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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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妆品配方师。

1.2职业定义

选用符合化妆品安全要求的原料,进行化妆品配方(包括工艺)设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常温,室内。

1.5职业能力特征

对化学品无过敏反应,色觉、嗅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化妆品配方师不少于1 60标准学时,二级化妆品配方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化妆品配方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称量、加热、搅拌等设备的化妆品制备实验室。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Ⅰ.三级化妆品配方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相关专业是指化学、化工、医学、医药及生物等相关化学类专业)

(3)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Ⅱ.二级化妆品配方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Ⅲ.一级化妆品配方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4年以上。

(5)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1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一级化妆品配方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具有称量、加热、搅拌等设备的化妆品制备实验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觉履行各项职

(2) 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保守技术秘

(3) 刻苦学习,钻研业务。

(4) 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2.2基础知识

2.2.1化妆品基础知识

(1) 化妆品定义、分类及功能。

(2) 化妆品原料分类及功能。.

2.2..2皮肤、毛发基础知识

(1) 皮肤的生理结构及其特点。

(2) 毛发的生理结构及其特点。

2.2.3胶体、界面化学基础知识

(1) 胶体稳定性理论。

(2) 表面活性剂的特性及作用。

(3) 乳化体理论。

2.2.4微生物学在化妆品中的应用

(1) 化妆品中常见微生物的分类及特性。

(2) 化妆品中常见微生物的检测方法。

2.2.5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知识。

(5)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知识。

(6) 《化妆品卫生标准》的相关知识。

(7)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相关知识。

(8)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知识。

(9)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相关知识。

(10)《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的相关知识。

(11)《关于发布易燃气雾剂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三级化妆品配方师、二级化妆品配方师和一级化妆品配方师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三级化妆品配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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