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期临床试验简介
四期临床试验
关于四期临床试验新药IV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上市前新药I、H、皿期试验的补充和延续。
V期临床试验既可以验证上市前临床试验的结果,还可以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从而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故本文拟对IV期临床试验相关法律规定和实施作一简要介绍。
1V 期临床试验的定义国际上多数国家把上市后的研究称为“ I期临床试验”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5-05-01施行)规定:IV期临床试验为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因此,新药上市后的临床研究即为IV期临床试验。
2V 期临床试验的特点2.1V期临床试验要求的病例数较多,一般为上市前临床试验例数的5〜8倍。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V期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为2000例,其中避孕药的V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
2.2V期临床试验以观察药品安全性和长期有效性为主要目的。
本期试验注重对不良反应、禁忌、长期疗效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进行考察,以便及时发现可能有的远期副作用,并对其远期疗效加以评估。
此外,还将进一步考察药物对患者的经济与生活质量的影响。
2.3V期临床试验注重对特殊人群(如老人、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临床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
2.4在W期临床评价方法方面,除了临床试验外还可以采用流行病学方法。
3W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3.1W期临床试验不要求设对照组。
IV期临床试验为上市后进行的试验,可不设对照组,但也不排除根据需要对某些适应症或某些试验对象进行小样本随机对照试验。
3.2V期临床试验病例数应>200(例。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IV 期临床试验病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办法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IV期2000例)。
IIV期临床试验PPT
随机分组
将受试者随机分配到试验组和对 照组,以减少偏差和误差,提高 试验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试验实施
受试者筛选
制定严格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确保受试者的代表 性和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试验操作规范
制定详细的试验操作规程,包括给药方式、剂量、疗 程等,确保试验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试验过程管理
对试验过程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得到保障,及时处理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事件。
CHAPTER
06
未来展望
持续改进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
优化试验设计
进一步改进临床试验的设计,提高试验的严 谨性和科学性,降低试验误差。
完善伦理审查
加强伦理审查机制,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和安 全得到充分保障。
提高实施效率
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临床试验的实施 效率,缩短试验周期。
探索新的技术和方法
创新生物标志物
02
此外,iiv期临床试验还涉及流行病学研究和疫苗开发等领域。这些研究有助于 了解疾病的传播方式、预防措施和治疗策略,从而降低疾病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
03
例如,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iiv期临床试验对于评估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至关重要。这些试验不仅有助于加速疫苗的研发和审批,还为全球范围内的疫 苗接种计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VS
批准过程通常涉及多个阶段的临床试 验,其中iiv期临床试验是关键的一环 。在这一阶段,研究人员将评估新药 或疗法在更大规模人群中的疗效、安 全性和耐受性。
对现有疗法的改进或替代
iiv期临床试验不仅有助于发现新药或疗法,还可以评估现有疗法的疗效和安全性。通过比较不同疗法的效果,研究人员可以 确定哪些疗法更有效或更安全。
iiv期临床试验的参与者
I、II、III、IV期临床试验说明
I、II、III、IV期临床试验某博客转发: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一个典型药物的“前世与今生”。
我们都知道新药是由研发部门负责开发的。
研发(R&D )其实包括研究(Research)和开发(Development)两个部分。
笼统地讲,研究通常包括的是实验室的工作,而开发通常指实验室之外的工作。
从时间上讲应该是研究在前,开发在后。
但是,二者又是有机地联系的。
很多时候,需要倒过来从开发的角度去指导研究。
比如,一个新药的开发初期,往往需要新产品部门或者市场部给出这个产品市场前景的意见,以决定是否上一个新药项目。
