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同法(1)银行和客户间法律关系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基本法律制度
• (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 (二)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 •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监督 • (四)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与监管
(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 1.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
• 《商业银行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 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 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2.银行设立的程序
筹建阶段
申请书 可行性报告 其他文件、资料
开业申请 与审批
申请表、章程草案、任职 资格证明、验资证明、股 东名册、大股东资信证明 、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 场所等设施、其他Fra bibliotek相关法条:
• 《合同法》第399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 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物。
• 《合同法》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 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 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 《支付结算办法》第177条:汇款人对汇出 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 (3)中间业务
•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 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 结算 • 票据承兑 • 代理发行 •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代理买卖外汇 •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提供保管箱业务
3.担保物处分期限
•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 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 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 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 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二年内予以处分。
经济金融法律知识点
经济金融法律知识点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了解经济金融法律知识对于个人、企业以及整个社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经济金融法律的基本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金融领域的法律问题。
一、合同法合同是经济交易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
它是为了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而制定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达成协议,并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和保护。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当事人在违约等情况下的责任。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体系。
它规范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和解散等事项。
公司法的核心是有限责任制度,即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此外,公司法还涉及公司的董事、监事、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等。
三、证券法证券法是管理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方面的规定,以及证券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等内容。
证券法的目标是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银行法银行法是管理银行业务和金融机构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银行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监管要求等内容。
银行法还涉及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银行法的宗旨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银行业务的安全与合法性。
五、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产生、保护和行使的法律规则,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和补偿。
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在于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总结:经济金融法律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和保障,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以上介绍的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和知识产权法是经济金融领域中的重要法律知识点,读者应当掌握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合法经营。
商业银行法律基础
第三节 担保法律制度
1、担保权是从权利,主债权消灭,从权 灭失;担保物火灾灭失,担保物权自 然消亡。
2、抵押、质押的期限:担保物权虽然是 约定设立的,但债权未了时,即使约 定的担保期限届满,未经债权人同意 和法律规定,义务人不得单方面终止 担保物权。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三节 担保法律制度
3、未经登记抵押合同的效力:法律规 定必须登记的,因没有依法登记丧失 担保物优先权利的人,仍然可以担保 合同权利人地位,请求担保合同义务 人履行主债合同的连带清偿责任。
路漫漫其悠远
第二节 物权法律制度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破除债权 (如不动产登记后的绝对权)、物权 优先受偿权(如破产中担保物权人的 别除权)、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 抵押权人的优先购房)、登记优先权 ;
路漫漫其悠远
第二节 物权法律制度
三、广义物权分类:我国民法通则 规定了六种,即所有权、使用权、 经营权、相邻权、抵押权、留置权 ;担保法增加了质权,还有版权、 商标权、专利权等。
路漫漫其悠远
第五节 公司法律基础
2,股份有限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 发行股份或股票,股东可向外转让股 权的开放性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实行严格法定资本 制的私企,但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 财产与自己财产独立,适用公司法人 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路漫漫其悠远
二、公司法热点问题
1,公司法人格的否认—又称“刺破公 司面纱”、“直索”,指由于股东滥 用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利益 和社会利益造成损害时,法律或法 院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 认法人的独立人格,责令股东对法 人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股 东出资不到位、抽资”和“债务随资 产转移”防逃废债原则等。
