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0•【字号】汉政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汉政发〔2015〕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移民搬迁综合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汉发〔2013〕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提高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规划水平(一)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民生优先,将移民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四位一体”统筹推进;抓好移民搬迁规划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融合衔接,统筹编制好移民搬迁布点规划和安置点建设规划。

(二)优化集中安置点布局。

按照“精美县城支撑、特色小镇容纳、新型社区承载、美丽乡村衬托”的目标,继续靠城、靠镇、靠园(景)区布局集中安置点。

积极利用闲置低效的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集中安置点,严禁削山填河、破坏生态环境。

(三)强化规划刚性约束。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好移民搬迁布点规划。

各县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机构负责牵头做好布点规划编制工作,由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区)政府审批,并报省移民办备案;移民安置点建设规划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好编制、审批工作,并报市移民办备案。

同时,依据年度实施计划,认真做好土地调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

二、提高精准搬迁质量(一)严格界定搬迁范围。

将移民搬迁对象严格限定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的六类范围之内,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陕南地区是中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的贫困地区之一。

为了改善陕南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水平,政府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旨在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搬迁范围。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搬迁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将重点关注陕南地区的贫困县市,如汉中、安康、商洛等地。

在确定搬迁范围的同时,政府还将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确保搬迁后的居住地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二、搬迁对象。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和特困群体。

政府将根据居民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确定搬迁对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参与搬迁,积极支持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搬迁方式。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采取多种搬迁方式,包括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

对于集中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点和基础设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对于分散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搬迁保障。

为了确保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政府将提供全方位的搬迁保障。

这包括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搬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搬迁过程的公平公正。

五、搬迁效果。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搬迁效果。

政府将通过搬迁,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搬迁后的居民的帮扶和扶持,确保他们能够在新的生活环境中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在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陕南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推动陕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陕建发[2011]179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79号)汉中、安康、商洛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陕政办发〔2011〕67号)要求,切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陕南三市应依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县(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

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对全县(区)范围内移民搬迁的人数、户数、搬迁类型等进行分类统计;结合城乡一体化规划、重点示范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科学选择移民搬迁安置点;对全县(区)范围内每个移民搬迁安置点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安置人口、户数、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估算、建设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

三、县(区)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在审批前,应由市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规划在批准后30日内,应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四、《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村民住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集中安置的规模应该在30户以上。

五、移民集中安置用地选址应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分部带和可能发生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气象灾害的区域。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陕南地区的移民搬迁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实施,促进陕南地区的农村居民有序搬迁,实现农村产业升级和生活环境改善。

一、搬迁范围。

本方案主要针对陕南地区的贫困农村,包括延安、安康、汉中等地的部分乡镇和村庄。

重点关注那些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环境恶劣的地区,以及那些存在自然灾害隐患的地区。

二、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农户、无法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村居民。

同时,也将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搬迁并得到相应的帮扶和安置。

三、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主要采取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那些自然环境较差、资源匮乏的地区,将采取集中搬迁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集中居住并享受集中供水、供电、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一些地理条件较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将采取分散搬迁的方式,鼓励农户自愿选择新的居住地点,同时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安置帮扶。

四、搬迁安置。

搬迁安置工作将充分考虑搬迁群体的意愿和实际需求,合理规划搬迁安置点。

同时,将加大对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顺利安居乐业。

在安置点周边,将积极推动产业发展,为搬迁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五、搬迁帮扶。

为了帮助搬迁群体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本方案将加大对搬迁群体的帮扶力度。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搬迁群体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群体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搬迁管理。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方案将建立健全搬迁管理机制,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对于一些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将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2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2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理顺移民工作关系,完善移民工作机制,强化移民管理和服务,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先后建成大中型水库1050座,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

分布在全省10个设区市、92个县(市、区)的近80万水库移民,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移民政策,加大后期扶持工作力度,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库区社会总体保持稳定。

但是,由于水库移民大多集中在山川河谷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生产生活条件仍然较差,加之水库建设时期不同,搬迁安置标准不一,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矛盾积累较多,移民安置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还将开工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

进一步做好移民安置工作,是帮助移民脱贫致富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保障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库区经济快速发展。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汉中、安康、商洛市国土资源局、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7月12日附件: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完善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专项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确保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陕南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陕南移民搬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批复的、列入2011至2020年各年度计划建设的、有统一规划的、3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质量(经费)检查、竣工验收等业务活动须聘请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及技术经济监审专家参与。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项目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省国土资源厅与陕南三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根据集中安置点的建设规模分级负责承担项目的建设任务。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陕南地区各年度10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项目的核实,工程量和投资额的确认,资金筹集和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移民小区管理办法