一个新药的筛选是一个漫长的烧钱的过程。
对于一个全新的化合物而言,通常要经历化合物筛选、体外实验、动物实验等一系列筛选的过程,大约从上万个化合物种筛选出5-10个有希望的化合物,学名叫“先导化合物”。
这5-10个化合物经过“海选”,脱颖而出,符合有效、安全、可以被做成制剂等特点。
由于药物最终的使用者是人,因此用人体作为试验对象的临床试验也是必须的。
考虑到一个药物可能被千万人使用,因此十分必要有一些志愿者接受新药的试验。
因此,受试者对于医疗事业的进步的贡献是巨大的(尽管他们并不完全了解这一点),我们应该对他们保持敬意,并且最大限度地去维护他们在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权益。
当然,政府和法规部门早已制订了严格的、详细的临床研究规范来确保受试者的权益,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G CP。
在GCP 这盏明灯的指引下,临床研究需要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开展。
先是I期试验,主要是针对健康受试者,人数20-30人左右。
I期研究主要考察药物的药代动力学,也就是测量人体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的情况,同时考察药物的安全性,以及确定药物的最佳剂量。
如果I 期研究证明药物安全,就需要进入II期临床。
II期需要初步探索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样本量大约200例左右(包含对照组)。
如果II期结果良好,就进一步进入III期临床,这时样本量需要进一步扩大,常常需要几千例。
4期临床试验方案
4期临床试验方案【4期临床试验方案】一、背景四期临床试验是药物研发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旨在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疗效,为新药的上市提供科学依据。
为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四期临床试验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本试验旨在评估新药的安全性、疗效以及剂量反应关系。
通过临床试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为新药的上市提供可靠的依据,确保新药的安全有效使用。
三、试验设计1. 试验类型:随机、双盲、安慰剂和阳性对照、多中心、并行分组试验。
2. 受试者纳入标准:符合特定疾病诊断标准,并在年龄、性别、病程等方面具备基本相似性。
3. 随机化方法:采用计算机生成的随机号码表进行受试者的随机分组。
4. 治疗方案:a. 实验组:给予新药A,剂量根据前期临床试验结果确定。
b. 对照组:给予安慰剂或现有疗法。
c. 阳性对照组:给予已证实疗效的现有治疗药物。
5. 测试指标:a. 主要疗效指标:根据特定疾病的临床指标评估疗效。
b. 次要疗效指标:针对特定疾病设计的辅助评估指标。
c. 安全性指标:包括不良事件发生率、严重不良事件及实验药物相关的其他安全性指标。
6. 数据收集与分析:a. 数据采集:通过电子数据捕捉系统收集试验数据。
b. 统计分析: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疗效。
四、试验过程1. 试验开始前:a. 制定试验计划,明确试验目标和指导原则。
b. 编写试验方案,包括试验设计、纳入标准、随机化方法等内容。
2. 试验过程:a. 受试者筛选:根据纳入标准筛选符合条件的受试者,并征得其知情同意书。
b. 分组与随机化:将符合条件的受试者随机分配至实验组、对照组或阳性对照组。
c. 药物管理:根据规定剂量和频率进行药物管理,并记录药物使用情况。
d. 数据收集:通过临床资料、实验室检查等手段收集试验数据。
e. 不良事件记录:及时记录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并分析其与实验药物的关联性。
f. 数据清理与统计:对试验数据进行清理和统计分析。
IV期试验
临床试验中,别人不会告诉你的几个概念IV期试验定义: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2017年10月23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上市前新药Ⅰ、Ⅱ、Ⅲ期试验的补充和延续。
Ⅳ期临床试验既可以验证上市前临床试验的结果,还可以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从而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IV期临床试验的目的对药监部门来说,主要是想考察和监测不良反应,这是IV期试验定义的侧重点,一般在药品的生产批件中有明确要求,在再注册的时候需要递交IV期临床总结报告。
而药企做上市后研究的目的是以市场为目的,扩大适应证的临床试验。
扩大适应证意味着更多的病症人群、更大的市场空间,自然也就意味着更丰厚的销售利润。
02上市后再评价定义:上市后药品再评价是指根据药学的最新学术水平,从药理学、药剂学、临床医学、药物流行病学、药物经济学及药物政策等主要方面,对已正式批准上市的药品在社会人群中的疗效(有效性)、不良反应(安全性)、用药方案、稳定性及经济学等是否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作出科学的评议和估计。
近年来提出药品上市后系统研究理念,强调以评价与机制研究作为总体研究思路,才能使药品再评价走得长远。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兴趣者正在参与药品上市后的研究与探讨,但是,其研究资金或者发现有风险的(个案)进行小规模研究资金,目前仍然是政府管理部门与兴趣研究者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以上两个定义的界限并不十分确切,但如果从法规角度出发,严格来说,上市后再评价可以分为临床再评价与非临床再评价两方面内容,而Ⅳ期临床试验是具体提出并给予清晰定义的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内容之一,属于药品上市后临床再评价范畴。
