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概述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目的,由政府组织引导的企业搬迁行为。
政策性搬迁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管理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事项,减少企业税务风险,完善税收征管体系,需要制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搬迁企业及相关税务机关,对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所得税管理进行规范。
二、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优惠政策1. 所得税减免政策性搬迁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幅度和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2. 所得税优惠政策性搬迁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内容和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3. 其他优惠政策除了所得税减免和优惠外,政策性搬迁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减免等,具体优惠内容和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三、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流程1. 税务登记政策性搬迁企业在搬迁前需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申请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优惠。
2. 所得税申报政策性搬迁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所得税申报,并提交相关纳税申报资料。
3. 所得税核算税务机关对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核算,确保其享受的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 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对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和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的风险和控制措施1. 风险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存在以下风险:- 企业虚假申报所得税,获取不当减免或优惠;- 税务机关审核不严,导致减免或优惠政策被滥用;- 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于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2. 控制措施为减少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的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强化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 加强政策性搬迁企业的定期纳税申报监督;- 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关于库区移民购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宜地税函〔2011〕62号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库区移民购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城区各地方税务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为统一库区移民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异地购房契税优惠政策执行口径,经请示省局,市局研究决定如下:一、因国家建设需要,我市境内的库区移民实施搬迁,在我市境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重新购买非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二、以上是指安置合同书上明确的被拆除房屋户主(含夫妻双方)第一次重新购买房屋。
但下列特殊情形除外:1、非户主的其他移民,若在签订安置合同书前已结婚的,可视同为单独一户,以其名义新购一套住房的,比照第一条规定享受契税优惠。
2、户主在第一次重新购买房屋前死亡的,可按遗嘱或由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签署放弃相关权力的公正书,在法定继承人中指定一人重新购买一套房屋,比照第一条规定享受契税优惠。
三、移民搬迁自建房屋后重新购买房屋的,不得享受以上契税优惠政策。
四、需提供的资料:1、房管部门出具的《收费通知单》;2、购房合同;3、若办至配偶名下,需提供结婚证书;4、户主的三峡库区(秭归、兴山、夷陵)县(区)农村移民投亲靠友安置合同书或三峡库区(秭归、兴山、夷陵)县(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合同书。
5、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的纳税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结婚证书及三峡库区(秭归、兴山、夷陵)县(区)农村移民投亲靠友安置合同书或三峡库区(秭归、兴山、夷陵)县(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合同书。
6、第二条第二款情形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户主死亡证明、遗嘱或公证书、申请人的三峡库区(秭归、兴山、夷陵)县(区)农村移民投亲靠友安置合同书或三峡库区(秭归、兴山、夷陵)县(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合同书。
以上资料中,第1项需提供原件,第2至6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对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户主及申请人的安置合同书原件上同时注明已享受购房契税优惠的具体情况并加盖印章。
五、此前各地在执行中有不一致的地方,自发文之日起,一律按以上政策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盘石头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0]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盘石头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盘石头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0]13号)淇河盘石头水库是我省“九五”重点建设项目,也是我省第一个利用外资兴建的大型水利工程。
水库建成后,将在防洪、灌溉、城市供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为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支持盘石头水库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盘石头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财税部门对因安置移民建造住房、医院、学校和农田水利设施而征用的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移民开发的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坡、荒水等,从收益年份起5年内免除提留,3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5年内免征农业税,其使用权允许继承、转让;对移民迁建住宅免征契税;对移民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按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二、参照小浪底水库做法,水利部门对盘石头水库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林业部门要合理核定林地面积,对因水库蓄水淹没的林地和林木,按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低限收取。
四、电力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老干限制用电政策的通知》(豫价工字[1998]148号)精神,免除移民用电的供配电贴费。
五、教育部门要支持移民区发展教育事业。
移民安置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高校、普通中专、中师、成人高校招生中的优惠政策参照《省高招办公室关于小浪底移民在普通、成人、高校及中专学校招生录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招办字[1995]74号)执行。
对移民区计划内民办教师,省有关部门应根据盘石头水库移民安置计划,单列下达计划内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专项指标,在今年年内予以解决。
最新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我市移民(脱贫)搬迁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避灾生态搬迁安置。
