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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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

——关于普查登记时地址名称代码和

建筑物编号填写相关问题的说明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每个普查对象要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属于人户分离的,同时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按照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实际所在普查小区和建筑物,填写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对一些特定人口群体,登记时的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需要特殊处理。现就相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名称地址代码清单的确定工作时,暂无需考虑特定人口群体的地址名称和代码填写问题,要按照“地域完整覆盖并且有实际地域和人口”的原则,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核实确定的普查区名称地址代码清单以及实际划分的普查小区个数,统一整理、生成普查小区名称地址代码文件(标准地址码库),供登记填表使用。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00普查小区、第801普查小区。

(三)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和

监狱、劳教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5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50普查小区、第851普查小区。

(四)在户籍地登记人户分离人口时,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经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后,登记时均填写普查表短表,并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乡级区域的相关普查区中,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9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900普查小区、第901普查小区。

(五)对于上述虚拟普查小区,均不需补入标准地址码库。对于“800”及以上代码的普查小区的普查表,数据录入时由软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六)对于上述以虚拟普查小区登记的人口、户籍地难以落入确切建筑物的其他人口和无住房人口,普查表上的建筑物编号填写“00”。

住房项目的问题解答

1、住房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建成年代”,整饰工程是否算翻修?翻修有没有分内外?

答:翻修是指把原建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后重建、改建或扩建。只是粉刷外墙等装饰工程,不应该算翻修。

2、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间数和面积都相加计算,有无地域范围限制,例如:老家的房子是否计算在内?

答: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是在城镇内居住的户,本城镇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如果是在农村居住的户,本村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

3、某户有多套房子,同时居住,房子建成年代不同。如何填写“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等项。

答:只填写其登记时居住住房的情况。

4、全户外出的户,户籍地住房未出租,户籍地和现住地的住房如何登记?

答:户籍地登记户籍地的房子,现住地登记现住地的房子。

5、农村很多地方建筑的房子就一大间,中间没有隔墙,怎样计算住房间数?

答:一律按自然间数来计算住房间数。

6、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户口仍在户中,也应进行登记,有关住房面积、间数如何填?

答:房东和承租人都填写该处出租房屋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分为两户登记。

7、客厅、厨房里住人的算不算住房间数?

答:不算。

8、虚拟普查小区内各户住房的建筑面积和间数如何填写?

答:住房建筑面积和间数都填“00”

9、对于拆迁的户,户口所在地已经没有住房了,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

答:如果小区内只有一部分是拆迁未迁户口的户,则这些户的建筑物编号填为“00”;户编号与本普查小区的其他户一起顺序编号(600以上);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间数均填“00”。小区内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也填为“00”。

10、农村因土地被征用,集中安置居住的村民,其住房来源如何填写?

答:按照现住房所在楼盘的实际性质填写。如果不是开发楼盘,可填写为“经济适用房”

11、单位买地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卖给职工的,其“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购买经济适用房。

12、“回迁房”其“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按回迁房所属楼盘的实际性质填写。

13、购买限价房、小产权房,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购买经济适用房

14、农户院中建房较多,但实际生活用房少,闲置房在调查过程中普查员如何界定?

答:只填写以居住为目的建造的那部分房屋。

15、普查时被调查户的房屋翻建未竣工,借住别人住房的住房状况怎样填写?

答:按借住住房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不付租金,不算租赁,住房来源填其他。

16、农村饮用自来水,是村自己打的井输送到到户,有公用管道,但没有经过净化,有的引到住房中,有的只是引到院中,是否算有管道自来水?

农村地区村里统一打深水井,没有经过净化处理,但是用管道输送,能否认为住房内有管道自来水?

答:自来水包括自建设施供水和公共设施供水两部分。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村及村以上集体自建的供水设施,同时要符合两条标准:一是要有管网,水管入户(入院也视为入户)。二是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7、对于无住房如何定义,什么样的情况认为是无住房,特别是对于建筑工地的工棚如何界定?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的一些建筑如何界定?

答:住房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娱乐、工作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一些特殊情况和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以及灾后修建的临时住房等也应包括在内。根据以上关于住房的定义,工棚、私搭乱建的住房等具有临时性、简易性特征的建筑,不能算作住房。住在临时性、简易性建筑内的人也不能算作有住房。

摸底工作的问题解答

1、人才交流中心、整片动拆迁等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是否编制底册?是否参加长表抽样?建筑物编号、房屋编号、户编号怎么编?

答: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可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以村级为单位,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占一行,在备注栏注明该虚拟普查小区的户籍人数。摸底结束后,连同其它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和摸底数据一同上报。

虚拟小区的最大规模为9999人。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不参加长表抽样。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的建筑物编号统一编写为“00”,不需填写房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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