两者的区别在于二者的研究侧重点和研究目的不同。
四期临床实验用药
四期临床实验用药随着科学技术和医学研究的不断进步,新药研发的过程也越来越重要。
四期临床实验是新药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文将对四期临床实验用药进行探讨。
一、四期临床实验简介四期临床实验是在三期临床实验成功通过后进行的进一步研究,旨在评估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通常情况下,四期临床实验的样本量更大,时间周期更长。
四期临床实验的目标是验证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以便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并进入市场销售。
二、四期临床实验用药的准备工作1. 研究设计在四期临床实验用药前,需要制定详细的研究设计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药物用量、治疗期限、疗效评估指标等内容。
此外,还需要确定对照组和实验组的设置,以便对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对比。
2. 药物准备在四期临床实验用药前,需要对药物进行充分的准备。
这包括药物的生产、包装和质量控制等环节。
药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
三、四期临床实验用药的流程1. 药物投放在四期临床实验中,药物的投放非常关键。
按照研究设计方案,将药物分配到相应的实验组和对照组中。
同时,需要确保用药过程的安全和监测。
2. 数据收集四期临床实验中,需要对参与实验的患者进行详细的数据收集和记录。
这些数据包括患者的病史、药物剂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数据的收集应准确可靠,以保证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四、四期临床实验用药的安全性评估四期临床实验用药的安全性评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实验过程中,需要对患者的不良反应进行及时监测和记录。
同时,还需评估药物对患者的长期影响,包括药物的耐受性、副作用等情况。
五、四期临床实验用药的数据分析与结果四期临床实验结束后,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
通过统计学方法和其他科学手段,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结果。
根据分析结果,可以判断药物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六、四期临床实验用药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在四期临床实验用药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伦理和法律的规定。
保护参与实验的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是首要任务。
(一)对Ⅳ期临床试验的初步认识
Ⅳ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一)对Ⅳ期临床试验的初步认识苏炳华魏朝晖中国的药品注册管理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
1985年7月1日由国家卫生部发布的《新药审批办法》,一直沿用至1 999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于1999年3月1 2日发布了新的《新药审批办法》。
2002年10月1 5日又将《新药审批办法》改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发布,并于2005年2月28日再次修改发布。
目前执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2007年10月1日发布。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认识,中国的药品注册、临床试验日益科学、完善,这一点可以从最新版本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第一条第一句话清楚地看到:“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
从这些管理办法对Ⅳ期临床试验的表述、规定中,也能看出中国对Ⅳ期临床试验的认识的不断提高,本文将重点关注Ⅳ期临床试验的概念、目的以及需要执行Ⅳ期临床试验的药品分类和依据。
一、Ⅳ期临床试验概念在中国的变迁1.1985年7月1日发布的《新药审批办法》将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三期进行:Ⅰ期临床试验,是在人身上进行新药研究的起始期。
Ⅱ期临床试验,即对照治疗试验期及扩大的对照治疗试验期。
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有对照组的条件下详细考察新药的疗效、适应症和不良反应。
第二阶段:这是第一阶段试验的延续,目的是在较大范围内对新药进行评价,此阶段的各项要求与第一阶段基本相似,但一般不要求双盲法。
Ⅲ期临床试验即新药试产后的安全性考察期,重点了解长期使用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继续考察新药的疗效。
可见当时的规定中没有对Ⅵ期临床试验的定义,对比现行的临床试验分期,当时的Ⅲ期相当于现在的Ⅳ期。
2 1999年3月1 2日发布的《新药审批办法》第一次提到IV期临床试验,将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第十二条)。
Ⅳ期临床试验定义为:新药上市后监测,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疗效和不良反应(注意罕见不良反应)。
四期临床实验要观测几年
四期临床实验要观测几年四期临床实验是用于评估新药物或治疗方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步骤。
