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各类常用登记申报 表格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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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操作(征缴部分)用表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一)参保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00

2.《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四)》 205

3.《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扣代缴)申报表》 235

4.《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二十三)》 220

(二)变更登记

5.《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二)》 203

6.《参保单位注销、合并或分立登记表(表三)》 204

7.《缴费个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五)》 206

8.《分立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名册(表十一)》 212

9.《缴费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合并登记表(表十三)》 213

10.《单位办理地点变更和费率调整(纠错)申报表(表十八)》 216

11.《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表二十四)》 221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

(一)缴费申报

12.《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增加、减少表(表六)》 207

13.《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费率调整申报表(表十)》 211

14.《社会保险基金退收情况登记表(表九)》 210

15.《社会保险费补缴、核销申报表(表八)》 209

16.《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暂停、恢复社保缴费申报表(表七)》 208

17.《社会保险暂缴费待转基金转移登记表(表二十一)》 218

1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退收情况登记表(表二十二)》 219

(二)社保年检

19.《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JH-07)》 233

20.《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JH-12)》 234

三、社保关系转移

21.《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表十四)》 214

22.《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表十五)》 215

四、网上申报

23.《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申请表(表二十五)》 222

五、社会保险IC卡管理

24.《IC卡挂失停用申请(表二十六)》 223

25.《IC卡解挂申请表(表二十七)》 224

26.《IC卡密码重置申请表(表二十八)》 225

六、医保异地人员备案登记及其他业务

27.《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DJ-13)》 237

28.《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变更登记表(表二十九)》 226

29.《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表三十)》227

30.《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表(表三十一)》228

31.《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表三十二)》229

3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报告单(表三十三)》 230

33.《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变更登记表(表三十四)》 232

七、其他

34.《年月至年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过账表(表二十)》 217

35.《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信息备案登记表》 239

登记证编码:

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缴费单位专管员姓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印制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二)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社会保险编号: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参保单位注销、合并或分立登记表(表三)

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填报时间:年月日

缴费个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五)

填报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名):

单位社会保险编号:个人社会保险编号: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注】办理变更时需携带证明资料并提交变更人身份证复印件;本表填报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存档。

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增加、减少申报表(表六)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编号: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此表由缴费单位填报一份,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2.缴费单位同时发生增、减员变动时,不能填写到一张表上;

3.在“增加原因”栏内,请按照以下分类填写编码:①新参加工作;②复员/转业;③再就业;④外区调入;⑤市内调动;⑥其他

4.在“减少原因”栏内,请按照以下分类填写编码:01 上学; 02参军; 03失业; 04 转往外区; 05市内调动; 06 离退休(职);

07 判刑/劳教; 08 出国定居; 09 死亡; 010 其他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暂停、恢复社保缴费申报表(表七)

1. 此表填写一式两份,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个人各执一份。

2. 银行账号变更或参保人员发现未扣款或扣款与申报不一致应及时向缴费社保分局申报,如连续三个月未能扣缴成功,社保分局有权终止参保人员代缴申报。

3. 参保人员应在每月15日前将应缴费款按时足额存入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我们将在每月20日左右扣缴。如因余额不足扣款失败,将造成缴费中断和暂停待遇享受。

4. 此项业务应在每年四月到缴费社保分局申报,申报后一个缴费年度内(1至12月)不允许再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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