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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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南三市移民搬迁的政策建议

关于陕南三市移民搬迁的政策建议

13市搬迁安置240万人,相当于秦巴山区8-9个中等县人口。

要让搬迁人口活得体面、活得有尊严,搬迁安置地需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信等公共基础设施,需要发展必要的科、教、文、体、卫等社会事业。

参照近年来陕南农村新社区建设实践,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人均约3万元左右,按此推算,240万人需要投资920亿元,每年需要92亿元,远远超过陕南三市政府可支配财力总和(2010年陕南三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仅为43.81亿元,其中:汉中18.6亿元、安康13.2亿元、商洛12.01亿元)。

3、加大移民建房补助投资规模。

目前仍然居住在地质灾害带、生态脆弱地、边远中高山的农民,长期在“十年九灾”当中煎熬,多数是扶贫攻坚中“最难啃的骨头”,安康现有75万贫困人口中90%是这部分农民。

要让这部分居民般地动,一方面需要提高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标准。

目前农民建130平米的砖混结构房每户投资8-10万元左右,按照现有的异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算,人均建房补助2500-3800元,每户约1-1.5万元,特困户加补1万元,地方政府对农户3万元贷款贴息,农户建房补助加上政府贴息贷款共计5万元左右,仅为建房费用的一半,因此,这导致贫困居民“想搬家、搬不起”。

另一方面需要加大搬迁人口的投资计划规模,现有的国家安排的异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和生态移民搬迁投资规模,陕西省每年合计4亿元左右,安排建房补助总人口20万人左右,其中安排陕南三市仅仅约6万人,远远少于陕南三市移民搬迁24万人年度任务。

4、加大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陕南三市搬迁移民多数将走出大山,原有的宅基地、耕地必将退耕还林、还草。

也就是说,搬迁农民将放弃我省陕南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北靠秦岭、南依巴山,地处中国南北气候过渡带。

由于该地山体多为板岩、片岩、页岩等岩性松散的岩石,地形陡峻、相对高差较大,受“5.12地震影响,在强降雨的作用下,很容易发生多点域、突发性、毁灭性的地质灾害。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陕南地区是中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的贫困地区之一。

为了改善陕南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水平,政府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旨在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搬迁范围。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搬迁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将重点关注陕南地区的贫困县市,如汉中、安康、商洛等地。

在确定搬迁范围的同时,政府还将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确保搬迁后的居住地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二、搬迁对象。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和特困群体。

政府将根据居民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确定搬迁对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参与搬迁,积极支持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搬迁方式。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采取多种搬迁方式,包括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

对于集中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点和基础设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对于分散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搬迁保障。

为了确保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政府将提供全方位的搬迁保障。

这包括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搬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搬迁过程的公平公正。

五、搬迁效果。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搬迁效果。

政府将通过搬迁,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搬迁后的居民的帮扶和扶持,确保他们能够在新的生活环境中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在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陕南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推动陕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陕建发[2011]179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79号)汉中、安康、商洛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陕政办发〔2011〕67号)要求,切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陕南三市应依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县(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

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对全县(区)范围内移民搬迁的人数、户数、搬迁类型等进行分类统计;结合城乡一体化规划、重点示范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科学选择移民搬迁安置点;对全县(区)范围内每个移民搬迁安置点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安置人口、户数、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估算、建设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

三、县(区)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在审批前,应由市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规划在批准后30日内,应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四、《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村民住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集中安置的规模应该在30户以上。

五、移民集中安置用地选址应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分部带和可能发生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气象灾害的区域。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陕南地区的移民搬迁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实施,促进陕南地区的农村居民有序搬迁,实现农村产业升级和生活环境改善。

一、搬迁范围。

本方案主要针对陕南地区的贫困农村,包括延安、安康、汉中等地的部分乡镇和村庄。

重点关注那些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环境恶劣的地区,以及那些存在自然灾害隐患的地区。

二、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农户、无法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村居民。