在进行这样的实验时,观测的时间至关重要,通常需要几年的时间来收集足够的数据并进行全面的分析。
本文将探讨四期临床实验观测时间的重要性以及为什么需要几年的观测。
一、四期临床实验的定义和意义四期临床实验是新药物或治疗方法经过小规模试验和前期研究后,进入大规模临床试验阶段的关键步骤。
它们旨在评估治疗的效果、剂量、安全性和不良反应等方面的引入。
这个过程非常重要,因为新药物或治疗方法无法在没有足够的临床数据支持的情况下上市或广泛应用。
二、四期临床实验观测时间的重要性1. 收集足够多的数据四期临床实验需要观测数千名甚至数万名患者,以获得充分的样本量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统计学意义。
仅仅进行几个月的观测是不够的,需要长时间的数据积累才能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2. 检测潜在的长期影响某些药物或治疗方法可能在使用初期没有明显的不良反应或副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潜在的长期影响可能会显现出来。
例如,某些药物可能具有潜在的致癌风险,但这种风险需要数年甚至十年的观察才能被揭示出来。
因此,长期观测对于发现和评估这些潜在风险至关重要。
3. 评估治疗效果的持久性四期临床实验还需要长时间的观测来评估治疗效果的持久性。
某些治疗方法可能在短期内效果显著,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失去效果或产生其他不良反应。
因此,长期观测可以提供更全面的治疗效果评估。
三、四期临床实验观测时间为何需要数年1. 建立足够的随访时间四期临床实验需要建立足够的随访时间以观察患者的病情发展和治疗效果的持久性。
这意味着患者需要接受长期的随访和观察,纳入实验的时间周期相应较长。
2. 准确地判断治疗的长期效果四期临床实验还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准确地判断治疗的长期效果。
治疗效果的评价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患者生存率、生活质量和症状改善等,并且这些指标需要在数年的时间内进行观测和比较。
3. 记录和分析稳定的数据四期临床实验需要建立稳定的数据记录和分析系统,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国内临床实验分为几期了
国内临床实验分为几期了近年来,国内临床实验逐渐成为了医学研究的关键一环。
为了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性,临床实验被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目标和要求。
国内临床实验通常分为四个主要的临床试验阶段,即:I期、II期、III期和IV期。
接下来,我们将逐一介绍这些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I期临床试验是药物的首次实验,通常被称为“毒性与耐受性试验”。
这个阶段的目标是评估新药物在人体内的安全性,确定其合适的剂量范围。
通常,I期试验在健康志愿者身上进行,参与者数量相对较少(通常为10-100人)。
这个阶段的实验通常采用一小部分志愿者,以了解新药物在体内的代谢、排泄和耐受性反应等关键参数。
同时,也会监测可能出现的任何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II期临床试验是对新药物进行初步疗效评估的阶段。
这个阶段的目标是确定药物的治疗效果、副作用和安全性。
II期试验通常在受试者中进行,参与者数量相对较多(通常为100-300人)。
这个阶段通常会设立对照组和实验组,并进行随机分组,以比较新药物与现有治疗方法或安慰剂的差异。
同时,还会对药物的最佳剂量进行初步确定,以及观察任何不良事件和副作用。
III期临床试验是对新药物的大规模疗效和安全性评估的阶段。
这个阶段的目标是确认药物的临床疗效、副作用和安全性,并为上市申请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III期试验通常会在多个医疗机构、多个地区以及较大规模的受试者中进行。
参与者数量通常为数百至数千人,包括各种年龄和病情的患者。
在这个阶段,研究人员会与受试者进行长期的随访观察,检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此外,还会通过与现有治疗方法进行比较,评估新药物的优势和特点。
IV期临床试验是药物上市后的后期监测阶段。
这个阶段的目标是进一步评估药物的长期效果和安全性。
IV期试验通常会在药物上市后进行,以收集更多的数据来评估药物的长期应用效果,并进一步监测任何不良事件和副作用。
这个阶段的试验通常会在较大规模的人群中进行,并可能持续多年。
国外Ⅳ期临床研究
国外Ⅳ期临床研究陈志刚甄健存Ⅳ期临床研究通常是指对已获得市场注册的药物的临床研究,也常被称作“上市研究”或“经验研究”,它涵盖很多注册后的研究项目。
医药经营部门为了鼓励医生使用新药而推行的“推广研究”或“观察研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临床研究。
有时Ⅳ期研究的概念也与上市后药品的监测,即对已上市药物的安全性监察相混淆。
事实上Ⅳ期研究是监察程序的一部分,但其目的除了包括确定安全性以外,还包括研究功效或有效性等。
本文将论述Ⅳ期研究的目的、特点和注册后研究中有关GCP标准的适用性。
1 研究目的广义地讲,Ⅳ期临床研究的意义是扩展对新药疗效的了解并且确保药物在常规临床应用中对广泛人群的安全性。
药物的疗效在Ⅰ~Ⅲ期临床研究中已经用经严格选择的人群表现出来了,但药品被投放市场后,其在广泛人群中的疗效仍然是未知的,得出的结论不能直接地推广到一般人群。
Ⅳ期临床试验中受试者为广泛人群,包括注册前临床研究通常排除的老年受试者,因而它更能贴切地反映实际的临床情况。
Ⅳ期研究的第2个目的是考察新上市药品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有何优点,Ⅲ期试验的意义是显示药物的生物活性和临床功效,因此需要尽可能地将其与安慰剂组或未经治疗组做对比;而Ⅳ期试验的意义是描述药物的有效性,因此需要将其与各种疗法做比较。
见表1。
