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涉税风险及其应付账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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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及时清理

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及时清理

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及时清理
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
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款项。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存在应付账款长期
挂账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企业存在长期(3 年以上)挂
账的应付账款,笔者认为有如下原因:1、对方为什么不要钱呢?很可能该笔业务并未发生,属于虚假
交易,自然取得的发票也是虚开发票。

2、很可能已经用库存商品或设备等抵债,但会计上未做处理,
从而未计算缴纳流转税。

3、合同异议、质量纠纷、隐瞒收入等。

涉税风险:虚假交易、未入账、入账不及时。

那么长期挂账应付账款要怎样处理呢?
1、税务稽核的要求:“应付账款”是税务稽核的重点检查项目
(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

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
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
款项,挂在应付账款。

2、涉税处理方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
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
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在以后年度
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警示:
近年来,在税务实际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些纳税人利用该会计科
目或隐匿收入,或虚列成本。

这些问题,有些是由于会计和税收
政策
差异造成的,有些是纳税人故意为之。

如“应付账款”多年挂账的方
法正在成为一些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手段。

为规避风险,对企业挂
账时间较长的应付账款应及时清理,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
会计准则及税法的要求及时处理,避免应付账款长期挂账。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长期挂账的原因1)虚列费用公司可能把一些不合法费用支出计入了其中,或者为了虚增利润而没有把成本费用计入当时损益,而放在了往来“其他应收款”中。

2)隐藏收入某些企业为了隐藏收入,逃避税收,先出现这个科目的贷方余额,然后再从借方冲销。

二、长期挂账的风险1)税务风险数据异常,容易备查。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之后,多方口径一致,联合监控,很容易引发预警。

2)注销风险注销前要整理账面往来情况,不清理不能注销。

即使选择简易注销,也需要保留三年的财务资料,注销之后被查也要受到处罚。

3.企业经营风险不定期对账,清理,长期以往会形成坏账,呆账,糊涂账,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三、长期挂账的应对策略1)核对其他应收款的明细账,对账确认。

2)确定解决方案个人垫款催促还款,对供应商催促开具发票,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催促还款。

3)建立台账,分析账龄定期清理,一般3个月清理一次。

时间再久些,处理起来就很麻烦,甚至变成坏账,损失公司利益。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财务转销与涉税处理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财务转销与涉税处理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财务转销与涉税处理“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财务转销与涉税处理制度解读lPOLICYINTERPRETATION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财务转销与涉税处理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赵月丽企业在长期的存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类问题:如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造成应收账款的坏账; 同时,有一部分供应商在供货之后,当年催要货款无果,以后由于该单位解散或业务员更换等原因,未及时催要货款或催要后债务人未付款,造成应付账款的长期挂账.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在应收账款的权利时效内进行函证或书面催款并有相关书面证据的情况下,该笔应付账款应继续挂账;如不符合前述条件,则属于"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一,"长期挂账无法支付"核销缘由"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一般是指超过三年以上尚未支付且无法支付及不须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应进行财务核销,理由如下: 一是税务要求.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账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二是审计要求.应付账款的审计实质性程序中也要求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关注其是否可能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关注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是否已作披露, 并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偿还.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 并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二,"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核算依据(1)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l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人,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 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财佘通风?综合2010fg~9期(上】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 三,"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账务处理"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 "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款项".由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列入其他收入的应付款项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所以须取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各项证明.债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且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下述条件的相关依据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首先,就明确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条件.根据财税[2009]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在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下,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提供相关依据.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 [2009]8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f_,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另外,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以此类推,当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上述六种情况的相关证明时,即可推断为为【天1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同时提交税务局相关证明进行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可列入营业外收入.制度解读IPOLICYINTERPRETATION 政策性搬迂与处置收入税务处理重庆工商大学李佳李媛目前,我围许多城市的IH城改造和环境整治过程中,国家给予部分生产业及污染性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在相关的会计文件中,将此称为政策性搬迂补偿款,下文中不做区分).然而搬迁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比较复杂,相当部分财务人员对其所涉及的各项税收不熟悉.笔者就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的涉税问题予以分析. 一,政策性搬迁与处置收入的会计处理政策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冈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阂,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人.《企业会计7佧则解释笫3号》中规定,企冈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同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T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l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二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同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二,政策性搬迁与处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l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 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 用途或者新的同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去各类拆迁同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人暂不计人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通过对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纳税税种的归纳可知,企业要对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政策性搬迁与处置收入的税务处理重置固定资产的税务会计处理.企业根据搬迁规划,重置固定资产应将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例1]2009年5月4日,重庆甲公司由于政府城市规划,要进行整体搬迁.5月4日甲公司冈搬迁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3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200万元;因搬迁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为 2400万元,累计折旧为1500万元,处置收入为500万元,发生处置费用400万元.该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600万元,累计摊销额为200 万元.该公司取得搬迁收入3000万元,支付新址的土地使用权800万元,购置了一批6o0万元的新设备.并发生资产搬迁,移置费用400万元.本案例是在假定搬迁企业所得税以查账方式征收,并且拆迁当年没有可以抵扣的未弥补亏损以及未来五年每年盈利的情况下进行分析.该公司2012年12月完成搬迁.该企业有政府搬迁文件,有搬迁计划,也有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 甲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四,"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涉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ik所得税.但在以后年度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各地对此也有延续以前政策的处理规定,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1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同税函[2009] 37号)第匕条关于应付账款,坏账损失的确认问题规定,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超过三年以上),应并人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经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可存支付年度税前扣除.超过三年是指合同到期后的下一年度起的连续_二年再如,《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9]2O号)第十一条关于长期挂账未付的应付账款核销的有关问题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存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1_28.[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 (编辑熊年春) 科佘通风?综合2010年第9期(上)。