二、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购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1.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
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交钥匙〞工程: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不承当建房自筹资金,免费入住;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解决。
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4.5万元筹集补助(其中四层及以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5000元),缺乏局部由搬迁户自行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户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房: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3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搬迁户自行承当。
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各县区根据避灾生态搬迁户均人口,按照建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以户为单位按人补助不低于1.2万元、上楼安置每户再奖励0.5万元的方法补助。
三、资金兑付1.县(区)内安置选择集中安置 (包括“交钥匙〞工程安置) 的,由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及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拨付至工程建设单位。
选择分散安置的,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集中安置点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搬迁户的迁出地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将根底和公共效劳配套补助资金划转至搬迁户迁入地县(区)移民搬迁机构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分散安置和跨省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松花湖水源地治理项目(丰满库区)移民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松花湖水源地治理项目(丰满库区)移民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吉市政函[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松花湖水源地治理项目(丰满库区)移民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函〔2007〕63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丰满区政府:《吉林市松花湖水源地治理项目(丰满库区)移民搬迁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吉林市松花湖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丰满库区)移民安置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丰满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加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使水源地得到有效地治理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国函[2006]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松花湖自然环境情况松花湖地处丰满水电站上游,位于吉林市的东南部,距市中心23公里,是拦截松花湖水而建设的丰满水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年发电量20亿度。
湖区面积550平方公里,最大库容量为108亿立方米,水资源及湖区动植物资源丰富。
目前是吉林、长春、四平、哈尔滨等城市几千万人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地。
根据2004年的监测数据,松花湖现在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水质标准。
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总磷、总氮等均已超标,水质属于中等营养状态,部分水域的水质有营养化现象,湖水中的有机污染已达到中等污染程度。
如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将严重威胁吉林、长春、四平、哈尔滨等城市几千万人的饮用水安全。
(二)松花湖(丰满库区)概况由于历史原因,丰满库区内尚有873户居民及商业店铺和企事业单位坐落在近湖区周边,再加上居民的无序开发,水土严重流失,生产生活用水自然排放,使松花湖湖水污染严重,致使松花湖库区的水质已超过松花江流域规划Ⅱ类水标准。
易地搬迁国家补助标准
易地搬迁国家补助标准易地搬迁是指为了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将居民从原居住地迁移至新的生活地点的一种政策性搬迁行为。
为了支持易地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对易地搬迁群众给予了一定的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易地搬迁国家补助标准主要包括搬迁补助、安置补助、住房补助等内容。
首先,搬迁补助是易地搬迁的一项重要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搬迁条件的群众,国家将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用于帮助群众解决搬迁过程中的生活费用、搬迁费用等问题。
搬迁补助标准将根据搬迁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安置补助也是易地搬迁国家补助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已经完成搬迁的群众,国家将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用于帮助群众在新的生活地点进行安家落户。
安置补助将主要用于解决群众的住房、就业、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新的社区,实现生活的稳定和改善。
另外,住房补助也是易地搬迁国家补助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于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搬迁群众,国家将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用于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补助将主要用于购买或租赁新的住房,以确保搬迁群众能够在新的生活地点拥有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综上所述,易地搬迁国家补助标准是为了支持易地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
国家将根据搬迁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以确保搬迁群众能够顺利完成搬迁,并在新的生活地点实现稳定和改善。
希望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妥善执行易地搬迁国家补助标准,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Bottom line If you have someone else in your heart, make it clear and I will qui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导读: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包括契税、营业税、、印花税等。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1、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除回迁业务中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
2、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开发商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
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3、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房屋回迁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按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拆一还一给予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的合同,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销售合同。
移民搬迁补助标准2019
移民搬迁补助标准2019移民搬迁补助标准是指对于因自然灾害、城市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移民,政府所提供的补助标准。
