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最新)-完整版
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最新)-完整版第一,严厉打击一切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
根据2015年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禁止学校组织有偿补课,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等6种行为。
这些行为一旦发现,将受到严肃查处,实行“零容忍”。
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师要发挥表率作用,家长也要积极配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第二,管控各种变异违规培训方式。
针对新出现的“高端家教”、“众筹私教”、“分时段补课”等变种补习方式,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全面监管检查等手段严厉整治,堵截变异违规培训方式的蔓延。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打击新型违规培训方式。
第三,加强对重点场所和机构的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2020年《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培训机构特别是重点机构的全面监管。
严令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坚决防止其成为违规培训的温床。
对居民楼、咖啡厅开设的培训点也要积极监管。
相关部门要定期公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发布典型违规案例,增加震慑力度。
第四,强化家长和学生的教育引导。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引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妥善安排孩子的课外生活。
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理性选择孩子的课外活动,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过度依赖校外补习。
学校要组织家长会,面对面解答家长疑问,增强家长的主体意识。
第五,分类规范校外培训。
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2019年《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指导,严禁其开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
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检查频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综上,孩子课外补习活动将全面规范。
这需要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加强教育引导,为孩子营造一个快乐、轻松的校外学习环境。
初中禁止补课通知范文大全
初中禁止补课通知范文大全亲爱的家长和同学们:大家好!近年来,我们注意到在初中阶段,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会积极安排补课。
然而,我们认为过多的补课不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也与我们的教学目标产生了冲突。
因此,学校决定从即日起,禁止初中阶段的补课行为。
首先,我们要强调的是,学习应该是一个全面发展的过程。
我们的教学目标不仅仅是让学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过度的补课会使学生过于依赖外部资源,而忽视了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对于他们未来的学习和生活都是不利的。
其次,补课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初中阶段是孩子们身体和心理发展的重要时期,他们需要充足的休息和自由的时间来进行体育锻炼、社交交流和兴趣发展。
过多的补课会导致学生的学习压力过大,容易引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影响到他们的身体健康。
我们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让他们在快乐中成长。
最后,我们相信,学校教育应该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
一些家庭可能有经济条件进行补课,而另一些家庭则没有这样的条件。
为了避免因补课造成的学习差距进一步扩大,我们决定禁止初中阶段的补课行为。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让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学习机会,不论他们的家庭背景如何。
尽管我们禁止了初中阶段的补课,但我们并不是完全反对辅导和个性化的学习。
学校将提供必要的辅导措施,帮助那些有特殊需求的学生。
同时,我们鼓励家长和学生们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拓展。
通过禁止初中阶段的补课行为,我们希望能够改变过度竞争和功利主义的教育观念,建立起真正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健康、快乐、公平的学习空间。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理解!初中校务办公室日期:。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1. 背景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中小学教育领域逐渐兴起,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针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2. 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禁止进行有偿补课,具体内容包括:2.1 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2 严禁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研究环境,不得允许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场所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3 严禁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参与有偿补课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落实与监管为确保教育部规定的有效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管,具体措施包括:3.1 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2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3 鼓励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4. 结语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旨在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及其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而努力。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根据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全国范围内禁止补课。
违反这一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具体来说,禁止补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进行有偿补课。
2.学校不得组织或允许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
3.家长不得为孩子报名参加有偿补课班。
4.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补课服务。
违反这些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以下可能的处罚:
1.对于教师: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学校:可能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评价等级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家长:可能会被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补课费用,并接受行政处罚。
4.对于培训机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办学资格,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违规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
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7月22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严禁我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不准中小学校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不准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不准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不准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特此通知。
新规来袭!10月15日起全国禁止补课
新规来袭!10月15日起全国禁止补课新规来袭!10月15日起全国禁止补课教育部近日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补课行为。
这项新规定将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任何违反规定的人或机构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新规来袭!10月15日起全国禁止补课全国教育部宣布实施一项重要的新规定——全国禁止补课。
根据该规定,自2023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彻底禁止任何形式的补习班、辅导班和一对一补课,旨在减轻学生和家长的学业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
这一规定对于我国教育制度和学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长期以来,中国教育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
为了获得更好的成绩和升学机会,许多学生被迫报名参加各种补习班和辅导班,不仅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压力,也动摇了校内教育的权威性,导致一些学生过度依赖外部资源。
随着全面禁止补课政策的实施,这种情况将得到彻底改变。
2023年10月15日,我国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补课行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这一举措被教育部解释为是为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这项政策将对教育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来看看这一事件的经过和可能的影响。
首先,教育部在通知中明确表示,补课的禁止旨在减轻学生们过重的学业压力。
长期以来,为了迎头赶上紧凑的学科进度,许多学生不得不参加各种额外的辅导班或补习班。
这导致了他们不仅失去了宝贵的课余时间,还牺牲了休息时间。
这种情况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成为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定的实施也将对教育培训机构产生显著的影响。
根据规定,所有的培训机构和补习班必须停止一切补课活动,不得向学生提供额外的教学服务。
这将迫使这些机构重新审视其经营模式,并寻找新的发展方向。
教育部还表示将加大对这些机构的监督力度,对违规的机构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政策的切实执行,不给学生带来额外负担的机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
偿补课的规定
背景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研究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教育部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课外负担过重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规定细则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具体细则如下:
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以保障学生平等的研究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2. 禁止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导师应专注于在校教学工作,确保学生获得规范的教育。
3. 推动课后辅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部将推动课后辅
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以提供更加丰富的研究资源和培养机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 建立监督机制:教育部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导师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若违反规定的后果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教
育部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和开除等。
结论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
营造公平竞争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课后辅导与
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我们应当遵守这一规定,为学生提供公正的
教育机会。
禁止补课的政策文件
禁止补课的政策文件关于禁止补课的政策文件为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我校特制定禁止补课的政策,确保学生合理的学习时间和充足的休息。
以下是具体政策内容:一、背景和目的:教育理念:我校秉承素质教育理念,强调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能力。
减轻负担:为了杜绝过度的学业负担,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休息。
二、禁止补课范围:正式课程之外:补课指的是在正式上课时间之外,由学校外的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额外教学活动。
各类培训班:包括但不限于辅导班、培训班、补习班等形式的学科辅导。
三、实施细则: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一律禁止,包括寒暑假期间。
学校监管:学校将严格监管正式课程时间,禁止外部机构或个人在正式上课时间外进行课程辅导。
四、后果和处罚:学校制裁:对于违反禁止补课政策的学生,学校将采取适当的纪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等。
外部机构:对于违规组织补课的外部机构,学校将取消其与学校的合作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家校合作:家庭配合:学校鼓励家长理解和支持禁止补课政策,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的监督和管理。
教育宣传:学校将通过家长会、官方通知等途径,向家长普及禁止补课政策,增强家长对政策的认知。
六、政策宣传和落实:宣传教育: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官方网站、家长会等渠道广泛宣传禁止补课政策,提高学生和家长的知晓率。
监管措施:学校将建立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禁止补课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政策的切实实施。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学校将继续本着保障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创造健康的学习环境。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违反本政策,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林省教育厅2014年4月22日附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治理和纠正教育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下简称教育“三乱”)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 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为重点,坚决治理和纠正教育“三乱”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净化育人环境,积极构建教育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努力为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直学校)和在职教师。
三、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学校教学、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规定,切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规范办学、规范收费、规范从教。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问题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7.15•【字号】齐教纠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问题的通知(齐教纠发〔2012〕2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近期,在市政府组织的网上民意调查中,教育乱办班问题是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关注、最需要解决的15类问题之一。
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管理、不断规范教育行为,市教育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出重拳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补课问题。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由局长负责,在7月17日前组织所属学校召开教师会议,进行师德师风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关于禁止面对中小学生乱办班补课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准》、《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明确任何学校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都是违规违纪行为。
学校和教师要做好学习笔记,市教育局将以抽检的形式检查落实效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对全体学生下发《致家长的公开信》。
要在公开信中重点说明乱补课的负面影响,明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并积极监督举报学校和教师的乱补课行为。
同时,要在公开信中公布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和局长信箱,市教育局受理举报的热线电话是:************、6160028、6160035、6160055,市教育局局长信箱是***************。
市教育局将以问询家长等形式检查落实效果。
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
近日,市教育局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专项治理乱补课问题的公告,公布举报热线,让社会对教育乱补课问题进行监督。
同时,市教育局将对社会和家长反映的乱补课问题进行梳理,确定跟踪检查对象,协调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有重点、有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拉网盯人跟踪式”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的同时,一并报呈市领导和印发给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关于禁止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禁止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规定岩孔中心完小关于禁止教师乱订教辅资料、乱办班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制止在职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乱办班等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育和广大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做出如下规定:一、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二、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本着“家长同意、学生自愿、教师不得参与”的原则在书店自行购买,严禁教师用各种方式给学生订各种教辅资料;严禁布置教辅资料上的习题作为课堂作业,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教师,一经查实,要对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1.发现教师有直接参与乱订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责令其退还全部书款,并处以全部书款的罚款,还要上报中心校通报批评。
2.发现教师有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3. 对牵头并联系组织乱订教辅资料的教师,经查实后也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并将情况上报。
4.办公室内不得有成捆或成堆的教辅资料,一经发现,学校立即没收,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教师不得利用教辅资料给学生布置作业。
5.严禁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6.不准学生或教师将成捆资料带入校园,杜绝资料推销商进入校园。
三、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八不准”规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学校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重要意义,严格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
2.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暑期违规补课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暑期违规补课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皖教秘基[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暑期违规补课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89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进入暑期以来,各地落实省政府及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得到了遏制。
但是,当前仍有部分地方中小学特别是普通高中没有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继续利用暑假违规组织学生补课,违规招生、办班,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较大,社会反映强烈。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轻松愉快的暑假,特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规范暑期补课、新学期招生及办班等行为去年6月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印发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关于完善〈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补课和办班管理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分别对补课等办学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请各地、各校继续严格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普通高中非毕业班一律禁止假期补课。
