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财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8〕120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上海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因公出差审批表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7月6日上海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以及《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各学院、各部门。
资产经营公司等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细则中工作人员,是指在学校教职工及科研项目课题组其他人员、临时外聘人员等。
本细则适用于公务出差所发生费用的报销。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差旅费,按办法规定标准报销;使用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可按项目委托方的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确定,据实报销,补贴标准按办法规定执行。
(二)各财政专项、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等课题组成员中的其他人员出差,可参照办法规定按不高于本校教职工标准执行。
(三)临时外聘人员出差,仅据实报销不高于办法相关标准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出差审批制度。
本校教职工出差应事先经过审批,审批内容包括出差地点、人员、时间和主要任务等。
(一)使用预算经费出差,由经费负责人及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如经费负责人及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则经费负责人审批职责由业务负责人代为履行;如经费负责人出差,由其部门同级负责人及上一级领导审批。
(二)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课题负责人出差由各学院主管科研的领导及学院负责人审批。
其他人员出差,根据经费项目的性质,按上述对应程序审批。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上理工教〔2010〕17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学管理工作是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基本要素之一。
为了不断地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教学管理工作是指管理者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使教学活动达到学校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过程。
教学管理内容可以归纳为“决策、规划、组织、指导、控制、协调、评估、激励”等工作。
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学院(部)两级管理。
第二章 招生与专业建设第三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精神,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应及时提出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草案和编制原则,制定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实行总量控制。
专业建设以学院为主体,由专业教研室(系)具体实施。
专业教研室(系)负责人应负责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及全日制本科生培养计划并组织建设和落实。
第五条 学校建立专业评估制度和专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各专业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对学科水平低、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不善以及招生就业困难的专业,实行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第三章 培养计划及课程管理第六条 培养计划是开展本科教学的基本依据,一经制定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七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需对现有培养计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各学院(部)必须在培养计划执行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交附有学院(部)学位委员会论证意见的“培养计划变更申请”,由教务处核实后决定批准与否。
第八条 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涉及全校多个专业,其相应培养计划内容的调整须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教学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课程实行归口管理,由课程归属学院(部)负责各类课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课程管理的内容应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制订、教学任务落实、教师任课资格认定、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等。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6〕178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办法》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7月11日上海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申报教师职务晋升的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能力考评,是职务聘任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学校职务聘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评工作,根据国家、上海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对《上海理工大学关于教师职务聘任教育教学能力的考评办法》(上理工〔2007〕98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要求第二条所有申报教师职务晋升者在教育教学方面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任现职以来,每年完成现聘岗位额定教学工作任务,且每年独立讲授本科生课程达到规定的学时(学分)(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任务可不作要求;新进教师按照《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号)文件执行)。
(二)近五年每学期本科教学质量总体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过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三)近五年至少从事过一年班主任或学士导师等相关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条申报讲师职务的教师,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两门及以上课程,且年均本科生课堂授课任务不低于2学分,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本科生课堂授课任务不低于3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讲座等)。
(二)教学评价:近三年每学期本科教学质量总体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一个学期总体评价为优秀。
