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和高架桥

高速公路和高架桥
高速公路和高架桥

限速:

最高120,最低60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同向两车道、三车道的限速规范:二车道左侧车道最低限速100,三车道左到右依次110、90、60。

同向四车道记着:左到右最低限速依次110、90、90、60。

匝道:

立交桥或高架路的进出道引道称为“匝道”。

高架马路和立交桥还不一样,进口路和出口路是分开的,只能顺行,车辆错过了下匝道,就不能从上匝道下路,只能从下一个出口下路。

立交桥的匝道的进出,也是按照设定的标志行驶,谁也不能各行其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对公司承接的监理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力求实现项目建设的质量目标,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的一般内容 1、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确认分包。 2、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3、督促承包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与建立监理项目的质量监控体系。 5、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控制。 6、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二条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及有关部门及监理项目(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的法规及质量监督文件和规定。 2、承包合同中有关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条款。 3、设计文件。 4、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经过批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第三条质量管理责任 1、实行公司和项目监理站两级质量责任制。

2、公司负责人对监理质量全面负责,项目监理站具体负责项目质量管理。 3、公司一级对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是:选派适当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监督检查项目监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协助解决项目监理中的具体质量问题,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程序和规章办法。 4、项目监理站的质量责任是:根据有关质量控制的依据具体负责质量监理。 第四条质量管理组织保证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招聘监理人员,视项目需要,聘请质量监理人员。 2、组织公司监理业务人员学习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熟悉现行质量管理和验收的规范和标准。 3、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各岗位和有关人员质量责任制。 4、明确质量管理的信息流程。 第五条监理站质量监控准备 1、建立和完善组织,形成有效的质量监控组织保障。 2、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为有计划进行质量监理提供依据。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控 1、检查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对不符合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质要求、难以保证分包工程资质的分包施工单位,不得签字,并应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XX高速公路工程是我公司打开四川公路市场的窗口工程,为实现保护环境、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依靠科学的管理理论、程序和方法,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动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在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使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促进职工的职业健康。 3、始终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经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大奖惩力度,保证措施的严肃性。 第二章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1、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项目部成立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XX担任组长,党工委书记XX、副经理XXX、副经理XX、项目总工XX担任副组长,成员为五部一室负责人。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和各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小组,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负责具体的管理业务。 3、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编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查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4、各级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有权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的更换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 5、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和单位领导沟通,一定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高速公路收费站规范管理制度汇编.docx

一、门卫管理规定 (一)随时保持门卫室及大门口卫生整洁干净,不准摆放其他影响整体美观的物体,及时做好伸缩门的保养及维 护。 (二)收费站门卫不得无故离岗,有外来人员进入时,需登记来访情况后才可进入。一切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外来车辆均不允许进入收费站,属特殊事由需要进入的,须请示值班站长得到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 19 :00 以后禁止外来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站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站区的须向值班站长报告,得到批准后登记方可进入。 (四)遇突发事情或紧急情况时,可向收费车道上的内保人员求助。 (五)加强站区的晚、夜间巡逻,发现可疑人物或事项及时报告。 二、收费站公共区域管理规定 (一)办公楼公共区域管理 各办公室成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吸烟者需到指定吸烟点。一楼吸烟点设于小会议室门前垃圾桶处,二楼吸烟点设于财务室门前垃圾桶处。除此以外的任何公共区域内一律不得吸烟,进入办公楼内的任何人员一律遵守此规定。 (二)宿舍楼公共区域管理 1.任何人员进入宿舍楼一律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吸烟,吸