表1 不同类型研究的主要内容Ⅳ期研究的第3个目的是针对药品注册前因样本量小和时间所限未能考察和解决的假说和问题进行研究,内容包括药物长期效果和毒性、药物次要作用、具体的给药方案(如剂量)、药物相互作用、联合用药或辅助治疗的影响等。
Ⅳ期研究更重要的目的是将一种新药推广到常规的临床工作中。
这种举措不仅具有商业性,还有严密的科学性和伦理基础。
事实上如果医生对一种药物的特点不了解,那么即便是优良的药物也不会被使用。
有一些针对已知有效并且安全性良好的药物的大型研究,其目的就是为了消除持怀疑态度的医生的疑虑,增强医生对该药的了解,进而推广药物。
四期临床实验包括
四期临床实验包括四期临床实验包括药物的研发和评估,是保证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阶段。
本文将介绍四期临床实验的概念、目的和步骤,并探讨其在药物研发过程中的重要性。
一、概念四期临床实验是指在新药上市前进行的临床试验阶段,旨在评估药物的安全性、疗效和副作用。
这是新药开发过程中的最后一阶段,在此之前已经完成了临床前研究、一期、二期和三期临床试验。
二、目的1. 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四期临床实验主要目的之一是评估药物对人体的安全性。
在之前的临床试验中,药物的安全性已经得到初步验证,但由于样本量较小,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四期临床实验通过扩大样本量,进一步观察药物的安全性,确保药物的使用不会对患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反应。
2. 评估药物的疗效:除了安全性,四期临床实验还对药物的疗效进行评估。
通过与对照组进行比较,观察药物在临床实践中的治疗效果,验证药物的疗效是否与前期试验结果相符。
3. 监测药物的副作用:四期临床实验也是监测药物副作用的重要阶段。
尽管在前期试验中已经对药物的副作用进行了初步评估,但某些副作用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显现。
四期实验能够进一步观察和记录药物在大样本中的副作用情况,为其安全性评价提供更为全面的数据。
三、步骤四期临床实验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研究设计和方案制定:在进行四期临床实验之前,研究人员需要设计详细的研究方案。
这包括确定样本量和研究时间,制定临床评价指标和观察方法,以及选择适当的对照组和随机分组方法等。
2. 患者招募和入组:研究人员根据研究方案的要求,通过各种途径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
在患者同意参与研究后,进行入组评估和随机分组操作,确保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公平性。
3. 药物治疗和观察:实验组患者接受新药治疗,对照组患者接受常规治疗或安慰剂。
研究人员通过定期观察和临床评估,记录患者病情、治疗效果和副作用等相关数据。
4. 数据分析和结果解读:研究结束后,研究人员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并解读结果。
Ⅳ期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流程
Ⅳ期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流程Ⅰ. 目的Ⅳ期药物临床试验是指新药上市后的应用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其目的不是申请 CFDA 注册,可不提供 CFDA 批件。
遵照中国GCP及ICH-GCP要求,参照国内、国外开展临床试验的经验,结合我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特点,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Ⅱ. 范围该规章适用于由院外单位资助,并在XXX医院开展的涉及人体的Ⅳ期药物临床试验。
研究申办者可为本院在岗医务人员(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企业或本院在岗职工与企业、协会或院外单位联合发起。
Ⅲ. 临床试验管理费科室收取Ⅳ期药物临床试验总体研究费用的20%作为管理费,管理费在每次打款时予以扣除。
Ⅳ. 规程1.立项准备1.1申办者/CRO有意在我院开展Ⅳ期药物临床试验,需首先与本中心就研究科室、主要研究者等相关问题进行商洽。
1.2申办者/CRO与临床科室和中心共同商定主要研究者(PI),承担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取得GCP培训证书,无GCP培训证书及院内GCP培训学分证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1.3PI提出研究小组成员(必须有相关培训证书),中心视情况派出人员参与。
1.4若本单位为该项目的组长单位,PI 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若仅为参加单位,PI和中心代表应参加研究者会议。
1.5申办者或 CRO 负责派出合格的、研究者所接受的监查员。
1.6申办者或 CRO 按照附件 1 准备申请临床试验的相关材料,递交中心办公室。
(电话:************)。
2.立项审核临床研究中心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由中心主任审批后予以立项,正式立项后通知PI、申办者或CRO。
3.伦理委员会审核申办者/CRO在获得伦理委员会批件后将最终审评意见复印件交至中心存档。
4.合同审核项目取得本院伦理审核批件后,申办者/CRO与研究者协商初步拟定《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递交给临床研究中心进行审核。
四期临床试验
四期临床试验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关于四期临床试验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上市前新药Ⅰ、Ⅱ、Ⅲ期试验的补充和延续。
Ⅳ期临床试验既可以验证上市前临床试验的结果,还可以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从而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故本文拟对IV期临床试验相关法律规定和实施作一简要介绍。