(三)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北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或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排序前五位)。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7〕123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2017年6月18日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学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学期考核等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必须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由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下称“校党委”)统一领导,由共青团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下称“校团委”)管理。
第七条校团委委托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中心(下称“学生会社联”)进行社团成立、年审、变更、注销、指导和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社团享有对学生会社联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上海理工大学乘风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8〕72号关于印发《**大学“乘风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学“乘风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大学“乘风计划”境外研修实施细则》2.《**大学“乘风计划”境外培训实施细则》**大学2018年6月11日**大学“乘风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人才强校”主战略的实施,对接国际标准,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拔尖人才,促进学校国际化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战略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乘风计划” 分境外研修、境外培训两个类别。
境外研修实施对象为具有突出学术发展潜力,科研成果突出、熟悉本学科领域国际前沿的专任教师。
学校每年派送十名左右研修人员至境外进行为期两年的访学研修。
遴选条件及程序等相关内容根据《**大学“乘风计划”境外研修实施细则》(附件一)执行。
境外培训实施对象为学校与国际实验室行政、教学科研服务及管理等岗位人员。
学校每年派送十五名左右培训人员至境外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短期培训。
遴选条件及程序等相关内容根据《**大学“乘风计划”境外培训实施细则》(附件二)执行。
第二条“乘风计划”的实施坚持“按需派送、学用一致”原则。
境外研修以学科(部门)组织派送为主,境外培训由学校组织实施,以集中培训为主。
第三条学校设立“乘风计划”资助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境外研修与境外培训、往返国际旅费等相关费用。
境外研修按每人40万元总额度进行资助。
资助总额度的70%为研修常规费用,分两年有条件发放。
资助总额度的30%部分作为研修奖励,根据研修计划的完成绩效情况分等级奖励。
第四条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原则,参加“乘风计划”境外研修和境外培训的人员应当在出境之日前两周内(出境日期一般以离境机票之日为准)与学校签订协议书。
如参加“乘风计划”境外研修和境外培训的人员未按协议约定返回学校,本人应当根据协议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的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6〕125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6月20日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导师制。
为切实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必须保证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质量。
为此,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订关于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如下: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思想、作风、品德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我校专任教师,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至选聘当年的8月31日)。
具有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者,原则上不能被遴选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相对稳定的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科研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活跃在学科前沿,为同行所熟悉和承认。
近3年内,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身份在A类期刊上发表过3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有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SCIE/SSCI收录,并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过比较重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A、B类期刊依据科技处有关规定进行界定。
(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应承担过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或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五)原已取得导师资格的教师,按下列条件申请跨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1.须在原所在一级学科点指导毕业3个硕士研究生,方可申请跨另一个一级学科申报导师资格;2.原则上一人最多在2个一级学科任导师。
(六)新增硕士点申报成功的带头人直接认可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实施办法docx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根据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将有关具体要求补充如下:一、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1.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由国际交流处归口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出国的,应在每年9月底前将按要求将有关出访计划报国际交流处,纳入预算管理.2.出访团组除按要求进行出国审批外,出访前还应当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由国际交流处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
二、经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1.国际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且与报销原始票据的内容一致。
因飞机不能直达而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也应在《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中说明.城际间交通可乘坐火车、飞机。
采用其他交通工具的,应在报销票据上注明起止地点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