银行代客操作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代客操作是指银行在客户授权下,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处理客户账户的资金、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代客操作业务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为规范银行代客操作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我国法律法规对银行代客操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银行代客操作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银行代客操作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银行代客操作的相关规定包括:(1)银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2)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银行代客操作合规、安全、高效。
(3)银行应当对客户资金进行独立核算,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代客操作的相关规定包括:(1)银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2)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银行代客操作合规、安全、高效。
(3)银行应当对客户资金进行独立核算,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银行代客操作的相关规定包括:(1)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代客操作行为属于合同关系,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银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银行违反合同义务,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银行代客操作的证券业务相关规定包括:(1)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应当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保证客户证券交易安全。
(2)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证券业务合规、安全、高效。
(3)银行应当对客户证券交易进行独立核算,不得挪用客户证券。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银行代客操作的保险业务相关规定包括:(1)银行从事保险业务,应当遵守保险法律法规,保证客户保险权益。
银行卡盗刷案例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金融事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
然而,银行卡盗刷事件也层出不穷,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银行卡盗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银行卡盗刷的法律关系,包括受害者、银行、商户、盗刷者等各方的权利义务。
二、案例背景2018年5月,张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
同年7月,张先生发现信用卡账户内多笔消费记录,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张先生立即向银行报案,并申请冻结账户。
经调查,发现这些消费均是在异地通过POS机进行的。
张先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银行、商户、盗刷者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受害者与银行的法律关系1.合同关系:张先生与银行之间存在信用卡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张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信用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2.侵权责任:银行作为信用卡的发卡行,有义务保障持卡人的资金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银行未能有效防范银行卡盗刷行为,导致张先生遭受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银行与商户的法律关系1.合同关系:银行与商户之间存在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商户需按照规定使用POS机进行刷卡交易,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2.侵权责任:商户作为POS机的使用者,有义务确保POS机的安全。
若商户未能妥善保管POS机,导致盗刷事件发生,商户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银行与盗刷者的法律关系1.合同关系:银行与盗刷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2.侵权责任:盗刷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张先生的信用卡信息,并利用POS机进行消费,侵犯了张先生的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刷者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商户与盗刷者的法律关系1.合同关系:商户与盗刷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2.侵权责任:盗刷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商户的POS机信息,并利用POS机进行消费,侵犯了商户的财产权益。
法律类金融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金融机构。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金融创新的加快,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问题逐渐凸显。
特别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持续攀升,严重影响了其经营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
为了应对不良贷款问题,金融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风险管理、优化资产结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金融机构在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处置效率,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1. 不良贷款形成原因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主要形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部分行业出现产能过剩,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进而引发贷款违约。
(2)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不到位:部分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评估不够严格,导致不良贷款形成。
(3)金融创新不足: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存在不足,无法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导致客户转向其他金融机构,引发不良贷款。
2. 不良贷款处置措施为了处置不良贷款,金融机构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加大了对贷款风险的监控力度,严格贷款审批流程,降低不良贷款形成。
(2)优化资产结构:金融机构通过出售、重组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降低不良贷款占比。
(3)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手段,如诉讼、仲裁、债务重组等,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3. 法律问题及应对在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金融机构遇到了以下法律问题:(1)诉讼时效问题:部分不良贷款已超过诉讼时效,金融机构在诉讼过程中面临败诉风险。
(2)合同纠纷问题:部分借款人因合同条款理解不同,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
(3)担保问题:部分不良贷款存在担保不足或无效担保,导致金融机构在处置过程中面临损失。
商业银行法
(三)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最基本职能。 负债业务即吸收存款,集中社会闲散资本; 再通过资产业务即放款和投资等投向经济各部门。 2、支付中介。通过客户结算账户代理货币兑 换、货币结算、货币收付等业务。 3、信用创造——显著职能。 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即原始存款)发放贷款, 通过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 其不提现或不完全提现的情况下,就增加了银行的 资金来源,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4、金融服务。 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以 及代为交费、代发工资、代理融资和保管箱等服务。
