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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试行)》(绍政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5日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承办时间实施计划1编制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5月—2020年6月2019年5—6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

2019年6—12月,完成前期调研、形成专项报告,开展风险评估,形成初稿。

2020年1—6月,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提交合法性审核。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绍兴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绍政办发[2009]7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绍兴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绍政办发[2009]7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绍兴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绍兴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绍政办发〔2009〕79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电〔2009〕3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提质转型,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绍兴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8〕53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进一步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对符合节能环保、公平竞争要求的外贸企业,加大分档奖励力度:当年出口额在1000至1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且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当年出口额在1500至30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且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当年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二、进一步加大企业参展扶持力度。

对今年参加市外经贸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重点展览会,参展企业需支付的摊位费给予全额资助(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的补差额部份),并按每只摊位1.5万元的标准给予布展费及赴境外人员费等资助。

三、鼓励和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国际贸易。

对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贸易业务发生的有关费用给予资助,以帮助出口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并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

四、加强境外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支持现代纺织、机械电子、节能环保、医药化工、食品饮料等五大产业重点骨干企业建立境外营销体系,对设立品牌专卖、商品仓储及开设贸易性机构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等给予一定的资助(同时符合绍政发〔2008〕53号文件第19条规定的,按最优惠条款执行,不重复奖励)。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黄酒产业发展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黄酒产业发展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黄酒产业发展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09•【字号】绍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黄酒产业发展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4〕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黄酒产业发展振兴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9日绍兴黄酒产业发展振兴若干政策为进一步推动黄酒产业做大做强,不断擦亮绍兴黄酒“金名片”,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集聚提升(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支持打造集产业发展、文化展示、生态旅游为一体的黄酒产业类特色小镇。

已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目录的黄酒类项目,相关用地指标由所在地保障。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黄酒产业类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文化产业园等高质量发展,加大黄酒特色文化创意街区、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力度,打造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基地。

积极争取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

二、提升品质品牌(三)加强原产地保护。

鼓励开展绍兴黄酒专用糯稻种植,酒企协议收购的糯稻,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基础上,每亩补助300元,各区、县(市)按照不低于1:1配套补助。

对当年列入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星级园区培育名单的,予以技术支持,资金由所在地保障。

(四)鼓励标准化体系建设。

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黄酒相关标准的企业,所制(修)订标准在当年由有权机构发布的,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分级分类予以奖励:主导制(修)订的,每项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黄酒企业,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得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项目流转和企业迁移利益共享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项目流转和企业迁移利益共享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项目流转和企业迁移利益共享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0•【字号】绍政办发〔2014〕130号•【施行日期】201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项目流转和企业迁移利益共享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1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项目流转和企业迁移利益共享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0日绍兴市项目流转和企业迁移利益共享暂行办法为打破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行政壁垒和地域界限,在全市范围内鼓励和引导优质项目跨区域流转和企业无障碍迁移,建立共同开发、利益共享的项目流转和企业迁移利益分配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引入方(迁出方,下同)和承接方(迁入方,下同)的界定引入方: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承接方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企业迁移)信息、协助承接方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企业迁移)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并将具有投资意向(外迁意向)的投资人成功引荐到承接方实现项目落地(企业落户)的一方。

承接方:是指承载项目落地(企业落户)并提供与当地企业同等政策和服务的一方。

第二条异地流转项目的界定异地流转项目:是指引入方与项目业主进行前期洽谈,已达成投资意向,但因引入方有关条件达不到投资方的要求或其他原因,由引入方推荐到市内异地落户,并由项目业主、引入方和承接方签定三方合作协议的项目;或者引入方通过各种渠道向项目承接方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信息,协助承接方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并由项目业主、引入方和承接方签定三方合作协议的项目。

第三条异地迁移企业的界定异地迁移企业:是指因政府行为,由迁出方引荐到迁入方投资落户,并由企业、迁出方和迁入方签定三方合作协议的企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绍政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政办发〔2020〕36号文件中的《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念好“两业经”,推动工业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聚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一)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