税务检查时企业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现象应引起重视

税务检查时企业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现象应引起重视

税务检查时企业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现象应引起重视在现代商业运作中,企业的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欠他人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利息、应付租金、应付工资等。

然而,有一些企业存在着长期挂账的现象,即长时间不偿还其他应付款,这种行为必须引起税务部门和企业自身的高度重视。

本文将从税收角度、企业风险管理角度以及合规性角度分析长期挂账现象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首先,税务检查时企业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现象对企业税收合规性带来了风险。

根据税收法规,企业需要按时申报和缴纳各类税款。

然而,如果企业长期挂账,未及时偿还其他应付款,就很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质疑,担心企业故意通过挂账来逃避纳税责任。

税务部门可能会展开详细的调查,并可能对企业征收滞纳金、罚款甚至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

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长期挂账现象,及时偿还其他应付款,确保自身的税收合规性。

其次,企业长期挂账现象可能会带来风险和不良影响。

长期挂账的行为往往表示企业的现金流紧张和财务状况不佳。

在经济不稳定的环境下,如经济衰退或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如果不能妥善管理现金流,可能会面临破产风险或资不抵债的局面。

此外,长期挂账还可能导致供应商关系的恶化,信誉受损,进一步增加企业经营的困难。

因此,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的问题,维护正常的业务运营和信用。

最后,合规性问题也是企业长期挂账现象需要重视的重要方面。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准则,包括财务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

如果企业长期挂账,未及时披露和做出必要的调整,可能会违反会计准则,从而对企业的合规性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长期挂账可能损害企业的声誉,使得企业缺乏透明度和诚信度,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商业合作和合规经营。

因此,企业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财务披露和报表编制,确保合规性,并及时解决其他应付款的挂账问题。

面对企业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现象,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现金流管理体系,确保现金流的健康和流动性。

关于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处理问题

关于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处理问题

关于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处理问题税”,本文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长期挂账应付款项”,是指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偿还甚至长期不还的应付未付款项。

一、相关税收、会计制度规范解读(一)税法的规定1.内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附件中规定:纳税人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属于收入”。

解读上述规定:(1)“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这里未提出是因为债务人的原因还是债权人有原因导致“应付未付”,只要实际未付即符合上述条件。

(2)“三年以上”,这里未提到“逾期”,似乎只要“账龄”在三年以上即符合条件。

笔者认为,“三年以上”,应从债务账户连续无“贷方”发生额时起算,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业务往来呈断断续续的状态,其中“贷方”发生额间断时间不超过三年,应认为不符合上述条件。