2019年,我国对于移民搬迁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满足移民搬迁的需求,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以下将详细介绍2019年移民搬迁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2019年移民搬迁补助标准根据搬迁的原因和地域特点进行了分类。
对于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移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和安置补助;对于因城市改造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搬迁的移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和补偿补助。
这样的分类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情况下移民的需求,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其次,根据2019年的政策规定,移民搬迁补助标准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移民搬迁补助标准将会相对较高,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移民搬迁补助标准则会相对较低,但仍能够保障移民的基本生活。
这样的调整能够更加公平地对待不同地区的移民,确保他们在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帮助。
再次,2019年移民搬迁补助标准还对于特殊群体的移民给予了重点关注。
例如,老年移民、残疾移民、未成年移民等特殊群体在搬迁过程中可能面临更多的困难,因此政府将根据其特殊情况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关怀。
这样的举措能够更好地保障特殊群体移民的权益,让他们能够顺利地完成搬迁,并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最后,2019年移民搬迁补助标准还规定了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和管理办法。
政府将通过直接发放、资金拨付等方式,将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移民手中,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于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滥用、挪用等情况,确保补助资金能够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移民群体。
综上所述,2019年移民搬迁补助标准在分类、调整、关注特殊群体和管理办法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移民搬迁的需求,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希望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能够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补助资金能够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移民,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搬迁,安定下来,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2024年领导在移民搬迁安置会上讲话(二篇)
2024年领导在移民搬迁安置会上讲话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动员会,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任务、夯实责任,齐心协力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一会儿吴书记、郑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中省市领导重视程度、国内外媒体关注热度都是空前的,是我们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从战略高度,用发展眼光充分认识实施移民搬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移民搬迁安置的各项决策部署,迎难奋进,创新实干,将这一民生工程组织好、实施好。
实施移民搬迁是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治本之策。
移民搬迁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居住在地质结构复杂、边远偏僻、基础设施落后的高山深沟地区,土地贫瘠,条件恶劣,防灾抗灾能力弱,严重制约着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广种薄收,效益低下,一直以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从多年来高成本、低效益的扶贫开发实践和长远发展趋向来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地区农民的安居和致富问题,必须实施由危险地段向安全地段、高山地区向川道地区搬迁,彻底改善他们的居住和发展环境,通过搬迁聚集,促使农民群众观念转变,提高自身发展能力,转产转业,达到减少农民,富裕农民,激活生产要素的目的,实现产业集约发展、农民增收、生态受保护、经济发展的多赢。
实施移民搬迁是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
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揽,涵盖全,涉及广,是一项庞杂的系统性工程。
而对于这样一个资源匮乏、工业落后、交通闭塞、基础薄弱的山区农业县来说,远没达到工业反哺,城镇带动的阶段,必须开辟一条新的统筹发展路径。
当前,立足县情实际,创新思路,破题城乡统筹发展,破解资金等难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紧迫而全新的课题。
在这样一个关键节点,陕南移民搬迁的实施,无疑为我县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政策性搬迁增值税减免项目和代码
政策性搬迁增值税减免项目和代码
人们一直认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互为促进的。
有一处可以证明这一点的又一个例子是最近实施的政策性搬迁增值税减免项目,旨在为搬迁带来便利,并促进公平,推动政策性搬迁的有效实施。
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规定,政策性搬迁的增值税减免期间应在一定期限内,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最多至搬迁之后一年。
减免项目包括搬迁家庭在搬迁前后租用住房作为居住(或购买)的租金等费用、搬迁物品等所产生的运输费用、有关个人中介服务费和装配安置搬迁物品的费用等。
项目的代码分别为:1350、0315、1410、0021和0022,适当减免5%的增值税。
该政策性搬迁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出台,符合政策性搬迁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实现搬迁建设中、政策性搬迁对象财力上的积极支持和相关社会参与。
这一政策减轻了部分搬迁家庭的经济负担,使搬迁更加便捷、有序进行。
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政策性搬迁更好地实现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有效目标。
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政府会实施更多此类政策,以期更有效地为贫困地区搬迁家庭提供支持,帮助他们实现更平等、更公正的搬迁发展。
移民搬迁国家补助标准
移民搬迁国家补助标准移民搬迁是一个涉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重要议题,各国对于移民搬迁补助标准也有着不同的规定。
在许多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标准是根据移民的个人情况和目的地国家的政策来确定的。
本文将就移民搬迁国家补助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移民搬迁国家补助标准通常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补助、教育补助等方面。
生活补助是指在目的地国家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食品、住房、交通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补助是指在目的地国家的医疗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等。
教育补助是指在目的地国家的教育支持,包括子女入学费用、教育补贴等。
其次,移民搬迁国家补助标准的具体金额和条件会因国家而异。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对于移民搬迁补助标准会更加慷慨,包括更高的生活补助、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和更好的教育支持。
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对移民搬迁补助标准有所限制,需要移民自行承担更多的费用。
此外,一些国家对于移民搬迁补助标准还会根据移民的专业背景、语言能力、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以确定具体的补助金额和条件。
再次,移民搬迁国家补助标准也需要考虑到移民的自身责任和义务。
