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划小承包协议(舟山2015岱山)
小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文5篇

小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文5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就其小型工程项目进行承包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述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 工程范围:土建、装修及其他附属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清单》。
4. 工程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预计工期为XX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工期。
二、承包方式及价格1. 承包方式:乙方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本工程。
2. 工程价格:双方根据工程清单确定的工程内容和数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确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具体细节详见附件《工程报价单》。
三、工程款项支付1. 工程款项支付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XX%作为预付款。
工程进度达到XX%时,甲方支付XX%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的款项。
2. 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作为收款凭证。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6•【字号】舟政办发[2006]149号•【施行日期】2006.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政办发〔2006〕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舟山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强化节能意识,降低建筑能耗,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我市能源资源相对匮乏。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不仅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尤其是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节能意识不强、建筑能耗高、能源利用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刻不容缓。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实施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建筑节能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并举,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适应各类建筑功能要求的城乡建筑节能体系,努力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暂停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舟政办发〔2016〕108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暂停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暂停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舟政办发〔2016〕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五个文件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对《舟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予以暂停执行,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个文件予以废止。
一、决定修改个别条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12〕72 号)第十二条第(四)项“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需要调阅、查询、复制有关材料的,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海事、边防、医疗卫生、档案等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指派通知书、介绍信,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并免收一切费用”,修改为“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需要调阅、查询、复制有关材料的,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海事、边防、医疗卫生、档案等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指派通知书、介绍信,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并免收相关费用”。
(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43 号)删去第二十四条“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件,直接下达《督办通知单》,按领导批示要求限期整改。
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又无特殊原因的,报请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责任”。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舟山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批复-浙价商[2005]317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舟山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批复-浙价商[2005]3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1720318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d6.png)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舟山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批复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舟山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批复(浙价商〔2005〕317号)舟山市物价局:你局《关于要求调整舟山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请示》(舟价〔2005〕147号)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浙江省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46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如下:(一)安装“一户一表”的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浙江省电网居民生活电价表》执行,《浙江省电网居民生活电价表》详见附件。
(二)已完成农网改造的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即按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三)未完成农网改造的舟山市本级和岱山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按你局规定执行,但你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同价时间不得迟于2006年年底。
二、以上价格调整自2006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实施工作时间紧,牵涉面广,工作量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你局要与电力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政策透明度,落实好各项措施,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要开展跟踪检查,确保电价政策执行不走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浙江省电网居民生活电价表浙江省物价局2005年12月1日附件:浙江省电网居民生活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二费率高峰、低谷电价││││├────┬─────┤││││高峰电价│低谷电价│├──────┬────────────────┼───────┼────┼────┼─────┤│“一户一表”│其中: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不满1千伏│0.530 │ 0.560 │ 0.280 ││用电│├───────┼────┼────┼─────┤│││1-10千伏│ 0.510 │ 0.540 │ 0.260 ││├────────────────┼───────┼────┼────┼─────┤││其中: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不满1千伏│0.560│0.590│0.310│││├───────┼────┼────┼─────┤│││1-10千伏│ 0.540 │ 0.570 │ 0.290 ││├────────────────┼───────┼────┼────┼─────┤││其中: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不满1千伏│0.630│0.660│0.380│││分├───────┼────┼────┼─────┤│││1-10千伏│ 0.610 │ 0.640 │ 0.360 │├──────┴────────────────┼───────┼────┼────┼─────┤│合表用电│不满1千伏│0.550││││├───────┼────┼────┼─────┤││1-10千伏及以上│ 0.530 │││├───────────────────────┼───────┼────┼────┼─────┤│农村综合变压器用电│1-10千伏及以上│ 0.500 │││└───────────────────────┴───────┴────┴────┴─────┘注:安装峰谷电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其月抄见电量的各梯次电量按高峰电量和低谷电量合计计算。
施工承包协议书范文合集10篇