移民小区管理办法

山阳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陕政办发〔201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决定》(商发〔20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地质灾害移民、洪涝灾害移民、扶贫移民、生态移民和工程移民五种类型移民搬迁对象,统称陕南移民搬迁。

地质灾害移民搬迁,主要是对地质活动频繁,滑坡、泥石泥、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危害严重,人居环境恶劣地区进行的移民搬迁。

洪涝灾害移民搬迁,主要是对长期受洪水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威胁地区进行的移民搬迁。

扶贫移民搬迁,主要是对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困难、维护成本高,生产生活条件极差,农民生活贫困、增收困难地区进行的移民搬迁。

生态移民搬迁,主要是对历史文化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生态公园、水源涵养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地区范围内,因群众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产生潜在威胁和负面影响地区进行的移民搬迁。

工程移民搬迁,主要是对库区建设和水库下游范围内,以及铁路、公路、管道运输、高压输变电设施、矿产资源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威胁地区实施的移民搬迁。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陕南移民搬迁实行“县负总责、镇为主体、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工作责任制。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陕南移民搬迁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对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确保政策保障、资金保障、组织保障、措施保障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移民办),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局,是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陕南移民搬迁的计划编报、项目审批、资金监管、项目验收、档案管理及督查考评等日常工作。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7•【字号】汉政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步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和避灾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2011年至2020年,全市实施移民搬迁安置23.99万户85.25万人,其中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2.2万户8.8万人。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灾害易发区及贫困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存发展问题,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二、移民搬迁对象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居民。

2.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和危房的居民。

3.居住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重大工程项目区范围内的居民。

移民搬迁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群众,户籍及户籍人口的认定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前。

三、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移民搬迁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以县区内搬迁为主,控制跨县区搬迁,由符合条件的本市移民户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和建房形式,按程序申报,统一组织实施。

2.县区负总责与乡镇为主体的原则。

县区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主体。

关于陕南三市移民搬迁的政策建议

关于陕南三市移民搬迁的政策建议
先 后 出 现 了 多 次 大 范 围 降 雨 ,部 分 地 区 出 现 百 年

安 置 地 需 要 建 设 必 要 的 水 、电 、路 、信 等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需 要 发 展 必要 的 科 、教 、文 、体 、卫 等 社 会 事 业 。参 照 近 年来 陕 南 农 村 新 社 区建 设 实 践 ,公 共
迁 工 程 的 进 程 , 甚 至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 因此 , 县 区 政 府 需 要 制 定 必 不 可 少 的 政 策 ,提 高 部 门 服 务 效 率 和 质 量 , 降 低 相 关 行 政 收 费 标 准 ,降 低 农 民 搬
1 、倾 斜 省 级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建 议 全 省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适 度 向陕 南 三 市 调 剂 , 以保 障 居 民搬 迁 工 程
搬 迁 ,人 口搬 迁 走 向是 :绝 大 部 分 到 安 康 的浅 山和
川 道 ,部分人搬迁 到安 康境外 、甚至陕西境外 。因 I
此 ,需要 国家出 台有利 于秦 巴人 口迁徒 落户 的鼓励
政 策。
有利于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县 区政府要 明确涉及移民
搬迁 规划 相关 内容 的一 系列 意见 。 2 提 供 高 质 、 高 效 、 低 价 的 公 共 服 务 。 宏 、
1. 86 亿元 、安康 l . 32 亿元 、商 洛1 .1 2O 亿元 )。
3 、加 大 移 民 建 房 补 助 投 资 规 模 。 目前 仍 然 居 住 在 地 质 灾 害 带 、 生 态 脆 弱 地 、边 远 中 高 山 的 农 民 ,长 期 在 “ 年 九 灾 ” 当 中煎 熬 ,多 数 是 扶 贫 攻 十
该 地 山体 多 为 板 岩 、 片 岩 、 页 岩 等 岩 性 松 散 的 岩 石 ,地 形 陡 峻 、相 对 高 差 较 大 ,受 “ .2 地 震 影 51” 响 ,在 强 降 雨 的 作 用 下 ,很 容 易 发 生 多 点 域 、突 发 性 、毁 灭 性 的 地 质 灾 害 。 2 1 年 7 , 陕 南 地 区 00 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陕政办发[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6号)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延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陕北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洛河峡谷地带)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20)》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陕北移民搬迁安置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确保移民搬迁的集中安置比例(一)移民搬迁工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统筹规划实施。

