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定标办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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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一般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两阶段低价评标法和 A+B值评标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一、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分为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经济评审合理低价法、设备安装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按规定的格式编制。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

A、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1、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其投标文件由技术、经济两部分组成,分开密封。

2、经济、技术两部分的分值按65:35划分,且两部分由以下内容组成。

(经济、技术两部分组成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可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可为60:40到80:20,但调整后各分项分值比例不变。

)(1)技术标评分组成部分(35分)①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3分)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3分)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2分)④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2分)⑤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2分)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0分)⑦安全文明措施(2分)⑧质量保证与承诺(2分)⑨新技术应用与承诺(5分)10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班子及管理经验(4分)(2)经济标评分组成部分(65分)①工程量清单总报价20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②工程清单项目费10分(低于并接近基准价为最高分)③措施项目费12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④主要材料价格10分(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

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⑤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按每个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占工程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的综合单价。

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 )⑥算术错误3分B、经济评审合理低价法1、采用本办法招标的,投标人只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三、评标程序评标按两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1、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和流程

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和流程

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和流程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下面将从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评审和定标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和流程。

一、招标文件的发布1.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包括工程项目的概况、技术要求、合同条件和招标人设定的评标指标等内容。

2.发布公告:招标人通过媒体或招标平台发布公告,公告中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费用等。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1.报名登记:投标人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登记,并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2.资格预审: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包括投标人的注册登记和业绩情况的审核。

3.投标保证金: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履行合同的保证。

三、投标文件评审1.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公开拆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生成开标记录,确保透明公正。

2.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指标和权重,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两方面的评审内容。

a.技术标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要求和评标指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评审,并给出相应的评分。

b.商务标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付款方式、工期等进行评审,并根据评标指标给出相应的评分。

四、定标1.综合评分:根据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计算综合得分。

2.标书解密:招标人邀请符合评审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标书解密,将开标记录中的价格信息进行解密,并生成解密记录。

3.确定中标人: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和解密记录,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签署合同,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4.申诉处理:如有投标人对评标过程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必须按照省建设厅鲁建建字〔2001〕20号文件要求进入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5000万元以下应招标监理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第六条本办法分为大型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大型建设工程是指一等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是指二等及以下工程;工程专业及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第七条拟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大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可以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不配备监理员;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包括土建、水暖、电气、造价或建筑经济专业,大型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可做适当调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等级应当与招标工程的等级相符;一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一等或两个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时,二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二等或两个三等工程时,三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两个三等工程时,不得参与投标;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专业,其它工程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在监工程项目时不得参与投标;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可以参与本市各区、市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内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同时监理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一等、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分项不得分;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并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在监理单位;由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人员不得少于拟投标监理机构的40%;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计分项以主投标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联合体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得分,按主投标人考核分乘60%加其他联合体各方得分的平均值乘40%计分;第九条企业投标时的项目总监与企业报名时的项目总监原则上应一致;如确需更换,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拟更换的项目总监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报名项目总监,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发布的标准;第十一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标,其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按预计中标监理费金额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第十二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项目总监逾期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八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九监理取费超出国家规定取费范围的;十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十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十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的;第十三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招标人代表应为本单位人员同时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第十四条投标人提供的监理业务手册、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手册、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等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的工程,以质量监督部门确认或签署日期为准;业务手册、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必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业绩方可计分;第十五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备案并按规定办理项目总监业绩认定,其他工程完成工作量至三分之二,并按规定办理项目总监业绩认定后方可作为评标评分依据;第十六条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第十七条企业或项目总监所监理的已竣工工程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业协会评定的优质工程奖及所承建项目评定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获得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竣工项目优质工程奖的,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和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超越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及行业管辖范围评审的奖项不予记分;第十八条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其他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必须同时提供关于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除提供获奖证书和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该部门评选优秀项目总监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项目总监考评方能计分;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第十九条外地投标企业须持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参加投标;包括监理业务手册、总监业绩证明等;第二十条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得分构成该标书的总得分;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二十五条中标后,监理机构人员需要调整的,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大型工程、一般工程分别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六个月内、三个月内调整项目总监的,评标时该工程作为后任总监业绩计分;超出上述期限调整的,评标时该工程作为前任总监业绩计分;两任总监均在工程主体验收备案后方可视为不再担任该工程总监;第二十六条工程停工半年以上,需撤换项目总监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撤换,撤出后的总监视为不再担任该工程总监,评标时也不予加分;第二十七条特殊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二十八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标;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611号同时废止;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技术标书评分标准施工阶段附件2:大型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商务标书评注:管理考核项仅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附件3:一般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商务标书评注:管理考核项仅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附件4: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附件5: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定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定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和标准本工程采用下面第3种评标办法:1.综合评估法1.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

