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的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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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遗产税若干技术问题的探讨

我国开征遗产税若干技术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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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论 坛
我 国开征遗产税若干技术 问题 的探讨
杨 阿辉 ( 福建省厦 门市集美大学计算机工程学院 3 10 ) 60 9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遗 产税 是以财产所 有人死亡 后遗 留的 财产为课税 对象 ,向 荩础扣除:继承人为配偶和直系亲属时,每人可从继承遗 遗 产继 承人及遗赠 人征 收的一种税 。 随着我 国社 会主义市场 经 产 中扣除 一定 的 金额 ;继 承 人 为旁 系亲 属 , 比照直 系亲 属扣 济体制的建立,法律建设 日 趋完善,使我国遗产税的建:具备 除 ;如果继 承 人是残疾 人 或来 成年 人可 扣除 更 多。 正 了基本的经济和法 律环 境 ,遗产税的 开征已势在 必行 。我 国现 债务费 用扣除 :被继 承 入死 亡前 尚未偿还 的具有确 切证明 阶段开征遗产税 的具 有社会意 义 .财 政意义和经 济意义 ,如强 的 各种 债务 。被继 承人 在死 亡前 尚未缴纳 的各项 税款 、 罚款 、 化税收调节功能 ,防止两级 分化 ,缓 解社会分配不 公等等 。然 滞 纳 金等 仍需 补 缴 ;被继 承人 的丧 葬 费用 ( 葬 费、墓 地费 丧 而 ,开征 遗产 税还 存 在很 多技 术难 题 :纳 税对 象的确 定 、税 等 ) ,可 ・ 次性 扣除 ,一 般规 定一 个 最高 扣除 额 ;执 行 遗嘱 及 管理遗 产的 各种直 接的 必要 费 用 。如律 师费 等 。 制的选择等,都是当前必须要解决的课题。 其 他扣除 :被继承 人死亡前 若千年发生 的不超过 一定数额 1遗产税税税制构成要素的界定 , 的赠 与,或者给 任何一个人 的赠与财产不超过 其遗产金额 的若 11 . 纳税义务人的界定 。 目 前世界上对遗产税大致有两种模 于份额 ;被继 承 人 与其 配 偶 、子 女 、父母共 同居住 的唯 一 的 式, 一是本意上的遗产税 , 它主要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遗 住 房 。 产征税;另一种则是遗产所得税 , 是对从死者处取得的遗产所课 I5 . 税率 的确定 税。笔者认为从遗产税开征的 目的和宗 旨来说 ,应该选择遗 产所 我 国台湾地 区的遗 产及赠与税是 采用 l o级超额 累进 税率 。 得税为立法模式 。 即纳税义务人应规定 为取 得遗产 的人。 开征遗 目前 ,世界各国遗产税的最高税率平均在 5%左右 , 0 税率级次大 产税的国家确定纳税 义务人一般采用属人和属地原则 , 由于遗产 多 在 4—5级左 右 。我国将 来的 遗产税 法 ,在 税率设 计上 ,为 税是・国际性税种 , 了与 国际惯例接 轨 , 国际交往 中贯彻对 节制私人资本。缓解社会分配不均,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 为 在 等原则 ,笔者认为 , 国遗产税纳税 人的确定也应依据属人 与属 础 上 ,通 盘考 虑我 国 目前 的基 本 国情 ,合 理确 定 税率 ,选择 我 地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居 合适的税率。税率的设计应当奉行轻税和简便的原则,以确保 民的死亡人, 就其境内外全部遗产征收遗产税, 对在中国境内住 遗 产税 的顺利开征 ,尤 其在开征 的初期更应注意 。我 国开征遗 所 的非 中国居 民死亡 人 ,仅就 其在我 国境 内的 遗产 征税 产税 应当选择税 率 ,而 且应 当是超额 累进税率 ,且税率不 宜过 高 ,最低 税率 为 l % ,最高 不应超过 5 % ,级 数可以参 考我 0 0 12课税对象的界定 。 . 什 么是遗产 ,如 何界定遗产 的范 围,是 我 国遗产 税立 法首 国个 人所得 税 法 ,以 9级 为宜 ,不宜过 多 ,以 充分发挥 其调 节作用,这们会比较公平而且也符合社会政策,符合遗产税抑 、 先 要 解 决的 问题 。 我 国遗产税 的课税对象应当是在 中国境内外的遗产符合条件 制 财富过 分集 中的立法 目的。 16起征 点的确定 . 的部分。应当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前三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 我 国台 湾地 区也是 把死 亡前 三年 发 生的 赠与 财产 也作 为遗 产 ) 。 如何确定 合理的起征 点是遗 产税立法的 一个难点 。如果起 具体以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继 承法 》第 三条规定 为依 据 。因而 , 征 点过高 ,只针 对极少 数人 ,税 源相对 狭窄 ,征收成本 过高 。 我们可以这样界 定遗产 ,即指继承人死 亡时遗 留下来 的全部财 如果起征点过低,相对多数人为征管对象,又有悖于开征此税 产和死亡 前三年内发生 的赠 与财产 ,包括动产 、不动 产及其他 的真正 目的,而且社 会阻力必然 增在大 。我 国 目 前关 于遗 产税 O万元就 可以征 收 ,有 人认为 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如房屋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各 起 征 点的争议 很大 ,有人认 为 l 种有 价证 券 、金银 首 饰 、债权 、保 险权 益 以 及知识 权 中 的财 应 该在 1 O O万元 以上 。决 定遗 产税 起征点 的 因素很 多 ,但最 O 产权 利等 。另外 ,遗 产税 的征收 对象是 被继承 人的 合法 财产 , 重要 应 考虑 开征 遗 产税 的主 要 目的和经 济发 展水 平 。 笔者认 对 于非 法财 产 ,如果 有 确切 的证 据 ,则应 予 以没 收 。 为 ,起 征点 确定应 考虑 我 国人 均收 放 与消 费水 平以及地 区间 、 13免税 的项 目的界 定 . 城 乡居 民间的收入和 消费差距 。我 国开征遗 产的理论依据 主要 为 了鼓励社会 公益 捐赠 ,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 的发展 , 维护被 是 均平社 会财富 ,限制少数 人的个人财富 急刷 膨胀 ,而我 国 目 继承人生前创造社会财 富的积极性 , 体现 国家调节分配不公 , 前有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经济水平还比较低,拥有巨额财富 弘 扬社会道德和社会文 明 , 可以考虑下列遗产应当免税 : 捐赠给各 的个 人还 比较少 ,征 税 水平 还 比较 低 , 因此 ,课征 遗产税 宜 级政府及公立教育、卫生 、文化 、科研 、 福利 、 公益慈善等机构 针 对 “ 少数 富起 来的 人 ” ,且 起征 点 定得相 对 高一 点。 所以 , O 的遗产部分; 被继承人 自己著作权, 专利权以及商标权中的财产 我 国的遗 产税 起征 点以 l O万 为宜 。以后随 着社 会 经济的发 权 ,起征 点以下的财产 。遗产 中有各类文物及有关文 化、历史 、 展 ,可 以在 适当 的时 候合 理调 整 遗产税 的起 征 点 。 美术等 方面的 图书资料 、物 品 ,经继承人 向税 务机关 申请 并批 准 ,可以不计入遗产总额 ,但 如果继承人将其转让获利 ,仍需依 2遗产税制模式的选择一总遗产税制模式 法 补税 。 21 . 在世界各 国开征的遗产税制实践 中,遗产税的基本的立 14允许扣除的项 目的界定 . 法 模 式 约有 三 种 。

