 5.规范游艺娱乐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文化娱乐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成立XX县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县工商局巡查队长) (县文广局新闻出版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由和东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XX县辖区内所有游艺娱乐场所。凡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游艺娱乐场所均在整治范围之内: (一)游戏项目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游戏设施设备或在禁止时间营业; (二)经营户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改机型机种,若需增加或更改新机型的,由经营户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听证会后共同讨论研究决定; (三)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要求,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营业期间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四)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应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营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营业日志必须留存60日被查,不得删改; (五)游艺娱乐经营单位法人为各自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六)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每单次游戏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元,消费者每人每天用于游戏机的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七)在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必须悬挂有禁毒、禁赌、营业时间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限入标志,标志上应注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举报电话; (八)现有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游戏机型、机种经重新审核后方可交付使用,记号不得擅自更改; (九)禁止设立电子游戏房中房和设置隔断包间,要求敞开式经营; (十)不得在中小学周边200米内设立电子游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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