同时,也将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搬迁并得到相应的帮扶和安置。

三、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主要采取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那些自然环境较差、资源匮乏的地区,将采取集中搬迁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集中居住并享受集中供水、供电、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一些地理条件较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将采取分散搬迁的方式,鼓励农户自愿选择新的居住地点,同时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安置帮扶。

四、搬迁安置。

搬迁安置工作将充分考虑搬迁群体的意愿和实际需求,合理规划搬迁安置点。

同时,将加大对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顺利安居乐业。

在安置点周边,将积极推动产业发展,为搬迁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五、搬迁帮扶。

为了帮助搬迁群体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本方案将加大对搬迁群体的帮扶力度。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搬迁群体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群体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搬迁管理。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方案将建立健全搬迁管理机制,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对于一些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将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汉中、安康、商洛市国土资源局、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7月12日附件: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完善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专项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确保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陕南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陕南移民搬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批复的、列入2011至2020年各年度计划建设的、有统一规划的、3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质量(经费)检查、竣工验收等业务活动须聘请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及技术经济监审专家参与。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项目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省国土资源厅与陕南三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根据集中安置点的建设规模分级负责承担项目的建设任务。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7•【字号】汉政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步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和避灾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2011年至2020年,全市实施移民搬迁安置23.99万户85.25万人,其中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2.2万户8.8万人。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灾害易发区及贫困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存发展问题,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二、移民搬迁对象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居民。

2.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和危房的居民。

3.居住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重大工程项目区范围内的居民。

移民搬迁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群众,户籍及户籍人口的认定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前。

三、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移民搬迁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以县区内搬迁为主,控制跨县区搬迁,由符合条件的本市移民户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和建房形式,按程序申报,统一组织实施。

2.县区负总责与乡镇为主体的原则。

县区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主体。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陕政办发[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6号)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延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陕北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洛河峡谷地带)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20)》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陕北移民搬迁安置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确保移民搬迁的集中安置比例(一)移民搬迁工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统筹规划实施。

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的比例以市为单位计算,集中安置不得低于年度移民搬迁安置计划户数的80%。

(二)统规统建形式修建多层(四层以上且一户一层)普通住宅单元化安置的搬迁户,省财政给每户增加建房补助资金5000元,其建设项目和建房户数由各市于当年计划下达后三个月内,分别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北扶贫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在移民年度计划完成考核前由各市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分别报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北扶贫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三)省、市、县(区)建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移民搬迁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分散安置户数超过全市年度计划任务20%的部分,不计入年度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省级有关部门不予拨付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

陕南移民搬迁补偿标准

陕南移民搬迁补偿标准

陕南移民搬迁补偿标准
陕南地区是我国的贫困地区之一,为了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政府实施了
一系列的移民搬迁政策。

针对陕南移民搬迁补偿标准,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旨在为相关移民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一、搬迁对象范围。

陕南移民搬迁补偿标准适用于因生态环境恶劣、资源枯竭、自然灾害等原因需
要搬迁的居民。

主要包括农村居民、部分行政村居民以及相关的农田、房屋和其他财产。

二、补偿标准。

1. 农田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农田,按照土地征收政策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过渡期补
助费等。

具体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地块面积、农作物种植情况等因素确定。

2. 房屋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包括房屋征收补偿款、。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和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运行机制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明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筹措渠道,规范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的运行机制,确保全面完成《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和《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运行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为了加强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总需求据统计,在十年规划期内,陕南地区确定移民搬迁共计63.54万户240万人。

其中:特困户4.23万户,集中安置户45.66万户,分散安置户13.65万户。

集中安置户中选择60平方米住房的为0.77万户;选择80平方米的为2.85万户;选择100平方米的为42.04万户。

按每平方米1200元测算,共需资金688.7亿元,其中搬迁居民按政策出资266.1亿元;省、市、县补助资金191.2亿元;五保户、特困户通过省级基建渠道安排6.9亿元;各专项资金整合189亿元。

