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509386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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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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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 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 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 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 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 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的 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 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暂免。
不征(无权属转移)。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 【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中,按税法 规定可以免征或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 )。 A.国家机关转让自用的房产 B.税务机关拍卖欠税单位的房产 C.对国有企业进行评估增值的房产 D.投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 项目

• 『正确答案』C
第三节 税率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 第六节 •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税率★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的计算(含清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 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
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有关税金770万元。该公
司销售该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 )。
A.2256.5万元
B.2445.5万元
C.3070.5万元
D.3080.5万元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h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h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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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 继承、赠与
征。包括三种情况: 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 建造后出售; 存量房地产买卖。 继承不征(无收入)。 赠与中公益性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 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 非公益性赠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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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开发成本)×20% 适用:新建房转让
以上五条要注意:新建房地产销售与销售存量 房可扣除的项目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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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依据及税率
(一)增值额(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类情形的,
则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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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房地产继承、赠与、出租(无收入) 房地产抵押期内 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 房地产评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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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或暂免征税的情况
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投资联营时房地产转让到投资企业 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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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转让 暂免 房地产
代建房
不征(无产权转移) 收入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
房地产重新评 不征(无收入)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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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
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存量房地产买卖 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转让的 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非公益性赠与房产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1.房地产继 承2.房地产 赠与3.房地 产出租4.房 地产抵押期 内5.房地产 的代建房行 为 6.房地 产评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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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下列各项中,应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2002年)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 C.抵押期满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
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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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情况的判定
1.房地产的继承、赠与 (1)房地产的继承 房地产的继承是指房产的原产权所有人、依照法律 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死亡以后,由其 继承人依法承受死者房产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民事 法律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发生了房地产的权属变更 ,但作为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原所有人(即被 继承人)并没有因为权属的转让而取得任何收入。 因此,这种房地产的继承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 范围。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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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 第四节 税率 第五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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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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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 使用权一并转让。 【解释】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 “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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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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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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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优惠
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搬迁,由 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 4.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 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 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 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 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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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申报时间: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7日内。
二、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土地增值税的清算(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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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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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 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 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 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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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范围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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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 合作建房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不征; 建成后转让,征。
企业兼并转 暂免 让房地产 代建房 不征(无权属转移) 房地产重新 不征(无收入)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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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率
级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数 的比率 (%)
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则按照房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 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各类企业 单纯转让未经开发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额 2.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3.确定适用税率 4.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 除率
举例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发生以下业务:
(1)开发商品房对外出售,售房合同注明销售收 入4000万元
(1)营业税 非房地产 (2)印花税 开发企业 (3)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
(1)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时 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转让收入 全额,营业税税率为5%;销售或 转让其购置的房地产时,计算营 业税的营业额为转让收入减除购 置后受让原价后的余额;营业税 税率为5% (2)印花税税率为0.5‰(产权 转移书据)
1.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
款; ②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 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 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 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 费用等。
•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 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注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开发就转让的, 不得加计扣除。 )
2.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项目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 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例题解答
扣除项目金额=800+1500+(2000+800)×4% +(800+1500)×5%+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税法》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税法》

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
计 税 依 据
二 ) 税 额


② 房地产开发成本。 ◆纳税人开发土地和 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 实际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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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土地征用及拆 迁补偿费、前期工程 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公共配 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 费等。这些成本允许 凭合法有效凭证予以 扣除
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
计 税 依 据
二 ) 税 额


③ 开发费用——金额 计算
◆纳税人发生的利息 支出,凡不能按转让 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 金融机构证明的,房 地产开发费用(财务 费用、管理费用和销 售费用)按取得土地 使用权支付金额和16房
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计 税 依 据
二 ) 税 额
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 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 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 设施。
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 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 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标准的行为所得才能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有标准,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为国家所有 产权转让标准,指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取得收入标准,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必须取得转让收入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一)纳税人
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 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 行政单位、事业 单位、国家机关 和社会团体及其 他组织
个人是指个体经 营者和其他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二)征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有偿转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 及其附着物产权的行为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一、土地增值税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属于不动产,对土地课税是一种古老的税收形式,也是当代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有些国家和地区将土地单列出来征收,如土地税、地价税、农地税、未开发土地税、荒地税、城市土地税、土地登记税、土地转让税、土地增值税、土地租金税、土地发展税,等等。

