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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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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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准入制度

一、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行为,切实保障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企业资格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派出机构);

2、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备必须的生产经营设施、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近一年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

6、近两年来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7、拟指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员工,须为国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企业须与投标企业一致;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材料、造价等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员工,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近两年来所承担的项目未受到通报批评等不良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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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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