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案例分析
结合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结合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崛起,成为了商业领域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税收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分析电子商务税收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可能的解决途径。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电子商务企业案例。
某知名电商平台,在短短几年内迅速积累了大量用户和商家,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税收方面却出现了一些争议。
由于该平台上的商家众多且来源广泛,税务部门在监管和征税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一些商家未能如实申报销售额,导致税款流失。
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的交易往往是数字化、虚拟化的,交易记录容易被篡改或删除。
例如,一些小型电商卖家可能没有完善的财务记录,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核实其营业额。
而且,电子商务跨越地域界限,使得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变得复杂。
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这就容易导致税收冲突和税收漏洞。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税收政策的不完善。
当前的税收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商业模式制定的,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兴业态的适应性不足。
比如,对于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在商品归类、税率适用等方面还存在模糊之处。
这不仅给电商企业带来了困扰,也给税务部门的执法带来了难度。
此外,电商平台在税收中的责任界定也不够清晰。
在某些案例中,电商平台对于商家的税收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平台可能只关注交易的促成,而忽视了税收合规的重要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某些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系统,通过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商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完善税收政策,明确电商相关的税收规定,减少政策的不确定性。
对于电商平台,应明确其在税收方面的协助义务和责任,要求其对商家进行税收宣传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税收数据。
再来看一个国内的案例,某地区税务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
国际税收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
案件背景
法律分析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跨国科技企业的税收监管,确保其 遵守国际税收法律;同时,企业应积极履行税收义务
,避免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
案例启示
谷歌公司的税收策略可能违反了国际税收法律原则, 如常设机构原则、转让定价规则等。
案例四:微软公司税案分析
案件背景 争议焦点 法律分析 案例启示
微软公司通过其国际子公司网络进行复杂的跨境交易,以最小 化其全球税负。
04
案例分析:国际税收法律实务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苹果公司税案分析
案件背景
争议焦点
苹果公司通过其国际子公司网络进行复杂 的跨境交易,以最小化其全球税负。
苹果公司的国际税收策略是否合法,是否 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
法律分析
案例启示
苹果公司的税收策略在某些方面可能违反 了国际税收法律原则,如常设机构原则、 转让定价规则等。
案例启示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跨国电商企业的税收监管,确保其遵守 国际税收法律;同时,企业应积极履行税收义务,避免利 用税收规则进行避税。
案例三:谷歌公司税案分析
谷歌公司通过其国际子公司进行复杂的跨境交易,以 最小化其全球税负。
输入 标题
争议焦点
谷歌公司的国际税收策略是否合法,是否利用税收漏 洞进行避税。
作用
国际税收法律的主要作用是协调 各国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防 止国际双重征税,促进国际经济 合作与发展。
国际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法律规定,纳税 人的权利和义务也需由法律明确规定。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制度应便于征收管理,降低税收成本, 提高税收效率。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应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避免歧 视和不合理差别待遇。
税务合规与税务争议解决实例
税法规定不明确
税务争议起因: 税法规定存在 模糊或不明确
之处
影响:企业与 税务机关对税 法理解不同, 导致税务争议
案例分析:某 企业因税法规 定不明确而引 发的税务争议
解决方案:加 强税法宣传和 培训,提高税 务机关执法水
平
税务机关执法不公导致企业税务合 规成本增加
税务机关执法不公
税务机关执法不公可能引发税务争 议和诉讼
税务合规与税务争议解决 实例
目录
税务合规的重要性 税务合规的实践 税务争议的起因与影响 税务争议的解决方式 税务争议解决的案例分析 预防税务争议的措施
遵守税法规定
税务合规是企业合 法经营的必要条件
遵守税法规定有助 于降低企业税务风 险
税务合规能够提高 企业信誉和声誉
遵守税法规定有利 于企业长期稳定发 展
某跨国公司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案例
案例概述:某跨 国公司在多个国 家设有子公司, 因税收协定问题 引发争议
争议焦点:税收 协定条款的解释 与适用问题
解决过程:双方 协商、调解、仲 裁等方式尝试解 决争议
结果影响:该案 例对跨国公司税 收协定争议解决 具有一定的参考 价值
某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争议解决案例
建立税务风险预警 指标,及时发现潜 在风险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 沟通,及时解决疑 虑和问题
寻求专业税务咨询服务
了解税务法规和政策,确保合 规
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避免误 解
寻求专业税务咨询服务,提高 合规水平
建立税务合规文化,加强内部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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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执法不公影响企业声誉和 商业信誉
税务机关执法不公对企业经营和发 展产生负面影响
税收调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税收调控法律案例分析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税收调控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案例以某市一家企业涉嫌偷税案件为切入点,分析税收调控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件事实某市一家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3年至2016年,该企业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隐瞒实际经营情况,少缴税款共计1000万元。
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虚构业务:该企业通过虚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方式,将虚假的业务收入计入营业收入,从而虚增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其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
3. 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该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经营情况,未按规定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
本案中,该企业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隐瞒实际经营情况,少缴税款,其行为构成偷税。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理:(1)追缴偷税税款1000万元及滞纳金;(2)处以500万元罚款;(3)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税收调控法律问题(1)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本案反映出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漏洞,导致部分企业钻法律空子,逃避税收。
