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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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一、各种原辅材料进厂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未经质量验收或验
收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一律不准入库,更不能用于生产。
二、原辅料应经自行检验或索证索票方式验收合格后入库,分类存
放,存放应满足相关要求,防止过期变质;
三、对经检验、验证的原辅材料,标注明显“合格”、“不合格”分
区存放,“不合格品”由产品部等技术部门评核,降级使用或由
退货或换货。
四、建立原辅料进货台帐,详细记录原辅料生产单位、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号、进货数量和时间、供货商名称和联系电话及验
收结果,进货台帐应保存两年。
五、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场质量检验报告,应建
档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六、原辅材料质量验收一般采用外观检查和质量证明验收合格的方
式进行,必要时由检验室或当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1、外观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为:包装质量是否完好、标识内
容与要求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产品是否出现异常情况等。
2、质量证明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产品出厂的检验合格证、标
签、有效检验报告及其他有效质量证明。
七、首次使用新原辅料应送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检
测合格方能使用。
八、对进公司的重点原料,按供货合同约定进行批量验收检验。对
所抽样品必须在原始记录完成后8小时内发出检验报告。
九、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原始记录,详细记录检测过程中的原始
数据,并应填写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检验方式、标准依据,所用仪器型号及编号、检验日期、检验
人员、复核人员,不得无故缺项。
十、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复查抽样检验以及综合技术测试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