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申请流程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申请流程在司法部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承担起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还需要为需要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的群体提供帮助。
为了确保申请流程的透明和公正,司法部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申请程序。
本文将介绍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申请流程,以帮助有需要的人获得合法的权益保障。
一、法律援助申请流程1.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人首先需要核实自身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例如经济状况、诉讼主体身份等方面。
司法部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案件相关证据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申请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3.申请材料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司法部相关部门。
在递交时,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4.材料审核司法部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发现问题,工作人员可能与申请人联系并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5.申请结果通知一旦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司法部工作人员将向申请人发送书面通知,通知其法律援助申请获得批准,并约定进一步的工作安排。
6.法律援助实施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法律援助机构或相关律师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安排。
法律援助的实施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进行,可以包括律师代理、法律咨询等。
二、法律救助申请流程1.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人需核实自身是否符合法律救助的基本条件,例如经济困难、生活无着等方面。
司法部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案件相关证据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申请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3.申请材料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司法部相关部门。
在递交时,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2016年10月26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已经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月13日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1999年5月21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4月22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6年10月26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第三章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第四章法律援助的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司法部工作人员如何进行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司法部工作人员如何进行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法律援助是一项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旨在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给那些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费用的人。
作为司法部的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司法部工作人员如何进行法律援助申请的详细流程。
一、咨询与初步评估司法部工作人员首先要做的是与申请人进行咨询,并进行初步评估。
在初次接触时,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倾听申请人的问题和需求,并详细了解案情及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因此初步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并初步判断案情的复杂性和诉讼需要。
二、申请材料准备如果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的资格条件,工作人员需要向其提供申请材料清单,告知所需准备的文件。
常见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相关诉讼材料等。
工作人员应当清楚地向申请人解释每个材料的要求和重要性,并提供帮助和指导,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准确。
三、案件审批与分配在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将这些材料提交给相关审批部门,进行案件审批。
审批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
一旦审批通过,工作人员将负责分配该案件给合适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确保该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四、律师指派与法律援助实施工作人员将在案件分配后,指派合适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接手申请人的案件。
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会与申请人进行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工作人员要及时与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沟通,确保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案件跟进和评估申请人一旦获得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仍需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
他们要与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保持联系,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并对案件进行评估和监督。
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进一步协助,工作人员应及时与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协商解决。
六、案件结案与总结一旦案件结案,工作人员需要及时与申请人和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沟通,确保案件的完结。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司法局:现将《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司法鉴定服务,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司法鉴定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司法鉴定协会应当积极支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无偿、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鼓励司法鉴定机构为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减免鉴定费用服务。
第五条公民获得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该公民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司法鉴定费用;(二)该公民是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三)该事项确需进行司法鉴定;(四)该事项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条件和业务范围。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第六条符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受援人,可以向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与所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决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失真如何救济
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失真如何救济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在此程序中,专业的医疗工作者通过对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具有犯罪能力。
但是,有时候这个过程可能会出现问题,导致鉴定结果失真。
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救济?首先,当我们发现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失真时,我们需要评估这种失真对被鉴定人的影响。
如果被鉴定人的案件已经被判定,那么失真的结果可能导致被鉴定人受到不公正的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尽快联系律师,并且向法庭提出相关的申诉。
如果申诉被法庭接受,可能需要重新进行鉴定。
其次,如果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的失真导致被鉴定人被错判成精神病患者,那么我们需要寻求公正的第三方医疗评估。
对于被错判的案件,我们需要联系一名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并要求该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如果经过评估后,这名专业人员认为被鉴定人没有精神病,那么我们需要申请证书证明这一点,并向法院提出申诉。
