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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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发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2014-01-25

[摘要]据中央机构编制网消息,近日,中央编办发布《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案。

据中央机构编制网消息,近日,中央编办发布《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案。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根据《通知》,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土资源部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房价、户型、二手房、租房)隐私的事项除外。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住房城乡建设部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中编办公布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国土部组建登记局

2014年01月24日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24日电据中央机构编制网消息,近日,中央编办发布《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案。《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

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根据《通知》,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部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住房城乡建设部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据悉,2013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提出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同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1月11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表示,近期要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抓紧研究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

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中编办公布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

上海商报2014/1/25 据中央机构编制网消息,近日,中央编办发布《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案。

《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根据《通知》,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部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住房城乡建设部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全文)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和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合登记职责

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

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林业局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局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农业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组织编制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

海洋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受理并审核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申请等。协助国土资源部开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工作。协助国土资源部指导地方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造册等工作。

二、做好相关工作

(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有关情况,协调相关事宜,研究不动产登记工作遇到的具体事项,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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