烟者需到指定吸烟区。 2.任何人员在宿舍楼公共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大 声唱歌、在宿舍不得大声播放音乐;晚归人员回宿舍时不许 造出过大声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任何人员在宿舍公共区域内不得随手扔垃圾、随地吐 痰;不得将宿舍内的私人生活垃圾丢入公共区域垃圾桶内。 4.男同志不得在宿舍区域内光着膀子闲逛。 (三)食堂公共区域管理 1.任何人员进入食堂就餐时一律不得吸烟,吸烟者需到 指定吸烟区。 2.任何人员在食堂内就餐完毕后不得将剩饭剩菜倒入饭 桌骨盆内;就餐完毕后应将自带的咸菜瓶、罐收到各自碗柜 内,不得随意摆放在饭桌上。 3.男同志进入食堂就餐时不得光膀子,做到衣着整洁。 (四)职工小家管理规定 1.任何人不得在职工小家内大声喧哗,应保持室内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在职工小家 内吸烟,吸烟者须到指点吸烟点。 2.任何人在职工小家内不得光膀子、穿睡衣;观看电视 时禁止躺靠在沙发上;禁止脱鞋或将脚搭在桌子或沙发上。 3.在职工小家内观看电视时不得将音量调节过大,以免 影响他人休息。 4.最后离开职工小家的人员须切断电脑、电视机、DVD 机、灯和空调等电器的电源,出门时须关好窗、锁好门,加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主要危险性分析及防范措施

编号:SM-ZD-97769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主要危险性分析及防范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主要危险性分 析及防范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一、引言 近来,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形势总的来说有所好转,但还非常严峻。同时,据权威部门调查差不多80%的事故都是人为造成的责任事故;而发生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而间接原因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够、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等。再者,有些企业管理者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总认为几年甚至十多年不发生事故,那以后也不会发生的,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警惕性不高,还出现违规操作。另外,企业自身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又不到位,导致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把公司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性

高速公路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员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避免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项目所属各科室及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三、定义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尘、毒、噪音、高温、强光、静电、电击、坠落等)称为安全防护用品。 1、重要安全防护用品范围: 1.1、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1.2、安全带。 1.3、安全帽。 1.4、漏电断路器。 1.5、配电箱、开关箱。 1.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1.7、脚手架扣件。 1.8、安全标志。 2、职责 2.1、安全科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2.2、安全科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3、物机科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

2.4、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要根据有关规程和规定正确使用。 3、程序 3.1、采购 3.1.1、安全科根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作出年度购买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购置,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 3.1.2、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需经物资部门和安全科共同验收后方准入库,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书。 3.1.3、安全科要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定期检验和校验,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防护用品,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3.2、发放 3.2.1、安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必须根据规定供给,不能视为福利。 3.2.2、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3、安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相关部门(人员)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发放。 3.3.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人招标投标及项目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依法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 第三条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 准备期是指投资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开工;建设期是指项目开工起至交工验收;运营期是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至收费期届满,其中收费期是指项目批准收费起至收费期届满。 第四条项目投资人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投资人招标 第五条开展投资人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高速公路专项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并经审查; (四)省政府已授权采用BOT方式建设。 第六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 第七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发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七)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投资协议。 第八条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步在省指定媒介发布。 采用国际招标的,应通过相关国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防护方案(最新版)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最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78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防护方案(最新版) 一、概况与工期 (一)概况: 1、中隔带封口,路面进行1/4封闭施工,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二)工期: 2、①计划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完成。 ②人工费包含在砼浇筑承包合同内,因多处施工,测算人工4个。 二、程序与质量 3、程序:察看→封闭1/4交通→安排指挥人员→摆放标志牌→摆放标志筒→开放交通→收捡设施 4、质量:设施齐全、维护完善、确保施工安全。

5、准备 ①人员:安全指挥员1名; ②材料设施:标志牌12个、标志筒120个; ③机具:手旗2面,执勤袖章2个。 6、察看; ①察看值班人员灵活性; ②察看标志牌、标志筒到场; ③察看施工地点和维护范围,维护到位。 7、方法: ①封闭交通,根据当时项目施工范围,工程量大小情况,必须封道,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说明封道时间、封道范围,待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封闭; ②安排值班人员在标志牌前方,后方安排2人带好联络工具;袖章、手旗执勤。随时掌握车辆交通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值班人员对来车用手旗指挥,示意慢行; ③摆放标志牌,在施工路段来车方向,延长1600m、1200m、800m、