3.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参加国际会议由对方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批准。
国外住宿费应提供酒店住宿结算单。
4.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包干标准和实际出访天数计算,不再报销国外的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项费用。
5.其他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与出国的旅费、住宿费等费用一并报销。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报销程序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按以下程序办理:1.携带相应的原始资料到国际交流处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后,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清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报销时除附上有效的原始票据外,还应提供学校《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上海理工大学短期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申报表》和上海市外办“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与审批单填列的经费卡号一致的校内支票、护照复印件(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登机牌等。
四、其他1.使用财政性资金出国,必须持因公护照;情况特殊的,请出国人员的分管校领导和分管国际交流的校领导审批.2.委托其他机构代办相关费用的,在国外发生的费用不能打包总额,需要按出国经费支出的具体内容分列: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的金额,其中伙食费、公杂费按包干标准结算。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6〕60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思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思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4月5日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思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主战略,建设一支师德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足的优秀青年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培养思学计划”(以下简称“思学计划”)是落实“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全程培养工程’”的重要举措,通过有步骤、有计划地遴选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脱颖而出。
第二章计划方案第三条“思学计划”实施的对象是近三年入职、年龄不超过33周岁的专任教师。
第四条“十三五”期间,依据学校建设任务和各学科发展需求,本着宁缺勿滥原则,“思学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为培养人选。
第五条选拔原则:公开选拔、德才兼备、择优资助、重点培养。
第六条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情操。
(二)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经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合格及以上。
(三)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具有本学科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四)教学工作认真,教学效果优良;科研方向明确,学术能力较强,团队协作精神显现。
(五)对本学科的某一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来科研业绩成果达到下列要求(论文要求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的通讯作者,下同):1. 理工类学科:发表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SCI(SCIE)、SSCI检索)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SCI(或SSCI)三区及以上论文;或至少发表1篇ESI高被引论文。
2. 文科类学科:发表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CSSCI检索)4篇及以上;或至少发表1篇SSCI检索论文;或至少发表1篇A&HCI检索论文。
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文件
—
150
100
局级科学技术奖
10
5
3
三等奖
50 — 30
30 2
3
附表 5 “科研类”建设进展项目业绩点对照表 项目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省部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 市教委重点学科、085 工程项目、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 创新学科团队
业绩点 50 40 35
30
附表 4、5 说明: (1)各类成果获奖,上海理工大学排名第二的按 60%计;排名第三按 40%计;排名第四按 20%计;
5
国外学术期刊论文
4
专著(每 10 万字)
5
发明专利
10
附表 3 说明: (1) 统计只针对在环境、土木、建筑及其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的署名上海理工大学、第一作者为学
院教师进行。第一作者为退休教师,第二作者递进。第一作者为学生,第二作者为导师,视导 师为第一作者,但在计算科研成果津贴时扣除给予学生的奖励部分。 (2)论著类成果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二作者单位的按 30%计。 (3)B 类期刊论文业绩点取 3,仅在副高及以下教师在工作协议津贴与绩效津贴之间换算时有效。 (4) 论文级别晋升的绩点,计入绩效论文绩点,不计入协议论文绩点。
进入学校时划分到学院教师的研究经费数。研究经费数总额以合同负责人计入,并以纳入 校科技处管理并属于扣管经费类的实到校经费为准。 h 为科研项目系数:国家级纵向项目 系数取 2,省市级纵向项目系数取 1.5,横向项目系数取 1,以个人名义参与其他单位纵向 项目系数(有合同单位证明及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文件,且经费到达学校)取 1.2。 B11 为 教师用于工作协议中的科研经费数。上海市教委及以上精品课程等教育质量工程、重点学 科、085 内涵建设项目经费以 10%计入协议科研经费,项目系数取 1.5,不计入绩效科研经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041019111314
学科门类 理学 理学 理学 理学 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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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1168 人)
一、学术型硕士人员名单(538 人)
高哲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学 张文学
郝宇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张振亚
聂成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许亚辉
刘志亮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朱新庆
专业
学科门类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机械电子工程
学科门类 工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制冷及低温工程
工学
学科门类 姓名
工学
赵宇
工学 曹进军
工学 刘玉平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文件