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的比例以市为单位计算,集中安置不得低于年度移民搬迁安置计划户数的80%。

(二)统规统建形式修建多层(四层以上且一户一层)普通住宅单元化安置的搬迁户,省财政给每户增加建房补助资金5000元,其建设项目和建房户数由各市于当年计划下达后三个月内,分别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北扶贫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在移民年度计划完成考核前由各市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分别报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北扶贫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三)省、市、县(区)建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移民搬迁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分散安置户数超过全市年度计划任务20%的部分,不计入年度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省级有关部门不予拨付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

【工作方案】移民搬迁安置方案

【工作方案】移民搬迁安置方案

移民搬迁安置方案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汉发〔20**〕23号)和《汉台区20**—20**年移民搬迁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安置点布局靠城、靠镇、靠园区并与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十年搬迁规划和安置完成实际情况,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年度全区积极开展跨区域安置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程,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年市上下达移民搬迁安置任务1000户,全区计划完成集中安置900户,分散安置100户。

其中,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率90%,城镇安置率90%,统规统建率90%;受地质和洪涝灾害威胁的农户安置不低于全年安置总户数的30%;五保户和特困户安置不低于全年安置总户数的10%;群众对移民搬迁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上年度集中安置移民户入住率达到当年集中安置总户数的75%以上。

共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3个,其中计划在七里和谐新城安置移民500户,安置全市范围内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有自主创业和就业技能,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户籍居民;计划在铺镇新兴·汉水紫薇小区开展移民搬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融合试点安置移民200户,主要安置铺镇范围内五大类型移民搬迁对象;计划在河东店褒河新城安置200户,主要安置河东店、宗营山区群众、特困户及土坯房对象等“两困户”;计划在各镇、办分散安置100户,主要安置全区土坯房改造对象。

二、移民安置对象搬迁对象主要是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的村、户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村、户;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和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运行机制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明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筹措渠道,规范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的运行机制,确保全面完成《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和《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运行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为了加强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总需求据统计,在十年规划期内,陕南地区确定移民搬迁共计63.54万户240万人。

其中:特困户4.23万户,集中安置户45.66万户,分散安置户13.65万户。

集中安置户中选择60平方米住房的为0.77万户;选择80平方米的为2.85万户;选择100平方米的为42.04万户。

按每平方米1200元测算,共需资金688.7亿元,其中搬迁居民按政策出资266.1亿元;省、市、县补助资金191.2亿元;五保户、特困户通过省级基建渠道安排6.9亿元;各专项资金整合189亿元。

土地收益、配建商品房筹措资金35.5亿元。

二、各专项资金整合来源原定专项资金整合以县为主,现调整为以省整合为主。

整合来源为:(一)从2012年起,在中省扶贫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陕南移民搬迁工作;(二)在以工代赈异地搬迁资金中每年安排1.2亿元;(三)在中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每年安排5.2亿元;(四)在土地开发整理和中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每年共计安排7.5亿元;(五)在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亿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巩固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充分发挥移民搬迁的综合效益,经省政府同意,制订本意见。

一、完善搬迁规划,优化集中安置点布局1 完善移民搬迁规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民生优先和移民搬迁与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发展“三位一体”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移民搬迁布局规划和安置规划,做好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

各县(市、区)移民搬迁规划由本级政府审定,报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优化集中安置点布局。

坚持靠城、靠镇、靠园区布局、利用闲置低效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集中安置点。

严禁削山填河、破坏生态环境。

3 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审定后的规划一次性确定所有集中安置点,分年度制订实施计划。

认真做好征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以规划统领移民搬迁各项工作。

二、严格审定移民对象,优先搬迁危困群众4 严格界定搬迁范围。

各县(市、区)要将搬迁范围严格限定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定的六种范围之内,不得随意扩大。

5 严格搬迁对象审定程序。

按照搬迁户申请、村民评议、镇村初审、相关部门审定、县(市、区)政府批准的程序,坚持村、镇、县(市、区)三级公示制度,精准确定搬迁对象。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辉社区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辉社区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辉社区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辉社区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光辉社区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2日光辉社区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统筹解决全市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设房和保障性住房入住问题,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汉政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试点办法(一)将光辉社区B区、D区限价商品房项目整体转换为汉中市陕南移民搬迁跨县区集中安置试点项目。

