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阳江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
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修订稿)业经市政府五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阳江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具有市场应用前景,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的,可优先获得资助。
第四条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资助3000元。
在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先资助500元,待专利授权时,再凭专利证书资助余下的25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费用减缓,专利申请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代理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低于资助额度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
委托我市专利代理(代办)机构申请的,增加资助500元。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后资助300元。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后资助100元。
对得到实施的专利申请、涉及国家或省、市重点项目的专利申请、获得过中国和广东省专利奖的发明人的相关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市知识产权局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给予重点资助,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资助金额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原则的有关规定。
上传者知盟网第五条资助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在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开支20万元。
市政府可根据专利申请的实际情况,调整资助资金的数额。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资助申请。
第七条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应当在该专利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或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申请应当在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后6个月内提出。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一、引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财富,对于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激励创新,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创新意识,我们制定了本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有创新成果的个人或者团队提供经济和荣誉上的奖励,以鼓励其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方面的积极参预。
二、奖励范围及条件1. 奖励范围:本制度合用于以下知识产权类型的创新成果:- 专利- 商标- 版权- 域名-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权2. 奖励条件:申请人或者团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申请奖励:- 创新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申请到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创新成果必须能够取得实际应用和经济效益。
三、奖励内容及标准1. 奖励内容:- 经济奖励:奖励金额根据申请到的知识产权类型、数量、质量和价值进行评定;- 荣誉奖励:颁发奖状、证书和荣誉称号,对获奖者进行公开表彰。
2. 奖励标准:- 经济奖励标准将根据创新成果的贡献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荣誉奖励标准将根据创新成果的重要性、创新水平和应用价值进行评定。
四、奖励申请及评审流程1. 奖励申请:申请人或者团队需要填写奖励申请表,包括创新成果的基本信息、保护情况和应用效益等,同时提交相关附件(详见附件一)。
2. 奖励评审:奖励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奖励金额和荣誉称号。
评审过程中将对申请材料进行保密处理。
3. 奖励公示: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对获奖者进行公开表彰,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奖励发放及管理1. 奖励发放:经评审确定的奖励金额将通过财务部门直接发放给获奖个人或者团队,发放方式可选择一次性发放或者分期发放。
2. 奖励管理:奖励发放后,被奖励人或者团队需要报送创新成果的落地应用和经济效益情况,并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
六、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奖励申请表- 附件二:奖励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三:获奖证书样本- 附件四:奖励发放申请表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解释如下:- 专利:指对新发明、新创造的技术方案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颁发的一种独占权;- 商标:指商业标识的特定形式,可以用于标识并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 版权:指作为人对其作品拥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发表权等;- 域名:指互联网上用于标识和访问特定网站的地址;- 软件著作权:指对软件的版权保护,即将软件视为一种文学作品,并对其进行版权登记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指对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的独占权;- 植物新品种权:指对通过人工育种繁殖出的新植物品种拥有的权利。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北政办〔2017〕230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7〕2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9日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鼓励发明创造,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竞争力,促进北海市科技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结合北海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经费来源于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拨款,由北海市财政局和北海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下同)共同管理,北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北海市财政局是资助奖励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资助奖励经费的使用原则;(二)审核、批复年度资助奖励经费预算和决算;(三)会同北海市知识产权局开展资助奖励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北海市知识产权局是资助奖励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联合北海市财政局确定资助奖励经费的支持方向;(二)编制年度资助奖励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三)组织对资助奖励经费申报的审核、评估;(四)检查、监督资助奖励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资助及奖励范围(一)资助范围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为发明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住址在北海市行政辖区内(含合浦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非北海市行政辖区但专利申请登记地址属北海市行政辖区(含合浦县)且在北海市实施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2•【字号】拉政办发〔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拉政办发〔2016〕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现将《拉萨市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2日拉萨市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办法(暂行)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专利保护意识,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西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第三条拉萨市政府设立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对本辖区单位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以及对优秀专利、专利申请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
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资助和奖励对象资助对象:专利第一申请(专利权)人,此第一申请(专利权)人为拉萨市行政辖区内的法人以及经常居住地在拉萨市行政辖区的个人,申报并获得授权的各类专利申请。
奖励对象:获得专利授权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拉萨市行政辖区内的法人以及经常居住地在拉萨市行政辖区的个人;在专利工作中成绩显著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资助范围和标准(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范围内:国内专利申请费用、代理费用、实质审查费用和年费等。