科201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第一为一步我校科学研究力,提高我校国级目量,鼓励大开展国级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实国级目数的突破,立上海工大学国级目培育基校培育第二学校科是校培育基金的主管负责经费筹集、经费使用管理、审批施和完成检等有关项第二第三上海理工大学国培育基金共类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培育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含重大研划重点)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团队、杰出青年培育目国“973划(含前期研划)培目国家支撑“863、重大科技攻关划培项目第四校培育基金的符合以下条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培育目:当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或目助目网上同评打高,学助,每拟12人资助一次。
曾经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类助的人不再予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含重大研究划重点)培目:当牵国家自然科基金重目(含重大研划的重目)助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学辩评审环答.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培育项目:当年牵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或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未获得资助,项目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会议答辩评审环节,学校给予资助。
4、国家“973”计划(含前期研究计划)培育项目:当年牵头申报国家“973”计划或“973”前期研究计划项目未获得资助,项目进入科技部会议答辩评审环节,学校给予资助。
5、国家支撑、“863”、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培育项目:当年牵头申报国家支撑计划、国家“863”计划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未获得资助,项目进入科技部会议答辩评审环节,学校给予资助。
第五条项目申请者须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课题申请表》。
第六条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
经费预算编制合理,依据充分。
第七条校培育基金项目申请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当年的发文通知为准),具体申报事项由科技处统一安排,并在网上公布。
第三章评审与立项第八条校培育基金项目的评审分为形式审查和综合评审。
1、形式审查:由科技处负责项目的资格审查,包括申请者资格、申请项目类别、经费预算编制等审核工作。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2〕74号关于刘庆庆等被评为二○一二年校优秀毕业生的通报校内各部门:经学校批准,刘庆庆等588名同学被评为二○一二年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特此通报。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二○一二年校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海理工大学二○一二年五月二日主题词:学生工作校优秀毕业生通报校对:沙军打印:徐桂芳校长办公室2012年5月2日印发附件:上海理工大学二○一二年校优秀毕业生名单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46人)刘庆庆边缘杨双明尔培利潘虹宇盖学敏应祺煜刘晓琳张德川欧阳楠胡冰凌朱正东陶小典刘莉丽蔡伟和杨鑫偼刘波马玉丽于飞李京瑶董卓张倩董波刘腾王国苹奚雯倩戴炜邵振华承磊苗昕凌子晋牛丹丹熊晓燕禹晓云潘翔陈阿勇张智林于文远翁晶凯王洁璐李伟肖瑞雪邬晓敏周飞鸽丁泊遥马展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93人)黄海峰施晔卿陈少娟唐舰施成吴培培洪夏云刘嫚张田奚传立陈昊丁一纯韩职好简钟荣姜婷婷姚韵雯唐世均苏渤涵李笑田仕达顾乘余安亮杨国强脱文刚张曼岳晓芸张瑞张伟王康妮傅哲王佳唐安蒙解理王华伟沈雪峰王思琪戴梦渝张玉婷汤睿纪如丹姜润知倪丹妹吴问燕杨开红王贤平吴镌王文通孔祥龙金挺谷雪连严发祥郁健缪於李栋章立帆黄松葛越鲁奕王胜田玲毓费腾张广蓉刘拴牢邱雍刘龙陈菁赵赫张丽娜丁洪辉李莉莉徐娉李苗蔺明秀寿能罗进周美辰计琰周佳牟红王刚李佳琪王一洋吴稼奇郑梦吴珏欣张天李维宋雪源张燚骋梁真真成欣周健丰李娜管理学院(129人)林叮云郑碧霞唐蒋超宫蕊蒋倩雯张清洪张天劼何艳芝张敏杰陈欢颜游婕陈琦郭运岳浩然孙榕泽罗媛郭涵一赵静薛源陈莉顾伯君吴佳颖卞国珺雷祎舲金石音路英韩璐刘欣宇赵一波许漪史文静白雪肖云湘王亚东刘思孙蕾杨圣骅陈媛王欢欢叶雪凌段佳音李豪周思亦宋丹璐沈俊杰顾小龙刘磊秦芩林琳罗俊蒋露季宇花马攀白丽媛王霞吴娜叶淑君朱晓琳蒲蓓夏薇崔凝龚晨玮俞静刘柯晨刘青华楠赵亚男裴嘉莉马玲吴莹张诗梦陈超江红岳碧霄马云娟王姗迟钱晓轶张洁马逸超狄德仕任恒恺程怡然苏皓晨湛颖丽高晨昱黄佳薛瑞祥顾庆李雯俊黄子轩杨云鹏李昉晟方懿倩鲍维芬费以宁祝昕昀陈文婷林倩茹杨雪陈薇薇陈宇张楠邹震星郭佳栋朱宇妍金锐李媛陈忻汇赵志增王嵩蔡莹苏迪王鑫鑫沈怡露张玲蔡霜杰冯梦莹张一璐于东玉吴谷昊姚怡放周渊辉王磊林雯夏程杰储开婷化彬闫妍居晓磊机械工程学院(35人)向宇李军红白鸿博莫佳沈卫荣宋旗杨宏春李育强张坤吕晓松史金学陈琨张欣涂从文陈学星席堃许雷孔辰晖徐阳宋燕伟谢锡义陈成韦荣惠王越闫皓黄帅宋宇傅伟平方晓柯于淼于佳伟高滢滢林知靖吴军洪丽外语学院(30人)张茜涵高咪噜杨雯龚静怡魏晓竹曹曦王峥蔡雨晴任灏珊黄建荣余豪恺杨浏煜黄林娟高海青冯素雯王晗李金纾么艳曦卢洁石晓园黄祐宁王梓方子姣周尊毅范家逸杨璐严俊焦晓蕾武亚南潘骁婧环境与建筑学院(22人)王日升宫瑞泽叶小伟宋秋雨张敏许佳奕吴玮赵玲娴沈丽于海照蒋明谦剡红伟臧云麟王琳妍乐如姣顾嘉晨张鹏史勖吴敏慧石红兰胡文筠贾丰源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101人)吴绍宗陈希王文文沈慧郭淳马亚亚王冬李瑶崔海蒂杨小平范卜铭王卫娟李诗杨周丹黄依萌罗巧琳蔡荣荣李鹏卢智平张杰陈科钱胡佳炜徐敬瑶徐溢顾昊苏菲周悦群刘子龙杜恺徐腾陈思钦郝雅波张晶徐振莉秦凯风艾婕杨思茹张梦飞王尚刘广玲陆清华殷婷婷宗源蔡芸赵婕李珊齐建虹陈艺红胡玲王美艳张砚薇林叶姜雨欣杨剑宓蓓超吕舒璇施丽楠曹意王红梅徐慧臻徐旻盛婷郭佳段瑞敏姜子崴万亦君杨明计文婷王世娟黄咏琳曾雅蓉刘君姝梅梦杨陈学龙周昱王烨魏若晨张冉何婷婷曹旖睿斯雯邹智梁炎彭蔚华魏晨辰邹莹莹封云萍王懿乐杨昊岑曾艺汕周惟惟徐子强李乔程银郭泽涵罗诚玲邢天元姜麒陈波刘真勃郭芳萍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72人)邓若晛张俭隆顾文怡姜妮周峥崔佳殷弋管仲玲杨雪萍李云彭菲高洪美李小霞曹榕榕周晓宇李晓燕邱小珍吴绪灯崔宜云易金花沈思斯吴青顾珍燕尉振刚胡姊娟黄卫华陈春瑜陆婧斐王鹏程胡鑫王力饶泽文王帅韩雯晴曹佳佶顾宏杨娟郭哲杉高雅欣王冰鑫林建洲祝寻寻黄毅超张方怡孙侃衡孟婷王翊铭黄宋琳黄成龙金媛龚莹王莹莹顾晓燕金周筠刘立毕颖莹陈孜佳金龙张思诗蒋丽娜杨蓓洁陈玉娉顾丹丹张燊余华星杨迟陈小娇刘龙梅张李子蔡方舟杨杰杏王亚楠理学院(11人)马泓葛文苑何睿杨银李利梁鹏飞杨帆陈春娟郭梁马兆业杨慧工程科技学院(21人)李云韻左强生范佳琪陈祥起汪辰张琮李寅龙邱海军张廷郭子立郭云青曹云飞葛运川王俊宗帅贤范文兵王正强朱宏宇马昭沈嘉骏宋磊中德学院(10人)杜韫文黄怡张丰玮仲伟一李丹妮赵琛张帆干璐云赵烨陈双中英学院(13人)赵子钦吴欣宇龚家昱钱彦均陈婉沁张毅郭小琳杨璐嘉张一镜何欣圆张杨秦宇张莉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5人)周斌华王欣杨坦向震常佩佩。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试行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试行办法为选拔优秀硕士生,提高我校博士生的生源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试行办法。
一、选拔原则选拔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选拔对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读硕士生(不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三、选拔名额一般不超过全校当年博士生招生名额的四分之一,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确定。