在许多国家,移民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找到工作并开始为自己和家人负担生活费用,而不再依赖国家的补助。
此外,一些国家也会对移民的社会适应能力、文化认同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要求移民在一定期限内融入当地社会,接受当地文化和价值观。
最后,移民搬迁国家补助标准的调整和变化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和政策的变化,移民搬迁补助标准也会随之调整。
因此,移民在选择目的地国家和申请移民搬迁补助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标准,做出合理的决策。
总之,移民搬迁国家补助标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移民个人情况和目的地国家的政策。
移民在申请移民搬迁补助时,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做出理性的选择。
同时,国家在制定移民搬迁补助标准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国家利益和移民个人利益,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标准,促进移民搬迁的顺利进行。
农村移民搬迁补贴标准
农村移民搬迁补贴标准农村移民搬迁补贴标准是指政府为了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性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农村移民搬迁补贴标准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确定的一项经济补贴标准,旨在帮助农村移民顺利融入城市生活,解决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农村移民搬迁补贴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农村移民的户籍情况、搬迁地点、搬迁时间以及个人情况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的。
一般来说,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村移民可以享受一次性搬迁补贴和生活补贴。
一次性搬迁补贴是指政府为了帮助农村移民顺利搬迁到城市,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而发放的一笔经济补贴,用于支付搬迁费用、租房费用等。
而生活补贴则是指政府为了帮助农村移民在城市生活中能够顺利过渡而发放的一项经济补贴,用于支付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一些基本生活费用。
其次,农村移民搬迁补贴标准的具体金额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确定的。
一般来说,一次性搬迁补贴的金额会根据搬迁距离、搬迁方式、搬迁时间等因素来确定,生活补贴的金额则会根据农村移民的家庭人口数、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同时,政府还会根据农村移民在城市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农村移民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农村移民搬迁补贴标准的执行是由各地政府负责的。
各地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农村移民搬迁补贴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农村移民能够依法享受到应有的搬迁补贴。
同时,各地政府还要加强对农村移民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帮助农村移民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他们能够依法享受到相关的搬迁补贴。
综上所述,农村移民搬迁补贴标准是一项为了帮助农村移民顺利融入城市生活,解决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性补贴标准。
各地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农村移民搬迁补贴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农村移民能够依法享受到应有的搬迁补贴,从而促进农村移民的顺利搬迁和城市化进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工程湖北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工程湖北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1.29•【字号】鄂政发[1996]13号•【施行日期】1996.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工程湖北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鄂政发〔1996〕13号1996年1月29日)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建在湖北,为湖北经济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支援和服务三峡工程建设,尤其是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是湖北对国家应尽的职责。
我省库区(含坝区,下同)四县地处“边、穷、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比较缓慢,人民生活水平偏低,又是三峡工程的坝区库首,淹没损失大,搬迁安置的回旋余地小,且搬迁时间紧迫,移民任务艰巨而繁重。
为了真正落实国家关于开发性移民的方针,确保三峡工程顺利建成,确保移民安居乐业,库区长治久安,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结合库区实际,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建设项目安排上重点倾斜(一)省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库区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围绕改善投资环境,在“九五”期间,给库区安排一批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尤其要积极帮助秭归县、巴东县、宜昌县、兴山县搞好码头建设;通过在以工代赈、扶贫资金等安排上的重点倾斜,帮助库区各县加快公路建设。
(二)省有关部门要在对库区现有资源、工业基础等作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帮助库区各县落实一、二个能带动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拓宽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的工业骨干项目,优先考虑进入全省工业“九五”计划笼子。
(三)由省计委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把库区各县农业开发作为特例,争取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
要认真实施省编发的《三峡库区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目前,要在库区各县上一、二个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和优质农特产品基地建设项目。
省农业厅、水利厅、扶贫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应调剂更多的资金扶持库区县发展农牧林渔业生产,尤其要帮助库区建设一批“当家田”。
取得拆迁补偿款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取得拆迁补偿款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房屋征收部门在按照规定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会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那么取得拆迁补偿款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跟着淘丁财税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取得拆迁补偿款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二、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政解析48使用税。
优惠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第三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建设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优惠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印花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优惠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税收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均为: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是指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与发展条件较好地方,从根本上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