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解读跨境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促进和规范这一领域的发展,各国纷纷采取了相应的税收政策。
本文将对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跨境服务贸易跨境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供应商和服务需求方跨越国境进行的服务交易。
这种交易可以是面向消费者的,也可以是面向企业的。
跨境服务贸易的范围很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咨询、金融、教育、旅游、电信等领域的服务。
二、跨境服务贸易的税收政策1. 税收管辖权在跨境服务贸易中,税收管辖权是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国际惯例,通常由提供服务的国家享有征税权。
这意味着服务供应商所在国家可以对其进行税收征收。
然而,由于跨境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征税权的确定并不总是简单明了。
因此,各国通常通过双边协定或多边协议来解决相关税收争议。
2.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吸引跨境服务贸易,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一些国家可以对跨境服务交易中的增值税进行减免或免税处理。
这样的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提升竞争力,并促进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
3. 双重征税的解决双重征税是跨境服务贸易中常见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国家与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这样的协定通常规定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机制,如税收抵免、税收减免等。
通过这些协定,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
4. 纳税义务履行和信息共享为了加强税收监管,各国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加强了纳税义务履行和信息共享。
服务供应商通常需要在提供服务后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相应税费。
同时,各国之间也加强了税务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以便更好地监管和控制跨境服务贸易的税收情况。
三、案例分析:中国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作为世界上服务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积极推进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政策。
中国的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增值税减免中国对某些跨境服务贸易中的增值税按照零税率或免税处理。
国际法律冲突的具体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主要参与者。
跨国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各种税收筹划手段,以降低税负。
然而,这种做法有时会引发国际法律冲突,影响国家税收主权。
本文将以意大利与荷兰之间因跨国公司税收筹划引发的案例为例,探讨国际法律冲突的具体表现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概述案例涉及一家总部位于荷兰的跨国公司,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在意大利设有分支机构。
由于意大利与荷兰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该公司通过在荷兰设立子公司,将部分利润转移至荷兰,从而享受较低的税率。
这一行为引发了意大利税务机关的关注,认为该公司存在逃避意大利税收的嫌疑。
三、案例经过1. 意大利税务机关调查意大利税务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该跨国公司通过荷兰子公司转移利润的行为,可能导致意大利税收损失。
为此,意大利税务机关向荷兰税务机关提出协助调查的请求。
2. 荷兰税务机关拒绝协助荷兰税务机关在接到意大利税务机关的请求后,认为该案件属于荷兰国内税收事务,拒绝提供协助。
意大利税务机关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荷兰税务机关的做法侵犯了意大利的税收主权。
3. 双方交涉意大利税务机关与荷兰税务机关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双方在税收管辖权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
意大利税务机关坚持认为,根据国际税收协定,荷兰有义务协助意大利税务机关调查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
4. 国际法院介入在双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意大利将荷兰诉至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受理了此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审理。
5. 国际法院裁决经过审理,国际法院认为荷兰税务机关拒绝协助意大利税务机关调查的行为违反了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
国际法院要求荷兰政府采取措施,确保荷兰税务机关在今后类似情况下,积极配合意大利税务机关的调查。
四、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冲突本案例涉及的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税收管辖权方面。
意大利与荷兰均主张对跨国公司的利润行使税收管辖权,但双方在税收管辖权分配上存在分歧。
税收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该市房地产市场的龙头企业。
2018年,税务机关在对A公司进行例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偷税行为,涉嫌少申报税款1000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存在偷税行为?2. 如果存在偷税行为,应如何计算补缴税款及滞纳金?3. A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A公司是否存在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收,不得有隐瞒、谎报、少报、漏报、欠缴等违法行为。
”本案中,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A公司存在少申报税款的行为,即A公司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税款,存在偷税行为。
(二)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计算1. 补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本案中,A公司少申报税款1000万元,应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逾期不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本案中,A公司少申报税款1000万元,应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应纳税款×日滞纳金比率×逾期天数。
(三)A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通知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存款人或者其他存款人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法律双重征税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双重征税是指同一纳税人在同一征税年度内,因同一笔收入或同一笔交易而同时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机关征税的现象。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双重征税问题日益凸显。
本案例将以我国某企业为例,分析法律双重征税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在我国注册的跨国公司,其主要业务为进出口贸易。
近年来,A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大业务,其海外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地。