(3)“属于收入”的范围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付账款”(结欠的货款、劳务款等)和“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付账款及属于一般的、未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如企业相互之间或企业向职工及社会个人借用款项,不属于上述“属于收入”的范围。

(4)“属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税法)意义上的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或所得额),不是会计中“营业收入”这类意义上的收入。

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2005年第13号令)中有这样的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些纳税人以上述规定为依据未将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应税所得,被税务稽查人员查出后课以补税,甚至作为偷税罚款,纳税人一般都只得听任。

原因有二,一是上述13号令在前,56号文件在后;二是纳税人一般不愿与税务机关抗争。

企业长期挂账款项存在的问题及财务风险控制对策

企业长期挂账款项存在的问题及财务风险控制对策

企业长期挂账款项存在的问题及财务风险控制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个人的经济交流也愈加频繁,往来款项挂账成为普遍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资金链条中存在问题急剧增多,以长期挂账问题最为突出。

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有效解决长期挂账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标签: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对策一、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存在的问题(1)长期挂账、不清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往来款疏于管理,只挂不清,甚至有的单位旧账未清,又挂新账,致使往来款清理难度大。

主要表现有:部分单位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或调离时,往来款没有交接或交接流于形式,新任财务人员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记账不理账;因职能调整、机构整合,原单位往来款因没有及时清理,又代入到新单位;还有部分单位领导只重视资金成本管理,而忽视往来款管理,特别是部分领导有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认为那是前任领导的事与自己无关,对往来款项管理不理不问;部分单位对往来款项疏于管理,不定期清理,长期挂账,当对方债权或债务对象倒闭、死亡时,形成死账;等等。

这些造成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不清理,影响单位有效运转。

(2)利用往来科目,调节预算、隐瞒收支部分单位利用往来科目,调节部门预算和隐瞒单位收支。

具体表现有:部分单位预算编制、执行不合理,造成预算当年超支,预算单位将超支预算挂往来科目,来年仍继续列支处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资产情况都在财政部门监管之下,当年末零余额账户有大量结余资金时,为了避免财政收回或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而在年终突击花钱,或将结余资金转出或挂账,达到“调节预算”之目的;有的单位违规将资产出租、处置等应交财政款项截留,挂往来账户,并将不合理支出从中列支,致使单位收支信息失真、财政资金流失。

(3)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往来款项难以清理部分单位,特别是规模小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大多是无财经专业教育背景、财务知识有限,加之不能与时俱进学习新的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等理论知识,财务管理意识薄弱。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平账处理方式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平账处理方式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平账处理方式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

当初之所以把它们作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

今天小编就为各位会计同仁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

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发票也可入账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

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3、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

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4、计提坏账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

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

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

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税调整。

5、股东大额借款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

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

这是很敏感的事情。

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

往来账款挂账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应对

往来账款挂账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应对

往来账款挂账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应对一、往来账款的重要性(一)往来账款的概念往来账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供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从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往来账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其中,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科目所涉及的交易或者事项是由企业过去发生并形成的,该事项的拥有权或控制权在企业,并且预期间接或直接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其余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为负债类科目,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科目所涉及的交易或者事项是由企业过去发生并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在清偿相关款项时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二)往来账款对于企业运行的重要性由于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日常经营活动中会随着业务种类和业务量的增加,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出现往来账款的次数也会增多。

主要包括,企业应付材料货款、客户购买商品赊销商品款、客户需要先行开具发票才能付款、企业收到客户预付相关款项等情况,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企业只重视货币资金、成本核算、财务内部控制管理等财务工作,往来账款很少能引起企业的重视,所以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往来账款挂账暂未清理的情形。

看似不重要的科目,却间接与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保持着密切联系。

它的存在能够及时有效地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经营情况,重要的是它影响着企业的营业利润,企业也可以通过往来科目账面数据分析出企业投入现金流的资金走向,根据企业现有发展模式调整现金流。

往来账款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够正确展示资金的流向也能给企业决策者带去有价值的信息,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所以加强往来账款管理十分必要。

