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抗震规范修改内容
2010版新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1. 继续保持现行抗震规范的基本规定2010版继续保持了89版、2001版抗震设计规范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下列基本规定:l (1) 用三个不同的概率水准和两阶段设计体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设计原则;l (2) 以抗震设防烈度为抗震设计的基本依据,引入“设计地震分组”,体现地震震级、震中距的影响;l (3) 不同类型的结构需采用不同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并利用“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系数”,体现某些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l (4) 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通过“多遇地震”条件下的概率可靠度分析,建立了结构构件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多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l (5) 把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作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强调通过概念设计,协调各项抗震措施,实现“大震不倒”;l (6) 砌体结构需设置水平和竖向的延性构件形成墙体的约束,以防止倒塌;l (7) 钢筋混凝土结构需确定其“抗震等级”,从而采取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对框架结构还要求控制“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通过第二阶段的设计防止倒塌;l (8) 装配式结构需设置完整的支撑系统,采取良好的连接构造,确保其整体性。
l 2010版继续保持2001版某些抗震设计基本规定:l (9) 增加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0.30g的设计要求;l (10) 提出了不同阻尼比的地震作用和控制结构最小地震作用的强制性要求;l (11) 明确概念设计的某些具体要求,加强各类结构的抗震构造;l (12) 纳入隔震、减震设计以及非结构构件等,向性能化设计前进.2. 对建筑结构场地地基设计要求的改进l (1) 建筑场地类别划分的局部调整l 对于场地剪切波速大于800m/s的场地,新增场地类别I0类;l 对于中软土和软弱土的平均剪切波速分界,考虑覆盖层取20m,由140m/s调整为150m/s。
l (2) 液化判别方法的改进l 调整标准贯入法液化判别公式,将自74、78版抗震规范沿用的15m深度内采用直线判别改为对数曲线判别,可延续到15m深度以下的判别,并进一步考虑震级的影响,重新定义液化判别的锤击数基本值——M7.5液化概率32%时水位2m、埋深3m的液化临界锤击数,判别结果总体上基本保持与2001版接近。
2010版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2010版新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调整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和判别公式,增补软弱粘性土层的震陷判别方法及相应的处理对策;1、改进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补充完善了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并补充了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取值的规定;2、增加大跨屋盖结构和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内容,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3、修改了框架-抗震墙结构剪力调整系数以及与“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原则有关的框架内力调整等相关规定,补充了框架结构楼梯间的设计要求;4、修改了多层砌体房屋层数和高度限值、抗震横墙间距、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墙体抗剪承载力验算、构造柱布置、圈梁设置、楼屋盖预制板的连接要求、楼梯间的构造要求等规定;5、修订了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补充完善了柱间支撑节点验算要求、单层钢结构厂房防震缝及阻尼比的相关规定;6、调整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水平减震系统的定义及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以及消能部件性能检验要求等规定;7、增加了楼梯间及人流通道砌体填充墙的构造要求,补充了砌体女儿墙的抗震构造要求。
8、增加了地震监测。
9、增加了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以及地下建筑抗震设计10、抗震缝计算的7CM改为10CM了。
11、三级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要设边缘约束构件了。
12、6度区砖混不允许建8层了13、柱子最小配筋率也改了。
角柱和框支柱的最小配筋率变小了14、确定抗震等级的建筑高度也有改变,如框架由原来的30米改为24米15、6度区也规定了剪重比、四级抗震也规定了柱轴压比16、加大了柱截面最小尺寸要求。
17、柱轴压比限值比老规范统一降低0.05,新增了四级框架柱的轴压比要求。
18、增加了三级剪力墙的轴压比要求。
19、增加了落地剪力墙的倾覆力矩比例要求。
20、调整了剪力墙分布钢筋直径要求。
21、调整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的取值,增加多层(24m以下)加强区取值。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GB50011-2010
w
hc
0.15h
w
0.20
0.012Ac, 8φ16 100mm
0.012Ac, 8φ16 100mm
0.010Ac, 6φ16(三级
注: 1 抗震墙的翼墙长度小于其 3 倍厚度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 2 倍墙厚时,按无翼墙、无端柱查表;端柱有集中荷载时,配筋构造尚应 满足与墙相同抗震等级框架柱的要求; 2 lc 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且不小于墙厚和 400mm;有翼墙或端柱时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 300 mm; 3 v 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体积配箍率可按本规范式(6.3.9)计算,并可适当计入满足构造要求且在墙端有可靠锚固的水 平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 4 hw 为抗震墙墙肢长度; 5 为墙肢轴压比; 6 Ac 为图 6.4.5-2 中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截面面积。
表 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不规则类型 侧向刚度不规则 定义和参考指标 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 值的 80%;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 25 %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 楼层承载力突变 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 传递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8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 适用最大高度( 新增 0.30g)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抗震墙 抗震墙 框支抗震墙