二、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机制
经营特许制 (一)设立商业银行 ,应当经银监 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 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 字样。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商业银行 的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应报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三、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
2、银行的清算
顺序:支付清算费用-工资和劳动保险-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 和利息-欠税-其他债权-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破产法的清算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欠税-普通 债权-剩余财产股东分配
(三)商业银行相关立法
主要法律:
《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管法》 《商业银行法》、《公司法》
相关法律:
《合同法》、 《票据法》 《担保法》、 《民法通则》 《物权法》。
主要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规章; 银监会的规章; 其他规章。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一)组织形式 (二)组织机构 (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概述
第三讲: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与金融监管
第三讲: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与金融监管洪艳蓉内容提要一、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与历史演变二、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与业务经营监管三、商业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一、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与历史演变(一)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与分类1、界定(法律地位)《商业银行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唯一可以吸收活期存款,从而创造存款和信贷的机构思考:现代金融放松监管,使业务经营综合化,带来对什么是商业银行(本质)的论争?2、分类1、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3、商人银行、商业银行4、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二)商业银行的特点与功能1、特点1)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2)自有资本金少,高负债经营(高杠杆率),建立在金融消费者信心之上,有内在的脆弱性。
3)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提供的是一种金融服务。
(公共性)4)社会的信用和结算中心,其存在和业务经营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注意 营利性职能与公共性职能的冲突和协调)2、功能1)信用中介;2)支付结算中介;3)信用创造;4)金融服务;5)调节经济(三)商业银行的历史演变与现状1、历史演变金匠、商人银行、专业银行、全能银行银行(Bank)一词来自意大利文Banca,原意指商人用以进行交易的一张桌子或者长凳子。
当伦敦的金匠开始经营贷款业务时,便赋予其新的含义,用以表示人们寄放货币的场所。
因此,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一词便表示一种寄放的机构。
这个机构经营商业贷款与投资。
2、我国银行的状况历史: 专有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上市商业银行 金融集团(混业经营)?目前共有3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5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通)、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10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几十家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
银行对客户保密协议
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确保客户信息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银行对客户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范围1. 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办公电话、家庭住址、工作性质、工作单位名称等。
2. 乙方在银行开立的各类账户信息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账户余额、借记卡消费信息、借记卡开户信息、定期存单信息、贷记卡信用额度、贷记卡可用额度,贷记卡消费明细、对公账户余额、对公账户交易明细、国债信息、理财产品信息等。
3. 乙方在银行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
4. 乙方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提供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收入状况等。
5. 乙方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6. 乙方与银行之间的其他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甲方员工、代理人、合作伙伴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乙方保密信息,应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3. 甲方在履行保密义务时,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确保乙方保密信息的安全。
4. 甲方在处理乙方保密信息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三、保密期限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信息失效或本协议解除之日止。
四、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乙方保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甲方保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融案例分析法律判决(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银行与乙公司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金融借款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4%。
合同中还约定了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乙公司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向甲银行支付了首期借款,但随后未能按时归还剩余借款及利息。
甲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0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三、法院判决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2. 甲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甲银行作为原告,负有证明乙公司违约的举证责任。
甲银行提交了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证据,足以证明乙公司违约的事实。
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的违约金为借款本金的1%,即10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该违约金数额并未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故予以支持。