二、往来账款在日常生产经营或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一)对往来账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往来账款挂账的原因很多,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往来账款没有做到及时清理的最重要因素是人员对往来款项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的案例分析

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的案例分析

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的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日益突出。

对于企业而言,应付账款是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欠款,而长期挂账意味着该欠款长时间未能清偿。

这种情况可能对企业的纳税义务产生一系列影响,涉及到增值税和所得税等方面。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来探讨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所带来的纳税问题。

案例背景:某企业A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其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电子产品。

近年来,该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压力加大,导致销售额下降,应付账款逐渐积累,其中一部分逾期超过一年仍未清偿。

企业A希望了解这种长期挂账情况对其纳税问题的影响。

影响纳税问题的因素:首先,应付账款的挂账时间可能导致增值税问题。

在中国税制中,企业在销售产品时需要按照销售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将其上交给税务机关。

然而,如果企业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无法收回,就会引发税务方面的问题。

对于这部分挂账的应收账款,企业是否能够认定为坏账并申请税务减免,对企业的纳税额产生重要影响。

其次,应付账款的挂账时间也会涉及到所得税问题。

根据中国税法,企业需要在销售产品后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然而,对于存在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企业而言,当挂账时间较长,被视为恶意逃避税款,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从而增加企业的纳税风险。

纳税问题的解决方案:对于企业A这种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情况,需要针对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分别制定解决方案。

增值税问题解决方案:对于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付账款,企业A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坏账准备申请,以减少纳税金额。

在申请坏账准备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或客户的清算证明、欠款期限等,以证明该笔应付账款确实无法收回。

一旦税务部门通过申请,企业可以依法将欠款减少的金额从纳税利润中扣除,从而减轻纳税负担。

所得税问题解决方案:对于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问题,企业A应采取措施确保及时回收欠款,避免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逃避税款的行为。

企业可以制定应收账款回收的具体计划,并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督促其按时支付欠款。

年底各种往来清理应注意的事项及大额往来挂账涉税风险

年底各种往来清理应注意的事项及大额往来挂账涉税风险

年底各种往来清理应注意的事项及大额往来挂账涉税风险!转眼,又到了账务人员一年最忙碌时候,年底盘点固定资产、存货,催收发票,开具应开发票,清理往来账务等等。

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年底各种往来清理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大额往来挂账会有哪些税务风险?一、其他应收款1、公司借款给股东,挂其他应收款公司将资金借给个人股东,股东年底未归还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股东应尽量在年底还清借款,如有必要,年后再重新借款。

2、公司借款给员工,挂其他应收款员工向公司借款,大致区分以下三种情况:(1)员工借支差旅费或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备用金,应按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及时清理借款;(2)公司出钱为员工购房购车,员工年底仍未归还借款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员工向公司借款用于应急,年底未归还借款的,税法上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况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公司角度来看,无偿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需视同提供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对于提供资金方而言,将资金提供给关联公司,即使未收利息,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需视同提供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

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

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是指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出现的应付账款未及时支付或长时间未兑现的情况。

纳税问题是企业在面临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时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纳税政策、会计处理、风险防范等方面探讨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

首先,应付账款长期挂账带来的纳税问题与企业的纳税政策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细则,企业需要按照实际确认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企业应慎重考虑其是否满足确认为成本或费用的条件,以免在税务审计中被认定为非法避税行为。

其次,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与会计处理方式密切相关。

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方法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处理。

一种常见的方法是采用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在利润表中提前确认坏账准备,以减少利润并降低纳税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滥用该手段进行虚报损失,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应付账款长期挂账还存在潜在的风险问题,因此企业在纳税问题上也需要做好风险防范。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可能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倒闭风险等问题相关联。

在处理这些挂账问题时,企业应与供应商积极沟通,寻求双方的合理解决方案,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和税务风险。

此外,企业可以适当加强对供应商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确保长期挂账不会对企业经营和纳税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企业还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降低税务风险并保障自身利益。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应付账款管理制度,确保应付账款及时支付并避免长期挂账。