土地收益、配建商品房筹措资金35.5亿元。

二、各专项资金整合来源原定专项资金整合以县为主,现调整为以省整合为主。

整合来源为:(一)从2012年起,在中省扶贫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陕南移民搬迁工作;(二)在以工代赈异地搬迁资金中每年安排1.2亿元;(三)在中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每年安排5.2亿元;(四)在土地开发整理和中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每年共计安排7.5亿元;(五)在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亿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巩固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充分发挥移民搬迁的综合效益,经省政府同意,制订本意见。

一、完善搬迁规划,优化集中安置点布局1 完善移民搬迁规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民生优先和移民搬迁与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发展“三位一体”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移民搬迁布局规划和安置规划,做好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

各县(市、区)移民搬迁规划由本级政府审定,报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优化集中安置点布局。

坚持靠城、靠镇、靠园区布局、利用闲置低效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集中安置点。

严禁削山填河、破坏生态环境。

3 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审定后的规划一次性确定所有集中安置点,分年度制订实施计划。

认真做好征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以规划统领移民搬迁各项工作。

二、严格审定移民对象,优先搬迁危困群众4 严格界定搬迁范围。

各县(市、区)要将搬迁范围严格限定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定的六种范围之内,不得随意扩大。

5 严格搬迁对象审定程序。

按照搬迁户申请、村民评议、镇村初审、相关部门审定、县(市、区)政府批准的程序,坚持村、镇、县(市、区)三级公示制度,精准确定搬迁对象。

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30日)

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30日)

洋政发[2011]42号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臵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移民搬迁安臵工作步伐,根据省、市《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臵工作实施办法》和《洋县移民搬迁安臵总体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和避灾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2011年至2020年,全县实施移民-1-搬迁安臵37253户、137113人,其中:地灾移民1640户、6209人;洪灾移民17990户、62870人;扶贫移民10616户、42623人;生态移民7007户、25411人。

项目共涉及20个镇,其中2011年移民搬迁安臵3420户13400人;2012年3707户13652人;2013年3662户13802人;2014年3823户13986人;2015年3630户13395人;2016年3590户13102人;2017年3603户12673人;2018年3743户13966人;2019年3866户13992人;2020年4209户15145人,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我县灾害易发区及贫困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存发展问题,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二、移民搬迁安置点安排移民搬迁安臵点为县级移民点和镇级移民点。

1、县级移民点确定6个点,2011年—2020年安臵7865户31460人,其中:磨子桥点规划设计接纳3226户、草坝点1039户、溢水点400户、华阳点400户、戚氏点800户、龙亭点2000户。

2011年县级移民点4个,安臵1500户,其中:磨子桥点600户、草坝点500户、溢水点200户、华阳点200户。

磨子桥点、戚氏点主要以建多层楼房为主,草坝点、溢水点、华阳点、龙亭点主要以三间、两间自建房为主,华阳点主要安臵华阳景区范围内的搬迁户。

岚皋县陕南移民实施方案

岚皋县陕南移民实施方案

岚皋县陕南移民实施方案岚皋县位于陕西省西南部,地处秦岭山脉腹地,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

然而,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条件落后,加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岚皋县的经济发展一直相对滞后。

为了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岚皋县制定了陕南移民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岚皋县地处秦巴山区,地势较为险峻,土地资源有限,农业生产受限。

同时,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地居民的生活需求。

因此,为了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岚皋县决定实施移民方案。

二、实施目标1.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移民安置,减少人口密集区的生态压力,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将移民安置地与当地市场联系紧密,引导移民参与当地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3. 加速县域经济发展。

通过移民安置,引入外部资金和技术,促进当地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

三、实施措施1. 移民选址。

根据当地地理环境和资源条件,选择适宜的移民安置地,确保移民后能够有稳定的生产生活条件。

2. 移民安置政策。

制定完善的移民安置政策,包括土地流转、产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确保移民能够顺利融入新的生活环境。