2001 规范
45 100 100 80
2010 规范(0.2g)
40 100 100 80
核心筒-框架
100
100
筒中筒
120
120
板柱抗震墙
30
55
竖向和水平均不规则结构,最大高度宜减少 10%
总高度指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
—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序 号
项目
1
高度(m)
2
跨数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3 尺寸边长(直径)
≥300mm(350)
一
二
三
四
4
轴压比
0.7 0.8 0.9 —
5
柱 纵
中柱、 边柱
1.0
0.8
二(三) 一(二) 一
一
一
≤35m
>35m
一
一
二
一
调整了混凝土抗震等级:
(1)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加严,高度以24m为界,并使各烈 度分级一致。明确规定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2)与抗震规范一致,板柱 — 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有 所增大,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 (3)低、多层框架 —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 支剪力墙结构以24m为界,不大于24m的降低一级,但四级 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 (4)框架 — 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并符合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 构确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规范修订要点参加抗规第六章修编单位:清华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是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最常用的结构形式,抗震规范规定的内容也是工程界和结构工程师十分关注的内容,本次规范修订征求意见时收到了很多设计、研究单位提出的对2001抗震规范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抗震规范第六章修订的出发点:一. 总结国内外地震震害特别是汶川地震震害的经验教训。
总结科研成果、吸收国外规范的经验。
二. 吸收全国科研、设计单位执行2001抗震规范的经验,进一步提高抗震规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 考虑地震突发性強、科学确定地震设防烈度难度较大,继续保持和重视抗震的概念设计内容。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表明,设计中严格执行了2001规范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基本上达到了在规定设防目标下能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要求。
2008汶川地震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如框架结构的抗震要求应适当提高、楼梯间的设计应改进等;此外各设计、科研单位在执行2001规范的实践中也有很多经验教训,各单位向规范组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均在修订时引起重视。
为了保持规范的连贯性,同时也方便设计人员阅读规范的习惯,我们在修订中仍基本保持2001规范的条文顺序,在原条文相应位置修改其内容。
2010抗震规范第六章共有条文62条,其中对2001规范相应条文进行修改的有39条。
主要改进和修改如下:①对适用的最大高度和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进行修改,对建筑高度较低的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的抗震墙结构的抗震等级以及裙房和地下室的抗震等级进行了局部的调整。
②提高框架结构的布置、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内力调整和构造要求,包括截面尺寸、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以及楼梯间梯板设计要求。
③改进、细化抗震墙的构造要求,包括墙厚、分布筋、约束边缘构件等。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修订介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24m 四(三)
≤60 四 三
≤80 四
三(四) 二
三 二
≤35m 三 二
>24m 三
>60m 三
>80m 三
二(三) 二
>35m 二 二
2. 抗震等级变化情况 (丙类7度,乙类6度)
框架
高度
结构 框架(跨度≥18m)
框架-
高度
抗震墙结
框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构
抗震墙
抗震墙
高度
结构
抗震墙
框支抗震 加强(一般)部位
框架 结构
高度
框架(跨度≥18m)
框架-
高度
抗震墙结
框架
构
抗震墙
抗震墙
高度
结构
抗震墙
框支抗震 加强(一般)部位
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筒体
框架(外筒)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抗震
高度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24m 二(一)
>24m 一
≤24 25~60
三
二
>60m 一
二
一
≤24 25~80
三
二
>80m 一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抗震规范RC结构 条文的主要变化情况
混凝土结构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1 条文变化简况 2 适用高度和抗震等级 3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4 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 5 框架和墙体组成结构抗震设计 6 预应力砼结构抗震设计(略)
第 1 部分
条文变化简况
2010规范对2001规范的主要改进: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勘误
正 本规范系根据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 …之 1 款规定的建筑及砌 体房屋。
备注
jk
VEki 抗震墙 )/Hn 其值可采用 1.2;剪力… 一级(7、8 度) …查表;端柱有集中荷载 时,配筋构造按柱要求; r=35 hw≈6 土默特右旗 包头(昆都仑... 土默特左右旗 巴彦卓尔(临河) 敖汉旗, 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 四子王旗 长春(南关、…) 宁波(北仑 弋江、三山 临朐 江夏 深圳(龙岗) 龙泉驿 庆阳(西峰) 庆城 1.1j …高度之比不大于 4… 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 院 徐正忠 跨高比大于 6 的连梁 50%
斜体 e 大写 缺“/” 缺标点
详图 A 详图 B
175
176 178 179 180 182 184 186 190 199 219 252 252 341 452
4 7 7 11 16 18、19 倒4 倒3 倒9 14 倒5 倒6 6 6 16 16 公式(D.1.4-1) 倒7 1 倒3 图 14 倒5
关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49 56 57 68 68 106
行 1 5 倒3 倒8 倒9 12、13 表 6.1.2 公式(6.2.5-1) 10 表 6.4.5-3 倒9 图 8.3.4-1
字 3 9
