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反担保措施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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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法律意见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法律意见

关于某某公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法律风险分析报告依据某某公司(下称“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与其负责人进行的谈话内容,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以某某公司融资贷款项目为例,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项目提出如下法律风险提示,供领导决策时参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合法,事后导致司法救济无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签署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生效,但承包方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另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据此,借款人欲取得拟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土地所在地村民会议三分这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其二、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借款人为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核准的法人单位,并非拟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土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上述规定约束,但其提供的全部资料亦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文件。

虽然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可以取得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文件,但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及文件的真伪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控制与考证。

在借款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合法的情况下,我公司无论以同样的方式直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亦或以接包人身份接受借款人的转包或转租,都无法以合法形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鉴于此,如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我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进行追偿,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即使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占有权益下土地,但法律权益并不完整,道德风险导致的发包方或借款人进行的恶意诉讼,将导致我公司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有效救济。

某担保公司关于规范反担保措施设置的指导意见

某担保公司关于规范反担保措施设置的指导意见

某担保公司关于规范反担保措施设置的指导意见担保公司关于规范反担保措施设置的指导意见设立反担保是防范担保项目风险的基本手段。

反担保的规范与否,关系到对借款企业履行还款义务的约束力度,关系到担保项目代偿后的追偿工作的难易度和最终实现债权的程度,为规范反担保措施的设置,切实防范和降低担保风险,根据公司的业务实践情况,特制定相关的指导意见如下:第一条关于反担保方式的选择(一)选择反担保的基本要求1、选择反担保方式应当首先遵循“合法、有效”的原则。

2、选择反担保方式应当依次考虑保障度、效率和成本等因素。

3、在同一项目中,一般应当采取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多种反担保方式。

4、在同一项目中,至少应当有一项核心的反担措施。

5、不具有优先权或者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反担保措施只能作为辅助的反担保措施,不纳入对反担保整体方案的可行性评价之中,有重大效力缺陷的反担保措施可以不列入反担保方案。

6、采取体系合作的项目的反担保,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所在地(市、县)担保机构采取再担保或保证反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二)选择反担保的具体要求1、反担保人为借款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内部决议并且遵守回避表决的要求。

2、反担保人为个人且已婚的,一般情况下其配偶应同时作为反担保人(合同乙方)。

如有其他的家庭财产共有人,也应征得其同意,禁止接受未成年人提供的担保。

3、不论借款主体为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原则上均应当设置个人保证反担保(国有企业设置个人保证反担保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放宽),反担保人的范围可根据借款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为股东、经营管理者、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个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但一般情况下应当既包括控股股东,又包括主要经营管理者或企业财务负责人。

4、借款企业有紧密关联企业且与之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关联交易、资产转移与资金往来关系的,应当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此类关联企业的保证反担保。

借款企业提供其他单位的保证担保的,担保单位应当具有切实可行的担保能力。

反担保措施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反担保措施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反担保措施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所要求的反担保措施的管理和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反担保,是指本公司为委托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后,为保障本公司在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由委托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反担保措施应贯彻合法性、可操作性、完备性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五条可接受的反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保证金反担保。

在具体业务中,可采用其中一种反担保,也可采取多种方式组合的反担保。

第二章保证反担保第六条保证反担保是指反担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当委托人不履行债务,导致本公司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时,由反担保人按照约定向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行为。

保证反担保人是委托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保证反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一)本公司为委托人向其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务本金和利息;(二)本公司向委托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要求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三)委托人应向本公司履行的债务、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

第八条保证反担保期限:(一)自本公司向债权人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两年;(二)委托人对本公司违约之日起两年。

第九条反担保人条件:(一)反担保人应为企业法人、非公益性事业法人、经授权具备清偿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具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

实际业务中,反担保人应包括委托人的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及其配偶、其他愿意为委托人提供反担保的机构和自然人。

(二)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股东、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公司的反担保人。