遗产税来袭,离岸银行为您保驾护航

遗产税来袭,离岸银行为您保驾护航
目前世界主要国家中,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都是征收遗产税的国家。英法德等国都把遗产税作为永久性课税项目;为了筹集日俄战争的军费也开征遗产税。
我国遗产税制展望
我国早在1940年7月曾经正式征收过遗产税,当时的其中一个目的也是为了筹集抗战所需要的军费,然而战火的蔓延使得遗产税并没有得到全面实施。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在公有制的大背景下,人们没有多少收入,更没有多少财产和遗产,因此并未开征。1994年,新的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2013年9月28日,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曾引起社会热议。这个问题固然重要,但实际上还有另外一个角度也不容我们忽视,那就是从家族财富的角度,我们说家业价值应该如何评估才能准确?在企业经营的传承交接之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家族企业的财富?等等。关于这些问题,之所以迄今为止我们讨论得较少,笔者认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还没有开始实行遗产税。
加勒比商业银行为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安提瓜金融园区的重点规划项目,加勒比商业银行注册在加勒比海的安提瓜与巴布达,依据加勒比地区离岸金融法规成立,接受加勒比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成加勒比商业为中国企业家提供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离岸私人财富管理服务。
目前加勒比商业银行还有部分稀有股权,投资50万美金起即可入股加勒比商业银行,同时可以获得安提瓜政府的赠送的移民指标,一家三代移民英联邦国家安提瓜。安提瓜护照全球免签131个国家和地区,详情请联系安提瓜投资服务中心。安提
遗产税已经被政府讨论了多年,出台实施或许只是时间问题。越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越应该提早做出准备,未雨绸缪。很多高净值客户选择转换外国身份,移民到不征遗产税或者少征遗产税的地方(如安提瓜,圣基茨),同时进行全球资产配置,将资金合理配置到国外身份名下。