四、判决结果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向甲银行归还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利息;2. 乙公司向甲银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3.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
克隆卡案件_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克隆卡案件是指信用卡克隆案件,即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制作假信用卡进行消费、取款等非法活动的案件。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克隆卡案件呈上升趋势,给持卡人、银行及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失。
本文将分析克隆卡案件的法律关系,以期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参考。
二、法律关系主体1.犯罪分子:克隆卡案件的犯罪分子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制作假卡、使用假卡进行消费、取款等环节。
2.持卡人:持卡人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人,其合法权益受到克隆卡案件的影响,包括信用卡被盗刷、个人信息泄露等。
3.银行:银行是信用卡的发卡机构,承担着信用卡发行、管理、回收等职责。
在克隆卡案件中,银行既是受害者,也是责任主体。
4.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对克隆卡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是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的重要力量。
5.法院:法院是审判机关,负责对克隆卡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判决犯罪分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法律关系内容1.犯罪分子与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犯罪分子通过复制持卡人信用卡信息,制作假卡,对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侵犯了持卡人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犯罪分子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犯罪分子利用假卡在银行进行消费、取款等行为,侵犯了银行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银行作为信用卡的发卡机构,有义务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在克隆卡案件中,银行应当对持卡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银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持卡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安机关与犯罪分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公安机关负责对克隆卡案件进行侦查,对犯罪分子实施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分子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
银行合同法:银行与客户间法律关系
银行合同法:银行与客户间法律关系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
银行合同法规定了银行与客户间的法律关系,保护了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就银行合同法以及银行与客户间法律关系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将介绍银行合同的定义和特点,然后探讨银行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违约责任做出分析,最后全文。
银行合同的定义和特点银行合同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间就金融业务而订立的合同。
银行合同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对等性:银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愿协议,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强制性:银行合同属于强制性合同,一旦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
3.典型性:银行合同属于标准合同,具有一定的固定条款和形式。
4.多样性:银行合同类型繁多,包括存款合同、贷款合同、信用卡合同等。
银行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1.存款保管责任:银行作为存款人的代理人,有义务保管客户的存款,并按客户的指示支取或转账。
2.利息支付责任:银行在存款合同中承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履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3.贷款发放义务: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有权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贷款,并按照约定收取利息。
4.信息披露义务:银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1.存款权益:客户享有存款的权益,包括对存款的支取、转账和收取利息等权利。
2.贷款权益:客户在贷款合同中享有贷款的权益,包括贷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等。
3.认真履约义务:客户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并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保密义务:客户有义务保护银行提供的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违约责任分析在银行合同中,一方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
对于违约方,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等。
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违约责任可能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方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银行协议存款受保护吗
银行协议存款受保护吗1. 引言银行协议存款作为一种特殊的存款方式,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协议,约定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将资金存入银行,并按约定获得一定的利息。
相较于普通储蓄存款,银行协议存款是否受到保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银行协议存款的保护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银行协议存款的法律性质银行协议存款的法律性质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下面将以中国法律为例进行分析。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银行协议存款属于一种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行协议存款是银行与客户之间通过签订协议而建立的法律关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存款期限、利率、提取方式等具体事项,具有契约性质。
3. 银行协议存款的保护性质银行协议存款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保护。
以下是银行协议存款的保护性质的几个方面:3.1 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在内,都设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协议存款进行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储户的利益,一旦银行出现破产或其他风险,储户的存款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
3.2 合同法保护根据中国的《合同法》,银行协议存款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合同法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银行违反协议约定或提前解约等行为,客户可以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权。
3.3 银行监管机构保护银行协议存款作为一种银行业务,受到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和保护。
