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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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
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主要受到西方的影响。最早要追溯到晚清政府时期,为了收回领事裁判权,应西方各国的要求,清政府进行法律体系的改革,废除了像凌迟等残酷的刑罚,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都是以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为范本。即便是后来的民国政府所立之法也是借鉴了大清制定的法律制度。从根上说,我国近代以来的法律皆出自于西方。不过西方的法律制度如不结合中国的国情,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下面本文简单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
从文化方面来看,西方的法律之根来自《圣经》,大到总统宣誓就职,小到法庭审判,首先都要手握《圣经》向上帝宣誓。与其说西方是对法律有信仰,不如说是对《圣经》的信仰。而中国自古以来就不是一个宗教型的国家,我们自古以来就无神论国家。子不语怪力乱神,无论是孔子、孟子、老子都是反对人民信仰神鬼之术。我们信仰什么,我信仰天地,敬奉先祖,天、地、君、亲、师的说法始于荀子书中,我们的文化中并没有所谓的至高神,都是天地造化。中西方信仰的源头就是截然不同,如果强行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和价值观,必然会造成水土不服,还会造成人民思想上的混乱。《圣经》中说道,亚当偷吃了智慧之树的果实,被上帝逐出伊甸园,从此人类的后代便背上了原罪,每个人来到世间都是在偿还人类所犯罪的罪。所以人性
本恶,违反上帝之法必然会受到惩罚,死后要下地狱。在西方人看来法律虽然是人所制定,但是归根到底是在执行上帝的意志,人为了偿还原罪必须要遵守法律。而我们中国讲人之初,性本善。人天性淳朴善良,只要受到德化礼教之法,人皆可为善。蛮夷之所以四处杀戮皆是因为未受礼法教化所致。所以中国古代的法律基本上是基于道德而产生,道德与法律浑然一体,违反道德必然犯法。
从政治制度方面来看,西方讲三权分立,行政、司法、立法分享权力,相互制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制度呢?因为在西方人看来,权力是谁赋予的呢?权力是上帝赋予的,政府是代替上帝行使权力管理人民,而人民通过什么制约政府呢?人民与政府签订契约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这个契约就是宪法。在西方看来政府是一头巨兽,权力如果不受到制约很容易就会侵犯人民的权利。在历史上西方很长时间都是松散的城邦文明建立起来的国家,欧洲大陆很少有统一的帝国,即使出现过几次很快就分裂了,我们经常说的封建制,其实更加准确的说的就是欧洲的政治制度。我国在秦以前实行的是分封的政治制度,在秦灭六国统一后,我国实行的是郡县制,郡守统一由中央政府管理派遣。虽然秦二世而亡,但后世中国基本沿用了秦制。
从制度和文化两方面我们发现,中国的统治者叫天子,我们的领土叫天下,中国精英阶层以天下为己任。而西方则长久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并未形成大一统的思想。在领主割据,城邦文化的思想影响下,欧洲很多地方都会时不时的冒出民族独立的事件。比如南斯拉夫,铁托一死立刻四分五裂,因为统一的思想文化基础没有,仅仅靠某一
个领导人的铁腕意志是不足以长久的支撑国家。在比如苏格兰、北爱尔兰以及加泰罗尼亚地区独立事件。即便是美国每个州也都是相对独立的王国,各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关系更像是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美国这个国家更像是一家公司,而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所以在美国,资本的力量凌驾于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在中国政治力量,主导社会力量和资本力量。所以在中国,政府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不能放任不管。王岐山在2017年两会期间说过:“中国历史传统中,“政府”历来是广义的,承担着无限责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在广大群众眼里都是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对此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中国这只巨龙已经觉醒,我们不应该再去仰视西方,个体之间有差异,但民族之间不应该有优劣,民族劣根性完全是别有用心的恶毒攻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路就在眼前,生于伟大的时代我们应该感觉到自豪,而我相信中国也必将建设成为民主、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必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