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推动贸易入股便利化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_商务.doc
WTO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商务指南频道.doc
WTO-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_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实务世贸组织接受它的最高级部长大会领导,部长大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
决议经合议(consensus)做出,每一成员享有一票。
这保证了世贸组织在不经成员国同意的情况下不能通过任何约束成员国决议。
在部长大会之下是四个理事会,以及分别负责贸易政策审查和争议解决的组织。
四个理事会中最上层的是一个享有监督之权的总理事会,除了其他的工作以外,总理事会负有执行部长大会决议,通过预算和其他财政事项,在部长大会的两次会议期间执行部长大会的职能。
在总理事会下有三个独立的理事会,分别负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四个理事会进一步分为一些负责专门领域的委员会。
其他一些组织可能会在总理事会下产生,特别是为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部长会议│││└───┬────┘│┌────┐┌───┴──┐┌───┐┌────┐│贸易政策││││争端解││上诉受理││├─┤总理事会├─┤├───┤││审查组织││││决组织││常设组织│└────┘└──────┘└───┘└────┘┌──┬─────┬────┬───────┐┌──┴─┐│┌───┴┐┌─┴──┐┌───┴─┐┌──┐│贸易与环│││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争端│││││││││知识产权问││解决││境委员会│││理事会││理事会││题理事会││小组│└────┘│└────┘└────┘└─────┘└──┘│┌─────┴┐┌────┐┌────┐│贸易与发展││市场开放││特定承诺││││││││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区域贸易││││││农业委员会│┌────┐┌─────┐│协定││││金融服务││民用航空器│└──────┘└─────┘││││┌──────┐┌─────┐│业委员会││贸易委员会││收支平衡││食品卫生检│└────┘└─────┘│││验与动植物│┌────┐│委员会││检验措施委││政府采购│└──────┘│员会│┌────┐││┌──────┐└─────┘│专业服务││委员会││预算与财政│┌─────┐││└────┘│││与贸易有关││工作小组│┌────┐│管理委员会││投资措施│└────┘│国际乳品│└──────┘│委员会│││┌─────┐└─────┘│理事会││入会工作│┌─────┐┌─────┐└────┘│││原产地规则││GATS规│┌────┐│小组││││││国际牛肉│└─────┘│委员会││则工作小组│││┌─────┐└─────┘└─────┘│理事会││贸易与投资│┌─────┐└────┘│││技术性贸易││工作小组│││└─────┘│壁垒委员会│┌─────┐└─────┘│贸易与竞争│┌─────┐│政策工作小││补贴及平衡││组│││└─────┘│措施委员会│┌─────┐└─────┘│政府采购│┌─────┐│││反倾销││透明化工作│││└─────┘│委员会│└─────┘┌─────┐│关税估价││委员会│└─────┘┌─────┐│输入许可发││││证委员会│└─────┘┌─────┐│防卫措施││││委员会│└─────┘┌─────┐│纺品督导││组织│└─────┘┌─────┐│国营企业贸││││易工作小组│└─────┘┌─────┐│装运前检验││││工作小组│└─────┘。
澳门商务合作文件英文
澳门商务合作文件英文英文:The cooperation between Macau and other countries has been increasing in recent years. In order to promote this cooperation, various business cooperation documents have been signed between Macau and other countries. These documents aim to facilitate trade and investment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as well as to promote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exchanges.One example of such a document is th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Portugal". This memorandum was signed in 2010 and aims to promote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Macau and Portugal. It covers a wide range of areas, including tourism, finan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culture.Another example is the "Agreement on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This agreementwas signed in 2011 and aims to promote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Macau and South Korea. It covers areas such as investment, trade, and tourism.In addition to these documents, there are also various business forums and exhibitions held in Macau to promote business cooperation. For example, the "Macao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vestment Fair" is held annually and attracts participants from around the world. This fair provides a platform for businesses to showcase their products and services, as well as to network and establish partnerships with other businesses.中文:近年来,澳门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不断增加。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法规_贸易宝典_对外贸易_贸易壁垒_商务部.doc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_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法规_贸易宝典_对外贸易_贸易壁垒_商务部第十八条商务部应当通过调查认定被调查的措施或做法是否构成本规则第三条所称的贸易壁垒。