在经营过程中,A公司因税收问题与我国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具体案情如下:1. A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总部,并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根据我国税法,A公司需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 A公司在某海外国家(以下简称“B国”)设有分支机构,B国政府为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对A公司在B国的分支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即对A公司在B国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3. A公司在B国的分支机构每年将一定比例的利润汇回中国,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再投资。
根据我国税法,这部分利润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4. 由于A公司在B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其在B国的利润在我国纳税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三、案例分析1. 税法依据分析(1)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收入全额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B国税法规定,对A公司在B国的分支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即对A公司在B国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双重征税原因分析(1)A公司在B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其在B国的利润在我国纳税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2)我国税法与B国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差异,导致A公司在两国之间产生双重征税。
3. 解决方案分析(1)A公司可向B国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减轻税收负担。
(2)A公司可向我国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B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A公司在B国的利润在我国纳税时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管辖权争议与应对策略
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管辖权争议与应对策略1. 引言1.1 数字经济背景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传统产业已经被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
数字经济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主要载体,涵盖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共享经济、云计算等多个领域。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生产方式,也对税收管辖权产生了挑战。
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企业跨境经营、跨国销售成为常态。
传统税收体系往往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特点,容易导致跨境利润转移、避税行为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变得愈发复杂,各国之间可能因此产生争议。
数字经济的特点使得传统税收规则面临挑战。
数字化商品的跨境销售难以确认实际销售地点,导致征税困难;数据跨境流动引发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管理方面的问题。
这些挑战需要各国共同应对,以维护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公平。
1.2 税收管辖权争议税收管辖权争议是指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由于跨境交易和数字化业务的日益增长,涉及税收征管的范围和具体责任的界定变得更加复杂和模糊,从而引发了各国之间的争端和纠纷。
传统税收体系往往无法有效监管和征税数字化业务,导致跨国企业往往能够通过合理利用税收规则的漏洞,以及利用跨国间税收管辖权的争议来减少纳税负担。
数字经济的特点使得企业可以轻易地避税或者转移利润至低税率地区,导致各国税收收入大幅减少。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管辖权争议将变得更加突出和尖锐,如何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成为各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税收管辖权争议不仅影响到各国的财政收入和公平原则,也影响到国际税收规则的完善和进一步发展。
针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税收管辖权争议,各国应积极探讨和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税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平征收。
1.3 应对策略引言: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管辖权争议日益突出,传统的税收规则已难以适应跨境数字经济的发展。
面对这一挑战,各国需要及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以维护自身的税收权益并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收征收管理及案例分析课件:税收征收管理及案例分析导论
5、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 滞纳金和罚款。
四、税收征管的法律体系
(一)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 税收行政法规 税收部门规章
税收法律
最高权力机关制定 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
税收征收管理及案例分析
导论
税收征管及其内容 税收征管机构设置 税收征纳双方权利及义务 税收征管立法
一、税收征管及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是征税机关依照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标准,通过法 定程序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组织入库的一 种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
税务登记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
税收行政法规
最高行政机关制定
制定税收行政法规是为了保证法律的贯彻 和实施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等
税收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制定
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 作规程》等
(二)《税收征管法》简介
《税收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 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本书的主要依据 就是《税收征管法》
省级(直辖市、自治区) 地区级(地级市、自治州、盟) 县级(县级市、旗) 征收分局、税务所
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增值税; 消费税; 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流转税
和所得税; 中央企业及新成立企业所得税; 金融企业和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 证券交易税; 涉外企业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其他
税务检查(纳税评估) 法律责任 税收争议的解决 税务代理
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 有关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 法定手续。
税收法律案例及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甲企业在2008年至2011年间,通过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手段,少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2012年,税务机关根据举报,对甲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甲企业的违法行为成立,税务机关依法对甲企业作出如下处理:1.追缴税款2000万元;2.加收滞纳金;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二、案例分析1. 甲企业违法行为定性甲企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
本案中,甲企业通过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手段,少缴税款,其行为符合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应依法予以处罚。