第十条反担保人应提供的资料。

关于反担保的措施与程序

关于反担保的措施与程序

关于反担保的措施与程序关于反担保措施的措施与程序(一)抵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1.企业供应抵押物的范围(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企业全部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全部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全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全部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全部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担保资料抵押物清单;抵押物全部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抵押物投保证明3.抵押反担保操作程序(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供应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⑥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肯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肯定值(如50%)(二)质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1.企业供应质押物的范围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质押反担保资料质物清单质物全部权证明质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质押声明书3.质押反担保操作程序(1)合同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2)合同当事人以权利质押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手续;③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适用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④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其他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3)质押反担保质押率可转让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肯定比例(如50%)}学问产权质押率不高于评估价值的肯定比例(如50%). 有价证券质押率不高于现值的肯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的肯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肯定比例(如60%)(三)保证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1.保证反担保企业应向担保方供应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当期(季月)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贷款卡及查询结果;同意供应保证反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企业章程;法人代表证明(托付)书和法人代表(或托付人)身份证。

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的种类包括财产抵押、其它单位反担保、股权质押、信用保证、个人反担保及保证金等六种。

本公司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保额大小及项目承担企业的不同类型等实际情况,指定并取得其中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一)项目承担企业以其合法财产向本公司提供财产抵押反担保。

能够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主要为依法允许转让并可变现的财产及其他可以依法流通或转让的权利。

财产抵押物的条件是:1、项目承担企业拥有所有权的;2、财产抵押物的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

3、未向其他法人抵押、出租、转移的;4、非法律禁止流通或转让的;5、非存在争议的(包括诉讼、仲裁等);6、非依法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7、非正在使用中的福利、生活设施;8、非列入破产程序的;9、非无法实施强制执行的。

财产抵押物由本公司根据其变现能力和资产评估结果,按总价值的抵押率折扣作价。

《财产抵押反担保合同》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由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法人可以为项目承担企业向本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

信用反担保的条件是:1、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信良好,并具备履行反担保承诺的经济实力;3、信用反担保人以资产抵押方式进行反担保的,其抵押资产(不包括增值部分)价值或其价值与其它反担保措施的金额之和应大于本公司担保金额的2倍;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承担企业以其合法的权利向本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权利质押的范围与条件包括:1、有价证券、票据、股票等。

办理质押手续时须经有部门认证,以防挂失;2、无形资产。

包括合法拥有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3、未向其他法人抵押、出租、转移的权利;4、非法律禁止流通和转让的权利;5、非存在争议的权利;6、非列入破产程序的权利;7、非无法实施强制执行的权利。

质押物由本公司根据其变现能力和资产评估结果,按总价值的50%折扣作价。

《质押反担保合同》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农业农村发展担保公司反担保合同

农业农村发展担保公司反担保合同

农业农村发展担保公司反担保合同1. 引言2. 反担保的范围和种类1. 甲方在提供担保服务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物或相关担保凭证作为担保风险的保障。

反担保物的种类和范围将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2. 反担保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机械设备、存货、车辆等。

3. 反担保物的评估和监管1. 在提供反担保服务前,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物进行评估并确定其价值。

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自愿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程序。

2. 反担保物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担保额度的基础,甲方有权以评估值为参考来确定借款金额。

3. 反担保物在借款期限内需由乙方妥善保管和维护,不得擅自处置、转让或作其他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 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而导致反担保物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

4. 反担保物的处置1. 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履行了所有的还款义务,甲方会将反担保物无条件归还给乙方。

2. 借款人未就期限内到期还款事项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开竞拍、协商转让、委托第三方销售等方式变现。

3. 在变现后,甲方有权通过变现所得优先清偿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追偿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剩余部分将返还给乙方。

4. 若变现后仍然无法清偿借款或部分借款,则甲方有权采取追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方式追回借款本金及相关费用。

5. 乙方责任和义务1. 乙方应按时履行贷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不得提前还款或逾期还款,且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其他费用。

2.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反担保物,不得损坏、转让或处置反担保物。

3. 若反担保物的价值发生变动或有可能受损害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甲方利益不受损害。