第十九条在调查中,商务部可以使用主动收集的任何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成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家、学组成的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调查中涉及的技术性和法律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一条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征得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同意后,派出工作人员赴该国(地区)进行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对该资料照保密资料处理。
第二十四条商务部认为保密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资料照保密资料处理,同时要求利害关系方提供一份非保密的资料概要。
未经提供资料的利害关系方同意,商务部不得将保密资料处理的资料用于该贸易壁垒调查以外的用途。
第二十五条商务部在调查过程中,可以就被调查的措施或做法与被调查国(地区)政府进行磋商。
第二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并发布公告:(一)被调查国(地区)政府承诺在合理期限内取消或调整被调查的措施或做法;(二)被调查国(地区)政府承诺在合理期限内向我国提供适当的贸易补偿;(三)被调查国(地区)政府承诺履行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的义务;(四)商务部认为可以中止调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被调查国(地区)政府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至(三)项承诺的,商务部可以恢复调查;商务部根据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决定中止调查的,在该情形消除后,也可以恢复调查。
第二十八条应申请人的请求,商务部可以终止调查程序,除非认为终止调查程序不符合公共利益。
第二十九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应当终止调查并发布公告:(一)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已经取消或调整被调查的措施或做法;(二)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已经向我国提供适当的贸易补偿;(三)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已经履行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的义务。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
CEPA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
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另外,CEPA(China Electronics Purchasing Association)还是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采购分会的英文缩写。
签署背景200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安民副部长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梁锦松司长,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实施与今后修订的原则是: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2003 年10月17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正式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六个附件文本。
双方就全部内容达成一致,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
2004 年10月27日,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共同主持召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并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4 年10月29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在澳门召开。
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港澳商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港澳商务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内地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香港/澳门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注册于中国内地的合法企业,乙方是注册于香港/澳门的合法企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商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产品/服务。
1.2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价格及支付方式3.1 双方同意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的价格为人民币(RMB)______元/件。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服务后____天内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交货地点与方式4.1 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4.2 交货方式为:____(如:空运、海运、快递等)。
第五条质量保证5.1 甲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标准。
5.2 如产品/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天内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六条知识产权6.1 甲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6.2 如因甲方产品/服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违约行为所涉及金额的____%。
8.2 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9.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条其他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内上市公司MBO案例_案例分析_商务帮助专题商务指南频道商务资源.doc
国内上市公司MBO案例_案例分析_商务帮助专题_商务指南频道商务资源管理层收购(MBO)一直是上市公司深化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国有股转让松动以后,很多公司都跃跃欲试。
1、佛塑股份(000973)一纸公告终于把话给挑明了,22人组成的管理层团队将出资3.2亿多元,收购公司29.46%股权。