施工承包协议书施工承包协议书范文合集10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
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承包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承包协议书篇1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部分_________________砌砖单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日。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分段分期完成工作量。
否则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______元。
在施工中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安排,不得干扰其他工序的施工。
未经甲方同意无故停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三、质量标准:乙方所承担的各分项工程应达到当地政策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的要求,以及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确保建成优良工程。
四、工程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结算方式: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价格按相关定额进行增减,按实结算。
六、质量责任:1、本工程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损失从结算中一次扣除。
2、乙方在施工期间,如达不到甲方要求和优良工程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终止合同。
其工程所用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安全责任: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范施工。
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引发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本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舟政办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5日舟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落实土地资源要素差别化税收政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舟政发〔2018〕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立以企业环境资源效益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坚持把落实落细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作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加快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发挥税收政策的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作用,按照企业环境资源效益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环境资源效益好、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低效用地成本,有力推动全市各类企业亩均税收稳步增长,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
小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4篇

小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4篇篇1小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承包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小工程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小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工程工期等。
二、工程报价与支付1. 乙方对该小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后,需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工程报价单,报价单涵盖工程材料、人工费用等。
2. 双方协商确定最终报价后,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进行支付给乙方。
三、工程质量与保修1. 乙方在承包小工程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建筑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完工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工程进行质量保修。
四、工程变更1.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工程需进行变更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工程变更范围与费用调整。
2. 变更后的工程范围,需要重新评估工程报价,并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施工。
五、工程验收与完工1. 工程完工后,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整改。
2. 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竣工证书,确认工程完工并正式交付。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七、协议有效期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署日期:签署日期: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有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
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顺利完成小工程项目,达到双方预期的效果。
篇2小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甲方(承包方):(委托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承包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以下小工程项目的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以下小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地址、规模、工程内容)二、承包标的1. 工程内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包上述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材料、设备等。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5〕32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5〕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危旧住宅改造步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镇品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的,把城镇危旧住宅改造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相结合,把政府主导牵头协调作用与业主主体责任相结合,把危旧住宅改造政策与旧城改造政策相结合,探索建立完善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业主主体、政策扶持原则。
业主和相关使用人为城镇住宅房屋日常管理、维护、修缮的第一责任主体,业主实际承担的建设费用原则上不得少于治理改造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部分。
对造成房屋使用危险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责。
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对城镇危旧住宅改造项目给予政策扶持,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棚户区改造的规定执行。
(二)坚持属地管理、合力推进原则。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城镇危旧住宅改造计划制定、方案制定、审批、资金筹措和项目组织的实施主体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能耗划小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乙方(承包方):岱山分公司
根据中电信浙〔2014〕227号《关于推进维护单元划小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国电信舟山分公司能耗属地化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全面实施以区域团队为主体的划小承包责任制。
通过划小承包,制定相应降本增效的考核内容和激励措施,激发各区域生产、办公人员的内生动力;通过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实现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
1.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区域内开展相关能耗设备的管控。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标准、工作模式等(具体根据《中国电信股
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能耗划小承包实施方案(试行稿)》)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同时必须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及考核。
3.承包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
年12月31日止。
4.承包目标:岱山分公司总电耗 319.5 万千瓦时。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能耗划小承包实施方案(试行稿)》和能耗划小承包指标),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经双方协议一致,可以更改,修订或补充协议。
所有更改、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能耗划小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电信浙〔2014〕227号《关于推进维护单元划小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国电信舟山分公司能耗属地化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全面实施以区域团队为主体的划小承包责任制。
通过划小承包,制定相应降本增效的考核内容和激励措施,激发各区域生产、办公人员的内生动力;通过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实现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
7.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区域内开展相关能耗设备的管控。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标准、工作模式等(具体根据《中国电信股
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能耗划小承包实施方案(试行稿)》)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同时必须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及考核。
9.承包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
年12月31日止。
10.承包目标:岱山分公司通信大楼总电耗 80.3 万千瓦时。
1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能耗划小承包实施方案(试行稿)》和能耗划小承包指标),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经双方协议一致,可以更改,修订或补充协议。
所有更改、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