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管理课程-考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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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适航性的基本定义和内涵
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理解适航标准、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的制定和修订过程。
适航标准是为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是通过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吸取历次飞行事故的教训,经过必要的验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断修订而成的。
适航管理程序是CCAR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专业分工起草、编写,经征求公众意见后,由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
咨询通告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分工起草、编写,由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
制定程序:(1)由民航局适航部门主管业务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2)将初稿在适航部门内部征求意见;(3)修改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4)将征求意见稿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必要时开听证会或请专家审议;(5)召开司务会审议;(6)完成报批稿在适航部门内部各处会签;(7)报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
3、民航运输事故率及其原因分析
4、适航标准给出的最低安全水平是多少
最低安全水平的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即为将某种危险降低到最低可接受水平之下,此种危险所付出的代价会显著超过在安全性方面收益这样的一个平衡点。
5、哪些单位或部门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责任?
保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各方都负有重要责任,称为适航性责任。其中: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到飞机试制、组装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所属的飞行人员等)和维修单位(包括维修人员和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6、简述FAA发展历史
1926年,颁布《商业航空法》,在商业部内成立商业航空局;
1938年,《民用航空法》取代《商业航空法》,商业航空局改为民用航空管理局,同时成立航空安全委员会;
1940年,民用航空管理局改组为民用航空委员会和民用航空局两个机构;
1958年,颁布《联邦航空法》取代《民用航空法》,依据此法成立联邦航空当局;
1966年,联邦航空当局划归运输部,更名为联邦航空局(FAA),随着航空工业的发展,FAA不断地改造调整其组织机构和布局。
7、简述适航证件体系
●按适航管理的种类分为:
–初始适航管理颁发的证书: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适航证(A.C)等;持续适航管理颁发的证书:维修许可证、PMA等
●按管理对象划分:
–针对航空公司:产品的“三证”: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
适航证(A.C),国籍登记证
–针对有关组织的:各航空公司-营运人执照、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
–针对与安全有关人员的:驾驶员-驾驶执照、维修人员-维修执照、检查员-检查执照
–针对设施的:机场-管理证和使用许可证、无线电台-使用许可证
按航空产品划分
–国产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型号设计批准书(TDA)、补充型号合格证(STC)、生产许可证(PC)
–进口航空器:型号认可证(VTC)、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重要改装设计批准书(MDA)
–航空器单机: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标准适航证、特殊适航证)、特许飞行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认可书、出口适航证
型号合格证(T.C)是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或其他非常规航空器、以及装于其上的发动机、螺旋桨除外)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
生产许可证(P.C)是指适航部门对已获得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批准,并欲重复生产该产品的制造人所进行的资格性审定,以保证该产品符合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生产许可审定的最终批准形式是颁发生产许可证。
适航证(A.C)是民用航空器符合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并能安全使用的凭证。民用航空器只有取得适航证后,方可投入飞行或营运。
国籍登记证是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凭证,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8、简述咨询通告的地位和作用
咨询通告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和指定性文件。
咨询通告是推荐性的,不是强制执行的,属于非法规性文件。
作用:解决适航管理工作中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并向公众公布适航部门可以接受的处理办法。
9、工程委任代表(DER)的职责和权限?
职责:协助适航部门处理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以及重大修理和改装的维修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适航问题。
工程委任代表的权限:在民航局的授权范围内和监督下,对已取得型号批准的航空产品在认为所审查的设计小改或服务通告符合有关的适航标准时,委任代表可予以批准。在需要时可协助适航部门从事型号设计大改的审查工作。
10、适航证和适航标准标签适用于哪些产品?
适航证适用于(1)依据生产许可证制造的航空器,(2)仅依靠型号合格证制造的新航空器,(3)已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型号认可证的进口航空器。
适航批准标签:除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制造厂生产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安装在已获型号批准的航空器上之外,任何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欲安装在已获型号批准的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上时,必须附有适航批准标签。
适用于一下三类:
第一类航空产品是指已具有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
第二类航空产品是指其破损会危及第一类航空产品安全的主要部件和机载设备,如航空器机翼,机身,起落架,动力传动装置,操纵面,以及具有技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