资助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各类专利资助标准如下:1、发明专利每项资助5000元;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资助2000元;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资助1000元。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一、背景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并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奖励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实习生。
三、奖励内容1.发明专利1.1 奖励标准:●根据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通过的情况给予奖励,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情况将额外给予更高奖励。
●奖励金额将根据发明专利的重要性、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
1.2 奖励申请:●员工需在发明完成后向企业知识产权部门提出专利申请,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将由知识产权部门组织专利申请,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2.实用新型专利2.1 奖励标准:●根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通过的情况给予奖励,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情况将额外给予更高奖励。
●奖励金额将根据实用新型专利的创新程度、实用性等因素确定。
2.2 奖励申请:●员工需在实用新型发明完成后向企业知识产权部门提出专利申请,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将由知识产权部门组织专利申请,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3.软件著作权3.1 奖励标准:●根据软件著作权的创新程度、实用性、商业价值等因素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将根据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性、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
3.2 奖励申请:●员工需在软件著作完成后向企业知识产权部门提出著作权申请,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经过审核合格后,将由知识产权部门组织著作权申请,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四、维权与分享1.维权●员工对其相关知识产权享有合法的权益,企业将提供法律支持和资源,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分享●在员工知识产权获得授权后,企业将与员工商讨合适的分享方式,并根据获利情况给予员工相应的分成。
五、奖励发放1.奖励发放时间:●奖励将在知识产权审查通过后的合理时间内发放。
2.奖励发放方式:●奖励将通过员工工资、奖金、股权或其他形式发放给员工。
专利申请奖励制度
专利申请奖励制度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专利申请,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们制定了一项专利申请奖励制度。
该制度旨在表彰那些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并鼓励更多的员工参与到专利申请工作中来。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参与专利申请的员工。
二、奖励标准
1. 专利类型奖励:根据专利类型的不同,我们将给予不同的奖励金额。
发明专利申请成功获得的奖励将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 专利创新性奖励:对于在技术领域具有突破性创新的专利申请,我们将在原有的奖励基础上,根据创新程度给予额外的奖励。
3. 专利数量奖励:员工在一年内申请的专利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将获得额外的奖励。
4. 专利授权奖励:当员工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将获得一次性的授权奖励。
5. 专利维护奖励:对于成功获得授权后持续维护专利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维护年限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奖励流程
1. 员工在提交专利申请前,需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专
利申请奖励申请表》。
2. 部门负责人将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报送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将对申请进行复核,并在复核通过后向员工发放相应的奖励。
4. 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将会给予额外的奖励和表彰。
四、其他事项
1. 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024年员工创造专利奖励办法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员工创造专利奖励办法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奖励对象1.1:奖励范围1.2:奖励条件第二条:专利类型2.1:发明专利2.2:实用新型专利2.3:外观设计专利第三条:专利申请和授权3.1:申请时间3.2:申请流程3.3:授权时间第四条:奖励标准4.1:发明专利奖励标准4.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标准4.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标准第五条:奖励发放5.1:奖励金额5.2:奖励方式5.3:奖励时间第六条:保密协议6.1:保密内容6.2:保密期限第七条:权益分配7.1:专利权益分配7.2:奖励权益分配第八条:合同期限8.1:起始时间8.2:终止时间第九条:违约责任9.1:违约行为9.2:违约责任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10.1:解决方式10.2:管辖法院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1.1:合同生效条件11.2:合同变更11.3:合同终止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知识产权保护12.2:员工培训第十三条:附则13.1:合同附件13.2:合同解释权第十四条:签署14.1:签署日期14.2: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奖励对象1.1:奖励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研发部门、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员工。
1.2:奖励条件(1)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的专利;(2)作为合作发明人,对专利的创造和研发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条:专利类型2.1:发明专利对于2024年内由员工提出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的发明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给予相应的奖励。
2.2:实用新型专利对于2024年内由员工提出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技术难度和实际应用价值,给予相应的奖励。
2.3:外观设计专利对于2024年内由员工提出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设计创新和市场潜力,给予相应的奖励。
申请专利补贴政策
申请专利补贴政策引言在推动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专利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并进一步提高其创新能力,许多国家都实施了申请专利补贴政策。
本文将介绍申请专利补贴政策的概念、目的以及实施方式,并分析其对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申请专利补贴政策的概念申请专利补贴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而提供的经济奖励。
这种补贴可以以资金补贴、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形式给予申请人,旨在减轻申请专利的费用负担,提高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申请专利补贴政策的目的申请专利补贴政策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技术创新:申请专利补贴政策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加大对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投入,提高其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2.保护知识产权:通过鼓励专利申请,申请专利补贴政策能够增加专利数量,扩大专利权的覆盖范围,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3.提高经济竞争力:专利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申请专利补贴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提高其产品和技术的附加值,增强经济竞争力。
4.改善创新生态环境:申请专利补贴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创新者参与到专利申请中,形成良性的创新生态环境,促进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申请专利补贴政策的实施方式申请专利补贴政策的实施方式因国家而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式:1.资金补贴:一些国家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专利申请费用的资金补贴,减轻其经济负担。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和个人发明者。
2.税收减免:一些国家对专利相关费用减免税款,例如减免专利申请费、年费以及专利转让所得税等。
通过减轻税收负担,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
3.优惠贷款:一些国家提供专利申请贷款或担保,帮助申请人解决资金问题。
这种方式可以提供更加灵活的资金支持,促进专利申请的实施。
4.奖励机制:一些国家设立专利奖励机制,对专利申请数量、质量或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利进行奖励。