多年的试点经验表明,这是目前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之一。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是指:(1)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2)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地方;(3)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的地方;(4)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高的地方;(5)地质灾害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
拆迁契税减免政策
一、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
1、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如下: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或货币补偿安置,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其中,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契税减免有哪些规定
1、契税减免有哪些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
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为降低我省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成本,减轻移民搬迁群众和承建单位负担,加快推进我省移民搬迁安置工程进度,特制定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第一条本文所指的移民搬迁包括陕南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陕北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移民搬迁工程。
承建单位包括各级政府委托的移民搬迁工程建设单位、承担建设的施工企业、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分散安置建房的个人。
第二条对承建单位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列支拨付到承建单位。
具体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缴纳的数额,全额拨付到承建单位。
应由省、市财政列支部分,年终通过上下财政结算办理。
第三条对承建单位在承建移民搬迁工程项目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予以免征。
第四条对承建单位占用耕地用于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的,对原宅基地复垦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征用的用于移民搬迁安置的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以及搬迁安置移民购买安置房所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
第五条对承建单位承建的移民住房安置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暂不预征。
第六条对分散安置移民取得的建房补助资金,免征个人所1得税。
第七条对承建单位免收政府性基金,包括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其中需报国家审批的有关基金,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办理。
第八条对承建单位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排污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等。
第九条对承建单位免收其他部门管理的各项收费,包括土地证书费、劳保统筹费等。
第十条对中介机构收取承建单位的土地估价费、地质灾害评估费、洪涝灾害评估费、交易服务费、施工图纸审查费、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费等按照最低收费标准或减半收取。
第十一条对于承建单位建设移民搬迁安置房的银行贷款,比照执行保障性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第十二条以上税费优惠政策适用于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房承建单位从事与移民搬迁安置相关的经营活动。
2020年度搬家服务增值税减免政策
2020年度搬家服务增值税减免政策
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税收政策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
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政策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二)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三)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五)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印花税。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
自执行之日起的已征税款,除以贴花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外,依申请予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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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
为降低我省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成本,减轻移民搬迁群众和承建单位负担,加快推进我省移民搬迁安置工程进度,特制定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第一条本文所指的移民搬迁包括陕南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陕北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移民搬迁工程。
承建单位包括各级政府委托的移民搬迁工程建设单位、承担建设的施工企业、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分散安置建房的个人。
第二条对承建单位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列支拨付到承建单位。
具体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缴纳的数额,全额拨付到承建单位。
应由省、市财政列支部分,年终通过上下财政结算办理。
第三条对承建单位在承建移民搬迁工程项目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予以免征。
第四条对承建单位占用耕地用于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的,对原宅基地复垦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征用的用于移民搬迁安置的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以及搬迁安置移民购买安置房所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
第五条对承建单位承建的移民住房安置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暂不预征。
第六条对分散安置移民取得的建房补助资金,免征个人所
得税。
第七条对承建单位免收政府性基金,包括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其中需报国家审批的有关基金,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办理。
第八条对承建单位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排污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等。
第九条对承建单位免收其他部门管理的各项收费,包括土地证书费、劳保统筹费等。
第十条对中介机构收取承建单位的土地估价费、地质灾害评估费、洪涝灾害评估费、交易服务费、施工图纸审查费、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费等按照最低收费标准或减半收取。
第十一条对于承建单位建设移民搬迁安置房的银行贷款,比照执行保障性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第十二条以上税费优惠政策适用于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房承建单位从事与移民搬迁安置相关的经营活动。
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单位需提供政府主管移民搬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移民搬迁安置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相关税费。
第十三条对于承建单位建设移民搬迁安置房时配建的商品房,如果商品房比例不超过其建设规模的20%,对配建的商品房也执行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