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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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专业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对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本办法依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西集团《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的所有专业工程分包。
第四条所有专业工程分包方必须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强化对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对分包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严禁以包代管。项目经理部要以保证质量、进度为前提,注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专业分包程序及条件
第五条公司专业工程的分包由分管副总经理主管,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招标运作部、质量安全部、材料设备部、预结算中心等为协办部门。各部门职责:
(一)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施工管理的指导、监督及检查,组织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建立公司合格分包商备选库及信誉档案。
(二)公司招标运作部对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评审,参与分包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参与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三)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四)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专业分部工程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五)公司预结算中心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结算的审核,参与分包合同的评审及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六)公司财务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参与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七)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拟定的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法律风险进行评审。
(八)公司纪律监察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行为的监察。
第六条分公司(直属项目管理部)职责:
(一)组织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及分包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二)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考察及选择评价,建立档案资料库,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三)参与对专业工程分包商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四)负责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分包工程款、分包结算书进行审核。
(五)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并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考核评价资料。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职责:
(一)参与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并负责编制分包工程标底,参与分包合同的谈判。
(二)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考察及选择评价。
(三)对进场分包商的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等进行验证。
(四)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商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五)负责根据分包合同条款进行分包工程款的核定及分包结算书的初审,并报分公司审核。
(六)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商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上报考核评价资料。
第三章专业工程合格商库的建立
第八条公司专业工程分包实行准入制度,只有入选公司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备选库的专业工程分包商,才能参与公司专业工程分包投标。
第九条公司对新引进的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资质、专业能力、人员结构、机具设备、技术和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等进行调查评价和认定,形成评价报告,包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的各项检查,应形成检查评价记录,进行合格分包商的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分公司上报的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和公司综合考核评定的合格分包商,建立公司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备选库,并发布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十二条公司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凡专业工程分包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专业工程分包商资格。
第四章专业工程分包的招标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管理按执行。
第五章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采用公司《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五条《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正本一式两份,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专业分包单位各一份,副本一式十份,分别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招标运作部、预结算中心、财务部、法律事务部、质量安全部、材料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备案。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台账并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熟悉和了解《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加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建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台账,工程竣工后按相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六章专业工程分包施工过程控制与管理
第一节进场前管理
第十七条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必须与项目部办理以下手续方可入场施工:
(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许可及资质证明;
(二)提供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三)提供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四)提供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进场计划;
(五)提供从事本项目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名单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
(六)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施工现场临电安全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二节专业分包工程技术管理
第十八条专业分包单位应在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前十日将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包单位备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按《》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应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