4. 乙方须严格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不得从事危害农业农村发展担保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6.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反担保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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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融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措施为了有效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担保债权的实现,维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对每一个担保项目,要求申请担保人或第三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符合《担保法》规定范围的财产或权利作为反担保保证。

一、主要的反担保措施1、房产抵押反担保: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抵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3、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

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借款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5、企业保证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机构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6、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7、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8、股权质押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9、车辆质押反担保:可以办理抵押手续,若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使用质押反担保方式。

担保中的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担保中的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担保中的反担保措施有哪些在经济活动中,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增信手段,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然而,为了保障担保人的权益,反担保措施应运而生。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那么,常见的反担保措施都有哪些呢?一、抵押反担保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比如常见的商用办公楼、厂房等。

2、建设用地使用权。

这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海域使用权。

对于依海而生的企业或相关项目,海域使用权可以作为有价值的抵押品。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这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资产。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虽然尚未完工,但具有一定的价值和预期收益。

在进行抵押反担保时,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有效。

二、质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常见的质押反担保形式有:1、动产质押。

例如车辆、机器设备、存货等可以移动的财产。

2、权利质押。

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质押反担保同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交付或登记手续。

三、保证反担保保证反担保是指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向担保人承诺,在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反担保的关键在于保证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

保证人通常需要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

四、留置反担保留置反担保相对较少见,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定金反担保定金反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农业担保政策

农业担保政策

农业担保政策
农业担保政策是指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提供担保和支持的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业风险,增加农民的收入和福利,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担保政策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农民在面临自然灾害、疾病等风险时获得经济补偿的一种途径。

政府可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购买保险,以减轻因灾害损失而导致的经济压力。

2. 农业贷款担保:政府可以设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为农民提供担保,使其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

这将帮助农民扩大生产规模、购买设备和种子等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3. 农产品收购保证:政府可以设立农产品收购保证机构,保证农民的农产品购销渠道畅通,并保障农产品的合理价格。

这将减少农民因销售困难而导致的损失,稳定农产品市场。

4. 农业技术和培训支持:政府可以提供农业技术和培训支持,帮助农民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量。

这将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5. 农业税收和土地政策优惠:政府可以通过减免农业税收、给予农业土地使用权优惠等政策,降低农民的负担,鼓励农业生
产和投资,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实施农业担保政策,政府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福利,改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的全面发展。

农业担保解读农业投资的法律规范

农业担保解读农业投资的法律规范

农业担保解读农业投资的法律规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投资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保障农业投资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法律规范在农业担保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农业担保对农业投资的法律规范进行解读。

一、农业担保的定义和意义农业担保是指农业投资主体为了保证农业投资的回报和安全,与农业经营主体签署担保合同,确保借款人在经营农业的过程中能够按时偿还借款本息,降低农业投资的风险。

农业担保的主要意义在于保护农业投资主体的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担保的法律规定1. 担保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农业担保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担保的种类、范围和期限等内容。

担保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信誉度,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2. 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业担保可以涉及到土地、农作物、农业机械设备等财物。

担保时,投资主体可以享有对担保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以确保投资的回报。

3. 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并追索借款人的债权。

三、农业担保的程序1. 准备工作:农业担保主体应当充分了解担保合同的内容,明确相关责任和权益。

借款人需提供真实可信的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信息。

2. 签署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并明确约定担保的期限、担保金额、利率等重要内容。

同时,应当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3. 履行担保责任:一旦发生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责任,按照合同约定代为偿还债务。

同时,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确保债权的实现。

四、农业担保的风险与应对1. 市场风险:农业投资受市场影响较大,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投资回报不稳定。

投资主体应当在选择农业项目时进行严谨的市场调研和分析,降低投资风险。

2. 自然风险:农业生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如旱涝、虫害等。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0.04.07•【文号】财农〔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各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农业信贷担保以下简称农担),探索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进展。

当前,全国农担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业务规模加快发展,但也存在业务发展不均衡、服务对象不精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等问题。