关于遗产税

关于遗产税

外国人和国人对待遗产税的态度
2001年,120名美国富翁联名在《纽约时报 》上发表声明,呼吁政府不要取消遗产税。这些 人包括比尔·盖茨的父亲老威廉、巴菲特、索罗斯 、洛克菲勒等。老威廉在请愿书中写道:取消遗 产税将使美国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的孩子不劳而 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将伤害 穷人家庭
专家披露遗产税设计方案 80万元可 能成为起征点
继全国人大正在对家庭财产申报制等数项反腐 建议做立法准备的消息传出后,另一项反腐措施— —遗产税也箭在弦上。9月3日,反腐专家王明高向 《青年参考》记者透露了他们设计的遗产税实施方 案。
9月3日,反腐专家、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管 理处副处长王明高在电话中告诉《青年参考》记者 ,建立遗产税、赠与税、实施“金融实名制”与健 全“家庭财产申报制”一样,都是制度反腐的治本 之策。
遗产税的历史及现状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 ,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 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 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 了遗产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 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 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 ,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 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除此之外,他提到遗产税的另一重反腐“功效”作用, 征收遗产税可以将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转化为国家收 入。
检察机关调查表明,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腐败问题大 大高于已经处理和解决的腐败问题。即使通过法律手段或 行政手段使这些问题都得到清算,也可能因处理人数过多 ,严重削弱党的威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关于遗产税

关于遗产税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财产税类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

财产税是对于建筑物,船舶及航空器的所有,对其所有人赋课的市,郡税(或是区税)。

以前对土地也赋课财产税,到1990年的综合土地税的新设废除了土地份财产税。

1995年起机械装备从财产税征税对象中除去了。

,财产税是所得税的补充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作进一步的调节。

财产的多少反映着纳税人的贫富,因此,财产税调节的重点是富人。

强化财产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财产税类是指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

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

对财产课税,对于促进纳税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果具有特殊的作用。

目前我国财产课税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遗产和赠与税在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富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是世界各国通用的税种,我国虽然列入了立法计划,但至今也未开征。

财产税的特点财产税具有以下特点:(1)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的位置固定,标志明显,作为课税对象具有收入上的稳定性,税收不易逃漏。

(2)征收财产税可以防止财产过于集中于社会少数人,调节财富的分配,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性。

(3)纳税人的财产分布地不尽一致,当地政府易于了解,便于地方因地制宜地进行征收管理。

论遗产税的相关问题

论遗产税的相关问题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翟蟹豳匿圜霞i二竺堡!!坠2f叁墨!圭垒垒伦遗产税的午目关问题张滢韩战杰摘要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财富积累日益增加,居民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开征遗产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要结合我国国情,积极稳妥地制定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遗产税税收政策。

关键词遗产税贫富差距可行性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Jl-260-02一、遗产税的概述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死亡者的继承人征收的一种税。

故遗产税又被称为“死亡税”。

遗产税是对富人征收的一种税,遗产税以其在均衡贫富,缓解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鼓励勤劳致富,引导公益捐赠等方面的功能而成为公认的优良税种,尤其是其在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我国,贫富差距已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现实问题之一。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中央提出要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开征了遗产税,而在我国这样一个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国家没有开征这个税种是不合理的,需要研究适时开征遗产税。

二、开征遗产税的合理一性(一)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缓解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的现实矛盾,推动社会成员走向共同富裕的目标。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在鼓励和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如社会分配不公、国民收入过分悬殊、贫富两极分化等,而我国现有的对私有财产继承制度的确认,又使得本已过度集中的社会财富通过继承制度世世代代相传,从而造成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人民对社会的期望值和对政府的信赖问题,遗产税的开征可以通过税收杠杆调节过高收入,:海过高收入者的遗产部分地收归国有,在一定意义上可控制社会分配不公,尽可能地缩小“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马太效应的恶性循环,为全体劳动者创造一个比较相同的外部环境和公平机会,使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也有利于增J Ju弱势群体对政府的信任度,缓解社会矛盾,避免两极分化的JJu剧。

争辩遗产税

争辩遗产税
认 为征收难 度很大 的税种之 一 , 我 国
“ 对 于遗产 税 ,不但 需要技术 上
的准备 , 更需要社会心理上的准备 。” 施正 文表示 , 遗产税 的根本 目的在 于 实现社 会最 基本 的分 配正 义 , 而具 体 被征 税对 象只可 能是社 会上 5 % 左 右 的极 富群体 。对于这一 点 , 公众需 要
税的现 状提 醒我们 , 尽 管在理 论上可
存在 废 立争 议 需 要 充 分讨 论
支持遗 产税 的人表示 , 遗产税 能 够最 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公平 。一个人 的财 产 , 是他个人所有 , 同时又归社会
税, 起征 点 一定 要 高 , 征 税对 象 只能 是社会极 少数 的富人 , 一 定不能 覆盖 大部分 公众 ,特别是 中等收入 者。而 且 ,我们 要尽快 完善财产 登记 制度 , 这 不但涉 及遗产 税征收 , 还涉及 官 员 财 产监督等许 多制度 的落实。
乏 严 谨 细致 的研 究 。想要 开 征遗 产 税, 最起码 调查研 究清楚 中国人 目前 大致 的财产 状况 , 然后才能 确定起 征 点、 征收方式等重要 内容 。
好的财 产登记 、 财 产评估 和财 产监控
体 系 ,对不动产 的税前监控更是难上
加难 。
我 国各地 经济发展 不平衡 , 富裕 程 度不一 , 遗产 税免征额 的设定 也很 难“ 全 国一盘棋 ”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肖捷 曾表示 ,遗产税是世界各 国普遍
有清晰 、 理『 生的认 识。而且 , 所有 的税 收都 应该取 之于 民 、 用之于 民 , 遗产税
的征 收 也 必 须 如此 。
进 行储蓄 和投 资 , 这( 财产 税 ) 显 然对
所有人都是灾难 。” 中国财 税 法学 研 究 会副 会 长 施 正文 教授指 出 , 开征 遗产税 应该是 一 种 中长期 的考虑 。就 目前来 说 , 整 个