有些国家和地区鉴于土地与地面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密不可分性,对土地征税往往未予单独列名,而统称为房地产税、不动产税、财产税等。

对土地征税,不论是单列税种,还是未单列税种,也不论其冠以何种名称,依据征税的税基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性质的土地税,以土地的数量或价值为税基,或实行从量计税,或采取从价计税,前者如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田赋、地亩税等,后者如地价税等。

这种土地税的历史悠久,属于原始的直接税或财产税。

另一类是收益性质的土地税,它实质上是对土地收益或地租的征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征税制度比较薄弱,先后开征过的税种如契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但这些税种都不属于对土地增值额或土地收益额的征税。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增值税。

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又颁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二、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一)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税务规划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税务规划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打印本页第壹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且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第二节征税范围(熟悉)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标准之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二、对以下具体事项的征税情况,列表判定如下: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征税范围1.出售征。

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继承不征(无收入)。

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3.出租不征(无权属转移)4.房地产抵押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仍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仍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第三节税率(了解)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第四节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定(熟悉)壹、应税收入二、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壹)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2)纳税人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壹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它是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三项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且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4.和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扣"俩税壹费"(营、城、教),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三税壹费"。

第八 章土地增值税法

第八 章土地增值税法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本章属于小税种中的重点章节,题型有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计算题,分值在5-8分。

每年均有计算题题型,通常是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结合命题。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根本原理一、土地增值税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注】转让不动产有关的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二、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一〕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收入-扣除工程〕〔二〕征税面比拟广〔各种单位及个人〕〔三〕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唯一使用此税率〕〔四〕实行按次征收〔房地产企业可按月〕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二、征税范围〔一〕根本征税范围〔二〕具体情况判定【例题.多项选择题】〔2003年〕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范围的有〔〕A.以房地产抵债,尚未发生权属转让的B.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的C.以房地产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取得租金的D.以出地出资方式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给其中一方的【参考答案】ABC第三节税率第四节应税收入与扣除工程一、应税收入确实定:各类收入,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收入。

单独扣除的税金是〔〕。

A.营业税、印花税B.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C.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D.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参考答案】C【例题·单项选择题】〔2003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本钱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工程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工程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该工程转让的有关税金为200万元。

计算确认该商品房工程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工程〞的金额为〔〕。

土地增值税法PPT课件(适用于本专科和成考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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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 房地产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 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即: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法定 的扣除项目金额
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有:
A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
房地产开发成本。
解:(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
2. 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400万元 3. 房地产开发费用=770-50+(1600+4400)* 5%
=1020(万元)
4. 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税费为830万元 5. 从事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额=(1600+4400)* 20%=1200(万元)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 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减免税
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三.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住用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
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缴纳相关费 160万元;
(2)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 (3)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 构证明); (4)写字楼竣工验收,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 取得销售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租 金收入1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 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存量房地产转让例题解答
营业税1200×5%=60万 × = 万 营业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 )=6万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7%+3%)= 万 + )= 土地增值额=1200-1500×30%-80-20- 土地增值额 - × - - - 66=1200-616=584(万元) - (万元) 增值率=584÷616×100%=94.81% 增值率 ÷ ×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84×40%-616×5%=233.6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 × 30.8=202.8(万元) (万元)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额的确定(计税依据) 增值额的确定(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 土地增值额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收入 按房地产评估价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情形P233 按房地产评估价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应纳税额 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 增值额 计算步骤: 计算步骤: (1)扣除项目金额 ) 应税收入-( (2)计算增值额 应税收入-( ) )计算增值额=应税收入-(1) (3)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2)/(1)——选税率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 ) ( ) 选税率 (4)计算土地增值税 )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Contents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税率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第一节
概念
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土地增值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增值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 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 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 转让房地产 取得增值额 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 取得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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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土地征税,依据征税税基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财产性质的土地税(属于财产税);一类是收益性质的的土地税。