知识产权奖励措施(专利奖励政策)
知识产权奖励措施(专利奖励政策)知识产权奖励措施(专利奖励政策)
背景
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和奖励创新,我们制定了专利奖励政策。
政策目标
该政策旨在:
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活动;
奖励持有有效专利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政策内容
奖励条件
根据本政策,以下条件满足之一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将有资格获得奖励:
1.成功获得一项有效专利;
2.通过专利实施带来经济效益;
3.在特定领域做出杰出贡献。
奖励类型
根据奖励条件的不同,可提供以下类型的奖励:
1.专利保护费用补助;
2.专利注册费用减免;
3.奖金或奖励金的发放;
4.专利信息服务的提供;
5.知识产权培训和咨询的支持。
奖励程序
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奖励:
1.提交奖励申请书;
2.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和实施经济效益的证据;
3.经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励类型和金额;
5.完成必要的手续后,发放奖励。
政策的影响
该政策的实施将对经济发展和创新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研发活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提高专利申请和实施的效率;
促进跨部门合作和知识分享。
结论
通过实施这一知识产权奖励措施(专利奖励政策),我们将为创新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鼓励,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该政策的详细内容,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创新,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特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企业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创造性,对知识产权创造者予以嘉奖和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知识产权奖励的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第六条对于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奖项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其获奖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对于自主创新并申请专利的个人或团队,根据所获得专利的技术价值和经济效益,将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
第八条对于自主研发的软件著作权,根据软件的创新程度和市场价值,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九条对于贡献重要商标的个人或团队,根据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对于研究开发的专有技术,在技术交底文件和专有技术报告审查合格后,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经济效益,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流程第十一条员工申请知识产权奖励,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发明创造或创新成果的说明、技术交底文件、专有技术报告等。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奖励的评审将由本企业知识产权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由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组织评审并上报至企业领导层审批。
第十三条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将从技术创新性、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方面综合评价申请者的创新成果,并确定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评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
第四章奖励的发放和管理第十五条奖励的发放将根据评审结果和企业财务状况合理安排,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奖励资金将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同时应当经过纳税和财务审核。
第十七条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奖励申请者本人,不得转让或转交他人。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________知识产权奖励申请材料清单附件二:________知识产权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一:________知识产权奖励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书。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南科发[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南科发〔2011〕105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我市专利质量和拥有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实施。
二O一一年十二月廿六日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资助奖励目的依据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我市专利质量和拥有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奖励经费来源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纳入南宁市财政经费预算,在市本级科技经费中安排,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调整。
第三条资助奖励原则资助原则:择优资助、部分资助、重点资助、不重复资助。
奖励原则:奖励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资助奖励范围一、资助范围(一)专利申请资助1、国家专利局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2、职务发明人和非职务发明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职务发明人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径向有关国家或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部分申请费用。
(二)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获港、澳、台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2、职务发明人获有关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涉外发明专利。
二、奖励范围(一)获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项目;(二)获广西专利奖的项目;(三)年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且年专利申请增长率不低于25%的县(区);(四)年专利申请增长率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且专利申请增长率超过25%的县(区);(五)年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且年专利申请增长率不低于25%的企业(含专利权属南宁市的中直、区直企业);(六)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的企业(含专利权属南宁市的中直、区直企业);(七)年专利申请量及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团体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含改制院所);(八)年专利代理申请总量超过500件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专利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专利奖励办法2012-01-10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具体包括:(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四)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
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一)专利申请奖金: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如下:(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
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a.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元;b.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给予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授权后给予奖励。
(4)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之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倍。
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核心专利,其奖励额度可提高到××倍。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一、概述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专利保护体系,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四、职务发明4.1公司员工的职务创造(包括职务发明和职务创作)专利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职务创造成果包括:4.1.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a)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b)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
