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选)l 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l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l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l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l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l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l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l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l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l 违反上条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l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l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l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l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l 违反上条,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l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违反此条,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 学习笔记
合法竞争即正当竞争、公平竞争(Fair Competition),是指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竞争,即符合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争。
2.非法竞争(Unfair Competition)
(1)有关国际公约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巴黎公约》在1900年布鲁塞尔修订文本首次提出、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最后加以修订的第10条之二中规定:“在工业领域任何与诚实惯例相悖的竞争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对不正当竞争的一个经典性的定义。在同一条款中特别指出应禁止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是市场活动的核心,没有竞争,市场就没有活力。竞争不仅激活了市场,也推动了技术和经济的发展。
市场机制实质上是竞争机制。市场的调节作用是通过竞争实现的。市场通过价值规律实现对生产的调节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离不开价格和价格机制的,而价格机制实质上也是一—种竞争机制。
竞争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消极的一面表现为一方面竞争将会引致排斥、限制竞争的垄断产生,另一方面竞争将会诱发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谋求竞争优势。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在合法竞争中的平等地位,是进行合法竞争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3、调整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
反垄断法调整的内容主要是控制市场的构成,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和少数大企业操纵、控制市场、滥用经济(或市场)优势,重点主要是针对已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优势地位的大企业,有时也会涉及部分中小企业。
④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
⑤商业贿赂(第8条)。
⑥不正当的有奖销售(第13条)。
反不当竞争法知识点总结
反不当竞争法知识点总结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1. 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生产和流通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有欺诈、胁迫、恶意诋毁、不正当评比、虚假宣传等。
2.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个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需符合以下标准:第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三,行为有悖于商业道德准则。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行为1. 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宣传是一种严重的不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成分、性能、效果、价格等方面,明知不实就散布、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
2. 抹黑竞争对手抹黑竞争对手是指企业为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声誉,在宣传、广告等方面,对竞争对手进行不实宣传、诽谤、抹黑等手段。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抹黑竞争对手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3. 垄断市场垄断市场是指企业通过拥有垄断地位,利用技术、资金、渠道等优势,对市场进行独占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垄断市场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
4. 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是指企业为了达到竞争目的,通过虚假诋毁、贬低竞争对手,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和信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 不正当评比不正当评比是指企业通过支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获取虚假的荣誉或评比结果,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它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其起源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以下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知识点归纳。
一、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恶意抢夺商业机密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三、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明确规
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取、窃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
并规
定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且对侵犯商业秘密
的行为提供了打击措施。
五、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对
于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七、行政处罚措施
八、民事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
九、维权方式和救济措施
总结起来,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
通过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等措施,该法律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常用名词应知应会
1、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主要表现在:(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发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4、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等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商业惯例的手段牟取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5、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包括仿冒行为和虚假的商品标识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将他人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真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6、仿冒行为:又称为混淆行为。
是擅自使用他人的商业标志或商业信誉,或者使用与他人的商业标志相近似的标志,从而造成市场误认或混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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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
(1)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人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特征
A、秘密性 B、价值性 C、实用性 D、保密性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 (3)表现 • A、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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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概是没有了当初那种毫无顾虑的勇气,才变成现在所谓成熟稳重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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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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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
• (3)珠海巨人集团与娃哈哈集团案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⒐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
(1)投标者串通压价、抬高标价或压低 标价的行为。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 竞争对手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 10、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 • 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 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要点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要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它对于维护公正交易环境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要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
第一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和目标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对于那些妨害自由市场竞争、破坏公平交易秩序以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的法律。
其背景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范围:1. 禁止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有明确规定,禁止企业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 禁止商业贿赂: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商业贿赂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严惩,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市场公正。