2. 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偷税行为可以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本案中,税务机关依法对甲企业作出追缴税款2000万元的决定,并加收相应滞纳金。
3. 罚款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偷税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本案中,税务机关对甲企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4. 案例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企业应依法纳税,不得采取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税收。
(2)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的偷税行为。
(3)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内部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4)企业和个人应提高税收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结论1. 甲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高级税法案例分析
高级税法案例分析案例一:跨境电商征税政策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商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重要形式之一。
然而,由于跨境电商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税收问题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将以一个具体案例来进行高级税法的分析。
案例描述:ABC公司是一家中国的跨境电商平台运营商,主要涉及商品的销售和分销。
公司销售的商品包括海外商品及中国本土商品,向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用户直接销售。
现公司在美国市场销售商品获利丰厚,被认定为需要向美国缴纳税款。
税务争议:针对ABC公司应缴纳的税款问题,涉及到的主要税务争议点如下: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ABC公司所销售的商品收入来自于全球不同地区的用户,如何准确计算销售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是重要的争议点。
2. 针对全球销售数字化商品征税的具体规定:数字化商品不同于传统实体商品,其所处的征税规则也有所不同。
因此,涉及到应税数字化商品的具体定义和计税方式,也是争议的焦点。
3. 互联网销售的税收管辖权问题:由于跨境电商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问题也备受关注。
争议主要集中在各国是否有权要求ABC公司缴纳税款,以及应税所得的分配等问题。
税务解决方案:针对上述税务争议,下面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1. 制定合理的全球销售所得计算方法:ABC公司可以根据销售商品的地区和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所得计算方法,确保所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准确、公正。
2. 寻求税务协定的支持:ABC公司可以依托中美等国之间的税务协定,寻求相关国家支持,并明确双方在跨境电商税收等问题上的合作方式,以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3. 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合规:ABC公司可以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税收规则制定和合规活动,以确保公司所从事的跨境电商业务符合国际税收规则,减少税收争议的发生。
结论:跨境电商征税存在诸多税务争议,涉及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规则和税收管辖权等问题。
ABC公司应积极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并与相关国家建立合作关系,以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西财《国际税收》教学资料 课后习题答案 第二章
第二章税收管辖权一、名词解释1.税收管辖权: 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具体表现为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
2.属地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原则。
以该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辖权。
3.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原则。
以该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或公民税收管辖权。
4.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又称地域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要对来源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境内的一切应税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其取得者是否为该国的公民或居民。
5.营业所得: 又称营业利润,是指企业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林牧渔、商业、金融和服务性行业等活动取得的所得。
6.常设机构: 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7.归属原则: 即常设机构所在国只能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跨国营业所得为应税范围,而不能扩大对该常设机构所依附的对方国家企业,来自本国的一切跨国营业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
8.引力原则: 是指常设机构所在国对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所得要征税,对虽没有直接通过常设机构,但与常设机构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也要牵引到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的一种原则或方法。
9.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化、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等独立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10.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受聘或受雇于他人的劳动而取得的所得,一般为工资、薪金所得。
11.投资所得: 是指投资者将其资金、财产、或技术提供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报酬所得。
12.居民税收管辖权: 是属人原则在国际税收上的反映。
居民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又称居住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自成立以来,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偷税行为,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该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采取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手段,少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二、调查过程1. 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怀疑该公司存在偷税行为。
2. 税务机关成立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 调查组通过查阅该公司财务账簿、银行账户、发票等资料,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隐瞒收入:该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将部分销售收入未入账,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2)虚开发票:该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进项税额,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4. 调查组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税务处理。
三、税务处理1.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公司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
2.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1)补缴税款:责令该公司补缴偷逃税款人民币1000万元。