c)公司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4.1.2员工不论何种原因在离开本公司一年内所得的与本公司工作所承担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
4.1.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员工与本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应归公司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4.2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跟专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署名多人,按照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五、专利管理部门5.1知识产权部为专利的管理部门,同时研发部设一名专利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部对接。
5.2知识产权部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接洽,包括:专利的检索与查询、申请、合同的签订、费用的缴纳、跟进与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六、专利申请6.1知识产权部根据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对研发部门提交的申请专利材料进行审批,对于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进行专利申请工作;对认定为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发回研发部门,并说明理由。
6.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认为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的,如果该项目涉及其他法人单位,则发送确认请求至该法人单位,若该法人单位同意共同申请的,明确申请人署名顺序后委托至专利代理机构;该法人单位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作为单独申请人进行申请工作;该法人单位不同意将其申请专利的,需说明理由,汇报至单位主管领导,经协调后,根据协调结果继续相关工作。
江苏省各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
江苏省各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无锡市专利资助的标准(一)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4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二)个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
(三)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授权发明专利的年费,三年内按国家规定减缓后进行资助。
(四)同一专利按市或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最高资助标准资助,不重复资助。
(五)申请国际专利的,按每件专利实际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除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外,资助最高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六)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含100件)以上200件以下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每件追加1000元资助。
(七)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含200件)以上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追加每件2000元资助。
(八)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00件以上)以上的单位,该年度给该单位奖励50万元。
(九)上述追加的资助经费,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统计数据,在次年给予一次性追加资助。
镇江市资助范围及标准第七条资助或奖励的标准:(一)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申请费、实审费等费用1200元;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对权利要求超过6条、属于企业核心专利的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再奖励2000。
(二)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600元。
(三)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元。
苏州市资助范围及标准第五条国内专利资助标准:(一)发明专利资助按所发生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登记(文件)印刷费,授权后前三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
专利评审奖励制度文件范本
专利评审奖励制度文件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专利创造和申请,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利评审奖励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专利申请、授权和转化等方面进行奖励。
二、奖励对象(一)奖励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在编员工、合同制员工和实习生。
(二)奖励对象需为公司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奖励标准(一)专利申请奖励1. 发明专利申请奖励: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奖励: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奖励人民币 500 元。
3.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奖励: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奖励人民币 300 元。
(二)专利授权奖励1. 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每件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人民币 3000 元。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3.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奖励: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奖励人民币 500 元。
(三)专利转化奖励1. 专利转化奖励:根据专利转化实际取得的收益,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比例另行规定。
四、奖励发放(一)专利申请奖励在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发放。
(二)专利授权奖励在专利证书颁发后发放。
(三)专利转化奖励在专利转化收益实现后发放。
五、评审程序(一)员工提交专利申请后,由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对专利申请、授权和转化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奖励金额,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公司专利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奖励发放手续。
六、其他规定(一)员工在专利申请、授权和转化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的,不予奖励。
(二)员工在专利申请、授权和转化过程中,存在剽窃、篡改他人成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专利奖励实施细则-科技处
专利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和中科院《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科发计字[2007]341号)文件精神,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我所创新的发展,特制定专利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
对于我所作为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中国专利授权、国际专利申请以及软件登记等知识产权形式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奖励办法
1、对每件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科学院奖励4000元,研究所匹配奖励4000元,其中所财政承担2000元,研究组承担2000元;
2、对每件国外专利申请(含PCT),科学院奖励3000元,研究所匹配奖励3000元,其中所财政承担1500元,研究组承担1500元(同族专利最多奖励两个国家的授权专利);
3、对每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新品种登记等,科学院奖励1000元,研究所匹配奖励1000元,其中所财政承担500元,研究组承担500元;
4、对每件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 科学院奖励5000元,研究所匹配奖励5000元,其中所财政承担2500元,研究组承担2500元(同族专利最多奖励两个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
三、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科技成果及专利项目奖励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科技处。
企业专利奖励政策文件
企业专利奖励政策文件关于实施企业专利奖励政策的通知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精神,激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力度,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通知。
二、奖励对象和条件本通知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
本通知的奖励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申请或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在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下申请或者授权的国际专利。