在美国置业,非绿卡持有人需要缴纳遗产税和赠与税吗?

在美国置业,非绿卡持有人需要缴纳遗产税和赠与税吗?

在美国置业,非绿卡持有人需要缴纳遗产税和赠与税吗?在美国,有两件事情是确定无疑、永不改变——人终有一死和人必须纳税!全世界都知道中国人爱买房,并且习惯将财产代代相传。

这在尚未征收遗产税的中国没有任何问题,但到了美国情形却是大不同。

美国是一个“万万税”的国家,特别是财产转让有着被征收高额遗产税的风险(18%--50%)!今天,澳星移民要为大家说的就是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关于遗产税与赠与税美国遗产税(Estate Tax)和赠与税(Gift Tax)是两个紧密联系的紧密联系的税种,也是在美置业的人们都会面临的问题。

1什么是赠与税、遗产税?美国赠与税和遗产税都属于财产税。

一个人生前的无偿赠送适用赠与税,而其身后财产的传承则适用遗产税。

此外,美国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纳税主体是赠与人(送钱的人),也就是谁赠送谁缴税。

而且接受者收到的赠与或者继承的财产,不算作收入,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2何时会涉及到赠与税、遗产税?美国是属人兼属地原则。

当赠送的人是美国居民或者被赠送的资产是美国境内资产时,就有可能涉及到美国赠与税、遗产税的情况:●美国居民送钱给别人(不管收到赠与的人是什么身份)美国居民向任何人、赠与任何资产,都受美国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约束。

●非美国居民向美国纳税人赠与美国境外资产非美国居民向在美国亲属或者朋友赠与资产(比如从美国境外,如大陆和香港,向美国境内的亲属汇款赠与;比如赠与其在中国的房产),赠送者不需要缴纳美国遗产税与赠与税,接受者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或者赠与税。

注意:美国税务居民在一年内收到的境外赠与总额达到10万美元时,需要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同时向税务局做申报这些赠与,但这不会增加其税负。

●非美国居民赠送美国境内资产非美国居民赠与美国境内的(多数类型的)资产,需要缴纳遗产税与赠与税。

3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免税额美国身份的居民有543万的终身免税额。

但是外国身份的人将美国财产进行赠予或继承的时候,终身免税额只有6万,在6万之上最高要缴纳40%的赠与税或遗产税。

世界各国遗产税

世界各国遗产税

注6:有的国家,如印度,虽无正式遗产税,但对任何财产转移都一律征税,这应视同有遗产税.
注7:多数国家的遗产税仅对国内部分征税,不考虑国外部分,少数国家对国外部分也征税.
注8:多数国家对遗产税采取累进计算,即:财产越大的部分,征税比例越高,少数国家采取单一税率.
注9:少数国家没有遗产税,但有财富税,这应视为一种遗产税与所得税中间的混合税法.本表未做专门统
再加一系数0.3-4.5
增加的.
这应视同有遗产税.
国外部分也征税.
高,少数国家采取单一税率.
间的混合税法.本表未做专门统计.增加的.。

国家遗产税的征收标准

国家遗产税的征收标准

国家遗产税的征收标准
国家遗产税是指对遗产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其征收标准是指在征收遗产
税时所采用的标准和方法。

国家遗产税的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遗产税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财富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家遗产税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遗产的价值来确定。

遗产的价值可以通
过评估遗产的各种财产、资产、收入等来确定,以此作为征收遗产税的依据。

这样可以确保遗产税的征收能够真实反映遗产的实际价值,避免出现征收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其次,国家遗产税的征收标准应当考虑到遗产的来源和性质。

不同来源和性质
的遗产可能具有不同的征税标准,例如对于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遗产可以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而对于通过不当手段获取的遗产则可以采取较高的税率进行征收。