具体工作由市移民办、市住管局协助汉台区政府负责项目变更、申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变更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汉台区政府代各县政府履行试点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工程建设仍采取代建实施;各县政府承担安置主体责任,负责试点项目政策宣传、对象确认、相关政策兑现、试点项目“小配套”资金筹措等任务。

(三)按照市政府2015年第1次专题会议精神,将光辉社区B区、D区1000套现房分年度列入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由市移民办根据各县区对象摸底情况,将安置任务分解下达,对后期B区、D区续建项目根据群众意愿,按需求列入移民搬迁计划。

陕西省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移民搬迁工作,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所称移民搬迁,是指因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地方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扶贫因灾后恢复重建等原因,经批准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迁出原居住地,安置到其他地方生产生活并重建家园的专项工作。

3、移民搬迁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移民搬迁工作。

二、搬迁安置1、移民搬迁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安置、土地置换等多种方式进行。

2、移民搬迁计划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3、移民搬迁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搬迁的范围、对象、数量;(2)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3)生产生活安置用地安排;(4)搬迁所需经费及来源;(5)其他应当纳入计划的事项。

4、移民搬迁计划应当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依法组织实施。

5、移民搬迁应当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安置。

6、移民搬迁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

7、移民搬迁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和安置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8、移民搬迁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后期扶持工作,帮助移民尽快适应新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监督检查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监察部门应当对移民搬迁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3、审计部门应当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移民搬迁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桥梁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桥梁监理工作是确保桥梁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桥梁监理工作的实施,本文将详细阐述桥梁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政策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政策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于2011年7月4日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陕政办发〔2011〕67号印发。

该《办法》分总则、搬迁安置、政策保障、职责分工、考核奖惩5章36条,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类别:实施办法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年份:2011政府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6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四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改善陕南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对陕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及有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移民搬迁对象分为以下几种:(一)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二)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三)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四)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五)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六)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第四条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传承特色”的原则, 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省政府依据《规划》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30日)

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30日)

洋政发[2011]42号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臵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移民搬迁安臵工作步伐,根据省、市《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臵工作实施办法》和《洋县移民搬迁安臵总体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和避灾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2011年至2020年,全县实施移民-1-搬迁安臵37253户、137113人,其中:地灾移民1640户、6209人;洪灾移民17990户、62870人;扶贫移民10616户、42623人;生态移民7007户、25411人。

项目共涉及20个镇,其中2011年移民搬迁安臵3420户13400人;2012年3707户13652人;2013年3662户13802人;2014年3823户13986人;2015年3630户13395人;2016年3590户13102人;2017年3603户12673人;2018年3743户13966人;2019年3866户13992人;2020年4209户15145人,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我县灾害易发区及贫困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存发展问题,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二、移民搬迁安置点安排移民搬迁安臵点为县级移民点和镇级移民点。

1、县级移民点确定6个点,2011年—2020年安臵7865户31460人,其中:磨子桥点规划设计接纳3226户、草坝点1039户、溢水点400户、华阳点400户、戚氏点800户、龙亭点2000户。

2011年县级移民点4个,安臵1500户,其中:磨子桥点600户、草坝点500户、溢水点200户、华阳点200户。

磨子桥点、戚氏点主要以建多层楼房为主,草坝点、溢水点、华阳点、龙亭点主要以三间、两间自建房为主,华阳点主要安臵华阳景区范围内的搬迁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
迁工作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14
【摘要】陕政办发[2014]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巩固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充分发挥移民搬迁的综合效益,经省政府同意,制订本意见。

【总页数】3页(P45-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J],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J],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意见 [J],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J],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粮食交易促进粮食流通意见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汉中、安康、商洛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二○一一年八月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陕政办发〔2011〕67号)要求,切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陕南三市应依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县(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

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对全县(区)范围内移民搬迁的人数、户数、搬迁类型等进行分类统计;结合城乡一体化规划、重点示范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科学选择移民搬迁安置点;对全县(区)范围内每个移民搬迁安置点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安置人口、户数、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估算、建设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

三、县(区)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在审批前,应由市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规划在批准后30日内,应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四、《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村民住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集中安置的规模应该在30户以上。

五、移民集中安置用地选址应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分部带和可能发生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气象灾害的区域。

并应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

同时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使用闲散地、未利用地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移民搬迁安置点规划前必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

六、《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移民搬迁安置点选址条件分析;规划原则与总体构思;用地布局规划;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竖向规划;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防灾等各专业工程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投资估算及建设时序安排。

七、《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应包含以下图纸:位置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防灾等各专业工程规划图,鸟瞰图等。

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应以县为单位,报所在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送省建设厅进行技术审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