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聘合同制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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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聘合同制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新聘用合同制员工薪酬管理体系,规范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对象
新聘用合同制员工,系指医院2003年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用工制度之后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其中:
招聘录用的博、硕士研究生进入医院事业编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薪酬制度。
招聘录用的同时具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医疗专业、非医疗专业的本科生,实行人事代理制和岗位绩效工资薪酬制度。
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下学历、非医疗专业专科升本科、非全日制的“五大生”(即通过函大、职大、电大、自考、网络“远程教育”等取得的医疗专业、非医疗专业本科、大专毕业文凭)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参照原全员聘用合同制员工实行绩效工资薪酬制度。
本薪酬管理制度对象即为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员工。
(二)薪酬原则
医院新聘用劳动合同制员工薪酬,参照原全员聘用合同制员工薪酬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依据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配公平”原则制定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