根据2019年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2018年全国农担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严明纪律,促进全国农担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全国农担体系的政策性定位(一)深刻认识农担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全国农担体系,是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推动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题、激发其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纽带,是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机制的重要布局,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对全国农担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己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农业担保的保障措施与解决方案

农业担保的保障措施与解决方案

农业担保的保障措施与解决方案农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天灾、疫病等因素的不确定性,使得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风险问题,农业担保制度被引入,并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与解决方案。

一、农田质押担保农田质押担保是农业担保制度中重要的一种形式。

它通过将农民的农田质押给农业担保机构,来获得贷款或其他资金支持。

农田质押担保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1. 农田评估:农业担保机构对农田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贷额度,以保障贷款发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农田监管:农业担保机构对农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贷款资金被合理利用于农业生产中,减少潜在风险。

3. 担保责任:农业担保机构对农田的担保责任,承担贷款违约风险,确保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利益受到保护。

二、农产品质押担保除了农田质押担保,农产品质押担保也是农业担保的重要方式。

通过将农产品作为质押物,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融资支持。

农产品质押担保的保障措施主要有:1. 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担保机构对质押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市场要求,提高贷款发放的可信度。

2. 农产品存储与监管:农业担保机构对质押农产品的存储和监管进行管理,防止质押物遭到损坏或变质,确保质押物的价值和可变现性。

3. 定期检查与回购机制:农业担保机构定期检查质押物的状况,及时调整贷款额度,并提供回购服务,以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

三、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农业担保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农业保险公司向农民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农业保险的保障措施包括:1. 保险责任范围:农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和保险金额,确保农民在面临自然灾害等风险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索赔与理赔机制:农业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索赔与理赔机制,通过快速核赔和赔付等方式,保障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农业保险机构对农业生产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提供相应的风险规避和预测服务,帮助农民降低损失。

《农村信贷反担保模式创新研究》

《农村信贷反担保模式创新研究》

《农村信贷反担保模式创新研究》一、引言农村信贷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传统的信贷担保模式在农村信贷市场中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常态,探索并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信贷反担保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农村信贷反担保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有模式的问题及不足,并尝试提出创新的反担保模式。

二、农村信贷反担保模式现状及问题(一)现状目前,农村信贷反担保模式主要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第三方保证担保等。

这些模式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抵押物和质押物的选择范围有限,往往局限于土地、房产等传统资产;第三方保证担保则存在信用风险较高、担保人资质审查不严等问题。

(二)问题1. 传统反担保模式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融资需求日益多元化,传统的反担保模式难以满足所有需求。

2. 抵押物和质押物选择范围有限。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可用于抵押和质押的资产较少,限制了反担保模式的应用范围。

3. 信用风险较高。

在农村信贷市场中,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信用风险较高,影响了反担保模式的实施效果。

三、创新农村信贷反担保模式的必要性创新农村信贷反担保模式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创新反担保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其次,创新反担保模式可以拓宽抵押物和质押物的选择范围,降低信用风险,提高反担保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最后,创新反担保模式有助于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四、创新农村信贷反担保模式的途径及措施(一)引入新型反担保模式针对农村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可以引入新型反担保模式,如农业保险反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担保等。

农业保险反担保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功能,降低信贷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担保则可以利用合作社的集体力量,提高反担保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反担保措施方案设计案例17页PPT