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及《工程勘察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类型选择评分标准。

招标人应当使用以下所列各项评标标准,各评分项及其分值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认为评分标准不适应项目具体特点或实际需要的,经苏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百分制评分基础上适当补充专项加分条款,但该加分条款应为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招标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类内容,并需承担因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当提供以下所列各项评分标准中投标项目组成员的本单位社保证明(连续近3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劳动合同),并承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如公布了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如未公布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计算算术平均值时应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

勘察设计费指导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

如招标人未公布的,则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价作为招标基准价;投标人为少于7家时,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招标基准价。

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0。

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

技术标部分评分点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

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形式评审及资格审查与响应性评审均合格的,进入下一步评审。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第八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本次招标执行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采用“评定分离”制,按照苏建招办〔2017〕3号《评定分离操作导则》执行。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4名(少于4名全部推荐)、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公示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⑦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名。

4、特殊情况的考虑。

(1)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2)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办法:一、入围1、按照开评标系统确认的收到电子投标文件的先后时间顺序排序,排序编号即代表投标人的编号。

2、抽签入围(1)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投标单位入围(剔除开标记录表显示“未递交投标文件”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及编号)。

每次只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的编号与招标人抽取出的号码一致的,即为入围单位,其他不入围。

(2)入围单位数量如下【“D”代表投标人数量(不含开标记录表显示“未递交投标文件”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G”代表入围数量】:当D≥50时,G=20;当20≤D<50时,G=15;当10≤D<20时,G=10;当D<10时,G=D。

3、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所有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

二、评标1、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2、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为“M”),按照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确定N家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

N的取值为:(1)当M>15时,N=10;当按综合信用评价分由高到低,第10位出现多个投标人同分并列时,这些投标人均剔除不再进入下一步抽签程序,N按剔除后的实际数量计取;若剔除后的实际数量少于3家,则上述同分投标人均进入下一步抽签程序。

(2)当10<M≤15时,N=7;当按综合信用评价分由高到低,第7位出现多个投标人同分并列时,这些投标人均剔除不再进入下一步抽签程序,N按剔除后的实际数量计取;若剔除后的实际数量少于3家,则上述同分投标人均进入下一步抽签程序。

(3)当5<M≤10时,N=5;当按综合信用评价分由高到低,第5位出现多个投标人同分并列时,这些投标人均剔除不再进入下一步抽签程序,N按剔除后的实际数量计取;若剔除后的实际数量少于3家,则上述同分投标人均进入下一步抽签程序。

(4)当M≤5时,N=M。

M=1时,不再进行下一步程序,重新招标。

三、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确定的N名投标人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1. 引言评标定标是建设工程中重要的环节,对于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采购透明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评标定标的目的评标定标的目的是为了选择符合技术和经济条件的最佳投标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评标定标的过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公平竞争、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

3. 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在建设工程评标定标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定标过程应当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严格的技术评审原则:评标定标应当基于科学、客观的技术评审标准,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工程质量。

•经济合理性原则:评标定标结果应当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经济上最有利的投标人。

•法律合规原则:评标定标过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共采购程序。

4. 评标定标的程序评标定标的具体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步骤: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单位。

2.资格预审:采购单位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排除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3.技术评审: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审,根据评审标准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方案。

4.经济评审: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审,评估投标人的价格和合同条款。

5.综合评审:综合考虑技术评审和经济评审结果,确定最佳投标人。

6.定标公告:公布定标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7.合同签订:与最佳投标人签订合同,并执行后续的合同管理和监督。

5. 评标定标的基本要素评标定标过程中的基本要素包括评审标准、权重分配、评审方法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基本要素:•技术能力评审标准: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评审标准,包括投标人的资质、技术方案、技术人员配备等。

