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GHZYQL-003跨越道路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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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跨越道路施工作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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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跨越道路施工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规范桥梁跨越道路作业,明确桥梁跨越道路施工的作业报批流程和安全防护标准,有效控制和减少桥梁跨越道路中的危险源、危害因素,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作业标准。

2 范围

本作业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桥梁跨越道路施工作业。

3 术语定义

作业报批流程:跨越道路施工时,施工方从提交作业申请资料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审批批准的全过程。

4 职责

4.1 起重机司机按照本标准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4.2 其余工种,如木工、钢筋工、电焊工等按照本标准进行相关作业。

4.3 装吊工按照本标准进行起重吊装的信号指挥。

4.4 现场技术员负责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

4.5 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相关作业是否按照作业标准执行。

4.6 项目部征拆办(办公室/书记)负责与地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以及作业报批流程的全过程跟踪。

4.7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桥梁跨越道路施工作业的危险源辨识及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

4.8项目部工程部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根据施工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跨路作业申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4.9 项目部物资部负责跨路作业安全防护相关材料、劳保用品等的购买及发放。

4.10项目安全总监负责跨路作业安全协调管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和部门对跨路作

业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措施。

4.1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方案、措施等在技术上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行。

4.12项目经理负责提供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安全物资设备及资金保障,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的运行机制和有关体系,并审批安全费足额投入使用。

5 作业流程图

6.1作业准备

6.1.1 收集整理资料:收集工程建设地点诸如道路等级、车流量、道路净空、地下管线、道路管理维护单位及地方相关单位和部门关于跨越道路施工的审批流程、申请资料要求等,并系统整理。

6.1.2 现场实地踏勘、研究图纸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和部门现场勘察、了熟悉作业环境、熟悉既有道路地下管线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图纸及相关资料。

6.1.3 编审交通组织及安全方案:根据地方有关单位和部门及设计、业主的要求,结合相关资料,依据现场实地调查情况编制施工技术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和安全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在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时,要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干扰,例如主墩基坑开挖采用桩基防护,跨高等级公路跨线桥采用挂篮悬臂灌注,施工前设防护棚架。防护棚架前、后方设置限高警示设施等。

若基础位于既有道路附近,还须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收集,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妥善做好施工期间既有管线的保护、改移等。

交通组织方案根据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并基本满足既有道路交通正常通行。安全方案根据技术方案编制,并详列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及安全费计划使用表。

6.1.4 提交申请资料准备:根据地方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求,准备提交申请资料。跨越道路施工,向当地道路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一般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安全许可证、设计图纸、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方案、设计图纸、各方协调的函、会议纪要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等。

6.2 作业过程

6.2.1 申请资料提交:按照要求准好申请资料,在受理工作有效时段,向有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并取得回执。

6.2.2 申请资料受理: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资料。

6.2.3 申请资料审查: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其规定对申请资料审查,施工方随时做好资料文件的解释,并组织好必要的方案审查及现场审查等。申请报告审查批准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若未达到要求,则重新进行申请资料的准备并再次提交,直至通过审批。

6.2.4 跨越施工许可办理:申请资料通过审查后即按规定程序办理跨越施工许可证办理。

6.2.5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主要包括人员、材料、机械准备,重点做好人员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安全所需物资,如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等的准备。

6.2.6 施工公告:施工公告一般由施工方、公安局和交通局等联合发出,由施工方根据施工技术方案拟定公告内容,各方盖章后公示。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6.2.7 设立安全标志、交通导向标志:根据交通组织方案设立安全标志、导向标志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各种标志的样式、颜色等须满足相关规定。

6.2.8 进行封路交通分流:根据交通组织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道路封路和交通分流。

6.2.9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依据安全方案并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等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一般安排在夜间施工,施工时应确保照明和既有道路行车安全。必要时可分时段封路施工,即间歇性放行施工,具体应根据交通组织方案进行,现场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变更交通组织方案。半幅通车半幅施工的项目亦应做好临近通行侧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避免其对既有道路交通产生影

响。

6.2.10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安全防护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安全总监组织相关人员和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措施。待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形成书面验收记录表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6.2.11 主体工程施工: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并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标志、标识的维护。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主体工程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作业程序和施工工艺、流程等。主体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时,须提前报请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并办理施工公告延期。提前完成者可在道路恢复、现场清理后达到交通恢复条件后取消公告。

6.2.12 安全设施维护:主体工程施工期间注意做好安全设施、标志等的日常维护,及时维修、更换残损、脏污标志,保证交通指示、警示功能正常发挥,确保有效的实施交通安全管理。

6.2.13 安全设施检查:定期及不定期地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正常使用,发挥效用。

6.3 作业收尾

6.3.1 主体工程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完成。

6.3.2 安全标志、设施拆除:按照交通组织方案和安全方案,对安全标志、安全设施进行拆除。拆除作业尽量安排夜间施工并做好照明。必要时可分时段封路施工,即间歇性放行施工,具体应根据交通组织方案进行,现场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变更交通组织方案。半幅通车半幅施工的项目亦应做好临近通行侧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避免其对既有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6.3.3 道路恢复、现场清理:对因安全设施、标志及主体工程基础施工等对既有道路造成影响者进行恢复施工,同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达到施工前道路交通条件,并着重注意地下管线的隐蔽施工(回填)及既有道路排水系统恢复。

6.3.4 交通恢复: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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