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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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与比较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很多,在没有足够的现金又需要长期使用一项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两种方式。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在付款期和租赁期内每年都要支付一笔钱,在某种程度上有些相似,也有些区别。
一、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
(一)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固定资产(仅指期限较长的分期付款,下同)分期付款,是指与固定资产出售方签订购买合同,从合同履行之日起取得固定资产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所有权,但款项在以后各期分期支付。分期付款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融资性质。
(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是指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入方取得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但未取得形式上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每期支付一定的租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确认为融资租赁:
1、在融资租赁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三)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两种方式有以下共同点与区别:从融资者(承租人)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是一项特殊的债权性融资活动。和一般的长期性债权融资方式不同,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一般是以年金的形式(租金)支付。和其他债权性融资方式相同的是,融资租赁形成的是融资企业的负债,而不是权益。企业具有法定的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投资者一定的利息和本金, 租赁期满, 企业的还款义务解除。因此,不论支付利息和本金的方式如何,对融资者来说,融资租赁都是在一定期间占用了一笔需要定期偿还的负债。从投资者(出租人)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是一项特殊的债权性投资活动,其本金和利息的收取方式与企业购买债券或直接发放贷款不同,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是按年金的形式(租金)收取。但和其他债权性投资方式相同的是,租赁期满,投资企业收到合同规定的所有

租金及其他收益后,投资企业就不再对融资企业拥有资产的要求权。
1、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共同点:
(1)使用方都拥有使用权和实质上的所有权。
(2)取得后每期都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对方,所支付的金额中都包含利息。
(3)会计处理上相似,《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超过正常信用条件”一般指三年以上。也就是说,对于通过三年以上分期付款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来说,虽然签订的是购买合同而非租赁合同,但会计处理上按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处理。
2、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不同点:
(1)签订的合同性质不同。前者是买卖合同;后者是租赁合同。
(2)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不同。前者一开始就取得;后者要等租赁期满后,一般有优先购买选择权,也可选择不购买。
(3)由于所有权已经转移,因此前者不存在余值的问题;而后者由于所有权未转移,就存在余值的问题,包括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
(4)前者(分期付款)资产价格既定,双方以便不会存在或有事项;后者(融资租赁)有可能存在或有租金(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二、具体会计处理的比较:以下我们举例说明两种方式在双方的账务处理上是否完全一样。
例1:2008年1 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无需安装的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当年末分5 年分期付款,每年20 000 万元,合计100 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假定交易当日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0 000元。
会计处理:
(1)计算内含利率:
80000=20000×(P/A,i,5)
运用内插法可求解得出i=7.93%,即实际利率为7.93%,以下未确认融资收益按此利率摊销。
(2)销货方乙公司会计分录为:
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00
第一年末: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长期应收款 20000
确认利息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344
贷:财务费用 6344
??
第五年末: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长期应收款 20000
确认利息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472
贷:财务费用 1472
(3)购货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购货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同销货方。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 设备 8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000
贷:长期应付款 100000
第一年末: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634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344
??
第五年末: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147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472
例2: 2007 年12 月1日,A公司与B 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A 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B 公司租入一台设备,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期开始日:2008 年1 月1日。
2、租赁期:2008年1月1日~2012年12 月31日。
3、租金支付:自租赁期开始日每年年末支付租金2万元。
4、合同规定利率为7.5%。
5、该设备在2008 年1 月1日的租出方的账面价值为8 万,公允价值为8万元。
6、租赁期届满时,A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设备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
7、2010 至2012 年三年,A公司按该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的5% 向B 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A 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00000 元,120000 元,和150000元
会计处理:
(1)由于出租方的租赁内含利率未知,应采用合同规定的利率7.5%。
(2)出租方B 公司的会计核算:
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20000*(P/A,r,5)+100*(P/F,r,5)=80 000
利用差值法计算出来的内含利率为7.96%。
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100
贷: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100(若账面价值高于或低于公允价值,其差额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核算)
08年底收到第一笔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0000
并按实际利率计算当期应确认的租赁收入 (80000*7.96%)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368
贷:租赁收入 6368
(3)承租方A 公司的会计核算
20000(P/A,7%,5+100(P/F,7%,5)=82075.3
经计算,公允价值低于按合同利率确认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会计分录如下:
2008 年1 月1 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0 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1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0100
08年底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按实际利率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内含利率同出租方的计算,为7.96%),分录
借:财务费用 636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368
以后各年同理类推。
2010-2012 年或有租金支出分别按5000,6 000 和7 500 的金额作如下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租赁期满购买: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固定资产- 设备 80000
贷: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80000
三、分析
同样设备采用分期

付款与融资租赁的对比关系如下:
(一)作为租入方和购买方的账务处理差别较小,主要差别在于融资租赁到期还可能要支付一笔优先购买款,并且所记明细科目不同,到期购买时融资租赁的要进行明细的结转。
(二)作为租出方和出售方的账务处理差别较大,首先,出售要确认商品的收入和成本,计入营业利润。而融资租赁出租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或低于公允价值,其差额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核算,不作为营业利润组成。其次,出售时未确认融资收益的分摊冲减“财务费用” 理解为利息收入。而融资租赁未确认融资收益分摊时计入“租赁收入”。理解为出租收入。
(三)购入方或租入方负担的起始费用(手续费、差旅费、运输费等)和使用期间的保险费、维护费等两种情况下的处理方法都一样。起始费用均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使用期间的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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