最后,如果被鉴定人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失败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可能导致鉴定结果失真,那么我们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并且要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书和证据。
总之,当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失真时,我们需要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来保护被鉴定人的权益。
我们必须确定失真的程度,找到合适的专业评估人员,向法院提出证明,申请证书证明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最终我们要确保,被鉴定人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对于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失真的情况,还有一些其他的救济措施可以采取。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救济措施:1. 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对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有疑义,被鉴定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通常由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负责,被鉴定人可以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
经过重新鉴定,如果结果与原先的鉴定结果不同,被鉴定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寻求公正的第三方医疗评估在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失真的情况下,被鉴定人可以申请公正的第三方医疗评估,以纠正鉴定的错误。
法律援助信访调处制度范文(2篇)
法律援助信访调处制度范文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司法鉴定援助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司法鉴定援助范围1.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因不法侵害或意外伤害需司法鉴定维护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2.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因不法伤害或因工致残需司法鉴定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3.因见义勇为行为需司法鉴定主张民事权益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代为提出申请的范围5.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诉。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公民申诉援助应提交的材料7.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8.经济困难证明;9.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10.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法律援助申请审查11.司法鉴定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五、援助标准和援助数量12.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正常收费标准以下,收取少量费用或者免收全部费用。
13.司法鉴定机构每年至少办理____件司法鉴定援助案件。
本制度如与上级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规为准。
法律援助信访调处制度范文(2)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是某某市某某街道某某小区居民,就我所遇到的问题,对于法律援助信访调处制度有一些疑问和建议。
接下来,我将阐述我的观点和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认真思考和处理。
我国司法鉴定援助制度探微
2 0 0 9 年 1 0月, 深圳市司法局 出台《 深圳市司法鉴定援
助 办法 》 , 全文 1 7条 , 分 别 从 司法 鉴 定 援 助 的 意 义 、 受 理行 政 区域 范 围 、 申请 的条 件 、 司法 鉴 定援 助 类 别 以及 申请 的程 序 进行 了细 致 的规 定 。2 0 1 1 年 1 2月 ,云 南 省 司 法 厅 出 台 《 云 南 省 司 法 鉴 定 法 律援 助 工 作 实施 办 法 》 , 全文共 1 9条 ,
待 遇 的 当事 人 、 丧 失 劳动 能力 、 无 生 活 来 源 的 老年 、 残 疾 当 事 人 以及 在 追 索 赡养 费 、 抚养费 、 抚育费、 劳动 报 酬 和 在 道 路交通事故 、 其 他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案 件 中确 有 困难 的 当事 人 等社会弱势群体 。 二、 当前 司法 鉴 定 援 助 制 度 面 临 的 主 要 问题
、
司法 鉴 定 援 助 制 度 的 发 展 历 程
从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意义 、 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的内涵 、 管
理机构、 获得 服 务 的条 件 、 终 止援 助 的条 件 、 资 格 审 查 以及 经 费 管 理 等 方 面 进 行了详 细 的 规 定 。2 0 1 2年 昆山 市 法 院
合 法 运 行 。2 0 0 6年 8月 , 随着 《 四 川 省 司法 鉴定 援 助 暂 行
当前司法鉴定援助的法律条文零散地 出现在许多法规 中, 国家层面 的法规主要为《 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 款管理暂行 办法》 。省级层面 的立法主要有 四川、 湖北、 重 庆和云南四省,分别为 《 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 、
司法 鉴定援助制度 的制定 , 在很大程度上将使打不起 官司的当事人, 最终能通过诉讼程序维护 自己合法的权利 ,
法律援助是司 法局的工作职能吗
法律援助是司法局的工作职能吗在我们的法治社会中,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而司法局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那么,法律援助究竟是不是司法局的工作职能呢?答案是肯定的。
司法局作为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诸多与法律相关的职责,法律援助便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法律援助被明确纳入司法局的职责范围。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司法局有责任组织、管理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
这一法律定位赋予了司法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使其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其次,从资源整合的角度来看,司法局具备整合各类法律资源的能力和条件。
司法局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协调机制。
通过这些渠道,司法局能够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专业法律人士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受援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例如,司法局可以通过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受援人的需求,合理调配律师资源,确保每个法律援助案件都能得到专业、及时的处理。
再者,从工作流程的角度来看,司法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发挥着关键的组织和协调作用。
当一个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司法局负责受理申请、审查资格、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并对整个法律援助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司法局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法律援助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同时,司法局还要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此外,司法局还承担着法律援助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援助的政策、范围、申请条件和程序等信息,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例如,司法局可以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也可以深入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举办法律援助讲座和咨询活动,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司 法 鉴 定 人实 施 的 司
表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于 司 法 鉴 定管 理 问 题
的 决定 》
、
法鉴 定援助 活 动 第四条
。
国务院
《
法 律援 助条 例
、
》
、
《
山
司 法 行 政机 关指 导
。
、
监督 司
东 省 司 法鉴 定 条例
例
》
》
《
山 东 省 法 律援助 条
,
法鉴 定 援 助 工 作 省
。
构 不 予 司 法 鉴定 援 助 的 决定
书 面告 知 申
请人 并 说 明 理 由
第十条
。
第八 条
申 请 司 法 鉴 定 援助 应 当 如 实
:
司 法鉴 定 机 构 收 到 司 法 鉴 定
提 交 下 列 材料
一
委托书
。
、
鉴定 材 料 和 司 法 鉴 定 法 律 援 助
,
)
《
司 法鉴 定 法 律援 助 申 请 表 》
,
《
指 派通 知 书 》 后
应当在
,
个工作
日
内
填写 申 请表 确 有 困 难 的
工 作 人员 代 为 填 写
二)
;
由 法 律援 助 机 构
依 照 有 关规定进行 审 查 定 委 托 的 决定
当 签订
《
。
作 出 是否 受 理鉴
,
决 定 受 理鉴 定 委托 的
,
应
身 份 证 或 者 其他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司 法 鉴 定协 议 书 》
并
自
受 理决