高速公路制度管理办法综合大全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 第一章**高速运营管理中心 运营管理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以及省、厅有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通行费征收管理以及机电、供配电等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3、建立、完善运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规范运营管理行为。 4、对上级下达的年度通行费征收计划进行分解,并督促各收费站组织实施,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 5、按程序编制年度、月、季机电、供配电等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6、负责道路信息的收集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及时准确地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7、负责对收费人员、机电维护人员的业务技能的指导、培训、考核及等级评定工作。 8、负责收费稽查、顾客投诉处理,协同相关部门对违规、违纪人员及逃逸车辆进行查处。 9、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据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并督促实施。 10、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升机电系统智能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科研课题研讨,及时撰写相关总结和论文。 11、负责收费环境的治理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运营管理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收费稽查、通信、监控机电三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稽查、通信、监控、自动化收费、信息和超限检测等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操作流程,规范运营管理行为。 4、根据省高管局下达的年度通行费征收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分解下达到各收费站,并组织落实。 5、负责年度机电维护费用预算和采购的审查工作。 6、负责新增机电建设项目、系统升级改造、新技术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组织对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做好奖惩工作。 8、负责组织对收费站有关人员上岗证的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 9、负责有关收费稽查方面投诉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10、监督检查监控安全生产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运营管理部副部长(稽查)岗位职责 1、协助部长工作,分管通行费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内部通行费征收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 3、负责对上级下达的年度通行费征收计划进行分解,报公司批准后,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高速公路部分) 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1.1.2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1.1.3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1.1.4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1.1.5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1.1.6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1.2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 1.2.1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1.2.2 设置警戒区 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1.2.3 设置预警区 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1.3 警戒区设置 1.3.1 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1.5m~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 1.3.2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1.3.3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高速公路桥梁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平阳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桥梁涵洞及其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东梁养护处负责桥梁管理、检查、养护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平阳高速建管处上报。建管处对桥梁的检查、维修、抢险、修复等任务的安排养护处应及时完成,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第五条桥梁管理应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设立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六条东梁养护处应当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公路桥梁的检查工作。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第七条经常检查是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经常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其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构件存在明显缺陷,可能出现四、五类状况病害的,应当采用必要的仪器、量具及时检查。经常检查实行月报制度,由东梁养护处按月报平阳高速建管处。 第八条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高速公路一般为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每年一次。

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漏洞及处理办法

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漏洞及处理办法在全新的发展趋势与背景之下,社会各界逐步提高对高速公路安全性的重视程度,这与 车辆安全驾驶之间存在相当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提高对防护漏洞问题的重视程度。这对相 关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必须在分析常见漏洞的基础上,利用恰当的措施对传统保护工作 中存在的不足进行逐步完善,将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提供给人们,对我国都路交通网络的完 善有积极意义。 一、当前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现状分析 1.护栏上游端头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波形梁的上游端头主要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圆形, 一种为地锚,主要起到外展的作用,但是受到实际情况的限制,很难在工程实际中达到外展 的要求,并且其宽度也不能满足相应的规定。针对这一问题,工作人员对圆形端头以及地锚 端头进行了安全性的分析,采用计算机对碰撞以及事故形态作出了系统的测试,结果表明这 两种端头类型极容易产生以下两种安全隐患。一是当小型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由于失控现 象直接碰撞在圆形端头上,此时的护栏板就会直接插入到车体之内,车辆内的人们极容易受 到生命威胁。二是当车辆碰撞到地锚端头时,车辆大多都会出现翻车的现象,虽然外展的方 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危险性,但是仍然不能达到消除的目的。 2.路桥护栏衔接质量不佳 衔接是路桥护栏过渡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不能有效处理衔接结构是导致各类安全隐患 出现的主要原因。桥梁组合式、路基波形梁护栏,是现阶段我国护栏的两种主要形式。但是 衔接过于简单的问题普遍存在于护栏当中,很多关键性的位置甚至没有衔接存在。导致上述 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很多种,这些都会给后续工程的使用造成较大的隐患。车辆失去控制时会 直接撞到护栏衔接位置,质量得不到保障的护栏会在这一过程中直接威胁车辆以及驾驶人员。 3.出口护流三角端 在高速公路的出口位置上会有三角段起到保护性的作用,三角端主要分类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波形梁护栏端头,另外一种是混凝土护栏端头,当前我国高速公路上的三角端所 起的作用主要以警示性为主,所以会采用沙子为主要的填充物,将其置入玻璃钢防撞桶中, 但是这不足以起到预防的效果。不具有缓冲防护的相关措施,从而引发车辆失去控制造成连 续性的碰撞。在高速的影响下,车辆碰撞在三角端,护栏板直接插入进车辆之中,由此引发 安全事故。 4.中央分隔带开口处 有规定明确指出,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一个活动护栏,这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防 护装置,阻止急刹车是设置活动护栏的主要目标,同时也可将更大的便利性提供给车辆用于 有序移动。交通管理是上述制度制定的主要依据,插拔式以及推拉式,是现阶段活动护栏使 用的两种主要类型,在便捷开启功能方面,上述活动护栏都带有一定的优势,但是自身的防 撞性能却在这一过程中被忽略。通过了相关调查与分析可以发现,车辆撞击在活动栏板上是 导致高速公路出现最常见安全事故的因素之一。尤其是受到大力冲击的影响,车辆会横向穿 越中央分隔地带,最终引发人行道混乱问题,这作为最常见的安全漏洞存在于中央分隔带中。 二、处治措施 1.护栏上游端头