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对合法财富的保护和对不当财富的惩罚。

此外,国家遗产税的征收标准还应当考虑到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家庭状况。


征收遗产税时,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家庭状况,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适当减免或豁免遗产税,以减轻其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最后,国家遗产税的征收标准还应当考虑到社会公平和效率。

在征收遗产税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平和效率的要求,避免出现财富集中或者财富流失的情况,保障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综上所述,国家遗产税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遗产的价值、来源和性质、纳税人
的经济实力和家庭状况以及社会公平和效率等因素来确定。

只有在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合理公正的遗产税征收标准,实现对财富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当今社会,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一辩陈词

当今社会,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一辩陈词

谢谢各位评委,主席,各位观众,对方辩友。

征收遗产税的目的是杀富济贫,但就我国这种富人很少,穷人很穷又多的的现状,征收遗产税显然是不适合的。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就世界各国遗产税的征收情况来看。

美国一直反复着征收与取消征收遗产税的举措;欧洲的意大利、瑞典已取消遗产税;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及澳大利亚也已先后取消这个税种;而我国香港已经从2006年2月11日起正式取消遗产税。

已经实行了多年的遗产税征收的各国都已经在陆续取消征收遗产税,难道还不足以说明征收遗产税存在问题吗?在明知这一政策有问题的情况下,我国为什么还要去实施?所以,我方认为,当今社会,我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

从中国当今社会发展分析。

我国正在高速发展阶段,并不适合遗产税的征收。

税基确立难度大,财富持有者信息不透明,这些都是征收遗产税需要面临的基本问题;再者,我国民法和继承法中都没有提到公民死后要缴纳遗产税的问题,因此如果开征遗产税,就要先修订民法和继承法,这并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不具有可实行性;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中国目前的致富者们大多是处于青壮年阶段,他们还有多年的时光去享受生活,不可能在短短几年间就相继死去,那么,实施遗产税征收也就没什么意义了,因为根本无税可收嘛。

因此,我方认为,当今社会,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

从中国各阶层人民来说,没有人愿意自己辛辛苦苦积攒起来的财富被交收。

在房产税,土地税这些税收上大家都是能逃就逃,更何况是遗产税?而真正需要缴纳高税负的高收入阶层比一般的穷人有更大的避税欲望和更多的逃税手段。

可以说,遗产税的征收,真正受限的是那些依靠自己的能力合法致富的人士。

征收遗产税不仅不能缩短贫富差距,反而可能使差距拉得更大,也激化了社会矛盾。

因此,我方认为,当今社会,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

【北美购房网】继承美国房产先交40%遗产税 全球热门国家遗产税大盘点

【北美购房网】继承美国房产先交40%遗产税 全球热门国家遗产税大盘点

【北美购房网】继承美国房产先交40%遗产税全球热门国家遗产税大盘点编者按:父亲当年花钱买下的房产被人鹊巢鸠占几套了不说,想要继承父亲的遗产还得先给美国国税局“上缴”一笔巨款。

看看全球热门国家是如何征收遗产税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王君(化名)的父亲是一位民营企业家,自2009年始以自己的名义在美国各地购置了20套美国别墅。

2012年,王君父亲的企业倒闭了,国内的房产及存款悉数被查封抵债,一家三口从此就只能以王君母亲的存款度日。

不幸的是,王君的父亲又因病去世。

为日后的生活打算时,一直没有稳定工作的王君想到了父亲在美国各地所购置的20栋别墅。

然而令他震惊的是在他想要继承父亲这笔巨额遗产时,却万万没想到这20套美国别墅“遗产”已经成为了“遗患”。

部分房子竟已经成为“别人的家”为落实这件事情,王君特意飞去了美国。

然而令他惊奇的是,他父亲在纽约州和马萨诸塞州的房子里面已经被别人住上了。

原来,王君的父亲持有上述房屋多年却没有过来居住,也没有安排当地中介负责照看经营,结果拖欠了多年房产税。

因为欠缴房产税所以被政府拍卖了,当初花下巨额买下的房子如今却早已鹊巢鸠占住上了别的家庭。

没有美国绿卡遗产税高达40%由于王君的父亲并没有获得美国身份,所以王君想要继承父亲的这些美国房产,并不能享受到545万美元的美国人遗产税免税额度,而是仅有可怜的6万美元。

