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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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D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Relocation of public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south of Shaanxi province
(试行)
(报批稿)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编制组
2012。01.06
前言
为了贯彻《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根据陕南移民搬迁指挥部要求,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由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共同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认真研究政府对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的要求,结合陕南地区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选址、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
本标准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8号,邮政编码:710032).
本标准主编单位: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史怀昱、樊尚新、金贵实、辛蓉、谢秉宏、
杨虎、赵华、黄利彬、林颖、杨晓娟、
柳学伟、郝旭、王伟东、刘伯全、李秋娥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梁晓农、权东计、李鹏、余凤翔、顾梅、
谭旭东、李慧民、王社平、郭宗华、刘建军、
王志远、刘乃齐、刘伟、李郁冬、沈松林、
柳晓林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选址 (4)
4 服务设施 (5)
4.1 项目配置 (5)
4.2 用地指标 (6)
4。3 规模控制 (7)
5 基础设施 (8)
5.1 道路 (8)
5.2 给水 (9)
5。3 排水 (10)
5。4 电力 (11)
5.5 电信 (11)
5。6 燃气 (11)
5.7 环卫 (11)
5。8 防灾 (1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4)
引用标准名录 (15)
1 总则
1。0.1为指导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公共设施建设,规范建设内容及规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的公共设施建设。
1。0。3本标准公共设施分为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两部分.服务设施包含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社会福利等;基础设施包含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防灾等。
1。0.4 安置点规模按居住人口数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级,见表1.0.4。
表1.0。4安置点规模分级(单位:人)
1.0。5人口规模600人以下的安置点公共设施建设宜参照《村庄规划技术规范》DBJ 61—51执行,5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宜参照《镇规划标准》GB 50188执行。
1.0.6公共设施建设应符合安置点相关上位规划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7 公共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公共设施public facilities
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2。0.2 道路road
供各种车辆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
2。0.3 红线宽度width of road property line,redlining width
道路路幅边界线之间的宽度。
2.0。4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
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5 排水系统sewer system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污水和雨水设施以一定方式合成的总体。
2.0.6 化粪池septic tank
将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
2.0。7 生活污水domestic wastewater
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厕所、洗涤和洗澡产生的污水.
2.0.8 供电系统electrical power supply system
由电源系统和输配电系统组成的产生电能并供应和输送给用电设备的系统.
2.0.9 变电所substation
区域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的供电设施。
2.0.10 电信服务点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 points
提供通信、广电业务服务的场所。
2.0。11 通信机房communications room
放置各类服务器、网络等设备为各通信部门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专用房间。
2.0。12 邮政服务点post service points
提供邮政业务服务的场所。
2。0。1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
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14 商业用气gas for commercial use
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2.0.15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LPG stored and delivered station
兼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和灌装站两者全部功能的站场.
2。0.16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bottled LPG delivered station
经营和储存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场所.
2。0.17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LPG vaporizing station
配置储存和气化装置,将液态石油气转换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并向用户供气的生产设施。
2。0.1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LNG vaporizing station
具有将槽车或槽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进行卸气、储气、气化、调压、计量和加臭,并送入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功能的站场。
2.0。19 垃圾收集点refuse collecting station
按规定配置的收集垃圾的地点。
2。0.20 垃圾收集站refuse colleting and distributing center
在较小的收集范围内,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较大运输工具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的中间收集设施。
2。0.21 消防水池fire protection/control cistern
指公用消防水池、可供给移民搬迁安置点使用的建筑物消防水池以及兼有消防供水功能的各种人工水池(水体).
2.0。22 避难疏散场地seismic refuges for evacuation
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发生时,居民从灾害威胁程度高的场所出发,沿避难疏散道路,疏散到更安全的地震避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