反担保措施方案设计案例1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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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农牧公司的资产状况: ■总资产28,660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3,280万元,净值2,560万 元,主要是养猪的圈舍(无产权证)、房屋、 机器设备等可控性较弱,不太适合作为抵押 物; ■存货8,500万元,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中一 元母猪和种猪3,500.00万元; ■应收账款为1,874万元,主要是大型酒店、 宾馆、高校的货款;
五有农牧公司反担保组合方案: 6、 提供价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并可能随时根 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整的母猪和种猪的动产 抵押反担保(浮动抵押),签订动产抵押合同,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动产抵押手续,合同中 约定办理生猪养殖保险,其保险赔偿金纳入受 偿范围,并对每头生猪建立芯片,进行实时管 理。 7、该公司以价值为5200万元的“五友”商标 专用权作质押担保,签订商标专用权质押反担 保合同,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手 续。
五有农牧公司反担保设计思路: ■ 在本案例中,担保公司认为,该公司的存 货量大,是 该企业的主要资产,而且具有一 定的稳定性。因此,如果能够控制住其中的消 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稳定,就控制住了该企业 的核心资产,控制住了该企业的生存命脉; ■通过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动产质押,要求该公 司对所质押的一元母猪和种猪办理生猪养殖保 险,对每一头母猪和种猪都要建立芯片,进行 实时监控; ■该公司的办公用房价值500万元作抵押反担 保;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 担保、公司股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反担保可
以把经营者个人及整个公司与该笔债务紧密地 捆绑在一起,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
五有农牧公司反担保组合方案: 1、由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贺先生提供个人无限 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提供详细的个人财产 清单。 2、提供500万元保证金的反担保,并约定该公 司如果违约,担保公司有权收取该保证金用于 实现债权。 3、提供价值500万元的房屋抵押反担保,签订 《反抵押合同》,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 登记手续。

农业担保的解除规定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农业担保的解除规定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农业担保的解除规定如何应对突发情况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农业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突发情况时有发生,可能对担保协议的履行造成困扰。

因此,制定合适的解除规定以应对突发情况,是农业担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在农业担保协议中,应当包含针对突发情况的解除规定。

首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农业生产中可能面临的各类突发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自然灾害、疫病等因素。

通过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合理的预测和评估,可以有效地为担保协议制定相应的解除规定提供依据。

二、灵活运用解除原则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应当采用不同的解除原则来应对。

例如,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突发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免责解除原则,即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担保合同的无效性。

而对于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等情况,则可以通过价格调整来解除协议。

灵活运用解除原则可以根据情况灵活调整担保协议的内容,以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

三、完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情况,农业担保协议中应当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和应对措施。

应急预案应包括灾害发生时的紧急联系方式、风险评估的阶段性结果、农产品价格波动时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与此同时,要确保应急预案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及时更新和调整应对策略,以应对不同突发情况。

四、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在应对突发情况时,信息共享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农业担保协议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农业生产者、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

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及时传递农业生产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突发情况发生时的处理措施等信息,有助于各方协同应对突发情况,并尽量减小农业担保风险。

五、加强法律保障针对突发情况,农业担保协议需要建立在稳定的法律框架下。

相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担保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并为农业担保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农业担保的解除规定需要面对突发情况制定相应应对策略。

“农信担”涉农担保业务实施方案

“农信担”涉农担保业务实施方案

“农信担”涉农担保业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 市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秘【2017】X号)等相关文件的方针政策,坚守政策性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增信优势和提供创新性金融服务,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公司联合药都银行,结合“大数据”应用,为新型经营主体推出纯信用担保产品,并制定本业务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结合利用药都银行“信贷工厂”平台,充分运用我市大数据资源以药都银行信贷工厂设定的风控模型为筛选标准,结合线下辅助调查,根据贷款资金需求,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纯信用担保。

实现“线上申请、线下核实、自动授信、自助用信”的贷款担保管理模式。

(二)实现资料共享,精简流程坚持发挥政策担保优势,与药都银行建立信息共享、精简流程、限时办理、见贷即保的合作机制;对药都银行“信贷工厂”系统内的资料进行共享,结合数据进行科学研判和合理授信;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一次核定、随用随担、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用信模式。

二、工作机制(一)业务模式1.担保贷款对象注册地位于XX市XX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担保贷款准入条件贷款担保条件的审核和准入均通过药都银行信贷工厂大数据进行筛选,具体为:(1)经营证照齐全,法人主体明确;(2)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无不良记录及逃废债行为;经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3)无不良嗜好,第一还款来源充足,还款意愿良好。

