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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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障期间
1、故障诊断及修复 2、故障期保障 3、故障维修记录
故障诊断及修复
1、发生故障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2、容易诊断的故障,排除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3、不易诊断或仪器故障,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 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4、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则使用备机。 5、维修后正常运行前(针对3和4),进行1次质控校 验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合格后,向当地管理部门提 交测试报告并申请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故障期保障 省控以上站点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要人工 采样监测,每日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 时,数据每日定时报送至当地环保局 故障维修记录 操作人员对系统发生的故障进行维修时,应 做好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应包含该系统故障状况、 响应时间、故障分析、故障排除、申请恢复等工 作的有关记录
(三)停运期间
(二)报送企业方
按照运维合同要求在约定时间向企业提供 约定资料。 合同中未包含的,参照报送环保管理部门 的第1和第2项要求。
五、考核管理
(一)监控站点运维考核
(二)运维公司考核 监控站点运维质量的考核结果,作为运维 公司考核的主要依据,站点合格的比重低于 70%将被一票否决。
(四)备品备件库 常驻机构的地区内配备专门的备品备机库 耗材:充足 备品:
(五)车辆 平均每20个运维点配备运维车辆1辆
二、运维公司内部管理
(一)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管理 (三)档案管理
(一)规章制度
1、在派出机构 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 准维护记录、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相关 制度。 2、在运维站点上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文件要 求建立站点管理制度。
1、停运前维护 站位将长期停运的,必须向当地环保运维监管部 门报告,并做好停运前的功能性检查。 2、停运期 停运期间,应继续开展仪器的日常维护,易耗品 的功能检查,做好化学药品的管理。 3、重启前维护 站位长期停运后恢复监控需求的,在申请站点重 启之前进行调试,达到验收要求后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 重启。 4、记录 停运前、停运期、重启前的仪器维护应做好相应 记录。
3、发现仪器故障后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提交故障分 析和站点暂停运行报告,故障修复后8小时内提交站 点恢复运行申请。
一天内恢复的口头告知 一天到三天之间提交文字报告 三天以上使用备机
4、失去监控能力和监控意义的站点提交注销申请。 5、长期无法正常运行的站位由企业和运维公司一同向 属地环保局提交停运和整改申请,停运站位重启前应 由企业和运维公司一同提交重启申请,包含停运期和 重启前维护的运维报告。
运 维 点: 例行巡查记录、故障维修记录、比对质控记录
三、现场运维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正常运行期间 (二)故障期间 (三)停运期间
(一)正常运行期间
1、日常运维 2、质量控制与保证 3、监督核查 4、运行维护记录
日常运维
废水: 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 范(试行)》(HJ/T355-2007)实施 废气: 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试行)》(HJ/T75-2007)实施
质量控制与保证
废水 类别 省控以上 实样比对 其他 省控以上 每月比对1 次至合格 其他 每月比对1 次至合格 废气
每2周1次至 每月比对1 合格 次至合格 每2周1次至 每月比对1 合格 次至合格
质控校验
每2周1次至 每月比对1 合格 次至合格
重复性等3 项校验
每季度一次
监督核查 根据监督核查的要求,配合监督人员临 时开展以上各类检查 运行维护记录 操作人员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做好 维护记录。维护记录应包含上述3项工作的各 相关记录
(二)实验室管理
参照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标准建立实验室管 理体系和程序。 1、组织管理 2、程序
(三)档案管理 常驻机构: 运维人员、实验室人员、分析仪器、备品备件的档案 和监控站点一厂一档 1、仪器设备档案、验收记录、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 维护规程; 2、仪器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 样试验的例行记录、TOC或UV转成COD的转换记录; 3、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和废液 处置档案记录; 4、故障维修记录。
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
一、公司运维能力要求 二、运维公司内部管理 三、现场运维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管理工作要求 五、考核管理源自文库
公司运维能力要求 (一)资质水平 (二)实验室能力 (三)专业技术人员 (四)备品备件库 (五)车辆
(一)资质水平 1、运维公司必须持有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自动监测类证书”
四、管理工作要求
(一)报送环保管理部门 1、每月10日前,向省、市、县(市、区)三级 环保运维监管部门提交所有运维点上月份的水 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的月报,提交上月份 进行的重复性试验、零点和量程漂移试验的报 告。运维公司月报格式详见附件。 2、按自然年计,七月和一月内,向省、市、县 (市、区)三级环保运维监管部门提交上半年 度和上年度站点运行自评报告。
2、允许挂靠 只允许一年(自意见下发之日起一年) 3、资质备案 4、到期及时更换
(二)实验室能力
1、常驻机构的地区必须设有专门的分析实验室
2、实验室面积在50m2以上 3、具备与运维项目相关因子的分析能力
(三)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运维规模,满足日常工作管理需要,配备 足够的运维和实验室专职人员 持证上岗 环保部宣教中心组织 实施上岗证考核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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