3. 禁止恶意诋毁:该法律对于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也有明确规定,以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声誉和市场形象造成损害。
4. 禁止侵害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有规定,禁止企业获取、使用或揭示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三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理为了确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和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
这些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院、消费者委员会等,它们负责监督、调查和处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一般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等。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的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维护公正交易环境,防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其次,它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鼓励企业进行正当竞争。
最重要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有助于建立消费者信任,提升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
总结: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要点包括其背景和目标、主要内容和范围、实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及其对企业的意义。
反不当竞争法的知识点
反不当竞争法的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①基本定义:直白地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国家用来管那些在市场里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
比如说有些商家为了多卖东西,用一些坑人的办法,像故意抹黑竞争对手、模仿人家特别有名的商标,这种歪门邪道的行为就得用这个法来治。
②重要程度:这在商业世界里可太重要了。
它就像市场的守护者,能保证商家们公平竞争,这样对咱们消费者也有好处。
要是没有它,市场就乱套了,全是欺骗、坑蒙拐骗。
③前置知识:最起码得对商业竞争有点概念,知道商家之间是怎么抢生意的,像价格战啊,产品差异化这些。
还得知道基本的商业道德,哪些事在商业里是大家公认不地道的。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如果咱们消费者发现买的东西是因为商家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优势,比如某个餐厅偷了另一个餐厅的招牌菜做法还污蔑对方,咱们可以用这个法来维权。
对诚实的商家来说,也能保护他们不被坏心眼的竞争对手打压。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商业法律法规这个大拼图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块很重要的部分。
它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这些都有密切联系。
②关联知识:它和商标法关系超紧密。
比如说一个品牌的商标被人恶意冒用,这时候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能管。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关,因为不正当竞争往往损害消费者权益,像虚假宣传,消费者被骗了,这俩法都能保护消费者。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有点难。
因为市场上的竞争手段千奇百怪,有时候很难判断一种行为到底是不是不正当竞争。
- 关键点:要分清正当的商业竞争策略和不正当的手段,关键是看是不是违背商业道德,有没有损害其他商家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里,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常考。
- 考查方式多样,比如会出案例,给个商业场景问是不是不正当竞争,还可能考查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应的处罚措施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防止企业在竞争的时候用那些不公平、不道德的手段去对付其他竞争对手或者欺骗消费者的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一、法律适用范围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虚假宣传:虚构事实,编造虚假宣传材料,误导消费者,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
2.恶意诋毁: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诋毁,损害其商誉和声誉。
3.不正当比较广告:通过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来误导消费者,侵犯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4.商业贿赂: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诱导他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通过贿赂、偷窃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并利用。
6.招揽破坏:通过扰乱对方营销秩序,干扰合同的履行等方式破坏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
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后果1.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消除影响。
2.恢复商誉、赔偿损失:如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损害他人商誉、声誉,应承担恢复商誉的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公示、报告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公示处罚结果,从而警示其他市场主体。
4.罚款:依法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主体处以罚款。
5.法律诉讼:对于不同观点的合法抗辩,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四、借鉴国际经验1.明确不正当竞争标准: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便于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
2.积极主动防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提出了行业自律的要求,积极主动防范不正当竞争。
3.加强监管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倡导加强监管执法,完善相关执法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五、法律面临的问题和挑战1.不确定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边界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2.执法难度:由于行为主体众多,执法难度较大,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及时查处。
3.司法适用难题: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适用存在一定的难题,不同法院对同一行为的认定存在差异。
六、发展趋势和完善建议1.加强立法修订: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定义和处理办法。
不正当竞争的知识
不正当竞争的知识
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侵犯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干扰正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以下是关于不正当竞争的一些知识:
1.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包括虚假宣传、不正当价格竞争、恶意诋毁、破坏市场秩序等。
2. 不正当竞争的危害: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扭曲市场竞争规则,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导致市场无序竞争,长期影响市场正常运行。
3.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对应的法律责任。
4.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和维权:受害者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不正当竞争的预防和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总之,了解不正当竞争的知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知识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知识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无处不在。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运而生。
这部法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呢?简单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
它的目的是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很多种表现形式。
比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想象一下,您满心欢喜地买了一个以为是知名品牌的商品,结果发现是假冒的,质量低劣,这不仅损害了您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也对真正的品牌所有者造成了伤害,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再比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这种行为就是在利用他人的品牌声誉来谋取不当利益。
商业贿赂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
有些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暗中给予交易对方工作人员或者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让那些依靠诚信经营和优质产品服务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虚假宣传同样不容忽视。
一些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这些虚假信息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遭受经济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也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往往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等。
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首先,它明确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一旦经营者的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法律实务-反不正当竞争法
9、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 (1)投标者串通压价、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强制交易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⒈询问权 ⒉查询、复制权 ⒊检查权 ⒋处罚权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通过不合理的企业规模和减少竞争者数量以 及对竞争企业实行控制等方式,排除竞争,造 成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使竞争机制作用失效, 从而破坏市场竞争,损坏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行为的特点:
1、主体的多样性,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 门
2、范围的局限性 法定专营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主要方式是操纵或控制市场 4、结果是限制或妨碍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⒈主体是经营者 ⒉是竞争性的违法行为
⒊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 营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以假冒行为、仿冒行为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 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1、竞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其
通常活动的范围内,向同一需求者提供同种或 类似的商品或劳务,或者接受同一供给者的同 种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的行为或状态。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学习笔记-反不正当竞争法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学习笔记-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值竞争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1.熟识反不正值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概念:反不正值竞争法是指调整在维护公正竞争、制止不正值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康进展、治理和爱护公正竞争, 制止不正值竞争行为, 爱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值竞争法调整对象:调整在制止不正值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1)监视治理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的监视治理关系(2)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二)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把握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不正值竞争, 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值竞争的特征:(1)实施不正值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实施不正值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不遵循诚恳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客观上有实施反不正值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值竞争的客观事实;(3)实施不正值竞争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反不正值竞争法所爱护的而被不正值竞争行为所侵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三)不正值竞争行为的种类把握不正值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构成要件(本章重点)不正值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把握这些表现形式详细包括的行为规定)(1)假冒行为(2)限购排挤行为(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广告行为(6)侵害商业隐秘行为(7)降价排挤行为(8)搭售行为(9)不正值奖售行为(10)诋毁商誉行为(11)通谋投标行为【例题1】以下表达中, 不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的是()。
(2022年单项选择考题)A.某市交通局限定小轿车使用者只能购置某一品牌的净化器B.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惩罚达成价格同盟的企业C.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D.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答案】B【例题2】依据反不正值竞争法的规定, 为(), 以低于本钱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值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
下面是对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点进行归纳: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目的:1.不正当竞争的含义: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参与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背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1.损害竞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诽谤、误导消费者等。
2.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如恶意串通、抢占市场、恶意垄断等。
3.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恶意诋毁竞争者、侵犯商业秘密、恶意拖欠付款等。
三、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和适用范围:1.平等自愿原则:禁止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他人进行交易,并保护合同自由。
2.公平原则:禁止欺骗消费者、误导投标、假冒他人商业声誉等行为。
3.诚实信用原则:禁止不正当手段恶意侵害竞争者的商业声誉,保护商业秘密。
4.优胜劣汰原则:对于恶意垄断、欺诈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5.全面协调原则: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协调,如《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四、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措施:1.虚假宣传:包括虚构事实、模糊用语、不实比较等违法行为。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虚假宣传、恢复商业声誉、赔偿损失等。
2.误导消费者:通过广告、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修正广告、赔偿损失等。
3.不正当竞争取得权利: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专利、商标权等。
处理措施包括撤销专利、商标权等。
4.不正当竞争干涉交易:通过妨碍竞争、阻止交易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易等。
五、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制度:1.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泄漏、侵犯。
2.比较广告制度: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禁止虚假、夸大等误导性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点归纳
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1、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3、我国在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原则2、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原则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①垄断行为;②限制竞争行为;③不正当竞争方法。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不正当竞争方法。
一、限制竞争行为(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所谓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我国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通信、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该行为的表现形式通常是不以交易为要挟,要求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需求者购买其制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这些商品一般是与该项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指的是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行政机构,该行为必须具备的一个要件是滥用行政权力,及其行政行为违反合法、合理的行政原则。
两种表现形式:①以权经商的行为②地区封锁的行为。
(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它是经营者利用其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背交易对方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使用范围等方面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的行为。
(四)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它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互相串通或者招标者与投标者互相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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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来不跌倒不算光彩,每次跌倒后能再站起来,才是最大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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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这个世界到处充满着不公平,我们能做的不仅仅是接受,还要试着做一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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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个最困苦、最卑贱、最为命运所屈辱的人,只要还抱有希望,便无所怨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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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些人,因为陪你走的时间长了,你便淡然了,其实是他们给你撑起了生命的天空;有些人,分开了,就忘了吧,残缺是一种大美。
商业误导与商业吹嘘
2、表现形式 在商品及其包装上作虚假质量标示 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 其他虚假的质量表示 虚假广告行为 广告外的虚假宣传行为 价格欺诈行为 带有欺骗、误导性的有奖销售行为
北京新兴医院 唐国强 解晓东
全国20多家电视台以“集体轰炸”的形式频频播出由唐 国强、解晓东代言的广告片,让很多人记住了北京新兴医 院――这个专治不孕不育症的医院。片中一幕幕温 馨感 人的家庭故事、解晓东深情款款的歌声、唐国强充满诱惑 的解说,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之后,媒体揭露, 北京新兴医院其实是用钱炮制了一个“送子” 神话,所 谓的高疗效是亿万元广告吹出来的。一时引发全国媒体关 注此事,唐国强、解晓东两位明星也遭到质疑。
第六讲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诚实信用原
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所从事的有损于其他 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应予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商业竞争性