四、选拔的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在学院排位前30%,学位课和必修课的考试成绩一般在75分以上;3、在硕士生学习阶段,以第一作者名义至少在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A、B类期刊分类见上理工[2008]70号文件);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5、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其中一位专家必须是该生硕士阶段的导师;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选拔时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硕士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当年3月-4月)进行。
六、选拔办法及程序1、经本人申请,硕士指导教师推荐,拟报博士生导师同意,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提交博士点所在学院;2、学院组成资格认定委员会(一般由五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硕博连读资格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及学科综合考试等;3、学科综合考试:内容应覆盖二至三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学科综合考试的试卷、答卷及面试记录等材料作为资格考核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部审核;4、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可登陆我校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当年秋季入学,转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财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6〕138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7月4 日上海理工大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合规合标、公开公平开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适用本办法。
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各类考试费、超计划学分收费。
第二条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收费,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执行,认真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第三条学校成立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收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审定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监督收费过程、受理违规举报等,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收费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由总会计师担任组长,由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财务处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收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收费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收费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向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批准、备案手续。
未经收费领导小组审批并获得上级部门同意,各部门、学院一律不得自行出台收费项目、擅自拟定或改变收费标准。
学校的收费政策、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校内收费管理规范等收费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定。
本科教学管理文件及规章制度汇编
本科教学管理文件及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每年将编辑《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由各学院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五年。《毕业设计(论文) 成绩评定表》归档。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对毕业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与质量控制,在当年毕业设计工作 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必须以认真的态度,向学生讲清题意、提出明确的要求,介绍参考 资料,审阅学生所列提纲。指导教师应做到每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一次,每篇毕业设计论文都 有定题指导、定设计方案指导和定稿指导等几个环节,并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设计教师指导 记录手册》。
第十二条 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过多,理工、文、艺术类专业一般不超过 8 名,经管 类专业一般不超过 10 名。初级职务教师指导人数一般不超过 2 人。
课题,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以利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得到训练。
第十七条 学生选题实行指导教师与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各类课题必须在第七学期末下 达给每个学生。学生在选题确定后,各指导教师应根据课题性质和内容,按照毕业设计大纲 要求认真负责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应结合课题参阅八篇以上中文和二篇以上外 文参考资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上海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试行)》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艺术、外语类专业毕业设计教学环节参照本条例执行,其专业特殊要求根 据本专业毕业设计大纲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高职学院全日制学生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相关规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校长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条例若与本条例 有冲突,以本条例为准。原《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同 时废止。
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的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6〕124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6月20日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为适应国家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加强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培养,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施双导师制。
为做好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一)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至选聘当年的8月31日)。