最新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活动。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工作站点和队伍建设,建立法律援助责任考核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公益宣传。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便民服务大厅、专线咨询电话、网上受理等工作平台,建立异地协作机制,为受援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考核机制,通过案卷评查、质量评估和受援人回访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14〕178号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14〕178号各市司法局:《山东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山东省司法厅2014年11月20日山东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司法鉴定服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援助),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为法律援助案件中无力支付司法鉴定费用的受援人提供免费鉴定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实施的司法鉴定援助活动。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援助工作。
省、市司法鉴定协会应当按照司法鉴定协会章程的规定,对依据本办法实施的司法鉴定援助进行业务监督。
第五条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积极履行援助义务。
第六条申请司法鉴定援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已经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二)申请援助的鉴定事项属于下列类别:1.法医临床鉴定;2.法医病理鉴定;3.法医物证鉴定;4.法医毒物鉴定;5.法医精神病鉴定;6.医疗损害鉴定;7.文书鉴定;8.痕迹鉴定;9.微量鉴定;10.声像资料鉴定;11.根据需要由省司法厅确定纳入援助范围的其他司法鉴定类别。
司法鉴定精神残疾是怎么规定的?
司法鉴定精神残疾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当中对司法鉴定做出规定是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司法鉴定在民事程序中和刑事程序中可能会有一定的区别,但本质上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而设置的,关于司法鉴定精神残疾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不清楚,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法律当中对司法鉴定做出规定是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司法鉴定在民事程序中和刑事程序中可能会有一定的区别,但本质上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而设置的,关于司法鉴定精神残疾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不清楚,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司法鉴定精神残疾是怎么规定的?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
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
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重新提出司法鉴定时间就在交换证据期间,即在《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开庭审理时,一方举证,另一方质证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时间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该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If you don't like others, it's hard to expect other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如何申请?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政策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对于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来说,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进行申请呢?申请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一起学习一下司法鉴定援助的方面的知识吧。
一、司法鉴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根据两办《意见》精神,扩大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范围,将涉及劳动仲裁、调解、行政救济等需要根据鉴定意见来决定主张权益的情形也纳入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范围。
增加了遇有紧急特殊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先行予以援助的内容,为受援人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即时办理。
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张权益过程中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无需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司法鉴定人在办理鉴定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帮助。
因此司法鉴定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二、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需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鉴定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2)申请鉴定的事项符合司法鉴定受理案件条件,且能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3)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司法鉴定费用的。
三、司法鉴定怎么申请法律援助?(1)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8.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形式和范围第四章程序和实施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哪些?
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哪些?
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提起异议;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一、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哪些?
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提起异议;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相关内容拓展
1、进行司法鉴定应注意什么
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检测、计算机技术、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法医、文书、痕迹、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知识产权、建筑工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诉讼活动需要而进行的其他鉴定。
2、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鉴定吗
当事人有权直接委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使用,支持已方的观点,这种由当事人直接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举证鉴定,但不是司法鉴定。
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未经对方当事人认可、未经法庭审理质证,故对方当事人对这种鉴定报告经常提出质疑,要求由法院重新委托进行鉴定。
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司法鉴定。
3、司法鉴定如何委托申请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和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内设的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负责。
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需要鉴定时,由审判执行部门统一移送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由其独立负责对外委托、组织鉴定。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的流程和申请材料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的流程和申请材料在司法制度中,法律援助是确保公民平等享受基本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机制。
为了帮助那些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人获得法律援助,司法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
本文将介绍司法部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流程和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流程1. 申请人咨询当有需要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出现时,司法部工作人员将进行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亲自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将仔细听取申请人的问题,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2. 申请人资格审查为了确保法律援助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司法部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一般而言,申请人需符合一定的经济状况和案件质量要求。
3. 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申请人需要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案件相关证据及其他相关文件。
这些材料是评估申请人资格和案件的重要依据。
4. 申请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他们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