公告明确提到,收购资金“拟通过股东出资或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并且表示“是否继续收购股份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今年6月,佛塑股份22名经营管理人员出资2236万元,成立了富硕宏信投资公司,其中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出资147.5万元和141.6万元,占6.596%和6.332%股权。
成立富硕宏信的目的就是为了收购上市公司股权。
7月30日,即同原第二大股东“合作联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佛塑法人股11002.44万股,2.95元/股的价格转让款共32457.2亿元,全部用现金支付。
协议约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先支付首期转让金2236万元,办理过户手续前支付第二期转让金13764万元(合计1.6亿元,约占全部转让金的50%),另一半将在一年内全部付清。
佛塑股份此次股权转让至少有三个突破:(1)转让价低于净资产,佛塑每股净资产3.18元,转让价为2.96元;(2)富硕宏信此次受让股份的投资大大超出其净资产的50%;(3)公开表示,收购资金拟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由于转让的是法人股,无需财政部批准,转让未超过30%,也无需证监会豁免。
实际上,转让协议业已生效,首期款2236万元已经支付,这就是说,佛塑股份的三个“突破”已经不是动议而是事实。
而实际上,这三个突破已有先例。
2、粤美的粤美的也是通过成立“美托”公司,以3元/股的价格(净资产4.31元),受让公司法人股10761.43万股(占22.19%,为第一大股东),完成了管理层收购。
但“美托”注册资本仅1036.87万元,收购粤美的的3亿多资金又从哪里来呢?半年后,公司才公告说,第一大股东“美托”所持1亿多股份,已向顺德市农村信用联社进行质押贷款,共计贷款3.2亿元,期限自2001年7月24日至2002年7月23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涉港澳商贸
【发文字号】建计[2010]115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0.07.22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计[2010]11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划局(规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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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DP远期案引发的思考_案例分析商务指南频道股票常识.doc
一起D/P远期案引发的思考_案例分析_商务指南频道股票_金融常识从理论上讲,D/P远期对出口商是有利的。
在一些教科书上,会看到类似这样的概念:“D/P远期是卖方开具远期汇票,通过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代收行向买方提示汇票和单据,买方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
”也就是说,出口商不但有物权的保障(进口商不付款代收行不放单),而且有票据法的保护(进口商对已承兑的汇票有到期付款的责任)。
但是,实务中并不是在任何国家、任何银行都是这样处理D/P远期业务的,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银行,比如瑞士,就有将D/P远期当作D/A处理的习惯。
案中银行在叙做出口押汇时,业务人员可能对此并不了解,在出单时没有采取一些措施避免代收行凭承兑汇票放单。
即使本案中的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而不是空运单,银行也没有真正控制物权。
可见,D/P远期业务最大的风险在于有些国家的银行有将D/P远期等同于D/A处理的习惯(也有的银行事先提醒托收行注意)。
D/P远期的安全性在理论与实务中的偏差,应引起出口商及银行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托收行在叙做融资时,应注意防范不法出口商利用这一点,与其海外机构或进口商勾结,合法地“收汇不着”,实行诈骗。
此外,UCP522ART7新增的a款强调:带有凭付款交单指示的跟单托收不应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可见,由于存在D/P远期处理的差异,国际商会(ICC)并不鼓励D/P远期这一托收方式,以避免一些银行当D/A处理,使受票人(进口商)轻易取得商业单据,违背“付款交单”的本质与初衷。
那么,D/P远期项下托收行如何保障出口方利益呢?首先,应在托收指示书(银行寄单面函)上注明“SUBJECT TO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522 1995 REVISION”,以用该规则约束各有关当事人。
其次,在面函上加注“ACCORDING TO UCP522 ART7,YOU ARE AUTHORIZED TO DELIVER DOCUMENTS TO DRAWEE ONLY AGAINST THEIR FINAL PAYMENT FOR THE FULL V ALUE OF THE ACCEPTED DRAFTS”或类似文句。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一、CEPA协议的简介(1)概念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
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其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安民副部长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梁锦松司长共同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10月17日由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签署。
(2)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CEPA协议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实施与今后修订的原则是: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3)主要特点1. 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内容丰富,领域广泛。
CEPA是内地迄今为止商签的内容最全面,开放幅度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香港与澳门实际参与的唯一的自由贸易协议。
其内容质量高,覆盖面广,在短时间内结束谈判并付诸实施,为内地参与其他双边自贸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
2. CEPA既符合WTO规则,又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
CEPA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实行的开放措施完全符合WTO规则。
CEPA签署后,港澳地区仍维持其自由港的地位,也完全遵循了“一国两制”的方针。
同时,CEPA通过各项开放措施,逐步减少和消除两地经贸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碍,促进了内地与港澳之间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的融合,也符合内地与港澳经贸发展的实际情况。