做强做大数字核心企业,当年首次列入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鼓励软件企业壮大,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当年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二)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

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当年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或取得试点的,奖励20万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绍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日绍兴市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新兴产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市决策部署,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为目标,以突破关键技术为核心,以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建设为载体,以重点项目为抓手,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优势,围绕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医药四大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壮大新兴产业,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聚焦创新发展。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政策创新和服务创新,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和保护企业家创新精神,着力提升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联合攻关能力。

重点突破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聚集一批引领新兴产业发展高端人才,不断增强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2.聚焦开放融合。

牢牢把握“一带一路”建设和“大湾区”建设战略机遇,积极顺应全球新兴产业发展趋势,坚持以更开放的理念、更包容的方式,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配置产业资源要素,着力引进一批投资强度大、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产出效益好的重大产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引进行业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全面提升我市新兴产业竞争力。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绍兴市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绍兴市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绍兴市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1―2012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1]124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7
【实施日期】2011.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绍兴市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1-2012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制订的《绍兴市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1-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绍兴市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1-2012年)
(市发改委)
为加快市区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从整体上提升市区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档次,根据国家、省有关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文件和《绍兴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特制定绍兴市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1-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

本《目录》分研发创意产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及服务外包产业、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五类。

选择的重点系立足市区现有产业基础与资源条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抓好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力争在最具优势、最有基础的领域抢先发展、率先突破。

《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0]119号【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05【实施日期】2010.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计划为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特色产业城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意见》(浙委〔2009〕9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绍市委办发〔2010〕82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积极提升现代纺织、机械电子、节能环保、医药化工、食品饮料等五大优势产业,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三大新兴产业,培育创意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装备制造业为支撑、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发展新产业。

突出新兴产业培育对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新兴产业培育机制,加快新兴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

力争到2015年,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产值占比较之2009年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

1.加强产业引导。

进一步明确发展重点,大力培育以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为主导的新能源产业,以高新纤维、化工新材料、金属新材料为特色的新材料产业,以生物医药及制剂为重点的新医药产业,力争到2015年形成3个千亿元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信息产业、电动汽车及其配套产业,形成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国内有影响力的新兴产业体系。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纺织产业等重点传统产业分行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纺织产业等重点传统产业分行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纺织产业等重点传统产业分行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2•【字号】绍政办发〔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纺织产业等重点传统产业分行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5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纺织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绍兴市化工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绍兴市金属加工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绍兴市黄酒产业传承发展行动方案》、《绍兴市珍珠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2日绍兴市纺织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纺织产业是绍兴的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

按照《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抢抓全球纺织需求升级、国际纺织产业深度转型、国内纺织产能化解等历史性机遇,探索新常态下绍兴纺织产业发展的新路径,再植新优势、再创新辉煌,特制定纺织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实施方案》,围绕“绿色高端、世界领先”目标,按照融入“大湾区”、建设“大花园”的战略部署,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先进技术装备、现代制度管理、文化时尚创意为引领,立足绍兴纺织产业集群优势、体制机制优势、人文环境优势,着力拉长产业链、补强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全力打造创新、绿色、时尚现代纺织产业体系,建设成为全省纺织产业改造提升的样板区。

(二)基本原则1.坚持产业传承与创新跃升相结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1]122号【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19【实施日期】2011.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22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绍市委〔2011〕4号)中明确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和新兴信息产业等六大产业,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及其国务院、省政府明确的工业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目录所对应的相关项目和海洋新兴产业投资项目。

第二条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财政性资金安排,从2011年起5年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5亿元,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支持、引进和实施。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择优支持、依法合规、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每年按季度下拨,即将分配资金直接下拨给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由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并直接兑付给企业。

第五条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应根据绍市委发〔2011〕13号文件及本办法的精神要求,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专项资金分配和用途第六条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亿元的专项资金,其中70%由市财政直接切块到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下称切块资金),其余30%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绍政办发[2013]135号•【施行日期】201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绍政办发〔2013〕135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产业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产业投资项目质量,高效利用资源要素,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市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战略部署,积极发展符合《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和《绍兴市区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的优势产业,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产业投资项目土地利用率,推动绍兴市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坚持“产业导向、用地集约、资源节约、生态环保、产业集群”的原则,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要求,在项目用地公开受让前评估项目是否符合供地等条件。