•经济评审标准:评估投标人的价格和合同条款,包括工程报价、付款方式、保证金等。

评标定标方法

评标定标方法

评标定标方法
1.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达三家或三家以上的,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公司(根据价格、技术服务、综合实力、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2.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应挂第二次公告,公告期限延长五个工作日。

3.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分数最高者中标。

4.价格分计算方法: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重。

5.评分细则
附注:
1.价格、技术、商务、其他部分累加分为100分。

2.各投标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标准方法招标编号:招标工程名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日期:目录一、总则 (3)二、评标定标程序 (4)三、组建评标委员会 (5)四、评标准备工作 (8)五、商务标的初步评审 (9)六、详细评审 (14)八、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24)九、确定中标人 (25)十、废标条件 (26)十一、附则 (29)一、总则1.编制依据本办法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4)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5)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

2.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适用范围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适用本办法。

4.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评标定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定标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公正、公平、科学、择优原则;(2)依法评标定标原则;(3)评标活动严格保密原则;(4)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6、监督和投诉6.1评标定标活动对该及其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和公证。

6.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定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6.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在有效投诉期内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办法评标的程序、方法及定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方法如下:本招标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根据本工程发包方式及苏州市有关规定,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七名评委组成,其中五名为技术标评委,二名为经济标评委。

二、清标程序:1、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组建清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清标。

3、商务标清标内容及步骤如下:第一步、本工程将采用广联达惠中软件有限公司的评标软件进行商务标的清标,投标人把最后的数据刻入光盘时,必须按招标人所发光盘中要求的步骤进行,否则将按重大偏差处理;第二步、导入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有效报价的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对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清理,若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存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顺序、格式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时,按重大偏差处理;第三步、剔除出现重大偏差投标人,经此步余下的投标报价视为有效投标报价;第四步、对所余各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进行比较:(1)、先计算每项子目的综合单价偏差率:即计算该投标人该子目的综合单价除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对应的该子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

列出子目的综合单价偏差率超出+10%~-20%(不含+10%及-20%)的条目;(2)、在前面清出的条目基础上,再计算每条清出条目的合价金额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对应的该子目的合价金额偏差,列出偏差金额绝对值大于等于3000元的条目;(3)、根据上述清标结果,列出子目的综合单价偏差率超出+10%~-20%(不含+10%及-20%)且合价金额的偏差金额绝对值大于等于3000元的条目数;第五步、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

评标办法、标准及定标原则

评标办法、标准及定标原则

一、评标办法、标准及定标原则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因素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有: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内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的盖公章、签章或签字。

2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

投标文件正本内的“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金额与开标现场提供唱标的“开标报价一览表”报价金额必须一致。

3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开标报价一览表”壹份(注:“开标报价一览表”在开标现场内拆封唱标)。

资格审查资料一份。

4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售后服务期限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付款方式服务工作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付款。

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方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评标标准1.投标报价(满分10分):报价分报价分=(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10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壹佰肆拾贰万伍仟元整(1425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则视为无效投标。

分值10分2.技术及商务分(满分90分):律责任。

未提供承诺或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考核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技术指标、供应商技术实力、市场信誉、售后服务、投标报价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如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采购预算价的为废标。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技术分最高的优先推荐资格,其他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平均值法即A+B值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平均值法即A+B值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平均值法即A+B值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价:不高于上限价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入围价。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平均值法(即A+B值法)。

开标时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计算方法现场确定定标标准,定标标准值确定后,不再因其他任何因素修改或调整(唱标错误和计算错误除外)。

并取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按报价较接近定标标准优先的原则,从报价低于定标标准的投标人中依次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低于定标标准的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时,不足部分从报价高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的投标人中依次确定。

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除非特别说明,否则评标专家不予重复评审)。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2项(若需要)、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计算定标标准值。

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第八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本次招标执行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采用“评定分离”制,按照苏建招办〔2017〕3号《评定分离操作导则》执行。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4名(少于4名全部推荐)、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公示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⑦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名。

4、特殊情况的考虑。

(1)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2)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某某某公司评标和定标管理实施办法