这对于16套美国别墅的价值总额无疑是杯水车薪。

王君万万也不会料想到父亲当年花钱买下却被人鹊巢鸠占几套了不说,想要继承父亲的遗产还得先给美国国税局“上缴”一笔巨款。

本以为是能保自己一世衣食无忧的20栋先父留下的美国别墅遗产,如此却成为了一个巨大的难解之题。

在美置业前请谨记:美国是个“万万税”的国家不少对美国房产跃跃欲试的中国买家们,却对美国房产税的了解知之甚少。

而实际上美国房产税率之高,程度之复杂实在令人咋舌。

首先,在购买房产之前,中国买家就得支付包括律师费、勘察费、房屋检测费、房屋估计费、登记费、预缴所得税。

世界各国遗产税

世界各国遗产税

注6:有的国家,如印度,虽无正式遗产税,但对任何财产转移都一律征税,这应视同有遗产税.
注7:多数国家的遗产税仅对国内部分征税,不考虑国外部分,少数国家对国外部分也征税.
注8:多数国家对遗产税采取累进计算,即:财产越大的部分,征税比例越高,少数国家采取单一税率.
注9:少数国家没有遗产税,但有财富税,这应视为一种遗产税与所得税中间的混合税法.本表未做专门统
米,再加一系数0.3-4.5
增加的.
这应视同有遗产税.
国外部分也征税.
高,少数国家采取单一税率.
间的混合税法.本表未做专门统计.增加的.。

英国遗产税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_1

英国遗产税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_1

英国遗产税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英国遗产税制概览遗产税是针对死亡所适用的一种税,它以死者的遗产及生前的赠与财产为课税对象。

之所以对死者的遗产征收遗产税,基本依据在于,当死者死亡的那一时刻,其财产发生了转移,转移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其遗留财产的价值。

财产转移行为必然是受让人获得财产,而依据现代的理念,取得财产应当缴税。

(一)生前赠与的纳税遗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应纳税转移财产总值。

所谓应纳税转移财产是指纳税主体不能被免税的转移财产的总值,既包括生前赠与的财产,包括死亡后的遗产。

所谓生前赠与的财产是指死者生前减少其财产价值的处分行为。

涉及遗产税的生前赠与的财产共有三种不同情况:1.免纳税的赠与,如发生在夫妻之间及向慈善事业或政党所作的赠与。

2,应纳税的赠与,如向信托机构或公司的赠与。

3.可能豁免纳税的赠与(PETs),如果赠与财产是发生在赠与人死亡日的七年之前,则该项增与可以豁免纳税。

(二)遗产税率英国遗产税的起征点最初为140000英镑,随后起征点不断调高,目前的起征点为255000英镑,适用税率为40%。

如果死亡发生在赠与财产后七年内,则该项赠与财产将被征收遗产税。

但是,根据赠与人死亡时间距赠与行为发生时间的不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这就是著名的递减原则(Tapering Reliefs)。

其适用如下:死亡时间适用税率不超过赠与后三年100%赠与后第三年到第四年间80%赠与后第四年到第五年间60%赠与后第五年到第六年间40%赠与后第六年到第七年间20%(三)遗产税的减免1.自动减免(1)住所在英国境内的夫妻之间的财产转移事有无限制的免除;(2)涉及慈善事业、国家目标、社会利益及维护的赠与,也享有免除纳税的权利。

这种权利同样适用于向党派的赠与。

(3)雇员信托的赠与;(4)死亡发生在服役期间或是因为在服役期间受伤而死亡时,死者的遗产可以免除纳税。

2.生前赠与的税收减免(1)每年度3000英镑的减免。

一个纳税年度的税收减免最高额为3000英镑。

我国遗产税税制设计

我国遗产税税制设计

中征收遗产税, 较之单就该笔赠与征收赠 与税
同课征 的遗 产税制度 , 朗就 实行这类税制 如伊
有利于防止避税。至于被继承 ( 课税要素。税法中所说的课税要素, 而言税负较重, 二)
不仅指 实体法方面 , 还指程序法 方面 , 文主 人生前应纳的税收,所欠债务以及丧葬费, 本 遗 产管理费等, 均不列入遗产 范围。不过有 些财 1 征 纳税 主体 。从现 行世 界立法 通例来 产 ,虽然 不是直接基 于继承 或受遗 赠而取 得 、
的相 关问题进行探讨 , 具有一 定的现实意义 。

加大 了征 收成本 ; 于混合遗产税制 , 至 从理 论 税法规定,对营利性法人所为之遗赠或赠与,

我国开 征遗产税 的具体构想
上讲,它兼有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的长 免予纳税;对非营利性法人与非法人团体, 则
遗产税 的设立,涉及的 内容包 罗万象 , 但 处, 但实践 已表明, 这种税 制, 务机关 的工 视 为个人 , 使税 应予纳税。日本继承税法则规定 , 对 是税 制模 式的选择 、应税遗 产额和 税率 的确 作难度加大 , 徒增麻烦和成本 。 因此, 世界上只 非营利性法 人,非法人 团体原 则上应予纳税 , 定 、 否配套开征赠与税 以及跨 国继承 涉及的 有极少数国家采用这种税制模式。 是 遗产 税问题 , 应是遗产税法 首先要加 以规制的 重要问题 。 但 对非营利 性法人征税 则 以认 为因该遗 赠造 上述三种模式各有利弊。结合我国国情 , 成遗赠者 的亲属及其 他有特殊 关系 者的继 承 笔者认 为 , 制定我 国遗产税法 时, 选择总遗 产 税不适当减少为前提; 对非法人团体中以公益
当然 , 若该赠与财产 已纳赠与税 , 则可 的遗产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亲疏, 分别 发生。第二, 总遗产税 制可 能导致 的继承 产之 内。 采取 之所 以作如此 课 以差别税率 的遗产 税制度 , 、 国、 人税 负不公平 问题 , 日本 韩 法国 可以在税外解 决。对那些 从遗产税总额中扣除 已纳税额 。

