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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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条例全国人口普查

法律知识条例全国人口普查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地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条人口普查地目地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地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地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地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地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地人口普查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地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地组织实施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地人口普查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地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四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地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地资料.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人口普查对象提供地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五条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地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地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地普查人员打击报复.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地宣传动员工作.第七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地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第八条人口普查每年进行一次,尾数逢地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地月日零时.第九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地规定执行.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地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章人口普查地对象、内容和方法第十一条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地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地境外人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二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地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三条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地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第十四条人口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第三章人口普查地组织实施第十五条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地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六条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划分普查区,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七条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地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八条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第十九条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国家鼓励符合条件地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第二十条借调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地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地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第二十一条普查机构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地人员颁发全国统一地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第二十二条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第二十三条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地目地、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地权利和义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四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地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五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地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六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地违法行为.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地普查资料.第二十七条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地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八条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地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第四章人口普查资料地管理和公布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普查方案地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人口普查资料.第三十条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地外,应当予以公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做好人口普查资料地管理、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十二条人口普查中获得地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第三十三条人口普查中获得地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地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地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地目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地依据.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地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地;(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地;(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地;(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地;(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地普查人员打击报复地;(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地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地.第三十五条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地,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地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不执行普查方案地;(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地;(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地人口普查资料地;(四)未按照普查方案地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地;(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地;(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地资料地.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地,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六条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地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地人口普查资料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地,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地检举和监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等人员地普查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交通极为不便地区地人口普查登记地时间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第三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地资料计算.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台湾地区地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地资料计算.第四十条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质量控制细则(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质量控制细则(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三、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三)两员 选聘及培训
如检查后发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的培训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应责 成相应普查机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 普查培训及管理要求为止。
42 1 35
(四) 普查摸底
三、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查看小区图,检查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建筑
1.核实住房单元 物内的住户单元有无遗漏
2.核实空房情况
一、总体要求
国务院 人普办
统一领导 统筹协调
LEVEL
01
LEVEL
02
地方各级 人普办
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执行负责人 地方各级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
二、质量控制方法
二、质量控制方法
(一)现场检查 (二)数据审核 (三)现场验收
全过程
相关部门是否按方案规定向同级普查 机构提供行政登记个体资料
部门资料是否保存、处理得当
个体资料是否符合行政记录使用保管的 规定
是否按要求进行整理,以备基层普查 登记参考使用
三、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二)部门 数据整理
如检查后发现相关部门资料未按时收集到位的, 应责成相应普查机构积极沟通协调落实,如落实 存在困难,应及时向上级普查机构反映。
如检查后发现数据出现存放不当甚至泄露隐患的, 或未按要求整理的,应责成相应普查机构立即整 改,直至符合规定为止。
(三)两员 选聘及培训
三、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人数 培训 管理
是否按要求配备 是否统一组织培训 教员是否以县级以上培训并通过考核 普查员考核是否培训达标 普查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
是否根据细则要求对两员进行管理
登记情况,特别是混合户的登记情况。 是否根据行政记录,核查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2.02.19•【文号】•【施行日期】1982.02.1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废止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国务院1982年2月19日)第一条为了准确地查清我国人口数字,查清我国人口的地区分布和社会经济构成情况,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资料,定于一九八二年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二条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区(盟)行政公署,县(旗)、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民公社、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置人口普查办公室;生产大队和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

第四条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一、家庭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口,或者还有其他人口,居住并生活在一起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二、集体户:没有家庭成员关系,单身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工厂、矿山、工地、人民公社、农场、公司、商店、医院、托儿所、敬老院、寺院、教堂等单位内集体宿舍的人口以及监狱、劳改和劳教场所的人口,一个单位作为一个集体户。

上述单位分支机构集体宿舍的人口、单位驻地以外的集体宿舍的人口,作为另一个集体户。

第五条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

每个人都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

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登记。

应在本县、市普查登记的人口是:一、常往本县、市,并已在本县、市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二、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人;三、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人;四,普查时住在本县、市,常住户口待定的人;五,原住本县、市,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2011年4月28日)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姓氏排名结果
普查公报
第一号公报
第二号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 据 《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条 例 》 和 《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的 通 知 》 , 我 国 以 2 0 1 0 年 11 月 1 日 零 时 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 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 付、确保到位。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 **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发表电视讲话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 副组长: 尤权国务院副秘书长(2013年1月,被免去国务院副秘书长职务) 马建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新枫公安部副部长 江帆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 流 动 、 社 会 保 障 、 婚 姻 生 育 、 死 亡 、 住 房 情 况 等 。 人 口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是 2 0 1 0 年 11 月 1 日 零 时 。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查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一、制定《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凉山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依据和目的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

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9〕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凉山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州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促进我州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客观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有哪些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号码。

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对采集身份号码极其敏感,我们将会对身份号码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四、普查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按此规定,此次普查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