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贷款、集资建设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省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和检测。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状况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八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限期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在高速公路上从事养护作业,施工路段工作面超过2公里且相邻工作面的间距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预案,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施工前7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发布施工地点、起止时间等有关信息。 第三章服务与收费 第十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设施完好,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安全、快捷、文明的服务。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住宿、餐饮、车辆维修、加油等经营性服务和停车、洗手间等公益性服务。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服务、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所属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高速公路筹资、建设、管理等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协助做好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鼓励开展高速公路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建设和养护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编制省高速公路规划。 省高速公路规划的调整,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具体筹集资金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决定。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 政府投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依法成立的单位负责建设,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与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合作建设。 社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人。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拟建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核定。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和管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餐饮、住宿、超市、汽车修理、商业门点等各项经营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由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实行统一行业监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第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原则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为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做到功能适用、设施齐全、买卖公平、服务周到、安全卫生、秩序良好、环境优美、富有地方特色。 第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各种设施,应按有关要求进行维护,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逐步开展ISO9001质量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

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章服务区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省高管局综合计划处负责服务区行业的业务归口监管,各路段管理单位下设服务区管理机构或部门。 第八条省高管局履行的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行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各管理单位,统筹服务区资源;组织开展考核评定;组织或参与服务区经营管理的对外招投标,审核制定服务区建设发展规划。 第九条各路段管理单位和服务区管理机构、部门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各服务区经营管理,确保服务区诚信经营、环境面貌保持良好;负责服务区保安、保洁、环保排污及绿化管理(经营合同中有其他协议要求的除外)。 第十条服务区经营或承租单位职责:充分利用服务区的资产,发挥其地理、品牌优势,树立高速公路的形象,依法经营,服务社会;负责按法规和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内的经营场地进行装修、完善以及设备、人员的合理配置。 负责各经营项目的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按合同要求交纳各种税费和承租费;严格按照《劳动法》和餐饮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 第九合同段 安全防护作业指导书 中交三航局外环高速第9标项目经理部 2016年5月

目录 1.编制说明 (3) 2.工程概述 (3) 3.个体防护 (4) 5.路基工程安全措施 (10) 6.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14) 7.桥梁施工 (19) 8. 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 (38) 9.常用设备及机具防护 (45) 10.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5) 11 标志标牌 (57)

