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UPS及空调制冷系统维保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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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UPS及空调制冷系统

维保服务合同

甲方合同号:

乙方合同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办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双方就甲方的数据中心UPS及空调制冷系统维保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对象

乙方承担甲方数据中心UPS及空调制冷系统维保服务,维保详细范围及内容如下:

1、系统介绍

数据中心在用的伊顿UPS电源系统,由两台伊顿PW9395 300KVA UPS组成,双总线系统为核心机房和网络机房设备提供双路供电,每条总线一台300KVA UPS,每台UPS配置2组160节蓄电池组,满足单机满载大于15分钟的后备时间要求。

在用的空调制冷系统包括精密空调系统、VRV商用空调系统、新风换风系统,室内机位于大楼6层,室外机位于大楼8楼楼顶。本数据中心机房温湿度要求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17)的规定,达到A级设计标准。

2、维保范围

UPS系统维保范围:以UPS设备输入压线点为起点(含压线点),以UPS输出压线点为终点(含压线点),中间环节包含的所有设备、线缆、开关、元器件、电池、风扇风道等的检查

与运行检查,以及除尘等。

对于电池组,乙方负责巡检、检测、保养服务,对于发现的故障电池,3节以内(包含3节)由乙方直接负责更换,超出5节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空调制冷系统维保范围包括各空调、新风机组,机组配套的室内机、室外机,室内机与室外机的线缆及管路连接,上下排水管管线等,配电线路节点以机组设备的供电输入接线点为分界,机组内部之间的线缆涵盖在空调制冷系统的维保范围内,外部供电线路属于数据中心基础建设范围内。

二、服务内容

1、故障处理

数据中心UPS及空调制冷系统出现故障后,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详见服务质量承诺部分)内赶到故障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并在承诺时间(详见服务质量承诺部分)内解决故障并恢复甲方设备正常运行。

备注:

2、巡检服务

要求乙方在维保期内,对所维保内容提供每月度执行一次例行全面巡检、维护工作,在巡检期间不得影响机房的正常运转。对保修工程或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工程完好可用,同时找出潜在问题,及时排除故障隐患并对相关设备进行保养工作。

3、维护保养

乙方提供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服务电话为:。对电话支持服务未解决的故障或疑难,乙方要提供现场服务。

乙方提供维保范围内系统软硬件的检查维护工作,如软件版本升级、补丁更新、集成接口调整(监控指标增删改)、接口标准开放、设备的整洁清理等工作。

对于维保范围内涉及机械设备的,要按行业参考标准,对设备的相关部分进行清洗、供辅

材、保养维护服务。

4、运维支持

乙方提供数据中心UPS及空调制冷系统的工程改造支持,如机房基础环境设施发生变动或改造,乙方有义务对于维保范围内的涉及UPS设备及空调制冷设备的工程内容进行方案设计、实施,对于相关联系统(不在自身的维保范围,但与其他维保工程存在关联)的调整改造工作,需要积极提供配合支持。

5、服务文档管理

5.1、服务记录

对每一次服务,乙方均要建立相对应的文档记录,服务事项、具体内容,过程情况以及相应的工程模块、设备型号。同时要有处理方法、处理结果、预防措施及维护时间和人员等信息。

对于故障处理、巡检、维护保养、技术支持服务要求乙方有自己的记录单据,同时也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甲方的记录单据。该记录由甲方、乙方分别持有并保存。

对于服务记录单的格式和内容,甲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变更或调整的要求。

5.2、定期汇总

服务半年后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半年服务的汇总报告,详细陈述所维保服务的总体情况,整理统计信息,并说明甲方维保范围设备的整体状况,以便开展后续维保工作。

服务一年后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年度服务的全年汇总报告,详细陈述系统运行情况、服务统计、备件使用总结。乙方同时将全年服务记录装订成册,交由甲方保管以作参考。

5.3、应急预案

要求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提供甲方实际需要的应急预案。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执行。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每年至少1次的配电和ups停电演练,演练要求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到场提供技术讲解、应急方案的演习,以提升甲方工作人员的应急故障处理能力。