其次,企业可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支付凭证,以便在税务审计时提供证明。

此外,企业还可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主动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确保企业的纳税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应付账款长期挂账带来的纳税问题需要企业高度重视。

企业在面对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时,应了解相关纳税政策,正确处理会计问题,并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纳税合规性和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常见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和风险规避技巧

常见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和风险规避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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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费的处理技巧与税收风险规避
❖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 规定,并未对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具体明 确。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 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 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 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 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 的支出。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 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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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投资损失的税务处理技巧与例解
二、股权持有损失的税务处理 ❖ (一)五类股权投资持有损失可税前扣除 ❖ 财税[2009]57号第一条规定,股权投资损失作为资产损失,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 关的资产损失。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 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 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 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税收风险规避] 综上所述,在目前国家并未明确
会议费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对发生 的这项费用,在真实、合理、合法的条 件下归集和列支,并能够提供证明其真 实性的合法凭证而发生的会议费是可以 在税前扣除的。施条例对合理的会议费 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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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投资损失的税务处理技巧与例解
一、股权处置损失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

关于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处理问题

关于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处理问题

税”,本文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长期挂账应付款项”,是指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偿还甚至长期不还的应付未付款项。

一、相关税收、会计制度规范解读(一)税法的规定1.内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附件中规定:纳税人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属于收入”。

解读上述规定:(1)“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这里未提出是因为债务人的原因还是债权人有原因导致“应付未付”,只要实际未付即符合上述条件。

(2)“三年以上”,这里未提到“逾期”,似乎只要“账龄”在三年以上即符合条件。

笔者认为,“三年以上”,应从债务账户连续无“贷方”发生额时起算,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业务往来呈断断续续的状态,其中“贷方”发生额间断时间不超过三年,应认为不符合上述条件。

(3)“属于收入”的范围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付账款”(结欠的货款、劳务款等)和“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付账款及属于一般的、未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如企业相互之间或企业向职工及社会个人借用款项,不属于上述“属于收入”的范围。

(4)“属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税法)意义上的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或所得额),不是会计中“营业收入”这类意义上的收入。

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2005年第13号令)中有这样的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些纳税人以上述规定为依据未将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应税所得,被税务稽查人员查出后课以补税,甚至作为偷税罚款,纳税人一般都只得听任。

原因有二,一是上述13号令在前,56号文件在后;二是纳税人一般不愿与税务机关抗争。

关于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处理问题

关于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处理问题

税”,本文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长期挂账应付款项”,是指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偿还甚至长期不还的应付未付款项。

一、相关税收、会计制度规范解读(一)税法的规定1.内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附件中规定:纳税人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属于收入”。

解读上述规定:(1)“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这里未提出是因为债务人的原因还是债权人有原因导致“应付未付”,只要实际未付即符合上述条件。

(2)“三年以上”,这里未提到“逾期”,似乎只要“账龄”在三年以上即符合条件。

笔者认为,“三年以上”,应从债务账户连续无“贷方”发生额时起算,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业务往来呈断断续续的状态,其中“贷方”发生额间断时间不超过三年,应认为不符合上述条件。

(3)“属于收入”的范围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付账款”(结欠的货款、劳务款等)和“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付账款及属于一般的、未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如企业相互之间或企业向职工及社会个人借用款项,不属于上述“属于收入”的范围。

(4)“属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税法)意义上的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或所得额),不是会计中“营业收入”这类意义上的收入。

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2005年第13号令)中有这样的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些纳税人以上述规定为依据未将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应税所得,被税务稽查人员查出后课以补税,甚至作为偷税罚款,纳税人一般都只得听任。

原因有二,一是上述13号令在前,56号文件在后;二是纳税人一般不愿与税务机关抗争。

“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风险很大!20个经典问题,教你怎么办!

“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风险很大!20个经典问题,教你怎么办!