1.编制说明 为了更好的实施安全标准化、目视化安全管理,项目部领导组织安质部人员编写外环高速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各施工队根据《安全防护作业指导书》做好各工序的安全防护、安全警示、安全装置。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不受伤害。 1.2适用围 《外环高速关键工序安全防护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合同段关键工序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 1.3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采用先进可靠的安全预防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和人身安全。 (2)坚持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原则实行文明施工,严格遵照国家环保政策和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在方案的编制上力争把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2.工程概述 2.1工程简介 外环高速公路起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海上田园北侧(接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总体往东经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光明新区光明、公明办事处,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市塘厦、清溪、凤岗镇,龙岗区龙城、坪地街道,坪山新区坑梓、坪山街道,终于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高源村(接盐坝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 93.2km,分为段和段实施。 我部承担施工容为外环高速公路段工程第 9 合同段(主线桩号围:K63+270~K63+000,长度 4730 米;)围包含路基、桥梁、涵洞、坪地互通、被交道、改河改路、房建区场平、收 费站供电房及设备房、边坡防护及边坡绿化、吉惠路市政工程等工程施工。 主要工程容: (1)本工程沿线共有桥梁23座,主线桥6座,共计2494.4m,匝道桥14座,4747.675m,加宽桥3座,总长29.9m,包含惠盐高速1号加宽桥(2*5.55现浇普通钢筋砼板)、惠盐高速2号加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东北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是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五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和其他经批准的人员在高速公路上作业,必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和雨、雪、雾天气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红色警视信号。养护、维修及其他作业的车辆,机械必须开启黄色示警灯或者设置作业标志。 通过作业现场的车辆,必须按设置的标志运行,不得侵扰作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第七条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遭受破坏,交通严重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动员高速公路附近驻军、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清除路障或者修复高速公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八条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用、拆除、移动、污染、损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 (二)在高速公路上试刹车; (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堆放杂物、种植作物、倾倒垃圾、开沟引水; (四)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水、灌溉、养鱼; (五)在高速公路中大型桥梁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进行水下爆破; (六)在高速公路中大型桥梁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修筑堤坝; (七)在高速公路隧道上方,洞口两测影响隧道安全的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石、伐木和取土; (八)在桥梁(含跨线桥)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 (九)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除养护和维修高速公路作业外,需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其他作业的,必须经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需要利用高速公路用地和设施,修建跨(穿)越高速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设施,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精编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精 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高速公路部分) 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一般要求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设置警戒区 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设置预警区 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警戒区设置 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图。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营运,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高速公路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高速公路管理应当遵循安全高效、便民利民、集中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联网收费管理工作和履行对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其交通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高速公路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权益和义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对高速公路保护的总体要求】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八条【对高速公路养护的总体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绿化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养护实施监督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义务。 第九条【对高速公路经营者和管理机构进行养护巡查的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制作日常巡查记录。 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高速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或者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险情。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应当做好巡查记录,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高速公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险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高速公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者或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条【对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进行检测、评定和收集报送有关数据的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况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安全通行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改造,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数据,建立数据库,并将数据资料报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一条【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组织实施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项目,并在工程项目施工前15日将高速公路保畅方案报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进行养护作业,需要对高速公路双向全幅封闭、单向全幅封闭借用对向车道分流车辆或者占用单向一个车道作业的路段在2公里以上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高速公路经营者或者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养护施工组织方案和高速公路保畅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养护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将施工路段、施工时间、车辆分流路线等信息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但紧急情况下除外。 第十二条【对养护作业安全、作业车辆通行、工期及监督检查的要求】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监理单位设置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负责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第三条凡是在道安高速公路项目从事监理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道安项目公司负责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项目公司的监督检查。 (一)项目办 1.负责审查批复《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2.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发生异议与争端时,及时协调解决; 4.负责组织对监理工作日常考核。 (二)项目公司部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合约部等)职责

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与职责,对监理工作实施监督、协调、服务等管理职责,组织对监理检查考核或履约检查。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和监理委托合同派驻现场监理机构,履行合同职责。 (一)认真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两监督、一协调”职责,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水保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 (二)编写《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各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工作,保证内外业的同步。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按时完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达到要求后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项目公司。 (四)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 (五)协助项目公司各职能部门检查各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情况,使各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始终处于正常运转之中;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情况,保证每一工序、每个部位的施工均在有效的控制之中。 (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按照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按项目公司要求,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 (八)按项目公司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各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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