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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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立项审批治理方法
〔试行〕
经营治理中心
目录
一、总则 (1)
二、立项审批机构设置及职责 (2)
三、立项审批流程 (4)
四、档案与保密治理 (7)
五、罚则 (8)
六、附则 (9)
七、附表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控股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投资立项治理工作,明确控股各部门立项工作分工,标准立项流程,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分子公司〔不含物资类公司〕所发起的投资工程的立项审批,各板块的报审条件及审批方式详见附表一。
其次章立项审批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控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总裁、副总裁、各中心总监。
职责:具有工程的决策权,参与各类投资工程的立项会议,对工程的可行性进展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条投资立项审查小组
投资立项审查小组由控股各部门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一〕控股公司经营治理中心
1.负责牵头组织控股公司发起投资工程的资料收集、尽职调查、投入产出测算、可研报告编制以及立项组织等工作;
2.牵头协调控股各部门对分子公司发起的工程立项材料进展初步审查,收集各部门审查意见并反响至发起单位,指导分子公司补充完善立项材料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审核;
3.牵头组织立项分析会,对初审、复审通过的工程组织上会争论,形成会议决议并下发。
〔二〕财务治理中心
1.负责控股公司发起投资工程的投资及收益测算,参与并协作完成尽职调查、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2.审核分子公司发起投资工程的财务测算状况,指导分子公司做好工程的投资收益测算,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资金治理中心:
1.负责控股公司发起工程的现金流测算,制定并落实工程融资方案;
2.审核分子公司发起投资工程的现金流测算状况,帮助分子公司
制定工程融资方案,并为工程推动统筹调度资金;
3.审核排查各级工程的风险点,指导分子公司有效进展工程投资风险掌握,提出风险躲避措施及建议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四〕行政治理中心
1.审核工程合作方的工商登记等公司证照的真实性,指导分子公司办理工程所需的各类证照;
2.审核工程中与人员、劳资等人力资源治理相关的事项,指导分子公司制定人力资源治理工作打算。
〔五〕工程治理中心
1.负责控股公司发起投资工程的工程治理、本钱测算、合约治理、招标选购等相关内容编制,并制定落实推动方案;
2.负责分子公司发起投资工程中与工程治理、本钱测算、合约治理、招标选购相关内容的审核,出具书面并指导分子公司落实整改。
〔六〕审计稽查部
1.负责控股公司发起投资工程的尽职调查工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对分子公司发起投资工程的尽职调查过程进展指导、监视,审查尽职调查报告并催促落实风险应对措施;
3.对各级通过立项的投资工程进展经营行为跟踪监视、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
〔七〕各部门的书面意见形成《工程审核意见书》〔详见附表二〕后汇总至经营治理中心统一发送至分子公司。
第三章立项审批流程
工程立项分为发起单位资料预备和立项审批两个阶段,具体流程详见附表三。
第五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编制
〔一〕工程立项前需认真进展深入的了解及调查,猎取详实的资料后撰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全局部析应有理有据,客观真实。
〔二〕应对拟投资工程的合作方进展具体的调查,合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能够依据我方要求供给真实完整的各类手续资料、报告等前期手续、财务报告等与投资工程相关的资料;
3.具有与合作方式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治理力量;
4.具有良好信誉;
5.能够承受并协作对其进展的尽职调查行为。
〔三〕《可行性分析报告》依据分子公司所属板块的行业特点进展编制,各业务板块所需包含的主要条目详见附表四,未尽之处需依工程的具体状况另行添加。
第六条立项会议的召开
〔一〕立项争论会:控股公司及分子公司工程材料预备完毕后,由经营治理中心发送至控股有关部门审核〔如有必要召开立项争论会〕,各有关部门对工程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工程审核意见书》汇总至经营治理中心,汇总后反响至工程所在公司进展补充、完善、整改,经复审通过后组织召开投资决策会,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
〔二〕投资决策会:由经营治理中心协调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投
资决策会,对工程立项材料进展审核并出具《工程立项决策意见书》〔详见附件五〕。经营治理中心依据《工程立项决策意见书》向分子公司下发《工程立项批复意见书》〔详见附件六〕。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工程立项材料需深化补充的,由经营治理中心汇总整改意见后指导分子公司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经营治理中心复核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三〕参会人员
1.立项争论会的参会人员为控股公司各相关部门及经营治理中心相关人员。
2.投资决策会的参会人员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全员、工程发起公司所属板块领导班子成员及参与工程立项的相关人员、控股公司经营治理中心及风险掌握部相关人员。
第七条立项审批时限
〔一〕经营治理中心在接收到分子公司上报的工程立项材料后,于 2 个工作日内组织控股公司相关部门初审,并向分子公司反响整改意见。
〔二〕分子公司反响初审整改材料后,经营治理中心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报工程立项初审意见。
〔三〕工程投资决策会议召开后 2 个工作日内由经营治理中心下达《工程立项决策意见书》。如工程审批通过,由经营治理中心填写工程《工程立项批复意见书》并经 OA 平台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在1 个工作日内下发至分子公司。
〔四〕以上时限如遇特别状况,造成立项审批各环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反响的,由经管中心告知立项发起单位并明确具体反响时间。
第八条立项批复与工程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