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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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体现按劳取酬、按绩取酬的分配优越性,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期末统考
(一)统考学科
对期末统考(含地生、信息技术等八年级结业考试学科)的学科,设立均分、总分名次和单科优秀数奖惩制。对非统考学科(音、体、美及非结业毕业考试学期的信息技术等),设立综合考核奖惩制,具体奖惩办法:
1、总分名次奖:
期末统考各科总分名次,在学校的该年级学生总数前5%的,奖班级教师40元/生;前6%—15%的,奖班级教师25元/生;前16%—20%的,奖班级教师15元/生(以上计算均四舍五入)。奖金由班主任根据本班实情,按劳、按绩公正、公平分配(分配方案由班主任报到教导处,教导处将奖金分解到学科教师个人,以下同类情况方法相同)。
2、期末统考学科优秀数奖励标准:按期末统考常规要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进行的考试,以各年级各学科成绩取前20%的学生作为优秀人数,并确定相对优秀分,按优秀人数奖励该任课教师,奖励标准:语数外学科每个优秀数奖励10元,理化学科7.5元,政史学科6.5元,地生及信息技术学科每个优秀数奖励5元。
3、小学毕业考试、期末抽测等视具体情况比照执行,具体措施由教导处拿出。
(二)非统考学科奖
对音、体、美及非结业毕业考试学期的信息技术等非统考学科设基本奖100元。但该科教师只有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片、县及以上级别的相关竞赛、汇演等,才可享受基本奖。对于学生参赛获奖的,学校另外对任课教师给予奖励,奖励办法见下文的“三、竞赛辅导奖”。
二、中考
1、重点高中录取奖励:
(1)凡中考等级分达旌德中学正招线(不含分解指标线),奖班级600元,另奖班主任100元;
(2)参与分配的对象:凡学科考分计入当年中考总分的任课教师;
(3)奖金分配办法由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协商制定,学校建议:计算奖金兼顾课时和分值,若计算课时分享奖金,则在初二阶段终结性考试的学科,如地理、生物信及
息技术等,应按当时终结性考试时的周课时数计算。
2、省统考中考学科原始分优秀成绩奖励标准:以该学科单科成绩进入旌德中学计划内招生数从高到低推算,确定学科优秀分和优秀数,每个优秀数奖励该学科教师15元。
3、市统考学科中考科目(体育考试、理化试验考试、地生会考及信息技术考试等)原始分设满分奖,按15元/生奖励教师。
4、学生个人总分原始分成绩获得全县第一名,奖励该班任课教师600元,总分原始分成绩获得全县第2—5名,奖励该班任课教师400元,获得全县第6—10名,奖励该班任课教师300元。
5、学生考取普高(以普高建档线为准),奖励班级10元/生,奖班主任3元/生。
三、竞赛辅导奖
辅导的学生在县级组织的学科竞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读书活动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辅导教师100、80、50元。若在市、省、国家级竞赛中获奖,奖金分别为区级的2、4、6倍。(同人同次竞赛,按获奖最高级别计奖;团体赛,按一人次计奖)
四、教科研奖
在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教案、课件、教具制作等教研活动中获奖,学校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办法同于竞赛辅导奖。(同件作品,只按获奖的最高级别计奖)。教师开发的校本课程,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奖个人或集体200元。
五、创优绩效奖
1、个人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等荣誉称号的,奖励100元,县级、市级及省级以上分别奖励200、300、500元。
2、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青年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奖励100元,县级、市级及省级以上分别奖励200、300、500元。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