世贸组织在世界贸易发展中的作用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宝典.doc
世贸组织在世界贸易发展中的作用_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实务_贸易宝典1.促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通过关税与贸易协定使全世界的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极大地促进了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
1999年,发达国家成员的关税将从6.3%削减到3.9%,免税进口的制成口从20%提高到43%。
此外,世贸组织还在农业、纺织品贸易、安全保障措施、反倾销与反补贴、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运作机制等方面都作出有利于贸易发展的规定。
所有这些协定和协议都会改善世贸自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使世界性的分工向广化与深化发展,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奠定稳定的基础,使对外贸易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2.使传统的贸易政策措施得到改观世界贸易制度将进入协商管理贸易时代,各国的贸易政策将建立在" 双赢" 的基础上,"贸易保护"和"贸易制裁"的作用与含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世贸组织不是一个纯"自由贸易"组织,而是一个致力于"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国际贸易组织。
它致力于扩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自由化,同时又致力于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允许各成员方对贸易予以必要的保护。
而且,出于竞争的需要,保护措施可以向世贸组织未列入的措施领域发展,如生态环境、社会条款、技术、文化等方面。
3.使世界市场的竞争方式与竞争手段改变在世贸组织的推动下,世界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国际大市场上的价值规律会更充分地发挥作用。
成员方竞争的基础是他们的综合能力,包括生产条件、需求条件、出口产业产品结构的健全、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战略,以及机遇的运用与政府的管理决策。
单一式的竞争让位于综合式的竞争,即在竞争中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有机地结合起来;粗放式的竞争让位于集约式的竞争,即依靠拼价格、拼数量、拼优惠条件的竞争让位于非价格的优良投资环境、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竞争;企业金字塔式的组织机构让位于矩阵式灵活实用的组织机构;规模经济让位于规范经济。
外经贸部关于《中澳服务有限公司对内地输澳门普通劳务业务的管理办法》的复函
外经贸部关于《中澳服务有限公司对内地输澳门普通劳务业务的管理办法》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7.31•【文号】外经贸合函字[1998]第62号•【施行日期】1998.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关于内地输澳劳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03年9月1日)废止外经贸部关于《中澳服务有限公司对内地输澳门普通劳务业务的管理办法》的复函(外经贸合函字[1998]第62号1998年7月31日)新华社澳门分社:你社《关于商请批准〈中澳服务有限公司对内地输澳门普通劳务业务的管理办法〉的函》(澳社函字(1998)56号)悉。
《中澳服务有限公司对内地输澳门普通劳务业务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打击了中间商的不法行为,对规范内地输澳劳务业务的经营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澳公司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办法将更加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适应新的形势。
经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除对经修改后的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六条和附件中第九条第一款做了调整外,同意你社报来经中澳公司修订的《中澳服务有限公司对内地输澳门普通劳务业务的管理办法》(附后),并自1998年8月15日起实施。
请你社要求中澳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外经贸部、国务院港澳办联发的《对澳门地区开展普通劳务合作管理办法》((1998)外经贸合发第430号)文件精神,以公正、公平和公开为原则,做好服务及管理工作,以支持后过渡期澳门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附件中澳服务有限公司对内地输澳门普通劳务业务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维护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内地输澳门劳务的管理,并根据外经贸部、国务院港澳办《对澳门地区开展普通劳务合作管理办法》([1998]外经贸合发第430号)和外经贸部《关于将中澳服务有限公司的隶属关系划转新华社澳门分社的批复》([1995]外经贸政海函字第1496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全文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全文前言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双方决定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一、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二、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二条原则《安排》的达成、实施以及修正应遵照以下原则:一、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二、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三、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四、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五、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第三条建立与发展一、双方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排》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
二、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之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安排》的内容。