金融理财师(CFP)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遗产税制度框架章节练习试卷

金融理财师(CFP)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遗产税制度框架章节练习试卷

金融理财师(CFP)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遗产税制度框架章节练习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按照课税主体来划分,可以把遗产税分为()。

A.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B.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C.总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D.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正确答案:D解析: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遗产税制度,按照课税主体来划分,大体可分为总遗产税制(estate type)、分遗产税制(inheritance type)和混合遗产税制(mixed type)。

知识模块:遗产税制度框架2.总遗产税模式的遗产税税率一般为()。

A.超率累进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比例税率D.定额税率正确答案:B解析:总遗产税制是指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的制度。

这种遗产税制一般设有起征点、免征额和扣除项目,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知识模块:遗产税制度框架3.下列各项属于总遗产税制的特点是()。

A.一般设有起征点、免征额和扣除项目,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B.税负高低往往取决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C.先总额征税,以利源泉控制;再按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征税,以体现合理负担D.既考虑了继承人的个人经济能力、生活境况,又考虑了其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适用不同税率、确定减免扣除,能体现量能负担,鼓励财富分散,而被认为最科学、最合理正确答案:A解析:B、D项为分遗产税制的特点;C项为混合遗产税制的特点。

知识模块:遗产税制度框架4.下列关于总遗产税制中具体征税方式的表述错误的是()。

A.按照每次遗产转移次数的多少征收相同的比例税B.按照遗产总额扣除负债以后的净遗产额征收C.规定起征点或者免征额,对小额遗产免征遗产税D.准许分期缴纳或者以实物缴纳正确答案:A解析:总遗产税制,具体征税方式为:一是按照遗产转移次数的多少征收不同的累进税;二是按照遗产总额扣除负债以后的净遗产额征收;三是规定起征点或者免征额,对小额遗产免征遗产税;四是准许分期缴纳或者以实物缴纳。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应当注意的问题王宇辰任雪原摘要开征遗产税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开征遗产税在调节贫富差距、完善税收体制、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有着重大的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条件,本文对未来遗产税立法和实践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如税制选择、征税对象和免征额的确定、税率的设计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及时推出符合我国的国情的遗产税制度是必要且可行的。

关键词遗产税贫富差距必要性作者简介:王宇辰,山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经济法专业;任雪原,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62-02遗产税开征与遗产税立法是我国税法界长期以来讨论的热点之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民间财富急速增加,贫富差距现象日益显现,征收遗产税作为调解贫富差距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一种税收。

对遗产税的征收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现今许多国家都普遍开征了遗产税。

我国近代史上曾有过征收遗产税的尝试,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采取计划经济体制,奉行平均主义,以及对税法乃至对法律的长期不重视,遗产税一直未能开征。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些年来,遗产税问题日益得到重视,有关机关的文件或法律草案中曾多次提到开征遗产税,2004年9月,我国公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就遗产税征收的若干问题做出了规定,虽然仍有仍有许多不足和缺陷,但已经意味着我国向开征遗产税迈出了很大的一步。

一、长期以来我国未开征遗产税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税法几做修改,但是在对税种的历次调整中都没有涉及遗产税,我认为是源于以下几个原因:1.缺乏征税传统,对遗产税缺乏正确认识。

各国遗产税对比

各国遗产税对比

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税收。

〞还有一句话说:“只有一件事比死亡和税收之类的不幸更甚,那就是死亡与税收结合的产物——遗产税。

〞一、遗产税概论所谓遗产税,简单来说就是对死者留下来的遗产征收的税收。

因此,在国外也被称为“死亡税〞。

其中,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包括现金和存款等流动资金,也包括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

因此,遗产税是属于财产税的一种征收形式。

一般来说,为了防止被继承人生前以赠与的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而逃避纳税,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赠与税与遗产税应同时课征,作为铺助。

虽然有些国家并没有开征赠与税,但规定死者生前一定年限内赠与的财产一并纳入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一同征收遗产税。

遗产税是一个的古老的税种又是一个现代的税种。

它最早起源于4000多年的古埃及,当时埃及法老为了筹集战争经费而开征了遗产税。

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而这之后,相继有英国〔1649年〕、法国〔1703年〕、美国〔1797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等国家开征遗产税,其目的大多也是为了筹集战争经费。