(2)加收滞纳金:对该公司偷逃税款部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罚款:对该公司偷税行为,依法处以偷逃税款一倍的罚款,即人民币1000万元。
四、案件结果1. 该公司按规定补缴了偷逃税款及滞纳金。
2.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万元。
3. 该公司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五、案例分析1. 该案反映出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在打击偷税行为方面的有效性。
2. 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依法对证据进行收集、固定,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
3. 该案也警示企业,要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4.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国家税收收入。
六、启示1.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依法纳税。
2. 税务机关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案例91-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
案例9.1 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4年)中关于税收饶让的条款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
双方政府近期将对饶让条款的延期问题(协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展开磋商。
一、国际税收协定中税收饶让的影响税收饶让,也称作税收饶让抵免(Tax Sparing Credit),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投资得到投资所在国(收入来源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待遇。
税收饶让的目的是在运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条件下,保证资金输入国为吸引外资所做出的种种税收减让得到落实,税收优惠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中—韩协定第23条的规定,双方均把对方按本国税收鼓励法律实行的减免视同已缴,给予抵免待遇,但对股息分配前的所得税有例外(协定中韩国政府不采用抵免)。
下面举例说明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见下图)1.按照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对汇回利润给予税收饶让的规定:收入来源国(中国)对原来35%的税率进行免税,现在实际为0%,按照税收饶让条款,居住国(韩国)视同韩国居民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中国)缴纳了35%的税款,仍然给予35%的抵免,只征收5%的税款,则实际上该纳税人总共只缴纳了5元税款,所剩的收入净额为95元(100-5=95)。
2. 如果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到期不延期:上诉案例中,由于韩国居民企业在收入来源国(中国)享受优惠而并未纳税,居住国(韩国)按照企业在中国的实际纳税额进行抵扣(抵扣额为0),则征收40元税款,该纳税人所剩的收入净额为60元(100-40=60)。
可见税收饶让的延期对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来说是有重要影响的。
二、关于对股息所得间接抵免问题的说明1.间接抵免的特点根据抵免规定的不同,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
两种方法的原理一样,但相对于直接抵免而言,间接抵免有如下特点: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抵免关系,同一法律实体的派出机构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自然人也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
税收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法律制度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税收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本文将以一起企业逃税案件为例,分析税收法律制度在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二、案例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自成立以来,A公司业绩逐年攀升,但同时也涉嫌逃税。
经调查,A公司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通过虚假发票、虚开发票等手段,虚列支出,少计收入,累计逃税金额达1.2亿元。
2016年,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三、案例分析1.税收法律制度在案件中的具体应用(1)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税收法定程序原则。
本案中,A公司涉嫌逃税,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2)税收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A公司应依法纳税,如实申报收入和支出。
然而,A公司通过虚假发票、虚开发票等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少计支出,违反了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
2.税务机关在案件中的调查取证(1)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税务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对A公司的财务报表、发票等资料进行了审查,并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
(2)税务机关依法调查取证税务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调查取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对A公司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对A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追缴A公司逃税金额1.2亿元及滞纳金;(2)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3)依法吊销A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四、案例分析总结1.税收法律制度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法律制度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计算机系统集成业务。
2016年,科技公司因涉嫌偷税被当地税务机关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税务机关发现科技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2015年度,科技公司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2. 2016年度,科技公司虚开发票,通过虚假交易将销售款转移至关联企业,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
3. 2017年度,科技公司采取虚假计提坏账准备、多列成本等手段,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
二、案例分析1.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对税收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规定税种、税率、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等;税收程序法主要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监督和处罚等程序。
2. 案例中涉及的税收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虚假交易、虚假计提坏账准备等手段,虚增成本,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属于违法行为。
(2)增值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本案中,科技公司虚开发票,通过虚假交易转移销售款,属于违法行为。
(3)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本案中,税务机关对科技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责。
3. 案例分析(1)科技公司违法行为分析本案中,科技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虚增成本:通过虚假交易、虚假计提坏账准备等手段,虚增成本,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经济法案例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企业的应税所得应如何计算?本案中M企业对应税所得的计算存在哪些问题?