如果发现材料不齐或者存在疑点,工作人员会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正。
5. 案件承办在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后,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性质和申请人的需求,确定合适的律师进行承办。
承办律师将与申请人联系,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细节,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6. 法律援助实施承办律师将根据案件的需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出庭辩护、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等。
承办律师会与申请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其汇报案件进展,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二、法律援助申请材料1. 个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这是确定申请人身份和资格的重要依据。
2. 经济状况证明为了评估申请人的经济状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收入证明、银行对账单、纳税证明等。
这些文件将用于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
受援人申请免交司法鉴定费流程
受援人申请免交司法鉴定费流程好的呀,那咱们就开始说说受援人申请免交司法鉴定费的流程吧。
一、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受援人条件。
要想申请免交司法鉴定费呢,首先得确定自己是不是符合受援人的资格。
一般来说呢,经济困难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哦。
就像有些家庭收入特别低,可能连基本的生活都有点勉强维持的那种,就比较容易符合啦。
还有就是一些特殊的案件类型,比如涉及到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像妇女儿童权益被侵害的案件之类的。
要是不确定自己符不符合呀,可以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问问看呢,那里的工作人员都很热心的,会给你好好解答的。
二、找到合适的法律援助机构。
知道自己可能符合受援人条件之后呢,就得去找对应的法律援助机构啦。
每个地方都会有法律援助中心的,你可以在网上搜一搜地址和联系电话。
也可以问问周围的邻居或者朋友,说不定他们就有过类似的经验呢。
去法律援助机构的时候,可别太紧张啦,就像去朋友家串门一样,把自己的情况一五一十地告诉工作人员就好。
三、提出申请。
到了法律援助机构,就可以正式提出申请免交司法鉴定费啦。
这个时候呢,要带上一些相关的材料哦。
比如说能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像低保证明呀,或者社区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之类的。
如果是因为特殊案件类型申请的,也要带上和案件有关的初步材料,这样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了解你的情况。
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呢,要写得清楚一点,要是有不明白的地方,随时问工作人员就好啦,他们可不会嫌你烦的。
四、法律援助机构审核。
提交申请之后呢,法律援助机构就会开始审核啦。
这个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你就耐心等等就好。
在这个期间呢,如果法律援助机构需要你补充一些材料,要尽快配合提供哦。
他们审核的目的呢,就是要确定你是不是真的符合免交司法鉴定费的条件,所以咱们要理解这个过程呀。
五、获得批准后的后续流程。
要是审核通过了,那可真是个好消息呢!这时候法律援助机构会给你出具相关的证明或者手续,然后你就可以拿着这些去办理司法鉴定啦。
在做司法鉴定的时候,把这些证明给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看,他们就知道你是免交费用的啦。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正文:----------------------------------------------------------------------------------------------------------------------------------------------------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2013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四章法律援助实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法律援助活动适用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捐助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法律援助捐助资金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司法鉴定援助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司法鉴定援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司法鉴定援助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青海省司法鉴定援助办法》已经12月21日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洛央,电话(传真)*************。
青海省司法厅2017年12月29日青海省司法鉴定援助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司法鉴定服务,促进和规范司法鉴定援助工作,根据《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和《青海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17﹞308号)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援助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援助,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援助申请,由司法鉴定机构初审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免交相关司法鉴定费用的援助活动。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执业人员。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积极承担司法鉴定援助义务,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青海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向承担援助的司法鉴定机构支付。
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过程中,到异地实施鉴定、提取鉴定材料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省司法行政机关参照本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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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可以,法院审理往往最讲求事实和证据,司法鉴定的结果审理案件和最后宣判的重要依据,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主要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众所周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相关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
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那么司法鉴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对此带来以下论述。
司法鉴定援助范围: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因不法侵害或意外伤害需司法鉴定维护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因不法伤害或因工致残需司法鉴定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因见义勇为行为需司法鉴定主张民事权益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申诉援助应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正常收费标准以下,收取少量费用或者免收全部费用。
司法鉴定机构每年至少办理2件司法鉴定援助案件。
凡符合国家[2003]第385号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精神的合法公民,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并获得无偿司法鉴定法律咨询。
凡受援助人委托公、检、法等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且又无力缴纳鉴定费的,符合《条例》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司法鉴定援助范围根椐《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以及司法鉴定项目业务《公告》为准。
对符合条件给予援助
的,援助人填写《司法鉴定援助审批表》,并通知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预约时间,提交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对于个别案件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但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且情况紧急,由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司法鉴定人协会联络处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同意后,方可以援助。
司法鉴定援助工作由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司法鉴定人协会联络处管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批。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遇到无法调和的矛盾和纠纷,往往通过依法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裁决。
法院审理往往最讲求事实和证据,司法鉴定的结果审理案件和最后宣判的重要依据,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主要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