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

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

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XXX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全面检查“九五”计划的执行情况,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2010年远景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务院决定于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这次世纪之交的人口普查,不仅为全国人民所关心,也为世界所瞩目,对于全面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研究下个世纪的社会、人口变化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

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的领导;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

这次人口普查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办法进行,届时需要从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户籍民警、中小学教师、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以及离退休人员中临时选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人员的质量。

人口普查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要在保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节省财政开支。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统计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近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于2010年6月1日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答: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

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社会各界及公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同时。

人口普查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普查机构的设立、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普查经费的安排、普查的宣传动员、普查数据的采集、汇总、处理和发布等。

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住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特别是依法行政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公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因此。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依法规范人口普查活动,维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调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合作,保障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普查目的、普查原则、普查任务、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的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问:为什么要开展人口普查?答:世界各国都把掌握准确的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等情况,作为科学治国和宏观决策的基础。

通过人口普查,可以全面了解我国人口和住户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基本情况。

这些信息将在各级政府制定政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且最终会使每个参与普查的人受益。

比如.分年龄的人口数告诉我们有多少孩子需要上学。

有多少老人需要照顾,政府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规划学校和老年人服务设施:人口就业的数据告诉我们哪一类人群就业有困难.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就业的政策。

我国各级财政每年都会划拔大量资金.用于修建学校、图书馆和其他公共建筑.建立公共交通系统.确定警察和消防部门的地点等.都要以人口分布的数据资料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最新范本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最新范本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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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摸清本区域内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社会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围绕普查重点、难点问题,用心探索,突破传统的工作模式,共分为以下步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普查登记、普查数据处理上报,并制订了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摘录)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摘录)
民族 、国籍 、受教 育 程度 、行 业 、职 业 、迁 移流 动 、社 会 保 障 、婚姻 、 生育 、死 亡 、住 房
情况等。 .
第二 十 三 条 普 查指 导 员 、普 查 员入 户 登记 时 , 应 当向人 口普 查 对 象说 明人 口普 查 的
目的 、法 律依 据 以及 人 口普 查对 象的权 利和 义务 。 第二十四条 人 口普查对 象应 当按 时提 供人 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如 实回答相 关问题 ,
第二 条 人 口普 查的 目的是全面掌握 全 国人 口的 基本情 况 ,为研 究制定人 口政 策和经
济社 会发展 规 划提 供 依据 ,为社 会公 众提 供人 口统计 信 息服 务 、
பைடு நூலகம்
第 四 务 人 口普 查对 象应 当按 照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统 计 法 》和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真 实 、 准确 、 完整 、及 时地提 供 人 口普 查 所 需的 资料 人 口普 查对 象提 供 的 资料 ,应 当依 法 予以保 密 第五条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 构工作人 员、普查指导员、普 查员 (以下统称普查人 员 )
为的 ,由公安机 关依 法给 予 处罚 。
的 1 月1 1 目零 时 、
第十 一 条 人 口普 查 对 象 是指 普 查 标 准 时 点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的 自然人 以及 在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境 外但 未定居 的 中 国公 民 ,不 包括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短 期停 留 的境 外人
员。
第十二 条 人 口普 查 主要 调 查 人 口和 住 户的 基本 情 况 , 内容 包括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
依 法独 立行 使调 查 、报 告 、监 督 的职 权 ,任 何 单位 和 个人 不得 干 涉 。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2019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9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19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19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9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同2019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国务院公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国务院公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中央和 国家机 关 有关 部 1负 责入 出席 大 会 。 ( - ] 来源 : 民网 ) 《 国 人 口普 查 条 例 > 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目前签署第 56 国务院令,公布 《 国人 口普 查条例》 7号 全 ,自2 1 年 6 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 00 月
资料。人1 3 普查对象提供 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普 查机掏 和普查机构工作人 员、普查指导员、 普查员依法独立行使 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 ,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条例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 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 ,不得 自
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 法搜集 、整理的入口普查资料,不得 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 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伪造、篡改人日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 、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来源 : ( 人民网)
工作 的着力点和有 效抓 手,增强 了做 好人才工作 的责任 感 、紧迫 感和 自觉性 。 ( 源 : 民网) 来 人
要靠科技的力量, 关键 的是要大幅提高 自 最 主创新能力。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进程中,我国科技界肩负着重大使命。
我们 必须把握机遇 ,审时度势,科学谋划,顺势而为 全力建设创新 型国家。为加快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大科技 支 ・ 撑 。大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 甬祥主持。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致开幕词。10 4 0多位两院院士,
办 公 室 业 务
・2 1 年 第 6 期 00
全 国 人 才 工 作 会 议在 北 京举 行
中共 中央 、国 务院 召开 的全 国 人 才工作 会 议 2 1 年 5 2 00 月 5日至 2 在 北 京 举 行。胡 锦 涛 在 会上 发 表 重 要讲 话 ,强 调 6日 切实做好人才工作 ,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 目标的重要保证 ,是 确 立 我 国人 才 竞争 比 较 优 势 、增 强 国 家核 心竞 争力 的 战略 选 择 ,是坚 持 以人 为本 、促 进 入 的全面 发 展 的重 要 途 径 ,是提 高 党 的 执政 能力 、保 持 和 发 展党 的先 进性 的重 要 支撑 。全 党 全 国要 统 一思 想 ,真抓 实干 ,全面 落 实加 快 建 设 人 才 强 国各项 战 略 任 务,努力 培 养 造 就数 以亿 计 的高 素 质劳 动 者、数 以千 万计 的专 1 才和 一 大批 拔 尖创 新 人 才,进 一步 开 创 我 国人 才事 ]人 业 新 局面 ,为全面 建 设 小康社 会 、加快 推 进 社会 主义现 代 化 、实现 中华 民 族伟 大 复兴 提 供 有力人 才保 证。温 家 宝在 讲话 中指 出,当今 世界 ,国际竞 争 日趋激 烈 ,突出 表现 为科 技 、教 育和人 才竞 争。科 技 是 关键 ,教育是 基础 ,人 才是根 本 。 习近平 在总 结讲话中指出,这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 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向前迈进、人才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大 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 国家中长期人 才发展规戈 纲要》和胡锦涛、温家宝同志的重要讲话,交 Ⅱ 流了做好人才工作的经验 ,进一步明确了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找准了进一步搞好人才