而相较于古代和近代开征的遗产税,现代遗产税的征收主要是作为协调社会成员财富分配的一种手段,征收对象只是针对少数高收入阶层的人,因此,其课税收入也只占财政收入的很小的比重,取得财政收入的作用大大减少了。

我国早在中华民国成立初期就有了开征遗产税的主张,但碍于政局不稳,战争频繁等各种原因,直到1938年10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至此,酝酿了28年的中国遗产税终于付诸实施了。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那么?。

文件中规定全国要开征14种税种,其中就包括遗产税。

但当时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此税种并没有真正开征。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特别是20XX 年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也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强烈呼吁此事,希望以此来增强税收杠杆功能。

世界各国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

世界各国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

世界各国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一、税收政策概述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手段,是指政府根据法定程序,依据税法规定,向纳税人强制征收财产、所得等方面的资金,从而支付行政开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并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

世界各国的税收政策,包括不同的税制、税种、税率等,反映出各国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特点。

例如,北欧国家的税收水平较高,以公共财政为基础,促进福利平等和纳税人的社会责任感;美国的税收政策较为灵活,注重市场机制和财富创造;东亚地区国家则以低廉的税率、简单的税制和便利的税收服务为特点。

二、世界各国税收政策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一)北欧地区的税收政策北欧国家的税收水平较高,税率高,以福利制度为基础,重视社会平等和公共服务。

例如,挪威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达55%,但同时也提供了免费的医疗保健、教育、幼儿园、基本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启示:中国可以考虑提高福利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美国的税收政策美国的税收政策注重市场机制,推行“供给侧经济学”,重视财富创造和企业发展。

例如,特朗普政府曾推出所得税减免政策。

启示:中国可以考虑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创新动力和投资意愿,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三)东亚国家的税收政策东亚国家的税收制度以简单、便利为特点,也成为了本地区发展的基础。

例如,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7%,香港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6.5%。

同时,这些国家也注重良好税收服务、广泛的税收征管和较低的税率,吸引了大量外资投入。

启示:中国可以考虑调整税率,继续简化税制、降低企业负担,增强投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其他发达国家税收政策日本、德国等国家的税收制度,普遍更为复杂,涉及的税制种类较多,税率也较高,但能够为国家提供稳定、可靠的财政支持。

德国的综合所得税模式更为复杂,包括个人收入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等多项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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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遗产税
【解码】世界各国的遗产税核心提示:近日,关于“征收遗产税即将提上日程”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尽管随后相关当事人称消息并不准确,但人们的关注度并没有随之烟消云散。

目前世界上约有80多个国家或地区(37亿人)有遗产税或变相的遗产税。

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

目前世界上的遗产税制度可以分为总遗产税制(对遗产总数征税)、分遗产税制(在遗产分割按继承人继承财产分别征税)和混合遗产税制(在遗产分割前征税并对分割后继承财产征收继承税),以前两者居多。

美国: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当中包括其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

另外,遗产额在60万美元以下者免征遗产税,而对于非居民,只需将在美国本土内的资产支付遗产税,最低税率为6%,最高税率为30%。

日本:采取继承税制,即根据各个继承遗产数额的多少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

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

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
13个档次,从10%到70%。

伊朗:伊朗采用混合遗产税制,遗产价额超过500万里亚尔以上的,先按10%的比例税率课征一次遗产税,然后根据亲等关系按三种不同的累进税率对继承人取得的财产价额征收一次继承税。

其中:一类税率适用于配偶、父母、子女;二类税率适用于祖父母、兄弟姐妹;三类税率适用于其他继承人。

意大利:实行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其征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再按不同亲属关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继承税。

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另一类是继承人或受赠人。

对第一类纳税人统一采用第一种累进税率,对第二类纳税人则根据其与死者的亲疏关系采用不同累进税率。

英国:英国居民在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需要支付遗产税,而非英国籍人士只有在英国国内拥有的资产才需要支付遗产税。

目前的遗产税率是40%。

德国:分遗产税制,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税率从7%到50%不等。

世界各国在赠与税的立法实践中存在以下六种模式:
1.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

这种模式为多数国家采用。

比如美国、日本、韩国等。

2.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课征,但对被继承人生前赠与
的财产除按年或按次课征赠与税外,还需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生前赠与的财产总额与遗产合并一起征收遗产税,原来已纳的赠与税给予扣减。

目前意大利、新西兰等少数国家采用此种模式。

3.仅开征遗产税,但对被继承人死亡前若干年内赠与的财产追征遗产税。

如:英国对被继承人死亡前7年内赠与的财产课征遗产税;新加坡对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遗产税。

4.只开征遗产税,对生前赠与不征税。

如:伊朗,只对因继承或受遗赠而获得的所有财产征收遗产税。

5.只征收赠与税,不征收遗产税。

如:加纳,只对平常赠与征收赠与税,对遗嘱中遗留财产和无遗嘱的财产继承均不课税。

6.对遗产和平时赠与都不征税,中国为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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