监管机构会对银行的资金流动、合规性等进行监督,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客户利益的保护。
4. 银行协议存款的风险尽管银行协议存款受到一定的保护,但仍存在一些风险需要注意:4.1 银行风险银行作为协议存款的存储方,如果出现破产、经营风险等问题,可能导致存款的损失。
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储户的权益,但仍无法完全消除风险。
4.2 利率风险银行协议存款的利率是根据协议约定或银行公告确定的,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存款利率可能无法与之匹配,可能导致存款收益降低。
银行金融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
2018年,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乙银行申请了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
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合同中明确约定,甲公司需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2019年,甲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状况恶化,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乙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20年5月向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以下抗辩意见:1. 甲公司认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故该部分利息应予以扣除。
2. 甲公司声称,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乙银行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未告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导致甲公司未能合理使用贷款,故乙银行应承担一定责任。
3. 甲公司提出,乙银行在贷款期间对甲公司的经营状况未进行有效监控,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故乙银行应承担一定责任。
二、法律分析1. 关于利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
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超出部分无效。
”本案中,甲公司认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要求扣除超出部分利息。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利息无效的,应当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甲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乙银行约定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利率。
若甲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则法院不会支持其关于扣除超出部分利息的请求。
2. 关于乙银行的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讲-银行和客户的法律关系
第二讲: 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以下是客户向银行开户时需要签署的一份条款条件书, 其中包含了银行和客户间一些基本法律关系, 供研习。
*请对以下资料保密。
开户合约一般章则条款(个人账户、联名账户及单位账户适用)注意: 在适用时,账户持有人可指一人或一人以上。
下列一般章则条款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外)(下称“中国内地”)开立于[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本银行”)的所有账户。
一.本银行与账户持有人基本上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但会因本银行所提供的服务类别而产生不同的关系。
【基本法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银行与储户)】【适用法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商业银行法》】【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 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二.为使本银行考虑是否为账户持有人提供任何服务、本银行将不时取得与账户持有人和/或其股东、董事或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与任何实际或可能的保证人或担保提供人(若有)和/或其他相关人员和实体有关的信息(下称)“客户资料”。
若未能向本银行充分提供有关客户资料,本银行可能无法提供该等服务。
客户资料将用于考虑账户持有人的要求,在本银行同意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下,客户资料以及有关账户持有人与本银行进行交易的其他一切详情和信息,将为向账户持有人提供服务的有关的目的使用。
本银行将为下述目的使用、储存、向本银行认为必要的所有人士披露、转移(不论在中国内地境内或境外)、从该等人士取得和/或与该等人士交换客户资料和该等其他详情和信息:(a) 本银行向任何人士提供服务;(b)为任何目的(不论是否为了对账户持有人采取不利行为),用本银行持有的有关账户持有人的其它资料核对客户资料;(c)向信用查询机构或其他人士进行查询以及将客户资料提供给信用查询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为了审核信贷申请、审核信用卡申请、审核担保安排和/或对已发放的贷款和/或已使用的信贷进行管理等目的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客户资料);(d)追讨债务;(e)一般地为推动、改善和促进本银行向账户持有人提供其他服务;(f)遵守本银行自行认定适用于本银行的任何和所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和/或为任何目的;本银行还可向符合本银行不时向账户持有人提供的声明、指引、通知和其他条款条件所载明的本银行一般客户资料披露政策的其他人士披露、转移(不论在中国内地境内或境外)、从该等人士取得和/或该等人士交换客户资料和该等其他详情和信息,只要该等披露不被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4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判断题)(每题 1.00 分) 个人理财是在了解、分析客户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其人生、财务目标和风险偏好,通过综合有效地管理其资产、债务、收入和支出,实现理财目标的过程。
()正确答案:A,2.(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银监会进行现场检查时,在()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A. 检查人员未出示检查通知书B. 检查人员未出示合法证件C. 检查人员少于2人D. 检查人员多于2人E. 检查人员未提前预约正确答案:A,B,C,3.(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理财产品(计划)的设计应强调合理性B. 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告知客户重要信息C. 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D. 严格理财业务人员的管理E. 努力提升综合竞争力,避免理财业务的不公平竞争正确答案:A,B,C,D,E,4.(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在外汇市场上,利率高的货币,其远期汇率表现为()。
A. 升水B. 贴水C. 平价D. 不变正确答案:B,5.(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半年期的无息政府债券(182天)面值为1000元,发行价为982.35元,则该债券的投资收益率为()。
A. 1.76%B. 1.79%C. 3.59%D. 3.49%正确答案:C,6.(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承担。
A. 商业银行B. 客户C. 银行和客户双方D. 银行和客户协商正确答案:B,7.(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某人希望在5年后取得本利和1万元,用于支付一笔款项。
若按单利计算,利率为5%,那么,他现在应存入( )元。
A. 8000B. 9000C. 9500D. 9800正确答案:A,8.(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下列关于黄金投资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商业银行法案例及答案
商业银行法三、商业银行与客户(一)商业银行客户的含义1、2006年初,某和母亲钟老先居住的常熟路房屋进行了动迁,除了分配到房屋以外,母子俩还获得了一笔100万元的动迁费。