3. 产业引进。

引进适合当地条件的产业项目,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4. 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对移民安置地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推动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四、实施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岚皋县陕南移民实施方案取得了显著成效。

移民安置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当地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县域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同时,移民安置地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果。

五、展望未来,岚皋县将继续实施陕南移民方案,加大对移民安置地的产业扶持力度,推动当地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同时,岚皋县还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避灾、生态搬迁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街)复审、公示,县(区)审定、公告的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准识别,逐户签订搬迁协议,从严、从实确定搬迁规模,对象识别完成后,市级汇总报省移民(脱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核定。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辉社区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辉社区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辉社区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辉社区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光辉社区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2日光辉社区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统筹解决全市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设房和保障性住房入住问题,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汉政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试点办法(一)将光辉社区B区、D区限价商品房项目整体转换为汉中市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

具体工作由市移民办、市住管局协助汉台区政府负责项目变更、申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变更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汉台区政府代各县政府履行试点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工程建设仍采取代建实施;各县政府承担安置主体责任,负责试点项目政策宣传、对象确认、相关政策兑现、试点项目“小配套”资金筹措等任务。

(三)按照市政府2015年第1次专题会议精神,将光辉社区B区、D区1000套现房分年度列入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由市移民办根据各县区对象摸底情况,将安置任务分解下达,对后期B区、D区续建项目根据群众意愿,按需求列入移民搬迁计划。

陕西省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移民搬迁工作,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所称移民搬迁,是指因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地方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扶贫因灾后恢复重建等原因,经批准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迁出原居住地,安置到其他地方生产生活并重建家园的专项工作。

3、移民搬迁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移民搬迁工作。

二、搬迁安置1、移民搬迁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安置、土地置换等多种方式进行。

2、移民搬迁计划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3、移民搬迁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搬迁的范围、对象、数量;(2)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3)生产生活安置用地安排;(4)搬迁所需经费及来源;(5)其他应当纳入计划的事项。

4、移民搬迁计划应当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依法组织实施。

5、移民搬迁应当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安置。

6、移民搬迁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

7、移民搬迁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和安置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8、移民搬迁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后期扶持工作,帮助移民尽快适应新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监督检查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监察部门应当对移民搬迁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3、审计部门应当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移民搬迁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桥梁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桥梁监理工作是确保桥梁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桥梁监理工作的实施,本文将详细阐述桥梁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移民搬迁分散安置管理办法

移民搬迁分散安置管理办法

移民搬迁分散安置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巩固我县移民搬迁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工作,充分发挥移民搬迁的综合效益,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移民搬迁分散安置适用本办法。

搬迁安置第三条搬迁对象:1、对地质活动频繁,受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2、对长期受洪水灾害威胁及易引发次生灾害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3、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极差、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困难地区的危房户进行搬迁。

第四条搬迁对象分户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为准。

对2011年以后符合分户条件且在公安部门办理分户户籍的搬迁对象,可以按新户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第五条审核程序。

搬迁对象的确定由农户申请、经村组评议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定,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对确定的搬迁对象,镇政府要逐户签订搬迁协议,逐村建册,逐镇建档,逐县建库,制订移民搬迁轮候安置计划,明确搬迁时间、安置地址、房屋面积、补助标准、旧宅基地腾退时限等内容。

第六条安置方式。

分散安置必须坚持多户联建,相对集中,坚决杜绝单庄独户和在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地方原址重建。

可通过选址新建、在已有安置区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多种安置方式。

对新建房安置的,选址必须安全可靠,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并由县国土、水利、规划建设部门把关,出具选址意见书;房屋质量由县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监管;房屋验收由镇政府负责组织验收。

第七条根据我县地形地貌特征和群众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危困户和特困户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分散安置的相关建设规划由安置点所在地镇政府负责编制,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执行“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与搬迁户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推进旧宅基地复垦工作,特别是两灾户和危居户旧宅必须拆除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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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改善陕南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对陕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及有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移民搬迁对象分为以下几种:(一)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二)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三)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四)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五)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六)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第四条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传承特色”的原则,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省政府依据《规划》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金融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调解决移民搬迁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