三、服务质量承诺

1、响应时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维保服务为全年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响应,包括公休日、节假日。

2、故障解决时间

对于所有直接影响甲方IT设备正常运行的故障,都视为重要故障,乙方承诺在1小时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解决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其他一般故障,承诺在2小内到达现场,到场后4小时内解决故障,恢复正常使用。

3、设备损坏

因乙方技术问题或维护问题造成事故,使甲方设备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设备的全部损失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

4、未解决故障

如乙方未能在承诺时间内解决故障或恢复系统运行,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或从合同款中扣除。如乙方超过2次未能在承诺时间内解决故障或恢复系统运行,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5、服务标准

UPS系统要求服务标准是原厂服务标准,乙方必须具备提供原厂维保服务的资质,并提供原厂维保的合同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对于UPS系统巡检要求巡检人员为UPS设备原厂技术人员,且每次巡检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在保修期内,乙方每半年全面检测1次电池的运行情况,包括内阻测试及放电测试,并将检测情况交由甲方备案,若经检测需要更换电池的,应及时为甲方更换。

四、备机、备件保障

乙方更换的备件应为符合行业相关规定标准的全新备件。提供的相关耗材备件要保证质

量,凡因所换部件而导致的问题,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对于明确提出的备品备件,必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供实物备份。对于常用、关键、易损易耗物件要有预防性储备。合同期内乙方需提供甲方日常所需的基本耗材,以不可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将部分耗材放置在甲方机房。

必须的备品备件列表:

五、技术培训

每次巡检时,要给甲方人员讲解日常维护常识、基本故障处理办法以及一些预防性措施等;在保修服务期间,按原厂培训标准,乙方免费提供至少2人次专业培训,培训地点、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保修服务起止时间

甲方数据中心UPS及空调制冷系统维保服务起始时间为 201 年月日,结束时间为 201 年月日。

七、保修费及付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固定收费的服务,即乙方在商定服务内容、价格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维保服务,乙方不另收费;维保服务费用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及上述提到的任何一项服务费用等。

合同结束时,如甲方未明确后续维护合作方,请乙方继续维保工作,甲方参照上年度维保价格按月份进行付款。

1、设备保修服务费用

维护期内的UPS设备保修服务费为¥元 (含税费,大写:人民币整),空调制冷系统的设备保修服务费为元(含税费,大写:元整)。总共保修服务费为元(含税费,大写:整)。

(1)UPS系统设备清单:

(2)空调制冷系统设备清单:

2、付款方式

甲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维保服务期开始6个月后,乙方开具合法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内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年度的维保服务费。

3、乙方银行资料

甲方使用支票、转账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变更账户的,应将变更账户的书面通知与发票同时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按下述账户付款后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八、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机房UPS及空调制冷系统的实施部署资料及乙方要求获悉的系统

故障维修情况。

(2)为乙方工程师到场维护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

下,尽量向乙方提供维护修机时间并安排系统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2 乙方职责

(1)每次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工程师应填写服务记录,并经甲方签署意见确认。

(2)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或,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

剩余的费用,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保修费用,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事故遭受的全部损

失。

(3)乙方及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全部

保修服务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维保资质,提供的备件设备全新且符合本合同约

定。

3 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并应按照保护自身保密信息及资料所持有的同样的谨慎程度承担此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责任承担

该项目属于甲方数据中心基础环境类维保项目,其目的是保障数据中心IT类设备的稳定运行,如在维保期内,由于乙方未按照招标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造成数据中心IT类设备宕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事故责任,拟定的赔偿损失计算方式如下:

1、IT类设备宕机1小时内,按照服务费用3倍赔偿;

2、IT设备宕机2小时内,按照服务费用6倍赔偿;

3、IT设备宕机超过2小时,按照服务费用10倍赔偿;

4、因服务厂商工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IT类设备宕机的,赔付金额按照实际经济损失计算。

十、其他

(1)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双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的,可免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但违约方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使对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由济南仲裁委员会裁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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