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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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地营造学习型组织的氛围,促进公司内部的管理经验积累、共享与传播,发现和培养人才,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内部培训讲师(以下简称内训师)的设置原则。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人才选拔需要设立(原则上每部门至少设1名内训师)。
第四条内训师考核小组:
内训师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培训经理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内训师资格、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培训经理负责对内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第五条内训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已转正定级员工;
(二)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三)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六条内训师的选拔确定流程:
(一)申请员工填写《内部培训讲师自荐申请表》(附件一)或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举荐;
(二)申请员工课程试讲;
(三)考核小组对课程设置及试讲质量进行评定;
(四)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定,颁发内训师上岗证(有效期一年)。
第七条内训师的工作职责:
(一)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二)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情况,搜集提交部门年、月度培训需求;
(三)开发培训课题,撰写讲义,参与公司内部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
(四)参与培训课程内容的审定;
(五)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
(六)对参训人员进行课程考试或考查;
(七)参加相关外训后,须在两周内向内训师考核小组翻讲外训内容或提交参训感受报告。
第八条激励措施:
(一)公司根据内训师的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可累加计算)的长短,按优先顺序提供参加外部培训机会;
(二)为开发课程的内训师给予报销查询、购买、复制课程相关资料等费用;
(三)对开发课程和授课表现出色的内训师给予奖励;
(四)每年年终评选年度优秀内培训师,授予“荣誉证书”,并作为员工晋级、调薪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内训师的竞争与奖惩机制:
(一)内训师每次授课后,由每名受训人员填写《授课满意度调查表》(附件二),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通过每次讲课的《授课满意度调查表》(即全体受训人员打分的平均分)满意度高低值,在年底评选出“优秀内部培训讲师”;
(三)若连续两次授课满意度调查总评得分未达到及格(60分)以上,自动丧失内部培训讲师资格及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
内部培训讲师自荐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