无刑事犯罪记录或涉黑、涉恶、涉黄、嗜赌、吸毒记录;(4)法人代表年龄在18周岁(含)至70周岁(含);(5)经营主体在药都银行无信用在保余额,不得有“税融通”“信用联保贷款”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或信用保证类贷款;(6)关联主体及夫妻双方分别为不同经营主体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仅允许办理一笔;3.担保授信额度利用药都银行信贷工厂大数据、风险模型及线下辅助调查,对借款主体进行多指标测算,对测算出的差异化信贷额度进行担保授信,担保授信期限三年,单笔用信期限不超过1年。

融资性担保业务反担保措施指导原则

融资性担保业务反担保措施指导原则

融资性担保业务反担保措施指导原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和确定原则。

为更好地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工作,经过广泛讨论和认真研究,在充分考虑提供反担保的抵(质)押标的物市场定价、闭环可流通、法律可追溯、执行可操作,以及保证方式应触动债务人利益等因素基础上,制定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反担保措施指导原则》(以下称“原则”)。

第二条反担保措施设定方式:接受申保企业或项目以保证、抵押、质押、定金方式提供反担保。

上述方式可单一采用,也可组合使用。

第三条以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时,抵押物范围的确定:一、抵押物确定范围及价值认定标准(一)房地产类不动资产1、权属全款商品房(现房):具有清晰明确的权属关系且能有效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价值评定一律不考虑房屋装修所花费的一切费用,抵押率最高原则上不超过7折。

【折价参考因素:诉讼费用(一、二审10%左右)、处置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20%左右)、追偿期间的资金费用损失等。

】按揭商品房:购房后正常还本付息2年以上的按揭商品房,抵押价值以实际支付的首付款加已还贷款本金总和的抵押率最高原则上不超过5折。

并且可以考虑以市场价格(风控专审评估价值)为基础,乘以首付款比例计算抵押金额;2、营业用房(商铺):证件手续齐全、权属关系清楚,抵押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7折。

【折价参考因素:参照上述标准,考虑变现能力较强因素。

】提供抵押的营业用房是以按揭方式取得的,其担保价值以实际支付首付款和贷款本金总和的抵押率最高原则上不超过7折计算。

购房后正常还本付息2年以上的营业用房,可以考虑以市场价格(风控专审评估价值)为基础,乘以首付款比例计算;3、集资房: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并且需集资单位出具可以对外买卖的证明文件。

抵押率最高原则上不超过6折。

(位置好的可以按普通商品住宅折价办法折价)。

折价因素:参照商品房折价因素,考虑补交相关费用(土地款、税费等)因素。

4、经济适用住房: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并且需居住5年以上,抵押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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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贷款如何设立反担保措施:
由于农户普遍缺乏有效的反担保物,担保公司在设定反担保措施时就需要深思熟虑、考虑周全,才能将风险损失控制到最小;
农户如可提供有效担保物,如合法房产或是果园、山场、土地的承租权等此类优质担保物,担保公司在核定贷款额度时可适当调高放大,鼓励农户贷款;
农户若是在无有效担保物,首先要求其所在合作社提供保证,承担一定的责任;处于同一合作社的农户,也可采取联保互保的方式作为担保措施,这样做风险可能会出现一家不还款,其他联保户也拒绝还款的现象,反而会扩大损失。

此外,可通过向农户收取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农户还清贷款后将保证金全额返还;但农户本贷款本来就是要解决资金困难问题,收取保证金会挤占农户有限资金,所以在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和返还上应做好规定。

同时,对于财政给予的贴息,财政部门应该待农户将贷款全部还清后在一次性补偿给农户,如果农户未能按时还款,可将这部分贴息资金给予担保公司作为补偿。

道德约束,建立村级公式制度。

在村里和旅游景区建立公示榜单,对于能及时还款同时经营管理良好的民俗旅游户表扬宣传,鼓励游客去这样的民俗户中游玩住宿;对于不能按时还款的也进行公示,收到游客谴责。

还有第三人担保,如有公务员等稳定收入来源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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