1 Ⅳ期临床试验的定义国际上多数国家把上市后的研究称为“IV期临床试验”,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5-05-01施行)规定:IV期临床试验为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因此,新药上市后的临床研究即为IV期临床试验。
2 Ⅳ期临床试验的特点Ⅳ期临床试验要求的病例数较多,一般为上市前临床试验例数的5~8倍。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Ⅳ期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为2000例,其中避孕药的Ⅳ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
Ⅳ期临床试验以观察药品安全性和长期有效性为主要目的。
本期试验注重对不良反应、禁忌、长期疗效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进行考察,以便及时发现可能有的远期副作用,并对其远期疗效加以评估。
此外,还将进一步考察药物对患者的经济与生活质量的影响。
Ⅳ期临床试验注重对特殊人群(如老人、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临床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
在Ⅳ期临床评价方法方面,除了临床试验外还可以采用流行病学方法。
3 Ⅳ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Ⅳ期临床试验不要求设对照组。
Ⅳ期临床试验为上市后进行的试验,可不设对照组,但也不排除根据需要对某些适应症或某些试验对象进行小样本随机对照试验。
Ⅳ期临床试验病例数应≥2000例。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IV期临床试验病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办法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IV期2000例)。
药物Ⅳ期临床研究的目的及作用
药物Ⅳ期临床研究的目的及作用1.评估药物的疗效:Ⅳ期临床研究是对药物在真实临床环境下疗效的评估,通过观察患者的临床疗效,评估药物是否具有预期的治疗效果。
在此阶段,研究者会比较新药与现有治疗方法的疗效,判断新药是否能够提供更好的治疗选择。
2.确定药物的安全性:该阶段还能进一步评估新药在大规模应用中的安全性。
初期的临床研究主要是在小样本下进行,Ⅳ期临床研究通过招募更大的人群研究,观察药物在不同患者中的安全性表现,包括潜在的副作用、相互作用以及长期使用的安全性等。
3.确定药物的适应症和剂量:在Ⅳ期临床研究中,通过对大量患者的观察,可以进一步明确药物的适应症和最佳剂量。
在之前的临床研究中,通常只观察了特定患者群体或少量患者,Ⅳ期临床研究能够更全面地评估药物在不同人群中的疗效和剂量效应。
4.监测罕见不良反应:在Ⅳ期临床研究中,除了评估已知的副作用,还可以发现罕见和长期副作用。
由于该阶段研究涵盖的人群更大,覆盖范围更广,因此可以更好地发现罕见并且较低发生率的不良反应。
这对患者的安全使用非常重要。
5.评估药物的经济效益:在Ⅳ期临床研究中,还可以评估药物的经济效益,包括与现有治疗方案相比的成本效益分析。
这对于决策者和医保机构在考虑新药的采购、使用和健康政策制定方面提供了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药物Ⅳ期临床研究的目的是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疗效,为新药的上市提供科学依据。
该阶段的研究作用包括评估疗效、确定安全性、确定适应症和剂量、监测罕见不良反应以及评估经济效益。
这些信息对于患者的安全和药物的合理使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期临床
一期、二期、三期和四期药物临床试验药物的临床研究分为多种。
人们用四期药物临床研究的方法来检验肿瘤预防、筛检、治疗和方法能否改善肿瘤病人生存质量。
人们用临床研究来评价可能有效的肿瘤治疗方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个病人进入一项治疗研究并不意味着他论(她)仅仅接受实验性治疗,情况经常是新药物或新疗法与目前有效的药物或方法结合应用,来观察是否有额外的效果。
新药物治疗的临床研究可以分为IV期,每期的目标如下:I期临床试验为短期小规模。
主要是观察一种受试新药的安全性和毒副作用, 同时也检验药物的疗效, 药物代谢动力学,和正常人体最大耐受剂量? 从中选择一个安全给药剂量推荐到二期临床试验。
因为要观察药物的毒性和代谢过程,故需在健康人身上进行, 试验对象通常为20-80人。
健康志愿者或癌症或爱滋病患者都可以作为试验对象。
I期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观察一种新药是否会出现急性毒副作用,检验合适的安全给药剂量,并初步研究人体对受试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
时间持续数月。
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进入II期临床试验。
大约70%的侯选新药能成功地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II期临床试验为中期中等规模。
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20-300人。
主要目的是观察侯选新药是否有疗效,也对短期的安全性做进一步观察。
时间持续几个月到两年。
许多侯选新药因其疗效差或毒性大而在II期临床试验被淘汰。
大约只有33%来自通过了I期临床试验的侯选新药能成功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为长期大规模。
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300-3,000人。