(三)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目前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申报专业学位领域相关,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学术、技术前沿状况。
(四)承担过与申报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科研项目或翻译项目,并且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五)近5年曾获得与本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研究成果: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出版著作;3.授权专利。
二、遴选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一)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员: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3.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特殊情况需要破格申请的人员: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上海理工大学财务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财务处1.doc
上海理工大学财务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财务处1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6〕140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财务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上海理工大学财务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7月4 日上海理工大学财务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校财务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财务信息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信息化是指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以会计信息化为基础,对财务数据进行收集、传送、处理、存储和管理,全面实现在互联网环境下实行财务预算、核算、统计、决策、监督、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等财务管理模式,从而能够进一步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
第三条财务信息化是学校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财务处在会计信息化基础上,高效有序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学校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学校财务信息化工作归口财务处和信息化办公室共同管理。
财务处负责在学校信息化的总体框架下组织开展全校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络信息的专业技术指导和提供校园网络软硬件支持服务。
第五条财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突出应用、讲求实效;统一标准、安全可靠的原则,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坚持以学校整体信息规划和工作目标为基础,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和可实施性。
项目建设与管理过程遵循《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财务处主管学校财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负责学校财务信息化工作的论证、规划、设计、实施、指导和检查工作。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2017〕101号
关于授予贾晓伟等博士学位、严圣林等硕士学位
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上海理工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授予贾晓伟等35人博士学位,严圣林等1118人硕士学位。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2.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上海理工大学
2017年6月15 日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35人)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1118人)一、学术型硕士人员名单(451人)
二、工程硕士(444人)
三、翻译硕士(4人)
四、工商管理硕士(125人)
五、公共管理硕士(64人)
六、工程管理硕士(30人)
校长办公室2017年7月3日印发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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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2017〕179号
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
2017年11月28日
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设计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学生学习、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同时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毕业设计由学校按学生的修业年限统一安排。
学生应当在取得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学分后才能进入毕业设计教学环节。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院成立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教学院长任组长,学历教育科科长及教学督导等相关人员为组员。
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导各教学站毕业设计工作:解决与毕业设计有关的共性问题,检查毕业设计进展情况,实施毕业设计中期检查,督促落实本办法的规定,组织经验交流等。
各教学站主要领导负责本教学站毕业设计工作。
第二章毕业设计的目标和要求
第五条毕业设计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进行基本的工程训练,使学生初步具备科研与独
立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通过毕业设计使学生受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必需的综合训练和工作能力的培养,着重在以下各方面:(一)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检索资料;
(二)理论分析,设计、试验方案的制订;
(三)实验分析,技术经济、案例分析,数据处理;
(四)绘图和计算机应用;
(五)技术文件、论文、设计说明书包括外文摘要撰写等。
第七条为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各教学站要在毕业设计教学环节开始前做好专业课程设计、大型综合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
在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中要注意因材施教的原则,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三章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第八条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以具有相当于讲师(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为主,并应占导师人数80%以上,以保证指导力量。