误 本规范根据 中国筑科学研究院 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 …之 1、 3 款规定且采用桩 基的建筑。 jk Veki 剪力墙 )Hn 其值可采用 1.2 剪力… 一级(8 度) …查表; r=335 bw≈6 土墨特右旗 包头(昆都仓... 土墨特左旗 巴彦卓尔 傲汉旗, 乌特拉后旗,乌特拉中旗 四王子旗 长春(难关、…) 宁波(北仓 戈江、三江 临驹 江厦 深圳(尤岗) 龙泽泉 庆阳 西峰 0.1j …高度之比大于 4… 中国轻工国际工程涉及 院 徐正中 高跨比大于 6 的连梁 3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5 不应在房屋转角处设置转角窗。
6 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8.2.7 偏心支撑框架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能梁段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 N 0.15 Af 时
V Vl / RE
(8.2.7-1)
Vl 0.58Aw fay 或Vl 2MlP / a , 取较小值
~0~
3.4.3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
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 3.4.3-1 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
规则类型或表 3.4.3-2 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
建筑:
不规则类型 扭转不规则 凹凸不规则 楼板局部不连续
2 lc 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且不小于墙厚和 400mm;有翼墙或端柱时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 300 mm;
3 v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体积配箍率可按本规范式(6.3.9)计算,并可适当计入满足构造要求且在墙端有可靠锚固的水 平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
4 hw 为抗震墙墙肢长度; 5 为墙肢轴压比; 6 Ac 为图 6.4.5-2 中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截面面积。
表 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定义和参考指标
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的最大弹性水平位 移 (或层间位移) 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大于 1.2,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 (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 1.2 倍
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 30% 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 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 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范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范涉及到地质有关内容的修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的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10)已于2010年5月31日发布,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涉及到地质的有关内容的主要有以下几条。
1、3.3.5条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主要是对边坡稳定性评价、稳定性评价时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进行修正、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进行了规定。
2、4.1.1条建筑抗震地段的划分在有利地段与不利地段之间增加了一般地段,即为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地段。
2、4.1.3条剪切波速的测试中增加了剪切波速vs>800(m /s)和800≥vs>500(m/s)两种岩土类型,vs>800(m/s)为坚硬、较硬且完整的岩石、800≥vs>500(m/s)为破碎和较破碎的岩石或软和较软的岩石,密实的碎石土。
并且中软土和软弱土的分界剪切波速由原来的140(m/s)调整为150(m/s)、中硬土和中软土中黏性土和粉土的承载力特征值(f ak)分界由200(kpa)调整为150(kpa)。
3、4.1.6条建筑的场地类别中的Ⅰ类场地根据岩石的剪切波速vs>800(m/s)和800≥vs>500(m/s)两种划分为了Ⅰ0和Ⅰ1两个亚类。
其它未变。
4、4.3.4条液化判别的深度由15 m改为了20m,只有当满足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和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物,可只判别15m深度范围的液化。
同时液化判别的公式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15m范围内和15~20m范围两个公式合并为一个公式,该公式引入了调整系数的概念,需按不同的设计地震分组使用不同的调整系数,临界锤击数的增长由原来的折线线性增长变成了对数曲线增长。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 0)按不同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进行了调整、修改,应按表4.3. 4采用。
液化等级表中取消了15m范围内液化等级的判别。
关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的修订
*ISO 2394 建议用 ‘重现期 RP’ (某一烈度地震平均每 隔 RP 年发生一次)不用‘T 年超越概率 P (%)’表示设 计烈度。 工程地震学是实验科学,其预测能力取决于历史地震记 录积累,RP 与在设计基准期 T 的超越概率 P 间的关系 只能来自历史数据:
2010/7/12 秦 权,清华大学 13
地震作用、结构动力分析 和抗震验算
关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的修订
秦 权 清华大学土木系 2010年6月
1 修订的背景和概貌
7个版本
• 1959年,《地震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草案) 未颁布 • 1964年,《地震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草案) , 首次 引入结构系数 C 折减结构的地震荷载,以弥补弹性 理论计算结果与弹塑性结构客观实际之间的差距。 未颁布。 • 1974年, TJ 11—74《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试行), 原国家建委批准颁布。
2010/7/12
秦 权,清华大学
5
适用范围:全国 7~9 度设防区。 抗震设防水准:以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 (中震) 的 单水准抗震设防。 场地划分:分为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场地土 按岩土性状简单分为 I, II, III 三类。 场地土液化判别:地下 15 m 范围内饱和砂土,当标 贯锤击数小于以下临界值时, 可判为可液化土: Ncr =N0[1+ 0.125 (ds-3) – 0.05 (dw- 2)]
2010/7/12 秦 权,清华大学 10