目的是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
时间持续一到四年。
仅有大约25-30%来自通过了II期临床试验的侯选新药可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IV期临床试验系指一个新药投入市场后的继续安全监督和技术支持。
在大量用药人群中继续观察和检测可能出现的罕见的或慢性毒付作用及其引发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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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Ⅳ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Ⅳ期临床试验为上市后进行的试验,可不设对照组,但也不排除根据需要对某些适应症或某些试验对象进行小样本随机对照试验。
3.2Ⅳ期临床试验病例数应≥2000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IV期临床试验病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办法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IV期2000例)。罕见病、特殊病种及其他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必须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7Ⅳ期临床试验的展望
7.1中国正成为全球新药研发的理想之地。世界著名的跨国制约公司丹麦诺和诺德、英国阿斯利康、美国礼来、瑞士罗氏等都在中国设立了新药研发分支结构,从而促进了临床试验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同时培养了更多的临床试验专业人才,使得国内临床试验质量逐步提升,相应地借鉴到更多国外先进的Ⅳ期临床试验经验,从而使Ⅳ期临床试验研究越来越成熟。
5.4临床数据管理电子化。IV期临床试验规模大,病例数多,涉及到多个试验单位,数据采集如采用传统纸型,则很难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完整性,且工作量巨大,因而需借鉴国际上药物临床研究所采用的电子化数据管理模式。电子化数据管理以电子CRF(e-CRF)的形式收集数据,并通过EDC(Electronic Data Capture)系统实现了临床试验全程信息管理的自动化,极大地提高了临床研究效率,节省了时间和成本,更好地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开发较成熟的专业临床数据管理软件有Oracal公司的Oracal Clinical,Phase Forward公司的Clin Trial,Nextphase公司的CT Series,Clinsource公司的Trial XS和StudyBuilder公司的StudyBuilder等,这些软件具有规范化的研究设计、电子CRF的设计、电子数据的获取、全面的临床试验信息管理、在线受试者招募和基于Web技术的加密的数据传输等功能,能帮助研究人员更好地实现临床试验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发达国家的临床数据管理电子化已经形成了较为可行的标准和规范。1999年4月,FDA制定了“关于临床试验中使用计算机系统的行业规范”,同时在其“21CFRPART11”对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和电子签名作了详细规定。ICH在2000年11月通过了“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电子传输的信息规定”,并于2003年11月在ICH第6次会议上讨论了如何使用电子公共技术文件(e-CTD)来优化电子申报的过程,说明数据电子化是新药临床试验的必然趋势,并能更好地提高新药临床研究水平。
IV期临床试验简介(2)
卓凤
一泰医药临床开发部
编者按: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是药品上市后对药品的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必要的补充和延续,由于其样本量大,从而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上期我们对Ⅳ期临床试验的定义、特点及方案设计的要点进行了阐述,本期我们将对Ⅳ期临床试验的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Ⅳ期临床试验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介绍。
IV期临床试验简介
卓凤
一泰医药研究(深圳)有限公司
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上市前新药Ⅰ、Ⅱ、Ⅲ期试验的补充和延续。Ⅳ期临床试验既可以验证上市前临床试验的结果,还可以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从而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故本文拟对IV期临床试验相关法律规定和实施作一简要介绍。
1 Ⅳ期临床试验的定义
国际上多数国家把上市后的研究称为“IV期临床试验”,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5-05-01施行)规定:IV期临床试验为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因此,新药上市后的临床研究即为IV期临床试验。
本期试验注重对不良反应、禁忌、长期疗效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进行考察,以便及时发现可能有的远期副作用,并对其远期疗效加以评估。此外,还将进一步考察药物对患者的经济与生活质量的影响。
2.3Ⅳ期临床试验注重对特殊人群(如老人、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临床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