[法理分析]
1.国际税法上经常使用应税所得这个词,但至今尚无一致公认的定义。一般认为,应税所得是按税法规定将可扣除项目从总所得中扣除后的数额。应税所得这一概念所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1)应税所得必须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对于非法所得,只能没收,决不能列入应税所得。(2)应税所得应当是纳税人的真实所得。所谓真实所得,指纳税人确实取得的所得。自制自用物品就不应列入应纳税所得,因其虽然能满足需要,"又能以货币表示,但并没有实际取得收入。(3)应税所得一般应当是有连续性的所得。但对于某些偶发性的所得,一些国家也要征税。(4)应税所得应当是能以货币表现的所得。税法上所说的所得,仅限于经济上的所得,而不包括精神上的所得。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实施细则中,还给出具体的计算公式。
2.在本案中,尽管A公司在中国设立的B办事处不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的核算地位,但亦属于中国涉外税法上的"常设机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对该类外国公司常设机构在中国形成的收人来源中的净所得征收所得税。根据中、美两国关于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和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关于避免双重税收示范公约的规定,常设机构又称为"永久性营业地",它是指投资母国企业在投资东道国设立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的稳定营业的经营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等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等。在国际税法中,构成常设机构实际上是东道国行使收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基本根据;按照多数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于常设机构的所得税征收以收人来源地国家的管辖权为优先,投资母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实际上按抵免制行使,许多投资母国基于鼓励政策甚至放弃对常设机构的所得税征收。
税务工作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各类税务违法行为也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一起税务违法案件为例,分析其在税务工作中的法律问题,以期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税收征管。
二、案例介绍(一)案件概述某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为逃避国家税收,采取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手段,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在接到举报后,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虚假申报:该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故意隐瞒部分收入,导致少缴税款。
2. 隐瞒收入:该企业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计入收入,从而少缴税款。
3. 会计凭证造假:该企业将部分虚假发票作为原始凭证,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多抵扣税款。
(二)案件处理1.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补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2)对隐瞒收入行为,依法加收50%的罚款;(3)对会计凭证造假行为,依法加收30%的罚款;(4)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加强后续监管。
2. 该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经复议,维持原处理决定。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第四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收。
(2)第五条: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法多征、少征或者不征税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2)第三十六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件分析1. 虚假申报行为该企业故意隐瞒部分收入,导致少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收,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法多征、少征或者不征税款。
税收管辖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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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011-11-2THEFra bibliotek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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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则 ①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即按纳税人 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 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 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 权凡属该国的公民和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 权凡属该国的公民和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 ), 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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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税务机关向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 18日 税务机关向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教授表示不能接受,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Peter教授表示不能接受,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Peter教授表示不能接受 并于5月15日向该市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 并于5 15日向该市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 议,上一级税务机关经过重新审查后,决定撤消A市税 上一级税务机关经过重新审查后,决定撤消A 务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 务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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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税务机关向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 18日 税务机关向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教授表示不能接受,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Peter教授表示不能接受,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Peter教授表示不能接受 并于5月15日向该市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 并于5 15日向该市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 议,上一级税务机关经过重新审查后,决定撤消A市税 上一级税务机关经过重新审查后,决定撤消A 务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 务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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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技术输入较多的发展中国家, 资本技术输入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多侧重维 护地域管辖权,例如:文莱、法国、荷兰、玻利维亚、 地域管辖权,例如:文莱、法国、荷兰、玻利维亚、 多米尼加、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巴西、 多米尼加、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巴西、厄 瓜多尔、巴拿马、 瓜多尔、巴拿马、委内瑞拉等 资本技术输出较多的发达国家, 资本技术输出较多的发达国家,则多侧重维护 居民(公民)管辖权。