三、适用范围市区(包括越城区、绍兴高新区、袍江开发区、镜湖新区和滨海新城)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项目。

对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等优质项目,经认定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评估标准(一)项目必须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要求。

(三)项目必须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四)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工业项目高于350万元/亩;现代服务业项目原则上高于250万元/亩,其中仓储物流项目原则上高于150万元/亩。

外资项目按照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下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6—2007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6—2007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6—200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5.26•【字号】绍政办发〔2006〕103号•【施行日期】200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6—2007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6—200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综合竞争力,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最新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与市有关部门研究,特制定2006-2007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三类,其余未列出项目为允许发展类项目。

凡是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增加投资,加快发展,并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各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服务。

凡是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不准新建项目,不准简单扩大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须经市、县(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和登记备案。

列入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宜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综合竞争力。

除本目录列明的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外,凡属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均属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之列。

对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新建、扩建有关手续。

对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法检查,督促其按相应规定执行。

本导向目录未列明的产业和项目,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者外,均属允许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涉及外商独资的项目,按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重新调整时,从其规定。

《2021产业结构调整总结》

《2021产业结构调整总结》

《201 产业结构调整总结》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转型,实现经济跨越发展柴村街道是尖草坪区委、区政府所在地,是太原市的上风头、水源地,距市中心不足10km,西北外环高速公路、和平北路、滨河西路、柴西路贯穿全境,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随着太原“北展”战略的进一步构建,柴村街道成为了“北展”战略的桥头堡,处于发展的前沿阵地。

全街道共有各类企业70余家。

多年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进绿色转型,稳定、和谐的环境使柴村街道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

人均收入不断提高,经济总量不断扩充,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xx年以来,企业现价总产值以20%的增长速度递增,xx年完成12.72亿元;农村经济总收入以年均11.3%的增长速度递增,xx年达到9147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年均16%的增长速度递增,xx年达到6690元;税收以年均25%的增长速度递增,xx年达到8860万元。

获得了201*年“太原市城乡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开展环境整治、实现经济绿色转型。

回顾过去,柴村地区以矿山、建材等传统行业为主导产业。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却带来了环境污染的问题。

多年来,街道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开展环境整治,大大提升了区域发展环境,潜移默化地提升了我街道发展的“软实力”。

优越的环境成为我街道一个对外宣传的“好名片。

一是开展西山环境整治,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我们结合地区实际,高标准植树造林,经过多年努力,现在西山地区已成为太原市的“天然氧吧”,“空气清新,绿树成林,环境优美”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二是淘汰污染企业,培植新型产业,实现绿色发展。

我们采取“阵痛手术式”地关闭淘汰了矿山、建材等高能耗的污染企业,培塑发展了新型、清洁、效益型的产业。

突出发展了以钢材市场为核心的物流仓储业,实现了从资源消耗型经济到节能效益型经济的成功转变;三是开展文明创建,提升发展环境,吸引八方来客投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发展众创空间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6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发展众创空间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6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发展众创空间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发展众创空间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6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发展众创空间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绍兴市发展众创空间三年行动计划众创空间是指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为贯彻落实创新强省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指导、协同发展”,通过创新和创业结合、线上和线下结合、孵化和投资结合,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基本形成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150家、省级80家、国家级30家,创建创客基地10家,形成一批特色众创集聚区,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全市域打造区域高端要素集聚地、人才管理改革先行区、创新发展增长极、产城融合发展平台。

(一)创业主体更加丰富。

吸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5万人以上,孵化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3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12.14•【字号】绍政办发〔2006〕225号•【施行日期】200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发展专项规划管理,突出专项规划的操作性和相互之间衔接,切实将规划管理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2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市级专项规划,是以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门领域(不含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种行业规划、建设规划、专题规划,是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项规划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及安排政府投资、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和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专项规划的内容,应界定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并按事权和管理分工组织编制。

