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索赔的方法及常见的施工索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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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索赔的方法及常见的施工索赔原因
一、索赔原因,常见原因为:
①当事人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业主违约------
(1)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使工期延误。
(2)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
(3)业主交付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
(4)业主未保证施工所用水电及通讯的需要。
(5)业主未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的通畅。
(6)业主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
(7)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
(8)业主没有按时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
(9)业主拖延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
(10)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11)业主要求赶工,引起施工企业支出加大。
(12)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
②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使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它也不可能有预见和准备,对它的发生承包商无法制止,也不可能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的大幅度上涨,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
③合同缺陷:在起草合同时,由于工程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合同很难对所有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会导致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延长工期。
④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的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1.标的的变更;2.标
的物数量的增减;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5.履行期限的变更;6.履行地点的改变;7.履行方式的改变;8.结算方式的改变;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12.违约金的变更;13.利息的变化等。
合同变更将会给承包商带来额外的工作,因此它也是引起施工索赔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包方由于种种原因,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或降低装饰标准,用途发生变化,清减预算。
(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误,因对设计图的修改而引起的变更。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也应对合同进行修改。
(4)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较大的出入,引起的变更。
(5)由于采用了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和施工方案,从而提高社会生产率及工程质量。
(6)政府部门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
合同变更有可能给工程带来困难,引起施工企业额外的损失,但应注意的是,合同变更并非一定引起索赔的发生。
⑤工程师指令缺陷:对现场工程师的指令要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⑥其他第三方原因:兄弟单位施工等。
二、索赔类别:
①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分为:合同明示索赔、合同默示索赔;
②按索赔的目的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③按索赔的性质可以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④按索赔过程可以分为:单项索赔与总体索赔,直接索赔与间接索赔。
三、索赔依据:
a---招标文件b---施工合同c---往来信件d---会谈纪要e---现场资料f---检验报告
g---停水、电、气记录和证明h---相关法规文件i---会计核算资料、凭证等
注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
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
3: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不仅是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
续时间,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定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它们应能全面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如劳动力数量与分布、设备数量与使用情况、进度、质量、特殊情况及处理。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旬报、月报。这些报表通常包括本期中以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实际和计划进度对比、实际和计划成本对比和质量分析报告、合同履行情况评价等。
6: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业主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
7:气象报告。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作记录,并请工程师签证。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和化石的发现记录、地质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它们能证明工程质量。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它应有工程师签证。合同双方在工程过程中各种文件和资料的交接都应有一定的手续,要有专门的记录,防止在交接中出现漏洞和说不清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