本通知的奖励条件是:- 专利的申请或者授权时间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的一年内;- 专利的权利人为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者为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申请或者授权的专利;- 专利的内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社会效益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 专利的申请或者授权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没有享受过其他的国家或者地方的专利资助或者补贴政策。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本通知的奖励标准和方式如下:- 对于在我国境内申请或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 对于在我国境内申请或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 对于在PCT框架下申请或者授权的国际专利,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奖励的方式为一次性发放,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按照专利的申请或者授权时间的先后顺序,按月进行审核和拨付,直至本通知规定的奖励资金用完为止。
四、申请和审核程序本通知的申请和审核程序如下:- 企业应当在专利的申请或者授权后的一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的奖励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表,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以及专利的基本信息,如名称、类型、申请号或者授权号、申请日期或者授权日期等;- 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企业的公章;- 专利的申请或者授权费用的发票或者收据的复印件,加盖企业的公章;-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的公章;- 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户名等,加盖企业的公章;- 其他有利于证明专利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的材料,如专利的检索报告、评价报告、对比分析报告等,加盖企业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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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发明人开展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市民的专利意识,提高我市的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权拥有量,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别是推动我市原创性技术发明,促进全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及奖励对象
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对象为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持本市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
发明专利授权奖,奖励对象为发明专利权人地址在AA市辖区内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
第三条资助范围
自2005年1 月1 日起,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时发生的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委托营业地址在本市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所支付的相应专利代理费用等可以申请部分资助。
专利代理费资助应与专利申请费资助同时申请。
第四条资助金额
(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个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减缓后的金额予以资助;单位的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减半资助,专利试点单位的专利申请费全额资助;
(二)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个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减缓后的金额予以资助;单位的申请费按每件资助200元;
(三)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个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减缓后的金额予以资助;单位的实质审查费资助1000元;
(四)国内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费资助标准按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8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6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400
元。
第五条奖励范围及金额
(一)2005年1 月1日以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发明人专利授权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件;
(二)2005年1 月1日以后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发明人专利授权奖,奖励金额为2000元/件。
(三)2005年1 月1日以后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发明人专利授权奖,奖励金额为500元/件。
第六条资助及奖励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二)专利申请权属及专利权属明确。
(三)同一年度资助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十五项,同一个人一般不超过五项发明,五项实用新型和五外观设计。
(四)优先资助发明专利的申请。
(五)优先资助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或技术创新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
(六)优先资助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专利申请。
(七)申请专利授权奖励的,应已获得专利证书。
(八)承诺填报反映资金使用效果的专利授权和实施情况表。
第七条申请资助及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AA市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申请表》或《AA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且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四)该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摘要
附图》;
(五)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六)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加送营业地址在本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费发票或收据。
(七)申请专利授权奖励的,在获得《专利证书》后,须提供该证书及其复印件、专利权人和专利发明人情况的有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资助及奖励程序
(一)申请:填写《AA市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申请表》或《AA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并在“申请人签章”签名、盖章,同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
(二)受理审查:由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对符合资助条件或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登记、并由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后签发领款通知(兼作凭证)。
(三)领款:申请人按领款通知(兼作凭证)上的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第九条资助资金及奖励资金的管理
(一)本资助资金以当年批准的资金额度为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本年批准资助的项目,因经费用完末支付的,在下一年度经费中支付,当年有结余的结转下年。
(二)专利代理机构每年须向市知识产权局及市财政局提交其代理的专利申请资助清单。
(三)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得到资助和奖励的专利项目进行跟踪和统计,申请人应在得到资助或奖励后三年内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填报一份专利授权和实施情况表,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经委,以便了解、掌据此资金的使用效果及专利实施情况和问题。
(四)资金使用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市知识产权局每季度向市财政局提供一份资金使用情况表,以便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违规处理
申请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已获得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不履行申请时的承诺填报专利授权和实施情况表的,市知识产权局可取消其专利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资助资格,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资格。
第十一条市知识产权局在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前,对相关专利保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1 月1 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AA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编号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