为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商业秘密的概念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息和经营信息 三个特征 秘密性 实用性和价值性 保密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知识讲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知识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规定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本法的直接目的是反对不正当竞争,与此相对应的是鼓励与支持正当的竞争,因此,本法的立法目的具体说来是:(一)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实行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实践和世界现代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体制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各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必须对原来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的最终选择。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以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是有重大区别的,两种经济体制的不同主要是:第一,市场和计划所起的调节作用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挥的是对经济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市场作用来自行平衡供求,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
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它有种种局限性,因此政府计划的调节是必要的,政府是起着高层次的调节作用。
也就是说凡是市场能解决的由市场来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政府来解决。
计划经济体制则是政府通过计划支配一切,对资源进行直接配置。
但由于政府力量还不够,计划也不可能做到完全无漏。
所以还需要市场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第二,经济运行方式不同。
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遵循价值规律,在竞争的环境中进行的,市场机制的核心是竞争。
计划经济的运行是靠行政命令,通过国家下达的计划或配额进行的,因此基本不存在竞争。
第三,微观经济基础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微观经济基础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复习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复习一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概念、特征1、概念: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______________扰乱___________的行为。
2、特征:1)经营者是指从事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__________行为,主要表现在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___________________中发生的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反法》通过时间是在_________________,并自____________________施行。
2、《反法》的基本原则: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限制竞争行为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1)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通常是以______________为要挟,要求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需求者购买其_____________的商品,这些商品一般与该项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2)危害:妨害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用户、消费者的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使。
二)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1、政府机构是指除_____________以外的____________________.2、政府机构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必须具备的要件是_______________,即其行政行为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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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
..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违法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1、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3、我国在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并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原则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①垄断行为;
②限制竞争行为;
③不正当竞争方法。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不正当竞争方法。
一、限制竞争行为
(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所谓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我国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通信、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该行为的表现形式通常是不以交易为要挟,要求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需求者购买其制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这些商品一般是与该项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指的是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行政机构,该行为必须具备的一个要件是滥用行政权力,及其行政行为违反合法、合理的行政原则。
两种表现形式:①以权经商的行为②地区封锁的行为。
(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它是经营者利用其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背交易对方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使用范围等方面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的行为。
(四)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它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互相串通或者招标者与投标者互相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方法
(一)欺骗性交易方法
1、定义
该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采用假冒、模仿、虚假表示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欺骗性交易方法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足以引起误认误购。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这是最腐败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定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
2、构成要件
(1)商业贿赂主观上是故意的;
(2)商业贿赂客观上采取了秘密方式提供或接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表现形式:“回扣”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4、注意
在商品销售中一方给予另一方折扣、佣金等行为,必须①采用“明示”的方法,②接受方应当如实“入账”。
(三)虚假广告行为
1、定义
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构成要件: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的范围: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3、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①不为公众所知晓
②经济实用性
③权利人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④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三项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行为
1、定义
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2、种类:如低价销售、低价倾销
3、构成要件:①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4、不构成掠夺定价的情况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定义
有奖销售是指销售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商品,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利益的行为。
2、它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3、不正当竞争行为
(1)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性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七)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
1、主体:经营者
2、方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3、表现形式:
①利用召开产品或新闻发布会、声明性公告以及发给用户的公开信等形式,制造散布有关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虚假事实。
②指使有关人员造谣竞争对手在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公众中传播、散播,以使公众对该竞争对手的商品丧失信赖,从而使自己取而代之,达到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第三节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一、对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含义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是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和权利,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和舆论的手段,为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清楚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而采取的监督检查的措施和行动。
(二)监督检查的部门
县级以上行政工商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后者主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物价部门、审计部门等。
(三)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1)询问权
(2)查询、复制权
(3)检查权
(4)处罚权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改正,消除影响
(3)行政处分
(4)行政罚款
(5)没收非法所得
(6)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1)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2)销售劣质商品行为
(3)进行商业贿赂行为
(4)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及徇私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