某某某公司评标和定标管理实施办法

评标和定标管理实施办法编号:-SJ-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做好招标项目评标定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招标管理制度》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经营单位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应当接受审计部、党工部、法律部的监督。

第二章专家库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公司及各经营单位组建评标小组所需的评标专家,均应从公司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中选择。

第八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特殊情况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招标项目重要性和技术含量高低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评标专家资格要求。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九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人;(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第十条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评审过程及结果应做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一)投标文件初审:1、评标委员会对法人授权委托、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2、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有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标准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进入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

(二)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评审,并由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分别打分。

各投标人技术标书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认定。

设置项目总监答辩的项目,由评标专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现场随机提出两个问题,由各投标项目总监分别单独答辩。

项目总监答辩得分由评标专家根据答辩情况分别打分。

项目总监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四)投标人排序: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技术标书得分、商务标书得分之和。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当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商务标书得分高者居前。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各投标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中标候选人并列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作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评分细则一、技术标:监理大纲35分1、质量控制措施 8分2、进度控制措施 8分3、造价控制措施 8分4、安全和文明施工及缺陷责任的管理措施 6分5、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的其他控制措施 5分二、商务标:65分(一)监理取费 30 分所有有效投标费率中最低得基本分30分,其他费率与之相减,每上升0.1%(含0.1%)扣2分, 不足0.1%按0.1%计算。

评标办法综合平均值法即a+b值法

评标办法综合平均值法即a+b值法

附件1:评标办法(综合平均值法即A+B值法)量化因素评审、量化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分项价格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分项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分项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定标标准值确定方法如下:A值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下浮系数(开标现场抽取)。

下浮系数确定方式: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为:90%、93%、96%;B值(开标现场确定)计算方法:(1)取在评标入围价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去高去低后,计算得出的平均值为B值;(2)若在评标入围价范围内的投标少于或等于5 家时,取在评标入围价范围内所有报价的平均计算B值;定标标准值定标标准值(开标现场确定)=(A+B)/2注:定标标准值确定后,不再因其他任何因素修改或调整(唱标错误和计算错误除外)。

并取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标办法——综合平均值法(即A+B值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无效投标条款(1)未按照公告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3)投标文件超过规定期限送达的;(4)不符合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的;(5)供应商不具备公告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投标文件未按照公告中规定要求提供齐全的和未按公告中规定的格式填写;(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委会认定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原则和定标办法

评标原则和定标办法

评标原则和定标办法(一)、谈判小组的设立采购单位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组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相关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及采购单位代表三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原则1.公开、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谈判小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竞票方式决定。

(三)、评标的依据采购文件、竞标文件和竞标答疑。

(四)、评标的办法竞标文件的评审:(1)竞标文件的内容符合性评审:包括技术符合性和商务符合性鉴定。

竞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和保留。

(2)技术性评估:包括施工方案的可靠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设备、质量控制措施评估以及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的评估。

谈判小组按照工程施工招标技术标评分办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3)商务性评估:1)审查入围(通过竞标文件内容符合性审查且技术部分可行)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2)因本工程的特殊性,谈判小组可以通过答辩澄清,要求竞标人就谈判小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对其竞标文件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正补充,而且这种修正补充,不会对其他竞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其修正后的内容接受与否,由采购人决定;3)谈判小组通过对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审查后,依照评标办法确定成交人原则按排序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人;(五)、成交人的确定本次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谈判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竞标文件,在符合性鉴定通过、工期合理,技术评审合格,报价有效的情况下,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3家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竞标报价相等时,则在技术标分数合格基础上,技术标得分最高者为优;如投标报价、技术标得分都相同时,由业主从中择优选择一个投标单位作为成交单位。

采购人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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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定标办法A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检查,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下列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一、评标分值设置:
1、投标报价:92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有效投标人为5家或5 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投标人小于5 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92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出1%扣0.5 分,每低出1%扣0.3 分,不足1%的,按照插值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2、投标文件算术错误及报价偏离:6分
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8.4.1条款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错误,每条扣0.3分;出现本招标文件8.4.2条款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报价偏离,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

3、细微偏差:2分
投标文件除8.5条款规定的重大偏差外,细微偏差每有一处扣0.3分,扣完为止。

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

三、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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