2.4在Ⅳ期临床评价方法方面,除了临床试验外还可以采用流行病学方法。
4.4准备药物。临床试验用药物和对照用药品一般由申请人向选定的临床试验单位提供,并附样品检验报告书。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IV期临床试验需免费提供药品,即IV期临床试验可以收取相应的药品费用,但临床试验所需要的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5Ⅳ期临床试验的实施要点
5.1制订并实施一整套标准操作规程(SOP)。SOP应依据充分、简明准确、操作性强且覆盖临床研究的所有实践活动。SOP生效后,要对临床试验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参与临床试验人员熟悉与他们工作职责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并在各自的具体工作中严格遵守。
5.2设立临床试验管理委员会,必要时划分试验大区,采用分区管理。因IV期临床试验规模巨大,有必要设立以下组织进行质量控制:①执行委员会:为临床试验总的管理组织,其成员为研究者及其学术顾问,负责临床试验的重大决策,包括对内和对外各种学术的和非学术的事务。人数一般在10人左右,视需要而定。②指导委员会:为临床试验学术方面的管理组织,包括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和各参加地区的负责人、协调者,人数可以较多。③工作委员会:贯彻执行临床试验的主要组织,其成员包括主要研究者和来自申办者的代表,处理对内和对外各种学术的和非学术的事务,人数不超过10人。④数据监测委员会:IV期试验数据较多,故设立一个独立的数据处理中心以定期监测和分析数据的变化。⑤安全性监测委员会:负责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进行分析。⑥终点委员会:负责对试验的病例中达到终点状况的监测,从而判断试验是否终止、继续或延长。以上各组织中,执行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涉及面较广,另三个委员会则是专业性的,其工作要与前三个委员会相联系。同时,将试验中心分区管理,可更好地实行质量控制。国产拉米夫定的IV期临床试验就分成了北京、上海、广州和重庆4个地区进行管理,并成立了由9名临床、统计和药理学专家组成的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进行指导,从而加强了质量控制。
2Ⅳ期临床试验的特点
2.1Ⅳ期临床试验要求的病例数较多,一般为上市前临床试验例数的5~8倍。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Ⅳ期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为2000例,其中避孕药的Ⅳ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
2.2Ⅳ期临床试验以观察药品安全性和长期有效性为主要目的。
6.2试验存在的其它问题:失访率过高;怕失访不敢入选病例;监查员监查不及时或监查时对试验不进行逐项核对检查,即使出现问题也不反馈;无监查记录;主要研究者不参加培训,不认真审核CRF表等。
6.3相关文献报道:SFDA在全国14省市抽查了148家医院7400份Ⅳ期临床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检查到的一些主要错误及其所占比例如下:病例入选错误(6.05%);知情同意书填写有误(1.15%);不遵守方案(7.78%);CRF表记录不准确(60.22%);修改方式有误(21.33%);不良事件记录不符合要求(1.73%);药品管理不符合要求(1.44%);合并用药漏填(0.24%)。
5.3采用中心实验室检测关键结果指标。通常启用中心实验室是Ⅱ期多中心新药临床试验的推荐做法,对Ⅳ期临床试验则不作要求。笔者认为如果是创新药的Ⅳ期临床试验,则仍推荐关键结果指标的监测采用中心实验室的做法。中心实验室是指专门为多中心试验的特殊需要而建立的一种实验室。其各个检查项目均采用国际上公认的方法,所用的试剂质量可靠,检查有明确的标准操作规程和质控,并经过权威机构的定期的质量稽查和确认。此外,还建立有一套标本的收集、运输、接收、储藏体系,将各中心的标本集中到中心实验室进行检验,最后发出检验结果的报告。中心实验室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同实验室存在的差异,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但也会增加临床试验的经费,样本在传送的过程中有时也可能发生一些问题,如标本的损坏(包括机械的、理化环境的)、延误等。在国际多中心试验中,中心实验室是目前常用的一种形式。我国现在尚无国家认可的中心实验室,但在进行国内的多中心试验时,可以采用中心实验室概念,即在参加该临床试验的各研究机构中选择一处条件较好,尤其有良好质量控制,经有关的权威部门定期鉴定确认的实验室担任中心实验室的功能,至少将评价疗效和安全性的主要项目集中检验。
4.2签订合同。申请人应与选定的临床试验负责单位和参加单位签订临床试验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并商定临床费用等财务协议。
4.3申请人提供研究者手册,与研究者共同设计和完善方案。申请人应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与研究者共同设计和完善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方案应当提请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原则上多中心临床研究方案及其附件要由各研究机构的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做出书面同意。变通方法为采用该临床试验的主要负责单位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意见和批件作为覆盖性的措施,但这种办法不适用于试验中心有伦理委员会且有不同意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