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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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程的思考

杨冠军

陕南移民搬迁是一个从根本上解决陕南环境恶劣地区群众居住安全和生存发展的宏大民生工程,也是一个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商洛来讲,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我们必须按照“建设小城镇、产业支撑和避灾扶贫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集中精力把这项最大的惠民工程组织好、实施好,努力让广大山区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通过多年来的实践总结和近期对七县区工作情况的深入调研,认为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思想认识问题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提出,从2011年起到2020年用10年时间,对陕南三市居住在深山半坡和地质灾害点上的60万户240万群众实施移民搬迁,其中商洛71.8万人,2011年要完成1.6万户6.4万人,这是一项战略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需要付出艰辛努力才能完成。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县区都成立了工程推进办公室,各项工作正紧罗密布地开展。但通过近半年的工作实践,在基层干部群众中还存在着思想不统一、认识有偏差等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四种心理”:第一种是畏难心理。一些干部认为搬迁任务大,安置空间小,资金难落实,群众难发动,承诺难兑现,工作放不开手脚;一些群众担心政策会变化或落不实,思想上有顾虑。第二种是观望心理。一些地方总是等等看,看上级怎么办、他人怎么干,就是不研究自己怎么做,迟迟不作决定、不下决心、不付诸行动,群众也是互相观望,主动参与不够,影响了整个工程推进。第三种是等靠心理。一些地方把困难摆出来、把问题提出来,等上级资金支持,靠上级政策推动,怕担风险、怕担责任,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一些群众总想国家多给钱,等政府特别照顾,依赖心理严重。第四种是贪功心理。一些地方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清,缺乏科学规划和长远打算,急功近利、急干蛮干,工作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为尽快走出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各级政府必须做到“四个加强”:即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工作指导,把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精力集中到移民搬迁的具体工作中去,坚定信心、不折不扣,全力推进工程实施。

第二,搬迁对象问题

陕南移民搬迁有两个目的,一是“挖险根”,二是“挖穷根”。所谓“挖险根”,就是着力解决长期受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威胁的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幸福美满问题;所谓“挖穷根”,就是着力解决长期居住在一方水土难以养活一方人或一方水土难以使一方人脱贫致富和迈向小康问题。为使搬迁工作不偏离初衷,做好搬迁对象确认工作十分重要。一要合理确定对象。结合商洛实际,移民搬迁应瞄准五类人群,即:受滑坡体、泥石流、尾矿库威胁区域的群众;长期受洪水灾害威胁的群众;居住在高寒边远山区生产生活条件十分恶劣、脱贫致富奔小康无望的农村贫困人口或低收入人口;对历史文化遗址、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环境有负面影响和潜在威胁的居住群众;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搬迁的群众。二要严格审核程序。以上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应通过自愿申请、村组初核、乡镇初审、县区审定,并通过“三级公示”的办法确定,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三要建立完善

档案。对于确定的移民对象要建档立卡,建立档案资料,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有簿、县有库。今后每年要从移民库中提取搬迁对象,确保搬迁者都是真正需要搬迁的人。

第三,规划选址问题

陕南移民搬迁是一项长期工程,必须把规划工作放在首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防止盲目搞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具体要把握好三点:一要合理选址。坚持“四靠一避”原则,即安置区域尽量靠近城镇、靠近中心村、靠近公路、靠近大川道,尽可能方便搬迁户群众生产生活;避河道、滑坡体、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确保搬迁群众居住安全。二要全面规划。对于移民集中安置区的建设规划,应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综合考虑水电路视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以及污水垃圾处理、新能源利用、综合防灾减灾等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同时,还要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为移民后续发展预作安排。三要量力而行。坚持注重特色、实用为本、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着眼长远、超前设计,又要充分考虑搬迁群众承受能力、民风民俗等综合因素,不能过分追求新、奇、亮、大,把“惠民工程”搞成“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第四,建房标准问题

商洛立地条件差,土地承载能力弱,移民安置空间小,要在有限的空间里安置占总人口近30%的农村人口,实现搬得出的目标,必须通盘考虑、分类指导,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控建房面积。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坚持小面积、广覆盖的原则,严控移民建房面积。总体考虑,搬迁户户均占地面积控制在1分地左右;重点镇、中心集镇安置的,每户宅基地控制在1分地以内;中心村和较大自然村的搬迁户,宅基地面积可以考虑1分地多一点;中心城镇有商业价值的安置区,可以考虑适当增加生产用地和商业用房面积。二是严控建筑面积。住安置楼的搬迁户建筑面积应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三种户型设计;重点镇和集镇安置的,户型应提倡2间2层设计,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中心村、较大自然村安置的,户型应按小3间2层设计,建筑面积控制在125平方米左右。同时,在户型风格设计上,应注意体现秦岭民居特色。三是明确建房主体。移民建房要坚持以政府统建为主、群众自建为辅,统建比例应达到总数的80%以上。对于统建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两种办法实施:一种是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户型、提出统一标准,引导搬迁户成立工程代表委员会,由代表委员会采取招标的形式选择建筑企业,签订建房合同实施,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监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另一种是由政府与搬迁公司签订建房协议,统一为搬迁户建设不同面积的户型,政府按政策标准和建房合同办理资金兑付及房屋分配手续。

第五,安置形式问题

根据省上的政策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移民搬迁安置应采取三种形式进行:一是分散安置与集中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积极引导群众向基础设施较好,社会公共服务齐全的城区周围、集镇和较大的中心村聚集,集中安置率应达到80%以上,最低不能低于70%。二是无土安置与有业安置相结合,以有业安置为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允许进行土地重新划拨和调整,有土安置比较困难,应提倡有业安置。因此,凡是有复垦土地条件的地方,应优先把新增农业用地调剂给迁入户;凡是有土地流转条件的,优先引导迁入户租地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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