第四条市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其他专项规划。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8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8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绍兴市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49号)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现就2010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按照打造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的要求,围绕“抓平台促发展、调结构促提升、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基调,进一步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创新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1.启动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围绕建立“5+3”现代工业体系,出台实施意见,启动分类试点,完善政策措施。

力争通过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型升级平台建设、企业提升发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府服务保障等五方面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把绍兴建设成为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国内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城市。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6〕2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6〕2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6〕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力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攻坚战,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发展信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一)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和印花税差别化补助。

对A类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70—100%,对B类企业减征50—70%,对C类企业减免因提高税额标准而增加的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对D类企业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列入A类和B类的企业缴纳印花税,按增长额给予适当奖励(具体细则另行制订)。

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办法,对印染、化工行业单列实行分行业排序。

(责任部门:市财政〈地税〉局、市经信委)(二)减征企业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率实行临时性下调措施,从2016年5月1日起,单位缴纳费率由1.5%降到1%。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实施工作。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三)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

按现有费率的70%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暂不作上调,维持2015年标准不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单位关于绍兴市重大产业项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单位关于绍兴市重大产业项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单位关于绍兴市重大产业项目审批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3]121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8
【实施日期】2013.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单位关于绍兴市重大产业项目审批代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审管办制订的《绍兴市重大产业项目审批代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绍兴市重大产业项目审批代理暂行办法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审管办)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理范围及内容
代理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投资项目的政策咨询、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

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代理机构提供协助、指导。

二、代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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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09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8]17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05
【实施日期】2008.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绍兴市产业
发展导向目录(2008-2009年)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0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五日
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09年)
(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引导投资方向,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综合竞争力,保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最新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与市有关部门研究,特制定2008-2009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三类,其余未列出项目为允许发展类项目。

现将2008-2009年度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予以公布:
凡是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增加投资,加快发展,并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各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服务。

凡是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新建项目一般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确有必要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管理。

列入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应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综合竞争力;但禁止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

除本目录列明的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外,凡属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均属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之列。

对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经贸、消防、建管、工商、安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对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法检查,督促其按相应规定执行。

本导向目录未列明的产业和项目,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者外,均属允许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版)重新调整时,从其规定。

本导向目录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绍兴市产业导向目录(2006-2007)》同时废止。

本导向目录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绍兴优势特色农产品[水稻、茶叶、蔬菜、笋竹、畜产品、水产品(珍珠等)、干鲜果(香榧等)、花卉苗木、小京生花生]的优良品种生产项目。

2.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绍兴优势特色农产品深精加工综合利用技术(国家认证、国家产业化项目)。

3.节水型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创汇农业示范项目。

4.土地整理项目,标准农田建设,大型灌区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5.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生物基因工程在农业中应用,农业新型栽培技术应用。

6.农林业种(苗)场、良种繁育基地的建设,农业珍稀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项目。

7.大宗农产品的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安全食品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8.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生态公益林、速生丰产林、景观林带建设,退耕还林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恢复与绿化工程。

9.农作物、森林植物、水生植物重大病虫害及动、植物检疫病防治工程。

10.淡水产品生态养殖模式及精深产品加工技术的开发。

11.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防洪、灌溉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水利建设。

12.城乡水网整治、市区河道整治及配水工程。

13.畜牧污染治理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的运用与推广,新型疫苗的研发与生产。

14.以监测、预警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为主的气象业务系统建设,生态气象监测。

15.节能、节水型灌排机械及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运用。

(二)纺织产业
1.以涤纶长丝为主体的新一代差别化、功能化、超细旦、高仿真化学纤维。

2.涤纶短纤维、氨纶纤维以及锦纶、芳纶等合成纤维、大豆纤维、木质纤维、竹纤维等天然纤维。

3.化纤和印染清洁生产及环保治理等循环经济新技术。

4.高档棉纱精纺(80支以上)、高档家用纺织品。

5.土工合成材料、汽车内饰材料、工业过滤材料、医用卫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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