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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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湘风纪网

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阳志奇

路线方针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干部选拔任用关系到地方的发展,事业的成败,国家的兴衰。用对人,则发展一方、造福一方;用庸人,则耽误一方、制约一方;用坏人,则败坏一方、祸害一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这六项程序环环相扣,步步重要。当前,在落实各道环节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提名权缺乏规定、空间很大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干部工作的实践表明,初始提名直接影响和作用于其他环节,干部一旦被提名就基本意味着要被推荐、考察甚至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对最关键的初始提名权却没有详细规定,比较模糊,难以操作。

一般而言,当党政领导干部出现或将出现缺额时,应启动干部考察程序。这个程序由谁决定启动,启动后去考察谁,

显得尤为重要。以县级为例,组织部门掌握全县的干部情况,发现某单位领导岗位出现或将出现缺额,首先是向县委书记汇报,由县委书记决定是否进行考察程序,此时,县委书记的态度和意见最为重要,他可以决定考察程序的启动与否,并可以明示或暗示考察对象的人选。

由于对初始提名权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操作空间和个人权力运作空间相当大。县委书记可以利用初始提名权,控制整个考察程序的走向,而且存在一定的隐蔽性。目前,初始提名权的运作基本形成了一定的固定模式,渐成积习,对其进行变革和监督阻力很大。

二、酝酿环节书记一家独大、制衡乏力

干部选拔任用通过民主推荐、考察程序后,进入到酝酿程序。在2006年各级党委换届前,书记和副书记是一正多副制,换届时精兵简政,省、市、县基本实现了一正两副。这样,以前干部选拔任用前酝酿环节中最重要的一道环节——书记会,基本被“五人小组”会议所替代。

以县级为例,“五人小组”会议一般指县委书记、两名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等五人,对干部推荐、考察的情况进行酝酿、商量。2006年以前,县委的正副书记一般有5至6人,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对推荐、考察情况一般都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但精简副书记后,书记的权力相对扩大,况且上级考察班子,书记的意见最为重要。于

是县长和副书记为了自身的进步,如县长想当书记,副书记想当县长,都离不开县委书记的支持。这样在研究干部时,讲原则少了,讲“风格”多了,对书记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监督,出现了书记一家独大的现象。

由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权掌握在县委书记一个人手里,而书记会或“五人小组”会议上,县长和副书记大都不敢或不想对干部推荐、考察情况讲真话、讲直话,而组织部长是书记安排去考察干部的,那么纪委书记一个人是孤掌难鸣,监督起来有心无力。于是,“五人小组”会议基本上都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

三、常委会一团和气、你好我好

书记会对干部选拔任用人选推荐、考察情况进行研究、酝酿后,提交常委会进行研究决定,干部选拔任用进入到相当关键的讨论决定环节。

目前,省级党委一般是13个常委,市、县级党委一般是11个常委。干部选拔任用拟任免人选经书记会酝酿后,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而书记会成员就占了常委会很大一部分比例,在县级党委中占了将近一半。其他常委们都知道,提交常委会议研究的人选是书记会酝酿协商的结果,参加书记会的5名常委要维护书记会的权威,在常委会上是不会提反对意见的,而常委会实行是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使个别常委投了反对票,也没

有什么作用。这样,常委会就会出现一团和气,大家都在“和稀泥”的现象。

四、纪委是监督不够有力

目前,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监督职能进行了明确。但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体制和自身原因,在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时,还存在力量较软、监督乏力的现象。

纪委书记是县委常委会中的一员,受县委书记的领导,对县委书记行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理论上有监督权,但在实际中缺乏操作性。同时,纪委书记需要经过同级党代会的选举,而党代会的代表大都是各地区、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纪委书记行使否决权过多,会影响其选举结果。尤其是县纪委书记,所处一县之内,环境小、熟人多,所查处的对象或所否决的对象,不是熟人,就是熟人的熟人,难免会对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同时,组织部门在上常委会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时,一般只征求对提拔对象的意见,而对异动、交流、重用的对象,却没有征求纪委常委会的意见,这样纪委常委们很难对异动、交流、重用人选提出意见。通过办案实践来看,很多违纪人员的问题,是在其调离后所暴露出来的。大家说,纪

委是一把刀子,但由于多种原因,纪委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却变成了一把钝刀,而且举得高砍得少,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

针对上述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加强和改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初始提名范围,实行举荐实名制。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掌握在个别人手中,容易造成监督缺失的问题,建议扩大初始提名范围,并实行提名推荐实名制。当一个地方或单位出现或将出现党政领导干部缺额时,组织部门应向常委会报告,而不是仅向书记一个人报告。常委会召开会议,对该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研究,然后常委们都有权对该岗位人选进行举荐,并实行实名推荐制,说明自己推荐的理由,对自己推荐提名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负责,如果该对象出了问题,要追究举荐常委的责任。

二是控制常委总数不变,安排多名常委兼任副书记。党委正副书记实行一正两副,虽然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效率,但也造成了书记一家独大、缺乏监督的局面。因此,建议在控制常委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安排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等多名常委兼任副书记,增加副书记职数,形成一正四副的格局,实行科学分权,形成书记和副书记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氛围,有利于监督,书记监督副书记,副书记也能监督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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