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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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常见问题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建筑业企业应于2016年12月 31日前完成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
一、换证范围及时间
1、本次换证的范围是什么,哪些证书需要换证?
答:换证范围:在我省范围内工商注册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驻粤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以及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企业其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资质除外)。
2、哪些资质类型不在本次换证范围内?
答: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不参与本次换证;建筑业企业暂定资质类别已作废,不能申请换证;《新标准》中未设置的资质类别不换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不参与本次换证。
3、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如何换证?
答: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711号)要求进行简单换证。
4、本次换证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换证的企业,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我厅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二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我厅进行换证的企业,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我厅应在2016年12月1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住建部。二是由我厅负责换证的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换证申请,超过过渡期后将不再受理换证申请。
二、换证程序、申报材料问题
5、不同的许可机关换证程序是什么样的?
答:(1)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建筑业企业应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向我厅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送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提交我厅。
(2)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建筑业企业应从“三库一平台”系统直接向我厅报送电子申请材料;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的施工总包资质仍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3)申请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包括广东省政府第169号令规定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规定的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涉及上述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6、企业所持有资质类别涉及部、省、市三级资质许可机关,可以用同一个流水号申报换证吗?
答:不可以。因许可机关不同,所需要的申报材料要求也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的许可机关分别申请流水号进行办理。同时,对涉及多个部门会审的资质类别建议也分开申报,以方便审查。
7、申报材料如何要求的?
答:(1)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及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所需申报材料按照“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对应的“办理指南”栏目要求提供。
(2)申请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咨询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什么资质类别采取的是电子化方式申报?
答:由我厅负责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采取的是电子化方式申报。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不含公路总包二级、铁路总包二级、港口与航道总包二级、水利水电总包二级、通信工程总包二、三级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和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9、关于“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该如何理解?
答:所谓的“一次性”是指企业应分别向不同的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提出换证申请。涉及不同许可机关的资质类别可分开提出申请。例如: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总包二级、市政工程总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总包三级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4项资质,则企业在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时只需要把涉及我厅许可的“建筑工程总包二级、市政工程总包二级”2项资质一次性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即可,而其余2项资质可在其他时间一次性向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于同一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未能“一次性”同时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资质换证。
10、换证不成功该怎么办?
答:企业提出换证申请后,如果许可机关未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申请,则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申请,也
可继续申请原资质类别及等级。超过3个月的仍未提出申请的,需从最低等级申请。
11、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等并入总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新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那么原先具备的是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怎么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的总包资质呢?
答:上述情况可以直接申请相应施工总包三级资质换证。
12、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资质类别,在进行申报材料原件核对时是否需要核对企业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答:不需要。
13、如何理解换证时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答:本次换证,无论企业旧版证书上载有多少(限大于5个)专业承包资质,在本次换证时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
14、企业申请换证时可否直接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换证?
答:可以。如果企业发现自己相关人员及资产设备等情况不满足现有等级资质换证要求的,可直接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换证。
三、主要人员常见问题
15、《新标准》中的职称专业可以嵌套使用吗?如市政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那么暖通等专业可以用于市政相关专业中吗?
答:可以使用。
16、标准中所列专业职称为简称的,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的为全称或细化的,是否可以认可?
答:可以认可。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可按电气专业职称认可;热能与暖通空调可按暖通专业职称认可;环境保护可按环保专业职称认可;冶金热能动力、冶金设计可按冶金专业职称认可;工业自动化可按自动化专业职称认可;道桥可按道路与桥梁专业职称认可;水工环可以按照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岩土专业职称认可。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
17、焊接专业职称如何认可?
答: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为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专业的均可认可。
18、《新标准》中要求“×××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人,且×××专业、×××专业等齐全”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新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