普通高中秋季进入的毕业班,因高考、中考、学业水平测试、校舍安全加固等耽误课时确实需要补课的,可以适当提前开学,但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据实核定提前开学时间,但不超过半个月;必须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批准的事由、提前开学的时间、地点、内容;必须无偿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今后,各地在安排各类考试时,要注意均衡安排考点,尽可能避免考试过多地集中在少数学校的现象。
普通高中复读班继续按照我厅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皖教秘基[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57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去年6月以来,我省开展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活动。
多数地方和学校行动迅速,认真学习领会和宣传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积极予以落实。
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了暗访等多种形式的检查,通报了部分办学行为不规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总体上看各地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势头良好,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得到了较大的遏制,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有了一定的好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当前少数地方、中小学校、幼儿园没有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继续违规补课和加班加点,有的幼儿园继续使用幼儿教材、违规办班,教育教学行为很不规范。
有的地方和学校“紧一阵、松一阵”,检查时规范一些,不检查时又死灰复燃。
有的地方和学校表面上停止了补课,但实际上在变换补课与加班加点的形式和场所,变“明补”为“暗补”、变“集中补”为“分散补”。
对此,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等方面意见较大,反映强烈。
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损害了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坚决予以纠正。
为此,提出如下要求:一、继续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各地要再次组织学习省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继续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教育理念,增强规范办学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自觉性,明确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目标和任务。
各地要通过学习宣传,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观。
规范办学行为的目的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建立在规范办学行为的基础上。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假期补课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假期补课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7.31
•【字号】川教函[2009]444号
•【施行日期】2009.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假期补课的紧急通知
(川教函[2009]444号)
各市、州教育局
近来,我厅多次接到学生和家长来电,反映一些地方的少数学校假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这些行为违背了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愉快的假期,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现就严禁中小学(高三年级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补课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禁中小学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严禁违规收取补课费。
坚决禁止学校和教师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所办的各种补习、辅导班等。
二、所有公办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将学校的教室、设施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租借给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办班。
三、各市、州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中小学校和教师,并在近期进行专门检查,凡发现违规组织补课办班的必须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川省教育厅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各教学部、处室:根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学后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通知》、《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九号令》要求和上级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复学后进一步加强治理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违规收费办班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严禁在职教职工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违规收费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迫切任务。
当前,正值新冠疫情防控和学生复课关键时期,广大教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
坚决杜绝在教师家里或租用房间及其他场所搞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和违规收费办班,坚决避免由此带来疫情传播。
各教学部、处室要将疫情防控流调排查出的违规有偿补课案例通报给教职工,并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纪律要求,增强属人属事责任,加强师德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把好自己的门、管住自己的人。
二、明确纪律要求,落实重点措施(一)严明纪律要求。
严禁所有在职教职工从事各种形式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和违规收费办班。
(二)加强宣传教育。
今后,上级门将常态化地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学校进行排名评价。
各教学部、处室要迅即召开会议,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专题教育,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引导教师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自觉抵制、不参与、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和违规收费办班行为。
(S)畅通举报渠道。
学校在网站(官网)首页开通“有偿补课”举报窗口。
在学校网站和公众号公布相应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举报电话为举报邮箱:。
(四)加大督查力度。
学校将组建专项督查组,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认真开展拉网式的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对群众、家长、师生反映强烈的人、事进行跟踪检查、重点监督。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8.31•【字号】教师〔2015〕739号•【施行日期】201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教师〔2015〕73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引导教师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砥砺高尚师德、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治理,明确责任,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加大宣传,开展专项教育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要及时组织学习,迅速将《规定》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形成尊《规定》、学《规定》、守《规定》、用《规定》的浓厚氛围,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治理有偿补课行为。
要将《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计入教师培训学时。
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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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8]119号
关于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
乱办班乱补课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近日,一些群众反映部分初中、小学校有违规办班、上晚课、教师违规上课的问题。
乱办班、乱补课不但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而且增加了中小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为维护社会和谐,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一、任何初中、小学校以各种名义违规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课后班一律停办(不向学生收费的除外)。
二、初中一、二年级学生立即停止上晚课,学生在下午5:00前必须全部离校。
三、中小学校教师严禁把校外各种培训班的宣传品带入校内
向学生发放和推荐宣传;严格禁止学校和教师向校外各种培训班介绍和输送学生。
四、坚决禁止中小学校教师,特别是初中一、二年级教师私自在家里和其他场所给学生有偿辅导、补课办班。
从即日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组成检查组,针对上述问题,深入学校检查。
发现学校有违规办班和教师违规上课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上报市教育局纪委。
市直各学校也要普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
市教育局由监察室、基教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在检查直属学校的同时,对县(市)区学校进行抽查。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下大力气,在短时间内,严加要求、严加管理、严格制止学校和教师的违规行为,坚决刹住学校违规办班、教师违规上课的不正之风,
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凡有违反规定乱办班者,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校长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免去校长职务;对违反通知要求的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工作若干规定》和《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暂行处理办法》,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或予以解聘、辞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禁止乱办班补课通知
抄送:市纪委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