抗震设防水准和设防目标:由单水准设防过渡到 三水准设防, 提出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 大震不倒”的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 小震的重现期为 50 年 中震的重现期为 475 年 大震的重现期为 1 641~2 475年*, 1600~2400( 节 3.10.3说明) 对应的烈度差分别是 1.55 度 (中震-小震) 和 约 1 度 (大震-中震) 。三水准设防原则的提出 , 标志着我国建筑抗震设计理论与实践基本与 国际先进国家站到同一水平上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年)
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 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 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
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 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
楼层承载力突变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 的80%
26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 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 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 1.25~2.0 的增大系数;
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 依 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 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65%。
15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
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 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 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 烈度为6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 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16
• 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为0.15g 和0.30g 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 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 度(0.20g) 和9 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 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
• 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
• 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 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
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刚 度和承载力突变。
21
表 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不规则类型
定义和参考指标
扭转不规则
2010版新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2010版抗震规范新变化(砼部分)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8。
对于平时的设计工作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
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
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
三、5.1.4条: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
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01规范只对7-9度有要求。
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 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
2. 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和0.3g两种要求。
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
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那24.5m应该按几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三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
2010新抗震规范的修订部分(一)
2010新抗震规范的修订部分(一)1.结构嵌固端和底部加强部位《新抗规》(6.1.10)(1)本版规范明确规定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2)当计算嵌固端位于地面以下时,还需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但加强部位的高度仍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3)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由原规范“墙体总高度的1/8”改为:墙体总高度的1/10和底部两层高度二者的较大值。
(4)房屋高度24m以下的多层建筑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5)有裙房时,主楼与裙房顶对应的相邻上下层需要加强。
此时,加强部位的高度也可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
(6.1.3)(6)框架柱嵌固端屈服时,或抗震墙墙肢的嵌固端屈服时,地下一层对应的框架柱或抗震墙墙肢不应屈服,据此规定了地下一层框架柱纵筋面积和墙肢端部纵筋面积的要求。
(6.1.14-3、4)2.抗震墙的竖向、横向分布筋的修订;钢筋最大间距、最小直径的规定移至(6.4.4)(1)抗震墙的竖向、横向最小配筋率要求与原规范无变化。
增加了四级抗震墙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时(设计剪力对应的剪压比均不大于0.02),其竖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
(6.4.3-1注)(2)竖向分布筋最小直径改为不宜小于 10,但不作为强条;竖向、横向分布筋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8,不再作为强条。
(6.4.4)3.边缘构件的修订(6.4.5)(1)将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要求扩大至三级抗震墙。
按此要求7度区高度24m以上均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轴压比大于0.3以上)。
(2)约束边缘构件的尺寸及其配箍特征值,根据轴压比确定;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及配筋要求也有修订。
例如:(3)当墙体的水平分布钢筋满足锚固要求,且水平分布钢筋之间设置足够的拉筋形成复合箍筋时,水平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可适当计入约束边缘构件的体积配箍率(计入的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箍特征值不宜大于0.3倍总配箍特征值)。
