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标准样品、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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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标准样品、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化验人员的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化学专业化验室所有运行人员
(三)制度细则
1、化验室内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2、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将其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凡属危险品必须专人保管。剧毒药品或试剂应存储于保险柜中。要严格领用手续,随用随领,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准在化验室内任意存放。
3、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以免沾污。
4、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先了解其物理性质,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5、配制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以免拿错用错,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6、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与明火接触。
7、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8、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化验员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9、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
10、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11、样品保留量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克。垢样等根据采样量而定。
12、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13、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14、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乙醚、异丙醚、丁醚、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若未加阻化剂(对苯二酚、硫酸亚铁等)存放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开过瓶的乙醚若加1,2,3-苯三酚(每100mL加0.1mg)存放期限可达2年。
15、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16、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