_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_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消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1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2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3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4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5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 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 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2020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新规定

2020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新规定

2020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新规定“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0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新规定,一起来了解吧!一、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十周年了,让我们重温它的主要内容,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人口普查的目的、对象、方法、组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人口普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

二、人口普查的目的是什么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全国人口普查还可以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提供依据,使政府更好地服务百姓的生产生活,服务新时代国家治理需要。

三、人口普查的对象包括哪些人第一类: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第二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四、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什么时间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五、人口普查如何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成立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

六、对保护人口普查对象权利做了哪些规定1、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

2、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3、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4、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人口普查保密协议

全国人口普查保密协议

一、协议背景为切实保障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保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保密协议。

二、保密原则1. 保密原则: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普查数据的保密性。

2. 保密范围:普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就业状况、收入状况等。

3. 保密期限:普查数据保密期限自普查工作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0年。

三、保密义务1. 普查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普查数据。

2. 普查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传播普查数据,不得将普查数据用于商业活动。

3. 普查工作人员在离职、退休或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将所掌握的普查数据资料上交或销毁,不得私自保留。

四、保密责任1. 普查工作人员如违反保密协议,造成普查数据泄露、篡改、毁损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违反保密协议的普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普查工作人员如因违反保密协议,给国家、单位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密措施1. 普查工作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不得将普查数据带出工作场所。

2. 普查数据应存储在保密设施中,确保数据安全。

3. 普查工作人员不得在非工作场所使用普查数据。

4. 普查数据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六、协议生效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普查数据保密期限。

七、协议解除1. 协议期限届满,自动解除。

2. 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3. 一方违反保密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本保密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普查机构):乙方(普查工作人员):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0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20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20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1.2020年进行的全国人口普查是第()次人口普查A.4;B.5;C.6;D.7 (正确答案)2.《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经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起施行。

A.6月1日;(正确答案)B.8月1日;C.10月1日;D.11月1日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年进行一次。

A.10;(正确答案)B.5;C.3;D.14.前六次人口普查的时间分别为1953年、1964年、()、1990年、2000年、2020年。

A.1980;B.1981;C.1982;(正确答案)D.19855.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划定,人口普查申报人提供的资料,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应当依法予以()。

A.部分公开;B.适当公开;C.保密;(正确答案)D.对外提供6.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定时点是()。

A.2020年12月31日零时;B.2021年1月1日零时;C.2020年11月1日零时;(正确谜底)D.2020年12月1日零时。

7.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为单位进行登记。

A.户;(正确谜底)B.人;C.普查小区;D.村委会或居委会8.沙坡头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A.政府办;XXX;C.公安局;D.统计局(正确答案)9.人口普查工具提供的资料是不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A.可以;B.不可以;(正确答案)10.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抽取百分之几的户填报普查长表?A.40%;B.30%;C.20%;D.10% (正确谜底)11.2019年底,沙坡头区常住人口是()万人。

A.41.42万人;(正确谜底)B.35.81万人;C.40.56万人;D.53.68万人12.2020年11月2日出身的婴儿是此次普查的工具吗?()A.是;B.不是(正确谜底)13.XXX是现役军人,10月31日休假在家居住,他是普查登记对象吗?()A.是;B.不是(正确谜底)14.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人口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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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第四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九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

第十一条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第十二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
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十三条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人口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三章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

第十六条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划分普查区,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

第十七条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

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第十八条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十九条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
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

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条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普查机构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二条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十三条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
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第二十七条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二十八条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第四章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人口普查资料。

第三十条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

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第三十三条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五条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等人员的普查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交通极为不便地区的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第四十条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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