2006年3月29日下午6点左右,80多岁的钟老太突然发现锁在抽屉里的存折连同自己的都不见了踪影。
老太的小女儿得知此情况后,于第二天赶去母亲暂住地附近的银行进行查询,却发现存单中的款项已被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哥哥某在29日下午以现金的式全部支取。
上午10点,当老太的家人回到家中时却发现某将自己反锁在屋,已经死亡,其取出的100万元款也不知去向。
按照我国银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件。
法律还规定,银行只需核实取款人的,而不需审核取款人和存款人的身份是否一致。
可见,如果某当时出示了自己的,还出示其母亲的,银行的审核任务就已经完成。
至于钟老太存款被冒领,究其原因是她没有保管好存折和密码所致。
反之,银行则应该为审核不承担责任,双下一步可能会围绕这一焦点补充相关证据。
至于某的精神病,因银行不是医疗机构,其难以辨别并非过错。
3、子女压岁如分割2003年,7岁的小华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
在小华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华的父母以小华的名字在中国银行开了一个户头,陆续存入了5000余元。
离婚后,小华判给了母亲,财产经小华父母双协商,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可是对于小华名下的这笔法院因为不知情,而没有列入财产分割围。
离婚后第三个月,小华的父亲从银行里将小华户头里的5000元取走,事先并没有征得小华母亲的同意。
“这笔是以华的名字开户存的,这是多年来亲戚朋友给华的压岁和我们平时为华存的,所有权系华所有。
华的父亲私自将存折上的取走,其行为侵犯了华的合法权益”。
华的母亲认为,是华的,前夫无权使用,故让华作为原告,一纸诉状将华的父亲告上法庭。
4、夫妻双离婚前为子女存入的教育费可否在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001年,某(13岁)的父母以某的在工商银行存款10万元,并告知某作为他今后的教育费用。
银行主张权利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业务涉及众多领域,包括存款、贷款、支付结算、信用卡等。
在银行业务过程中,银行可能会与客户产生纠纷,涉及银行主张权利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银行主张权利的法律后果,以期为银行业务提供法律参考。
二、银行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应以合同为基础。
当银行主张权利时,首先需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亦受民法典的调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规范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法律,银行在主张权利时,需遵守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规范担保关系的法律,银行在主张权利时,如涉及担保事项,需依据担保法的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银行在主张权利时,如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需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三、银行主张权利的法律后果1. 合同解除:当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因一方违约而无法履行时,银行有权依据合同法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银行可要求客户承担违约责任。
2. 追偿损失:银行在主张权利时,如客户违约导致银行遭受损失,银行有权要求客户赔偿损失。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担保实现:当银行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时,如客户违约,银行有权依据担保法实现担保。
担保实现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4. 诉讼维权:银行在主张权利时,如与客户产生纠纷,银行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诉讼维权过程中,银行需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起诉、举证、答辩、庭审等环节。
5. 行政处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银行主张权利时,需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避免行政处罚。
6. 损害名誉:银行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如采取不正当手段,可能损害自身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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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同法(1): 银行和客户间法律关系银行合同法(1):银行和客户间法律关系
一、账户法律关系
1 .关于账户的主要立法
1 )《商业银行法》(人大常1995/2019 )第48 条:
2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行2019 )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1994 失效
3 )《储蓄管理条例》(人行1992;取代80 《储蓄存款章程》)
《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人行)
4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5 )《军队银行账户和存款管理规定》(人行、解总后勤部1992)
6 )特别账户的法律规范
7 )外汇账户立法
2 .我国(人民币)账户种类:
1 )账户分类:
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
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
2 )个人(人民币)账户:
a)储蓄账户:《储蓄管理条例》第3 条第1 款
b)个人结算账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c)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的关系:《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43 条、第15 条第2 款d)银行卡账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3 条第2 款
e)存款账户: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 4 条
比较:《储蓄管理条例》第16 条
f)其他账户
3 )我国单位(人民币)账户
a )结算账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2、3 条:
b )单位存款账户:《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1997 年人行)
第3条
c)其他单位账户?
4 )总结和有效归类存款账户:个人存款(储蓄)账户+单位存款账户结算账户:基本账户、
一般账户、特殊账户、临时账户其他(特殊)账户:
4. 德国实务和学理界关于账户种类的总结
1 )结算账户、储蓄账户
2 )所有人账户他人帐户(比如:以孩子的名字设立的账户)案例:遗产案
3 )共同账户:And-Account, Or-Account
4)信托账户:比如,房管公司房租账户
显名信托账户:
隐名信托账户:比如《物权法评注》账户
5 )限制性账户(Sperrkonto ):比如:18 岁前不能支取
6 )数字账户(Nummerkonto):瑞士、奥地利、丹麦
7 )..
5 .何谓账户法律关系?
没有账户可以成为客户吗?
二、存款账户/ 存款法律关系
存款=单位/ 机构存款+个人(储蓄)存款
1 .存款(账户资金)的定义
施天涛P551:" 存款是商业银行等依法具有存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存
入资金,存款人可以随时或者按约定时间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因而形成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是一种合同关系
II
P554 :" 储蓄存款,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或者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自愿存入中国境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是以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货币所有者储蓄存款机构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P557 :" 单位存款,又称机构存款,是指个人储蓄存款以外的所有存款,是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
2 .存款的法律性质:存款合同
1 )消费借贷?保管合同?
2 )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形成的法律关系有何不同?
3 )实践合同?诺城合同?