第四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特定条款的不适用双方认识到,内地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内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已经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双方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的内容不再适用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
第二章货物贸易第五条关税一、香港将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列明的有所准备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三、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以外的有所准备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具体实施步骤载于附件1。
四、任何根据本条第三款取消进口关税的货物应补充列入附件1中。
第六条关税配额和非关税措施一、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非关税措施。
商务局贸易合作效果评估
商务局贸易合作效果评估一、引言商务局负责推动贸易合作,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指导。
本文通过对商务局贸易合作效果进行评估,旨在探讨其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方面的作用。
二、背景商务局作为政府部门,致力于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
贸易合作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国际地位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评估商务局贸易合作的效果对于制定相关政策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贸易合作的范围商务局贸易合作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贸易政策制定: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国家贸易政策,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2. 贸易促进活动:商务局组织和举办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如展览会、商务考察团等,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支持。
3. 贸易调解与纠纷解决:商务局协助企业解决贸易纠纷和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公平贸易环境的形成。
四、评估方法为评估商务局贸易合作的效果,我们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1. 数据统计与分析:通过收集和分析各类贸易数据,如进出口额、贸易伙伴、贸易结构等,评估商务局在贸易领域的推动作用。
2. 问卷调查与访谈:我们对参与商务局贸易合作活动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他们对商务局的评价以及其对贸易合作的影响。
3. 经济模型分析:运用经济模型,对商务局的推动效果进行定量评估,预测其对国内经济和就业的影响。
五、评估结果基于以上评估方法,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 商务局贸易合作的政策制定作用明显,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操作指南,促进了国际贸易的便利和发展。
2. 商务局举办的贸易促进活动对扩大企业市场和增加贸易机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 商务局在贸易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企业解决了诸多贸易争议,确保了贸易合作的顺利进行。
六、结论综上所述,商务局所推动的贸易合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合理的贸易政策、举办贸易促进活动以及解决贸易纠纷,商务局为企业提供了支持和指导,促进了贸易的便利和自由化。
wto贸易便利化自评指南
wto贸易便利化自评指南
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便利化自评指南是WTO 成员国为了评估和改善其贸易便利化水平而制定的一套指导方针和工具。
该指南涵盖了一系列与贸易便利化相关的领域,包括海关手续、运输和物流、电子商务、贸易文件和标准等。
自评指南提供了一套评估方法和指标,帮助成员国评估其在各个领域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并确定需要改进的领域。
自评指南的实施可以帮助成员国提高其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同时,自评指南也为WTO 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和标准,促进了全球贸易便利化的协调和合作。
通过使用自评指南,成员国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进。
这有助于提高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促进全球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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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_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实务_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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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第三次高层在澳门召开。
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共同主持。
会上,双方共同回顾了《安排》自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的进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安排》对提高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双方确认了《安排》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磋商成果。
廖晓淇与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出席了签字仪式。
《安排补充协议二》是在2003年签署的《安排》和2004年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基础上,内地进一步扩大对澳门开放的成果。
照《安排》的有关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05年6月启动了在《安排》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磋商。
通过充分交流和磋商,双方就以下开放的内容达成一致:
在货物方面,内地将自明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澳门的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