大多数国家为维护本国权益, 居民(公民)管辖权。大多数国家为维护本国权益, 一般都同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中国、日本、瑞典、 一般都同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中国、日本、瑞典、 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等。 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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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Peter教授是英国一名牌大学物理教授, Peter教授是英国一名牌大学物理教授,在材料力 教授是英国一名牌大学物理教授 学上颇有建树。1993年 Peter教授应邀来华A市任职。 学上颇有建树。1993年,Peter教授应邀来华A市任职。 教授应邀来华 根据双方学校及Peter教授个人达成的协议,Peter教 根据双方学校及Peter教授个人达成的协议,Peter教 Peter教授个人达成的协议 授将在华任职10年 期间,由双方学校共付工资, 授将在华任职10年,期间,由双方学校共付工资,其 10 中英国该名牌大学付月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元 中英国该名牌大学付月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元,Peter 2000 在华任职的大学付月工资10000元 1999年 在华任职的大学付月工资10000元。1999年,由于其国 10000 内一大型工程需Peter教授亲自主持,Peter教授在本 内一大型工程需Peter教授亲自主持,Peter教授在本 Peter教授亲自主持 国待了很长一段时间。 国待了很长一段时间。 了很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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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分析: Peter教授在中国任职期间没有取得境外所 Peter教授在中国任职期间没有取得境外所 但在1999年纳税年度期间,他未待 1999年纳税年度期间 得,但在1999年纳税年度期间,他未待满1年, 只是65天,因此可以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即其 只是65天 因此可以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 65 本国支付的、但国内并没有承担的12000 12000元不应 本国支付的、但国内并没有承担的12000元不应 征税。即他只应交纳的税额为: 征税。即他只应交纳的税额为: 10000-4000) 20% 375=1545( (10000-4000)×20%-375=1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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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即按照一国的 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 领土疆域范围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该国领土 领土疆域范围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 疆域内的一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本国 疆域内的一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本国 ), 人还是外国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 人还是外国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 有有限纳税义务。 有有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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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Peter教授还是在工程不忙的时候到华工作。 尽管如此,Peter教授还是在工程不忙的时候到华工作。 教授还是在工程不忙的时候到华工作 但他1999年在华逗留时间总共只有65天。2000年4月, 但他1999年在华逗留时间总共只有65天 2000年 1999年在华逗留时间总共只有65 Peter教授接到一税务机关向其送达的《 Peter教授接到一税务机关向其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 教授接到一税务机关向其送达的 事项告知书》,告知Peter教授其偷漏税情况, 事项告知书》,告知Peter教授其偷漏税情况,并拟罚 》,告知Peter教授其偷漏税情况 款4000元。Peter教授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听证。听 4000元 Peter教授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听证。 教授对此提出异议 证于4 15日举行。 证于4月15日举行。 日举行
View / Header and Footer 2011-112011辖权的范围,在地域上, 一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在地域上,指该国 的领土疆域;在人员上,指该国的所有公民和居民, 的领土疆域;在人员上,指该国的所有公民和居民, 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双重国籍人、无国籍人和法人。 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双重国籍人、无国籍人和法人。
税收管辖权
小组成员及分工: 小组成员及分工: 组长: 组长:令狐克锦 主讲: 主讲:付小菊 PPT制作 汤雅淇、 制作: PPT制作:汤雅淇、杨依行 资料搜集: 资料搜集: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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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管辖权
(一)定义 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 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 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 一国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 一国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由该国根据其国 家权益、国情、 家权益、国情、政策和在国际所处的经济地位等因素 决定。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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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则 ①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即按纳税人 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 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 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 权凡属该国的公民和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 权凡属该国的公民和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 ), 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