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助教(初级职称)要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帮带,逐步提高指导水平。
第九条导师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毕业设计环节的全过程中对学生管教管导。
导师应每周与学生联系,最佳方式是面对面指导。
第十条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的上限按职称为:初级4名,中级6名,副高8名,正高10名。
实践证明确能胜任的导师可适当多带学生。
由多位教师同时指导多名学生的毕业设计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的主导师,必要时可配备一位副导师。
第四章毕业设计选题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的选题,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
选题要具有专业背景,同时应结合学生自身的工作或生活实践,充分考虑成人教育的特点。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的选题份量要适当,要以中、小型课题为主,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有阶段性的成果。
选题宜实不宜虚,同时要防止因工作量过轻而达不到基本的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的选题可以是生产、科研、教学及其他等方面的课题。
第十四条导师要严格把好审题关,确保课题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原则上一人一题。
若多人合做课题时,则应分解为边界明确的子课题,以保证每个学生毕业设计的独立性。
第十五条选题实行导师指定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方式,毕业设计题目确定后,不迟于毕业设计开始前四周下达给学生。
第十六条毕业设计"立题卡"和“毕业设计任务书”由学生填写,导师负责审核。
各教学站完成“毕业设计题目汇总表”后交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备案。
如因故改变原有课题或任务书内容,要报学院批准。
第十七条毕业设计的选题应考虑并强化计算机的应用。
第五章毕业设计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为保证毕业设计任务的完成,毕业设计的时间经管类专业不得少于10周,理工类专业不得少于12周。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工作安排在培养计划的最后一个
学年,前一学期进行任务布置、确定导师、选择题目等前期准备,后一学期进行课题设计、论文撰写、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六章毕业设计的评阅和考核
第二十条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文本。
毕业设计文本必须遵照《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规定的格式撰写。
第二十一条毕业设计文本撰写要求:格式规范、文理通顺、层次分明、内容完备、表达确切、论证合理、数据可靠,图纸清晰。
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文本呈导师审查。
第二十二条毕业设计成绩应通过审阅、评阅和答辩三个环节综合评定并写出评语。
评语既要肯定成绩又应提出不足。
第二十三条审阅工作由导师担任。
评定审阅成绩,写出审阅意见。
第二十四条评阅工作由同等具备指导毕业设计资格条件的教师担任。
评定评阅成绩,写出评阅意见。
第二十五条学校可对毕业设计实行“双盲”评审制度。
由继续教育学院在毕业设计答辩前,按随机原则抽取部分教学站部分学生的毕业设计送校内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专家评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该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需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的大组答辩后再评定。
第二十六条毕业设计答辩的组织工作由各教学站负责,各教学站应成立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由管理与学术水平较高者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教学站的答辩工作。
答辩委员会下成立由导师组成的若干答辩小组,小组成
员至少3名,组长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中、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答辩小组的任务是主持学生的答辩:听学生自述,向学生提问题,评定答辩成绩,写出答辩意见,最终评定毕业设计成绩。
各教学站在答辩前一周向学生公布答辩的次序及有关事项。
毕业设计答辩应公开进行。
答辩程序:学生通过PPT介绍毕业设计完成的主要内容和成果,时间约10分钟左右;发言完毕回答答辩小组的提问(可当场回答或稍作准备后及时回答)。
学生总答辩时间为20分钟左右。
第二十七条毕业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由三部分组成:审阅成绩占40%,评阅成绩占25%,答辩成绩占35%。
三部分成绩加总后,折算成五个等级: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
评分细则如下:
(一)导师评分(40分)
(1)掌握专业知识的水平;10分(2)理论分析与实践应用的能力;10分(3)毕业设计文本格式;10分(4)遵纪守则与学习态度。
10分(二)评阅人评分(25分)
(1)正文内容的完整性,研究方法的合理性;10分(2)数据处理与计算的精确性,分析的逻辑性;10分(3)文字表达、图表及外文摘要等方面的规范性。
5分(三)答辩组评分(35分)
(1)发言的完整性;10分(2)PPT的明晰性;10分
(3)回答的正确性。
15分审阅成绩和评阅成绩必须在答辩前评出。
第二十八条毕业设计评分标准应严格掌握,优良的比例不超过50%。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应评为不及格。
毕业设计成绩由答辩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宣布。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毕业设计环节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内未参加以及出现其他严重问题者,答辩委员会可取消其答辩资格,由教学站填写审核表,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十条禁止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否则取消毕业设计成绩。
逾期未完成的,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第三十一条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学生,按照《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重做。
第三十二条毕业设计完成后,答辩委员会将进行优秀毕业设计的推荐工作。
针对各类专业的特点,推荐可参照下列标准:
(一)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
(二)理论分析的深度和广度;
(三)设计思想的新颖和独创性。
第三十三条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各教学站将毕业设计文本自行归档。
文本的电子稿,成绩考评表与汇总表,收齐后上交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保管。
保留期为三年,三年后可选择若干份典型的毕业设计继续保留。
第三十四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与质量控制,在当年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经管类专业的毕业设计。
其他专业毕业设计教学环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办法若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原《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上理工教〔2010〕6号)废止。
校长办公室2017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