在服务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视听、、分销、银行、、和个体工商户等9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双方还同意继续推动贸易便利化工作,加强各领域的合作,进一步促进两地经济的融合。
作:仁其
内电员工安全技术等级认证图库四级(调
度)1
四级1、应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制定作业组织方案,其中施工“三措”不包括()。
A、管控措施
B、组织措施
C、技术措施
D、安全措施
答案:A
四级2、()是作业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作业项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开展作业项目安全风险控制工作。
A、生产部
B、系统运行部
C、安监部
D、营销部
答案:C
四级3、()应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在工作地点或带电设备四周设置遮拦(围栏),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隔开,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A、工作负责人
B、工作票签发人
C、调度值班员
D、工作许可人
答案:D
四级4、地市公司月度计划(周计划)()进行电网风险评估。
A、可以
B、不应
C、均需
D、宜
答案:C
四级5、()分析电网运行方式和系统稳定,明确电网运行方式存在的风险和电网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监督、指导运维检修、营销和相关部门落实电网风险预警措施。
A、调控中心
B、安监部门
C、生产部门
D、运维检修部门
答案:A
四级6、()是生产作业风险控制措施的现场执行人,应明确现场作业风险点,熟悉掌握风险管控措施,避免人身伤害和人
员责任事故的发生。
A、调度值班员
B、运维人员
C、工作负责人
D、作业人员
答案:D
四级7、静态风险评估、动态风险评估的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A、一般、重大、特大
B、较大、重大、特大
C、一般、较大、重大
D、一般、较大、特大
答案:C
四级8、风险预警实行()管理,形成以单位、专业室(中心)、班组为主体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
A、分类、分级
B、分级、统一
C、分类、分层
D、分层、分级
答案:A
四级9、()是将辨识出的风险进行评估整理后,控制作业现场风险的载体。
A、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B、工作票
C、作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卡
D、操作票
答案:C
四级10、调度操作尽量在什么情况下进行()。
A、气象突变(如大风-大雾-冰雹-寒潮等)时
B、高温季节-高峰负载期间
C、周六日、节假日
D、新设备或经过检修-改造的变压器在投运72h内
答案:C
四级11、人体触电后能够自主摆脱的电流称为( )。
A、感知电流
B、持续电流
C、致命电流
D、摆脱电流
答案:D
四级12、下列属于管理性违章的是()
A、重大事件汇报不及时、不准确
B、交接班过程中接班人员有疑问未能核实清楚
C、调度术语使用不规范
D、未经领导同意私自换班
答案:A
四级13、未定期编制典型事故预案属于()
A、管理性违章
B、行为性违章
C、违反道德
D、职业违章
答案:B
四级14、调控人员对反事故预案不熟悉属于()A、行为性违章
B、违章作业
C、管理性违章
D、违反劳动纪律
答案:A
四级15、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防止脱落。
A、绝缘子上
B、牢固物件上
C、瓷瓶上
D、可移动的梯子上
答案:B
四级16、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 )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
A、工作许可人
B、施工单位负责人
C、运维管理单位负责人
D、总工作票负责人
答案:D
四级17、户外110kV中性点接地系统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
行车通道上,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为()m。
A、1.35
B、1.55
C、1.6
D、1.65
答案:D
四级18、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调度控制中心管辖范围。
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 )。
A、加锁
B、悬挂标示牌
C、设遮拦
D、不再加锁
答案:A
四级19、在事故后经调整的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应有规定的静态稳定储备,并满足再次发生单一元件故障后的(C)和其他元件不超过规定事故过负荷能力的要求
A、静态稳定
B、动态稳定
C、暂态稳定
D、整体稳定
答案:C
四级20、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 )的检修及基建单位签发。
A、审核合格
B、授权
C、批准
D、审核合格且经批准
答案:D
四级21、检修及基建单位的()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A、工作许可人名单
B、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C、工作班成员名单
D、专责监护人名单
答案:B
四级22、工作票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A、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B、向工作班成员告知危险点
C、办理新的工作票
D、修改原工作票
答案:C
四级2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A、工作负责人
B、工作票签发人
C、运维负责人
D、工区领导
答案:B
四级24、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以及()的标记。
A、“止步,高压危险!”
B、“禁止分闸!”
C、“禁止合闸!”
D、“在此工作!”
答案:B
四级25、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
A、理论培训
B、专门培训
C、现场培训
D、岗前培训
答案:B
四级26、贯彻落实()的方针,按照“三级控制”制定本班组年度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A、安全第一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治理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D、效益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答案:C
四级27、执行各项安全工作规程,开展作业现场危险点预控工作,执行()
A、两票三制
B、两票
C、三制
D、两票两制
答案:A
四级28、班组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
A、每周
B、每月
C、每日
D、每季
答案:A
四级29、根据电网( )运行方式的短路电流值校验所选用的电器设备的稳定性
A、最小
B、最大
C、最简单
D、最复杂
答案:B
四级30、同步振荡和异步振荡的主要区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