(表6.4.5-注3及其条文解释)(4)底部加强区以上的一般部位带翼墙时,构造边缘构件的总长度改为与矩形端相同,即:不小于墙厚和400mm;转角墙在内侧改为不小于200m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改一总则1. 1.0.1条增加“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即增加关于中震、大震的定量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设计原则。
2. 1.0.5条删去“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即删去对抗震设防区划的相关规定。
二术语和符号1. 2.1.1条对抗震设防烈度增加说明“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增加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注释。
三基本规定1.将01规范中的3.1.1条和3.1.3条合并为3.1.1条: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2. 3.3.4条2项补充了同一结构单元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
3. 3.3.5条2项增加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的摩擦角应按照设防烈度的高低相应修正。
4. 3.3.5条2项补充了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
5. 3.4.1条提出建筑形体的概念: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6. 3.4.2条强调了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
7.明确规定表3.4.3 所列的不规则类型是主要的而不是全部不规则,所列的指标是概念设计的参考性数值而不是严格的数值,使用时需要综合判断。
8.对于扭转不规则计算,需注意以下几点:1)刚性楼盖,按国外的规定,指楼盖周边两端位移不超过平均位移2 倍的情况,并不是刚度无限大;因此,计算扭转位移比时楼盖刚度按实际情况确定而不限于刚度无限大假定;2)给定的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3)偶然偏心大小的取值,应考虑具体的平面形状和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可不笼统采用该方向最大尺寸的5%。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前言此次修订,共设强制性条文56条,即: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5.1、10.1.3、10.1.12;10.1.15、12.1.5、12.2.1、12.2.9总则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基本规定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注:本规范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抗规》新旧区别
新旧抗规主要区别(GB50011-2010学习小结)新旧抗规主要区别-------GB50011-2010学习小结一、本次修订后有原来13张11个附录改为14张12个附录。
增加第14张“地下建筑”,和附录M实现抗震性能设计目标的参考方法二、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 x值(表5.1.4-1):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8。
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
三、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
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 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
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
(I0类根据地震分组相对I1减小0.05s)三、4.3.4条调整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和判别公式,4.3.11条增补软弱粘性土层的震陷判别方法及相应的处理对策;四、5.1.2条增加大跨屋盖结构和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内容,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关于时程分析的选波规则有变化了。
五、5.1.4条: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以前6度抗震性能化设计都是参考设计,这下有了明确界定)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
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
六、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情况2010
从抗震能力的等能量原理,当承载力提高一倍时,延性 要求减少一半,构造所对应的抗震等级大致可按降低一度的 规定采用。延性的细部构造,对混凝土构件主要指箍筋、边 缘构件和轴压比等构造,不包括影响正截面承载力的纵向受 力钢筋的构造要求;对钢结构构件主要指长细比、板件宽厚 比、加劲肋等构造。
R /F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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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载力设计方法
(2)结构构件承载力按不考虑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的设计值复核 时,应采用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G SGE E SEK ( I , ) R RE
I—设防烈度地震动或罕遇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 减震影响; ζ—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 加 的阻尼影响。 设计值复核,需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抗力的材料分项系数、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不计入不同抗震等级的内力调整系数. 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2 的要求; 罕遇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1 的要求。
23
(3)结构构件承载力按标准值复核时,应采用不计入风荷载 效应的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SGE SEK ( I , ) RK
I—设防烈度地震动或罕遇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减震 影响; ζ—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加 的阻尼影响; RK— 按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承载力。 标准值复核,不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和内力调整系数,材料强度取标准值。 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3 的要求。
性能 1
5~6
性能 2,μ<1.5 性能 3,μ≈2
2.8 1.0 1 3
性能 4(一般构件μ≈5)
5
7
Δu /[Δ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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