二、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一)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二)征税面比较广(三)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四)实行按次征收三、土地增值税的作用(一般了解)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了解,能力等级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第三节征税范围(掌握,能力等级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解释】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上述内容的具体化经常在考试中出现,具体问题可归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个方面。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2002年)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C.抵押期满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答案】C【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B.由双方合作建房后分配自用的C.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D.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答案】CD第四节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这是我国唯一一个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

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第五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掌握,能力等级2)一、应税收入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

从形式上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非货币收入要折合金额计入收入总额。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重点)可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表:(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地价款和取得使用权时按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

【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中,征收土地增值税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付金额中地价款的方法,正确的是()。

A.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价款B.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补缴的出让金C.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补缴的出让金和费用D.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建房的费用与成本【答案】B(二)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转让)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有()。

A.土地出让金B.耕地占用税C.公共配套设施费D.借款利息费用【答案】BC(三)房地产开发费用(适用新建房转让)1.纳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例题·计算题】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为5%。

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多少?【答案】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000+6000)×5%=650(万元)。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扣除。

考生还要关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税金的具体规定:(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适用新建房转让)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提示】1.此项加计扣除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此项政策;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开发就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该项目转让的有关税金为200万元。

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的合计是多少?【答案】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10000×(10%+20%)=3000(万元)。

(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适用存量房地产转让)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地增值税。

1.“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过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例题·多选题】转让旧房产,计算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2009年原制度)A.旧房产的评估价格B.支付评估机构的费用C.建造旧房产的重置成本D.转让环节缴纳的各种税费【答案】ABD【例题·判断题】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的净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2000年)【答案】×【难点归纳1】从不同转让标的看扣除项目的差异。

新建房地产转让时可扣除: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存量房地产转让时可扣除: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例题·多选题】以下项目中,转让新建房地产和转让旧房产计算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均能扣除的项目有()。

A.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B. 房地产开发成本C.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D.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答案】AC【难点归纳2】从不同转让主体的不同转让行为看扣除项目的差异。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一、增值额的确定(一)通过收入减除扣除项目求得(二)关于评估价格的使用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1)隐瞒、虚报房地产的成交价格的;(2)提供的扣除项目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提示】评估价有评估找收入和评估成本之分。

【例题·单选题】按照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按照()。

(2001年)A.税务部门估定的价格扣除B.税务部门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商的价格扣除C.房地产评估价格扣除D.房地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扣除【答案】C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第一步,计算收入总额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第三步,用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增值额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规定扣除项目金额第四步,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间的比例,以确定使用税率的档次和速算扣除系数第五步,套用公式计算税额。

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命题规律】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的命题,已经经历了从传统“步骤型”到“关系加分摊型”的变化【例题·步骤型计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单位于1997年3月正式签署一写字楼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15000万元,公司即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营业税税额的3%,印花税税率为0.5‰)。

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3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另知该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

请计算该公司转让此楼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1997年)【答案及解析】这是一个传统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题,考核传统的计算步骤和各项目的基本扣除规定。

(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转让收入为15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3000万元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③房地产开发费用=(3000+4000)×10%=700(万元)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5000×5%+15000×5%×(7%+3%)=825(万元)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3000+4000)×20%=1400(万元)⑥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4000+700+825+1400=9925(万元)(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15000-9925=5075(万元)(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5075÷9925≈51.13%(5)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第一种计算方法:应纳土地增值税=5075×40%-9925×5%=1533.75(万元)第二种计算方法: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9925×50%×30%+(5075-9925×50%)×40%=1533.75(万元)【例题·步骤型计算】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05年2月以50万元购得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l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

2008年5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80万元转让给他人,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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