“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风险很大!20个经典问题,教你怎么办!本篇文字来源于韩老师1月2日在老韩说税答疑课的音频整理。

01▌问:企业所得税前面3个度是核定征收,10月起通知改成查账征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样申报?韩海敏:因为我们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汇算清缴从1月1号开始到5月31号,整整5个月的时间,按理征收的方式在一年内是不能变的,税务机关从10月份把你们调整成查账征收,这说明已经取消了你们核定征收的资格,那么你们就要按照查账征收来申报。

那么已经预缴的核定征收,前三季度核定征收算预缴数,按照已缴或者预缴数在汇算清缴报表里进行填列,第四季度在申报的时候就要按照查账征收来申报了,汇算清缴也是按照查账征收来进行。

02▌问:坏账准备期末数为冲回,也就是说期初数大于期末数,在所得税汇算中怎么体现?韩海敏:你们企业实行的是会计准则,期初比期末大,说明你们期末已经有一部分进行结转,那么你们坏账准备主要看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如果小于期初余额,说明一部分应收账款已处理了,这种情况下期初会大于期末,坏账准备由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不管多少,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没有影响。

03▌问:请问银行利息要有发票才能税前抵扣,在哪份文件能找到?韩海敏:营改增以前,对银行的利息基本上都是不用发票的,用银行的扣款凭证就可以抵扣了。

没有确定的文件,按理来说银行在营改增以后,也应该开增值税发票了,但是银行可能会让你准备一大堆的资料。

如果当地税务机关一定要求银行开增值税发票,只能准备一堆资料到银行开票了,如果不严格要求,那么扣款凭证依旧可以用。

04▌问:库存3000万,留抵税为零。

可以从哪些方面减少库存?韩海敏:这明显有问题,首先3000万的库存为什么留抵税为零,是不是销项特别大把留抵吃光了,这个还是属于正常的。

减少库存没有办法,因为库存不是想调就能调,税局会问你库存哪里去了。

05▌问:普通合伙企业征收经营所得税怎么汇算,哪里有具体的规定?韩海敏:普通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的,采用“先分后税”,每个合伙人根据分得的收益各自去申报各自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处理

企业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处理

企业经营过程中,常常出现各种往来款项,甚至个别往来款项出现长期挂账,难以处置,是很多财务人员比较头疼的事情,尤其是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科目,预付账款科目,应付账款科目。

面对往来款项,如何做到高效管理,即使处置,需要进行分类处置。

下面就四类比较典型的往来款项进行分析:一由于关联公司之间资金调拨导致的往来款项关联公司之间由于经营需要或者其他需要,内部资金常常频繁调拨,每一次转移资金都涉及到双方相互挂账,转出方计入其他应收款,转入方计入其他应付款,如果都是简单挂账后续正常归还当然没有问题。

但实务中常常出现的是下列情况:A——B——C——D——E——AA公司将资金转入B,B转入C,C转入D,D转入E,E最终转回A o从整体角度看,这笔资金已经还原,但由于涉及多个主体,五家公司相关往来未能消除,会一直挂在账上,加之实务中可能出现的资金调拨每笔数额并不一定相符,导致情况更为复杂。

这种往来的消除有三种解决方案:1、从长效机制来看,最好的办法是设立资金池,比如以集团公司某账户为资金池账户,所有富余资金都按照时点转入资金池,所有需要资金的企业都从资金池账户调拨资金,自然避免了多头挂账和重复挂账情况;2、如果能够筹集资金,按照原来的打款渠道重新反向消除即可。

但实务中需要准备资金,而且较为麻烦;3、五家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将各自挂账重新整合,最终消除。

这三种方法如何选择,需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但无论如何,每一年年末企业财务人员应将本年度挂账的资金调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解决,避免很多年以后无法处理。

二发生相关业务后未取得或无法取得发票这一类往来通常放在预付账款科目,也有可能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具体根据形成原因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业务真实合法,因为纠纷对方公司暂未提供发票实务中多因为产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后续钱暂不支付,对方也暂未提供发票。

如果是真实合法支出,建议年末正常从往来转出,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汇算清缴前拿到发票正常扣除,否则应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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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风险
1、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根据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也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

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3、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
1、财税〔2016〕36号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财税[2003]158号
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财税〔2008〕83号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国税函[1997]656号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案例:我公司账上有一笔5万元的“应付账款”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长期挂账已超过3年,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若企业存在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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