三、结算账户/ 法律关系
1 .定义和法律性质:
1)施S. 576 ff. :" 结算,是基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及其他行为而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
市场经济中的一切经济往来活动都体现为货币的收付。
在法律意义上,这种货币收付行为是即使打根各方债权债务的清算和了解,因此,结算又称清算。
.........................
"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
户。
.. 银行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与商业银行建立业务联系、办理结算、信
贷和现金收付的工具。
... (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银行结算的方式) ..... "
法律关系呢?
2 )google: " 结算法律关系就是因货币结算而发生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结算合同也称为结算帐户合同。
"
" 银行结算在经济活动中?的形成, 是银行与开户人?(包括收、付款人)之间因委托办理清算开户人之间债权债务这一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法律关系"
3 )董安生:" (银行账户)结算合同是关于立户人将其资金存入银行机构,而银行机构为其提供票据(信用)付款和出纳服务[ 改:收、付款服务] 的双方法律行为。
" .... 本定义条款之主旨在于明确结算合同具有创设消费借贷关系(或消费委托关
系)与创设委托服务关系之双重法律作用。
" 结算合同自立户人与银行机构协议设立结算账户,并将其资金存入该帐户之日起成立。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立户人与开户的银行机构之间的立户申请、立户凭证、账户记录、账户报表为结算合同的组成部分。
"
[ 实践合同、要式合同?]
资料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5 条第 2 款:" 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应审查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
.................. "
2 .结算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义务;附随义务合同类型: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96 条以
下)银行和客户的义务:主义务;附随义务(参见合同法相关理论)
四、英美法之" 银行和客户关系" 的概念
1. 如何将英美法系的" 银行和客户关系" 理论纳入我国民法框架内?
2. 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何种" 债权债务关系"?
3. 概括的" 银行合同" ?还是若干独立合同的组合?
4. 银行错误咨询和提供错误信息的法律责任?(比较《合同法》第42 条)
5. 案例分析:
A 公司邀请
B 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B 为此向A、B 的开户行甲银行申请贷款,并询问
A的资信,被告知"还行"。
B所以争取到抵押贷款,结果A公司倒闭,B的投资血本无回,甲银行趁机逼债。
B认为甲违反了银行咨询义务,贷款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无效,所以不必偿还贷款,甲认为自己有替客户保密的义务。
如何处理?
五、存款合同的主要纠纷:
1 .存款关系的确立;
2 )5 元款已经递进,验证签字都完成,抢劫?
1 )" 复核少400 元案":" 两人临柜,复核为准II
3 )B 建筑联合公司向永生城建公司转包,后者要求保证金。
到银行开以永生公司名义
开户,留B联合公司主管私章和永生公司财务章,约定共同取款。
永生公司私刻B公司主管章私自取款。
B 公司告银行赔款,有无法律依据?合同之债?侵权?
资料补充:公司可凭公函改换预留签章。
4 )德国案例:Smith 太太去世,三女儿为继承人。
遗物中有一本储蓄存折写着孙女
Mary 的名字。
Mary 认为Smith 太太去世时Mary 已经户主,所以是所有人。
三女儿认为老太太没有把存单交给孙女,还有控制权,所以属于被继承遗产。
谁有理?
2. 假冒错付案件
Bobby 案情:Bobby 先生在甲银行开有允许结算账户,甲银行有自己的转账表格,允
许客户填写后投入大堂信箱,也可以邮寄。
Bobby先生和Frida女士作2年的世界旅行,
居无定所。
其间,甲银行收到3张汇款指令,每笔金额8000欧元,收款人是L,收款行是乙银行。
甲银行负责人向Bobby先生的离婚律师打听,得到答复"好象B给前妻的抚养费就是在乙银行",甲银行执行了三张汇款指令,B先生因此透资10000欧元。
实际情况是,
F女士偷拿了B先生的汇款表并伪造了签字。
B在乙银行的账户也是F偷开的,B并不知情
问:甲银行能否要求B先生偿还10000欧元的垫付款?B先生能否要求甲银行贷记回错付的14000 欧元?
3 .银行错误扣划(错误执行支付指令、银行抵销和抵扣、错误贷记的撤销,etc )
4 .赔偿金额;
5 .继承问题;
6. 其他(比如:违反保密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