第六条陕南地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比照省上做法成立移民搬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县(区)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规划,做好管理和监督检查,稳步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七条依据《规划》,2011年—2020年,陕南地区共安排搬迁安置移民60万户、240万人。

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安排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第二章搬迁安置第八条根据陕南移民搬迁的范围和对象,移民搬迁分为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洪涝灾害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工程移民搬迁等五种类型,统称避灾移民搬迁。

第九条根据陕南地区实际,凡进入城镇集中安置点、移民新村和小村并大村在30户以上的均属集中安置;其他方式的搬迁安置属分散安置。

第十条结合城乡统筹,陕南移民搬迁与保障性住房、重点示范镇、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有机结合,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对分散安置从严控制和从严审查,稳妥安置搬迁群众。

第十一条市、县(区)依据《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编制市、县(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

移民搬迁用地纳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逐级上报,分级审批。

各市、县做好以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为载体的相关移民安置建设规划,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技术审查。

分散安置的相关建设规划由安置点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移民搬迁过程中,对集中安置点的房屋建设原则上实行统规统建。

个别特殊情况需上报上一级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定审查符合《规划》的可统规自建。

第十三条根据陕南地区地形地貌特征和群众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

第十四条集中安置建房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每户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

各市特困户、五保户占本市搬迁总户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其他搬迁户原则上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安置。

搬迁户安置要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择确定以上三种户型。

对搬迁户建房面积需求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户,须经县(区)移民搬迁工作机构审核批准。

超面积部分所需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

但每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第十五条分散安置原则上按集中安置点建房面积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六条建房补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

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按照规定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也可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

(二)分散安置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移民搬迁对象补助标准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建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并管理使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省级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全力支持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沟通汇报,多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

第三章政策保障第十九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供以下政策支撑:(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相衔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确保本行政区域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的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

对集中安置点用地项目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对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复垦后,依据《陕西省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及收购置换暂行办法》,按项目实施复垦验收,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省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区域倾斜,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四)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农户,按现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免费登记发证。

第二十条陕南移民搬迁区涉及相关的税、费减免由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制定减免政策,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制定优惠措施,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加强移民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力度,提升移民素质,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各市、县人力资源、教育、扶贫、农业等部门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按照“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加大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提高移民户从事种植、养殖、服务业的水平,鼓励和帮助移民群众从事非农业生产。

第二十二条各县(区)在安排补助资金时,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搬迁户,可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给予照顾。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二十三条省政府成立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搬迁公司”),由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财政厅共同出资组建。

搬迁公司在省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公司化运作,确保搬迁安置群众的住房和相关基础设施工作的全面实施。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提高工作效率。

各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有管理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保搬迁群众居住安全。

第二十五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中央及省财政相关投资向安置点倾向,完善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降低建设成本。

质监、价格部门切实加强对建材质量、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建材安全合格,防止哄抬物价,必要时依法对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启动价格干预机制。

第二十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建房工程质量监督,确保移民搬迁房屋建设质量。

第二十七条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对资金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各市、县(区)、乡(镇)按照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搬迁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片、搬迁户申请、迁入地户口、购房契约合同、搬迁农户花名册、验收意见等),做到“县乡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对档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各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各市、县(区)统筹做好相关核查工作,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统规统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条严格落实移民搬迁工程验收制度,做到“谁审定、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集中安置各单项工程由各县(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市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分散安置搬迁户的验收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各市、县(区)做好移民搬迁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公布安置地区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每季度移民搬迁工程进度,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进行统计分析后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三十二条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目标责任书》每年对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成绩与市、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对完成移民搬迁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任务没有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对移民搬迁对象实行严格审定制度。

移民搬迁对象审定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市、县(区)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级各部门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对侵占、截留、挪用移民资金,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逐级报送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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